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短刑犯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短刑犯,出监教育,教育管理
短刑犯论文文献综述
白洪博[1](2019)在《短刑犯出监教育管理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出监教育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出监教育工作可以有效地帮助短刑犯顺利回归社会,有效降低重新犯罪的几率。本文选择笔者工作的单位作为调查对象,通过调查问卷分析了短刑犯在出监教育中的一些合理的需求,通过观察和访谈对短刑犯出监教育管理的现状做了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梳理出短刑犯出监教育管理问题的四个维度,总结出在短刑犯出监教育目标管理上缺乏针对性、在短刑犯出监教育内容的管理上出监教育内容没有覆盖短刑犯的需求、在短刑犯出监教育方式管理上存在“一刀切”式的教育管理方式、在短刑犯出监教育考核上短刑犯出监教育考核缺乏反馈。通过对这四个维度的梳理,揭示了短刑犯出监教育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研究表明,短刑犯出监教育管理质量有待提高。一是监区对短刑犯出监教育管理程度重视不够,二是缺乏强有力的组织管理体系,叁是出监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滞后,四是短刑犯出监教育评价机制不健全。结合本文调查分析的结果,对短刑犯出监教育管理质量提升提出了四条建议:一是构建综合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健全宽严相济的的管理制度,叁是强化出监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四是重视出监教育的过程管理。(本文来源于《聊城大学》期刊2019-06-01)
福建警训总队短刑犯改造研究课题组,郑祥,何扬冰[2](2019)在《短刑犯改造可行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9~12月,福建警训总队课题组走访了福建省监狱管理局相关处室和福建省榕城监狱、宁德监狱、武夷山监狱、未管所等监所,采取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发放问卷等形式针对本省短刑犯改造状况开展了调研,先后组织召开民警座谈会7次,个别访谈服刑人员50名,发放问卷1200份,形成了报告,并进行了研究分析。(本文来源于《犯罪与改造研究》期刊2019年05期)
王梓红,顾卫勇[3](2019)在《短刑犯现状分析及矫正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短刑犯,本文特指原判刑期为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监狱在押罪犯。"短刑犯"概念在法律法规中尚无明确界定,在实践中监狱通常把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统称为短刑犯。~①其实,长刑犯、短刑犯从来都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无论怎样加以区分,目的都要服从服务于罪犯惩罚与改造。如从有利于罪犯教育改造来看,"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文来源于《犯罪与改造研究》期刊2019年02期)
李超[4](2018)在《短刑犯再犯罪的激化因素及矫治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从现实情况来看,短刑犯的再社会化程度较低,重新犯罪率相对较高,这既对社会的安全稳定不利,也使广大民众对监狱的工作成效产生怀疑。因而研究短刑犯再犯罪率高的原因,以便监狱能够制定有效措施矫治好短刑犯,减少短刑犯的再犯罪率,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分析了促使短刑犯再犯罪的尚未形成牢固正确的"叁观"、是非辨别能力和法律意识差、恶习不改、刑期较短对改造不以为意等自身原因和改造措施难以奏效、分类教育工作开展的不尽如人意、罪犯消极群体的影响等外界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根据短刑犯的特点制定专门的改造方案、开展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带有短刑犯特色的激励机制等减少短刑犯再犯罪的矫治对策。(本文来源于《时代报告》期刊2018年07期)
吴健航[5](2018)在《贵州省W监狱短刑犯监管改造问题研究(2012-2016年)》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说认为短刑犯是指被判处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国内目前重点对短期自由刑的改革、短刑犯的减刑制度、管教干警专业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研究和探索,但对短刑犯监管改造的实地调查研究相对比较薄弱,有待进一步丰富。本文从实际出发,通过深入贵州省W监狱对短刑犯监管改造问题进行实地调研,发现短刑犯监管改造中的具体问题,并针对这些具体问题提出相应建议,希望能为解决短刑犯监管改造中的问题提供有益借鉴。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具体阐述了选题缘由、研究的现状、研究的意义、研究的难点与创新点、研究的思路与方法以及相关概念的界定。第二部分为贵州省W监狱短刑犯监管改造调研基本情况,包括贵州省W监狱基本情况、选择调研点的理由、调研的经过和调研的方法。第叁部分为贵州省W监狱短刑犯监管改造的特点。包括W监狱短刑犯数量增加趋势较为明显、W监狱短刑犯文化程度相对较高、W监狱短刑犯以财产犯罪为主、W监狱短刑犯年轻化趋势较为明显、W监狱短刑犯中少数民族比例较高。第四部分为贵州省W监狱短刑犯监管改造存在的问题。提出了W监狱短刑犯改造积极性较差;W监狱短刑犯交叉感染现象较为普遍;W监狱短刑犯监管改造专业化队伍较为薄弱;W监狱刑满释放短刑犯再次犯罪率较高;W监狱少数民族短刑犯基于民族文化的差异对监管改造的适应性较差这五个问题,第五部分为贵州省W监狱短刑犯监管改造完善建议。针对性的提出了重视对W监狱短刑犯的感化教育,提升其改造积极性;对W监狱短刑犯实行分别关押,差异化管理;完善W监狱短刑犯监管改造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健全W监狱短刑犯社会帮教机制,降低重新犯罪率;完善W监狱少数民族短刑犯监管改造手段这五条可行性建议。(本文来源于《贵州民族大学》期刊2018-06-24)
杨梦琦[6](2018)在《综合范式视野下对短刑犯重新犯罪预防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传统的犯罪惩防体系构建中,相对而言,对“惩”的重视度高于“防”,在现代犯罪学的研究中,人们越来越重视“防”的重要性,尤其是对“罪犯”在接受惩罚后的“重新犯罪率”已成为衡量“惩罚效率”的重要指标,如何能够达成“惩中有防”和“惩防相结合”已是世界各个国家犯罪惩防体系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经过多年不断的理论探索和实践经验,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综合范式理论开展重新犯罪预防。综合范式是由威慑范式、矫正范式、重返社会范式与剥夺范式等基础范式组合而成的范式。可以看到,随着犯罪惩防体系的发展,在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重新犯罪预防的综合范式已超越了威慑范式与矫正范式的二元范式组合,而是形成了叁元甚至四元的综合范式应用。目前,我国对重新犯罪预防主要还是采用威慑范式与矫正范式的组合应用,但是伴随着社会转型和变迁发展,犯罪成因构成日益复杂,以二元组合形式为主导的犯罪惩防体系越来越难应对不断增长的重新犯罪率。近年来,我国的短刑犯重新犯罪问题更显突出,短刑犯重新犯罪已成为重新犯罪的重要组成;惩治效果的巩固基础脆弱,其重新犯罪的时间跨度之短和频度之高的“双高”现象严重。因此,本文通过对浙江省X监狱所在押人员中曾经有作为短刑犯的罪犯的犯罪经历、学历程度、年龄结构、罪名构成等相关性因素进行实证分析,以综合范式为理论基础透视了短刑犯重新犯罪的原因及现有重新犯罪预防政策失灵的成因,可以发现:刑罚威慑对于受过刑罚惩罚的短刑犯会逐步减弱;监狱矫正对于短刑犯难以达到矫正效果;短刑犯重返社会再次融入难等问题都会导致重新犯罪。同时本文以综合范式理论为向导,结合我国当前犯罪惩防体系构建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提出了“寓防于惩,以矫带防,用融促防”叁个层面来推进短刑犯重新犯罪预防的相关对策。(本文来源于《浙江工商大学》期刊2018-03-01)
邵洁平[7](2017)在《文明监狱建设中超短刑犯管理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文明监狱建设作为监狱发展的关键项目,推动了监狱发展的转型与进步。在文明监狱建设过程中,超短刑犯的管理问题被认为是监狱建设的重要所在。自2012年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与看守所原则上不再关押已决犯的政策出台后,监狱近几年收押的超短刑犯人数规模与构成发生重大改变,对监狱的日常管理与罪犯改造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因而,结合以上研究背景,本文认为文明监狱建设中超短刑犯管理问题研究,具有一定理论与实践价值。本文创新性地从日常监狱建设的角度出发,主要通过对照超短刑犯分监区的日常管理,发现超短刑犯群体的构成特点与管理难点,分析超短刑犯管理问题产生的相关背景与原因,提出监狱建设的管理政策与建议思考。主要研究思路与创新如下:(一)揭示出超短刑犯管理存在的消极改造、管理缺位等问题,对其进行相应的原因分析,从监狱体系建设、超短刑犯管理制度构建、超短刑犯人性化管理等方面,具体提出超短刑犯管理的政策实施方向。(二)选取的研究样本是以浙江省XX监狱2013年以来新收押的超短刑犯为例,了解超短刑犯收押趋势及狱内表现情况。(叁)通过超短刑犯的违规违纪笔录查看、分监区问卷调查,结合超短刑犯各类评估量表、劳动改造等情况,同时,进行一对一心理辅导等特殊手段,采用数据对比与分析等方式,探讨超短刑犯的改造缺陷与管理缺失问题。(本文来源于《湖南农业大学》期刊2017-12-01)
邵洁平[8](2017)在《文明监狱建设中超短刑犯管理问题研究——以浙江省XXX监狱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叁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这意味着审判之后执行刑期超过叁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罪犯将全部送往监狱执行刑罚。针对刑期在叁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罪犯,我们称之为超短刑犯。由于超短刑犯刑期较短,很大一部分没有减刑机会,改造状态容易反复,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和危险性,给监狱的日常管理带来极大的困扰,给监管安全和生产秩序造成一定的威胁。(本文来源于《长江丛刊》期刊2017年19期)
孟丽莎,陈妍[9](2017)在《短刑犯改造低效的反思及西方循证矫正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自2013年新刑诉法实施以来,随着各监狱短刑犯数量激增,其改造难题日益凸显。近年来短刑犯的高再犯率构成了对社会安全的警示,背后折射出监狱、社会和服刑人员个体的多方面犯因性缺陷。西方国家循证矫正的经验给了我们有益的启迪,短刑犯重新犯罪的防治要围绕其犯因性特点,制定科学有效的矫正方案,多方协同,努力缩小和消除各种犯因性缺陷,使之真正成功实现再社会化。(本文来源于《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5期)
谢薇,苗献芬,马瑞娟,杨亚芳[10](2016)在《孝文化融入短刑犯教育矫治的实践探索与价值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短刑犯因服刑时间短、改造动力不足、教育手段乏力等原因一直是监狱监管改造难题,《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使监狱在押短刑犯人数不断增加,改造形势日益严峻。文章尝试将孝文化融入短刑犯的教育矫治工作,分析相关司法实践案例,做到使孝文化根植于短刑犯的思想深处,完成罪犯对孝文化的"顺从-同化-内化"一系列过程,达到深层次教育矫正短刑犯思想、心理和行为习惯的目的,并对此做出了价值评析。(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6年12期)
短刑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8年9~12月,福建警训总队课题组走访了福建省监狱管理局相关处室和福建省榕城监狱、宁德监狱、武夷山监狱、未管所等监所,采取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发放问卷等形式针对本省短刑犯改造状况开展了调研,先后组织召开民警座谈会7次,个别访谈服刑人员50名,发放问卷1200份,形成了报告,并进行了研究分析。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短刑犯论文参考文献
[1].白洪博.短刑犯出监教育管理问题研究[D].聊城大学.2019
[2].福建警训总队短刑犯改造研究课题组,郑祥,何扬冰.短刑犯改造可行性研究[J].犯罪与改造研究.2019
[3].王梓红,顾卫勇.短刑犯现状分析及矫正对策[J].犯罪与改造研究.2019
[4].李超.短刑犯再犯罪的激化因素及矫治对策[J].时代报告.2018
[5].吴健航.贵州省W监狱短刑犯监管改造问题研究(2012-2016年)[D].贵州民族大学.2018
[6].杨梦琦.综合范式视野下对短刑犯重新犯罪预防的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2018
[7].邵洁平.文明监狱建设中超短刑犯管理问题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2017
[8].邵洁平.文明监狱建设中超短刑犯管理问题研究——以浙江省XXX监狱为例[J].长江丛刊.2017
[9].孟丽莎,陈妍.短刑犯改造低效的反思及西方循证矫正的启示[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10].谢薇,苗献芬,马瑞娟,杨亚芳.孝文化融入短刑犯教育矫治的实践探索与价值评析[J].法制与经济.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