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应急状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政应急状态,行政应急权,公民权利,保障
行政应急状态论文文献综述
李俊青[1](2011)在《行政应急状态下的公民权利保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现代社会也潜伏着更多的危机。突发事件是我们社会生活不可避免的组成部分。在应对突发事件的时候,需要政府运用强大的行政应急权,在有限的时间、有限的资源和有限的信息条件下决策,否则将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特别紧急的措施,如交通管制、紧急调用等,涉及剥夺或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权利。因此,如何迅速克服突发事件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本文围绕着这个问题,试图构建起较为完善的行政应急状态下公民权利保障的机制。除了前言和结论,全文主要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是对行政应急状态基本概念及相互关系的分析。行政应急状态的概念和特征,并分析了行政应急状态与紧急状态,政府常态管理的关系。着重论述了紧急状态与行政应急状态的不同,从实施条件,政治角度,形式逻辑结构进行比较,从而对行政应急状态作出了比较清晰的界定。第二章阐述了行政应急状态下应急权力运作的机制。在分析了行政应急权的内涵之后,提出行政应急权主要的构成要素有:主体要素、客体要素、运行要素、保障要素。从动态和整体的角度分析了行政应急权力运作的特点是超法规性,集中性,扩张性,概括提出行政应急权运作的原则。第叁章是关于行政应急状态下公民权利的认识。在分析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内涵与种类的基础上表述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权利在紧急状态下是容易受到侵犯的,由此提出了对国家紧急权与公民基本权利之间关系的探讨,两者之间既有冲突又有协调。第四章主要论述在行政应急状态下如何对公民权利进行保障。用人权理论、秩序和自由来作为公民权利保障的理论依据,提出了对公民权利的两种保障方法。第五章是关于完善我国行政应急状态下公民权利保障的制度。在分析了我国行政应急状态下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后,提出了对制度建设的一些看法与思考,其中谈到了从制度方面对完善我国保障提出了一些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期刊2011-05-01)
郑吉强[2](2011)在《论行政应急状态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应急状态中政府信息公开对处理突发事件有重要意义,我国在行政应急信息公开制度虽然取得很大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探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我国处理突发性公共事件有着积极意义。本文拟在梳理国内外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剖析我国立法实践与行政法理论中对行政应急状态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争论,并在专家学者已有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我国行政应急状态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目标;并提出在现有立法体系下,实践中应如何做到公平与保密的平衡;以及从长远角度考虑,建议适当完善应急状态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分成叁个部分,探讨以下内容:第一部分对行政应急状态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阐释。对现有争论内容人具体表现作出梳理,然后着重分析信息公开制度的内涵。以及对行政应急状态下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域外考察。着重分析美国和日本等国的相应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二部分对我国行政应急状态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做出梳理。着重论述在现有体系下如何通过法律解释来达到尽量避免变动法律。第叁部分着重阐述我国行政应急状态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对策,并对我国此项制度做出有益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期刊2011-02-23)
刘佳[3](2010)在《紧急状态下行政应急法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世界范围的紧急状态频繁发生,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灾难,对此世界许多国家都有比较明确的法律规定,且具有丰富的应对危机的经验。这对我国行政应急体系的法律规制,以及优化整合行政应急法制系统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可以指导我国行政应急行为有效、有序实施,从而高效应对紧急状态的发生。(本文来源于《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02期)
刘佳[4](2009)在《紧急状态下行政应急法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几年“非典”、“5.12”地震、雪灾等危机,给我国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同时也对我国紧急状态下的行政应急法制提出严峻的挑战。目前我国关于紧急状态的立法有《戒严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发生SARS事件以后,2003年国务院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对“紧急状态”制度进行规定,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应该说经过多年以来的不懈努力,我国公共行政应急制度的轮廓开始清晰。然而,在应对新形势下的多种危机时,我国行政应急法制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因此,本文在研究国外行政应急法制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我国对危机的处理状况,进一步梳理和对照我国关于此方面立法和实践的现状,提出我国应急法制中亟待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以期从立法的理论完善到实践过程的机制健全两方面,共同推进我国在紧急状态下行政应急法制的发展。(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09-04-01)
崔健[5](2007)在《论紧急状态下的政府行政应急处理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际交往的密切,国际社会环境也变化莫测,使得现代社会重大突发事件,如金融风暴、恐怖袭击、政治暴乱、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故的发生概率增高,破坏性加大,政府为了应付紧急事态,避免在突发事件中处于被动地位,加强行政应急处理权,行政应急处理权作为紧急状态下,尽快恢复社会秩序,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权力的一种特殊权力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一种非常态,政府应急行政权在西方国家已经拥有较完善的一套机制。但是我国在行政应急领域的法制远远落后与其他国家。应急行政权由于其重要性和特殊性,务必要纳入法制化轨道。本文通过考察现代国家行政应急权的起源和国家行政应急权法律制度入手分析我国国家行政应急权的状况和制度缺陷,提出国家行政应急权法律制度建设的一些构想。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第二部分分析阐述行政应急处理权的概念及特征和行政应急处理权行使的目的及意义。第叁部分详细介绍行政应急处理权在西方国家的运用。第四部分主要论述我们国家行政应急处理权的立法现状和行使现状,论述我们国家在行政应急领域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全面论述我们国家在实践当中需要建立及完善的政府行政应急机制。第六部分为结语。(本文来源于《延边大学》期刊2007-05-15)
夏艳[6](2006)在《紧急状态下的行政应急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代社会,人类文明不断发展,同时也潜伏着更多危机。除传统的战争、自然灾害、瘟疫和政治危机外,还有经济危机以及高科技危机。危机的出现导致正常状态的中断,这将会影响全体公民的利益,并对整个社会的正常生活构成威胁,从而进入一种紧急状态。紧急状态发生后国家的第一要务就是解除危机、恢复稳定秩序,行政应急机制应运而生。它多以行政为核心,与立法、司法相比,行政具有反应敏捷、运转高效的特点,能够迅速处理危机,迎合社会的需要。所以行政应急机制非常重要,健全的行政应急机制能保证国家在危机发生后迅速恢复常态。 国外尤其是美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不仅注重在理论上对于现代行政应急机制进行研究,而且在历次危机处理中也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西方发达国家实行法治、注重制度建设,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应急组织,将常态应急机构与临时应急机构相结合,国家法律明确赋予政府紧急权力,同时加大对科研机构与教育机构的投入,注重民间力量的参与,使得国家的行政应急机制实行起来高效、快捷。但是我国的行政应急机制建设缓慢,2003年的SARS危机爆发后,国家和民众才真正认识到行政应急机制的重要性,也才把行政应急机制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目前全国性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的行政应急机制建设做了有益的尝试,反映了社会整体危机意识的提高。但是在常态应急组织的建立、应急法制的完善、民间力量的参与、社会资源保障等方面仍存在着很大的不足,所以完善我国现行的行政应急机制迫在眉睫。(本文来源于《四川大学》期刊2006-04-08)
梁良[7](2006)在《论紧急状态下的政府行政应急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务院近期《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回顾近几十年,世界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发生。如何科学应对和及时、有效地加以处置,是当今各国政府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我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频度高,区域性、季节性强。特别是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都迫切地要求我们建立健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体系和法制,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古语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事实上,中国社会转型进程的加速昭示着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公共突发事件的高发期。几乎可以肯定的是,突发事件导致的公共危机将不断发生。2003年“非典”和“禽流感”在给我们敲响警钟的同时,2004年岁末印度洋海啸给经受国和遇难者家属带来的痛苦尚未平息,潘多拉之盒2005年又再次向人类打开:飓风、地震、禽流感、暴风雪、矿难……。这些天灾不仅威胁到当地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还通过市场敏感的神经影响传播到了世界各个角落。由此可见,公共危机、紧急状态是社会“非常态”中的“常态”,它涵盖了能源、交通、卫生、环境、安全等多方面,世界各国必须面对如何即能保障社会经济正常发展,又能从容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挑战。因此,在应对公共危机时需要赋予政府比平时更多、更大的权力,容忍政府采用非常规的措施。这是控制危机、维护公共利益的必由之路;但同时,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除了守法的要求之外,还要求所遵循的法律属于良法。[1]这就要求无论何时,政府权利都不应该无限扩大化,都必须上有上限而下有下限,这是一个秩序正常的法制社会最基本的要求。显然,这是一对矛盾。令人欣喜的是,在2003年防治“非典”过程中,国务院制定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4年全国人大修宪,明确将“紧急状态”写入宪法,而2005年岁末,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说明了我国的应急法制建设取得了进步,我国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但这还远远不足。笔者不揣浅陋,从“公共应急”、“紧急状态”、“危机管理”等基本概念入手,在总结分析近两年来已有的研究成果之基础上,进一步认为,在公共应急法制中,政府权力的行使与运行占据最为重要、关键的位置。因此,本文的重点在于探求危机状态下,政府行使权力的性质是什么?内容有那些?并与实际案例结合,剖析政府行使紧急权中导致的公民紧急失权的具体情形,在考证世界范围内公共应急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以四个部分分别论述:第一部分,论述紧急状态:政府行政应急机制的启动前提,包括紧急状态概述和行政应急机制概述。第二部分,论述国外紧急状态下政府行政应急机制,包括国外紧急状态立法建设和国外政府行政应急机制基本内容。第叁部分,论述我国紧急状态下行政应急机制存在的问题,包括我国紧急状态立法建设现状评述和我国政府行政应急机制的基本内容。第四部分,论述我国紧急状态下行政应急机制的完善,包括紧急状态下政府防治机制的法律框架、国家紧急权行使原则的合理设定及运作、紧急状态下政府行政执法手段的完善、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紧急状态下的行政补偿和紧急状态下行政信息公开、透明化等六个方面。(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大学》期刊2006-04-01)
行政应急状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行政应急状态中政府信息公开对处理突发事件有重要意义,我国在行政应急信息公开制度虽然取得很大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探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我国处理突发性公共事件有着积极意义。本文拟在梳理国内外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剖析我国立法实践与行政法理论中对行政应急状态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争论,并在专家学者已有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我国行政应急状态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目标;并提出在现有立法体系下,实践中应如何做到公平与保密的平衡;以及从长远角度考虑,建议适当完善应急状态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分成叁个部分,探讨以下内容:第一部分对行政应急状态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阐释。对现有争论内容人具体表现作出梳理,然后着重分析信息公开制度的内涵。以及对行政应急状态下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域外考察。着重分析美国和日本等国的相应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二部分对我国行政应急状态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做出梳理。着重论述在现有体系下如何通过法律解释来达到尽量避免变动法律。第叁部分着重阐述我国行政应急状态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对策,并对我国此项制度做出有益的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应急状态论文参考文献
[1].李俊青.行政应急状态下的公民权利保障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1
[2].郑吉强.论行政应急状态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D].南京师范大学.2011
[3].刘佳.紧急状态下行政应急法制研究[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
[4].刘佳.紧急状态下行政应急法制研究[D].吉林大学.2009
[5].崔健.论紧急状态下的政府行政应急处理权[D].延边大学.2007
[6].夏艳.紧急状态下的行政应急机制研究[D].四川大学.2006
[7].梁良.论紧急状态下的政府行政应急机制[D].广西师范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