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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招投标主要是指工程建设单位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把所有的项目或部分项目交给相关的承包单位负责,且这个承包单位具有一定的承担条件。近年来,国内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行业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各方面的投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施工招投标应用范围越加广泛。尽管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在逐渐健全,但是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加以完善。
关键词:高速公路;招投标;对策
1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工作流程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主要流程为:编制相关的招标文件→将招标公告对外发布→将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发售→资格预审,并将招标文件发售给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或单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并解释招标文件中存在的疑点→组织编制标底和制定相应的评标办法→组织开标,并进行标书的清算→评标并且确定推荐中标人→将中标人明确下来,并严格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发出中标通知→与中标人签订工程项目合同。高速公路招标内容的合理确定以及标段的合理划分:高速公路的工程通常包含了日常、小修工程、专项(抢险)工程以及大修工程等。高速公路作为国家十分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具备着公益性的特点,因此应采取及时、快速以及高质量的措施,确保满足人们的日常出行需求。同时,高速公路工程还要求单位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抢险能力。为有效降低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成本,促使施工单位获取合理的经济利益。招标人在进行标段划分的时候,需做好以下几点:①最佳的标段距离应以5~10km为最佳;②划分标段的时候,应将互通立交和收费站都考虑在内,通常需完整包含整条匝道和立交区;③划分标段的时候,还需要考虑到高速公路封闭的特点,应将标段的起止点尽量设置在收费站或者立交间距较短的位置,以便于降低施工车辆的运输距离;④划分标段的时候,还应该考虑到高速公路的地理位置、结构物数量等因素。
2高速公路施工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2.1法律条文规定不够明确
我国公路工程建设市场普遍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健全,重执行轻监督,造成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资料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资质挂靠、转包分包等违规行为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因此,应该明确法律条文,因为这是法律执行的基础。但我国现有法律条文存在不明确的问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需要,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其中,“应当、合理”含混不明,“划分标段”未界定方式标准,因当事人的不同而理解存在差异,易产生争议。
2.2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问题
在我国任何建筑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都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但当前我国高速公路施工招标过程中,投标方与招标方存在着一些问题,这对于整体的招投标管理有着不小的影响。串通投标否定了市场公平竞争准则,极大地破坏了市场秩序。尽管我国法律法规对串通投标做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是由于利益驱使,实际执行中,投标人相互串通,招投标双方勾结,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就是投标人采用违规手段中标。一些施工企业为了取得承包权,不通过改进自身施工质量和效率来提高竞标能力,而是通过降低投标报价来获取中标资格,将正常施工利润降到最低甚至无利润中标,然后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来获利,极不利于市场的良性竞争。
3高速公路施工招投标优化对策
3.1加强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建设当前社会环境下,我国的主要任务是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我国打造成为一个法治国家、文明国家、要想顺利完成这一任务,就必须秉承科学立法的理念,全面推进国家、政府和社会的法治建设,努力将我国治理体系推上规范化、完善化的正常轨道。建设法律和行政法规是建设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建设法是以建设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为基石,规范国家相关部门在建设活动中的监管行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建设市场活动与市场主体各方的利益关系很大,某些人或单位为了私利,置法律于不顾,知法犯法,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因此,应更加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执法力度,培养各参与方的法律意识。最终构建兼具开放性与秩序性的市场体系。只有规范化的市场,才能使进入市场的从业单位进行公平有序的竞争,展现各单位的实力和水平,保护正当利益,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以及市场的健康成长。
3.2资格预审阶段的对策
3.2.1审查方式
针对在资格预审的审查方式存在的不足,可以从做好以下两项工作着手:①切实将申报资料原件的审查制度落实到位,需要投标单位在进行资料的申报时,将所有的相关证明文件与原件附加在上面;②确保投标单位的有关信息是真实的,这则需要对投标单位的名称、代表人等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必要时,还可向投标单位的相关主管部门来求证信息是否属实。
3.2.2审查办法
针对在资格预审的审查办法中存在的不足,可以从工程的实际情况出发,尽量实行一个周期进行一次的资格审查方法。此方法的实行,一方面有利于有效缓解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出现由于人为因素而导致的一些投标单位遭遇不公正对待的现象,避免投标单位之间相互攀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出现腐败问题。另一方面,有利于减少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在资金成本方面的投入。
3.2.3评审过程
针对在资格预审的评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①对资格预审评审程序的规范性进行提高,建立统一的资格预审标准,并对此严格执行,严禁交通主管部门中一些领导进行行政干预;②评审的程序是有步骤进行的,将每个程序转换所需要的时间进行一定程度的缩减。在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申报资料提交后,及时组织评审工作的开展,成立相关的评审工作组,在评审开始之后,评审组人员要进行封闭式评审,在评审完成之后,在第一时间内召开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将最终的中标单位明确下来。
3.3投标阶段的对策
在当前的招投标市场中,出现围标、串标的现象很大程度上对市场的正常运营产生了破坏性影响。因此为了保障招投标市场的稳定发展,需做到以下三点:①确保招投标的全过程是公开、透明、公正的,体现出评审行为的规范性;建立相关的投诉举报制度,并对投诉举报的内容进行及时处理;对普法教育制度进行完善,对相关人员做好普法教育工作,切实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特别是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人员。②规范招标负责人的行为,并对此制定相应的规范标准,明确招投标的相关部门监督招标人行为的工作。③大力监督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及质询投标文件的工作。重视对中标项目进行后续监管的工作,如果发现其中存在更改中标结果、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必须追究其主要的法律责任。另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通过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问题。
结束语
在经济呈现迅猛发展的当今社会,切实将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的招投标工作落实到位,不仅能加快我国高速公路的发展步伐,进一步完善公路建设的市场秩序,还能将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真正体现出来,以此来促进国内建设企业的发展进步,最终实现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胡超明.有关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5,13:135.
[2]史廷轶.山东高速公司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标管理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