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被拆迁户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城市改造,被拆迁户,权益问题
被拆迁户论文文献综述
谭菊艳[1](2019)在《城市改造中被拆迁户权益问题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旧城是一个地区、一个时代的印记,但近年来,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害,给我国社会建设事业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文章旨在探索城市改造过程中关于被拆迁户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具体矛盾和问题以及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所采取的具体措施。这对于缓和中国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强经济建设、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具有启示性和借鉴性的意义,对我国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具有指导作用。(本文来源于《时代报告》期刊2019年09期)
陈卓斌,吴年怡[2](2017)在《老城妥善安置28户被拆迁户》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金江5月11日电 (见习陈卓斌 通讯员吴年怡)日前,老城经济开发区开展富山油气20万吨/年精细化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行动,对该项目周边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28户居民进行迁移并拆除相关房屋,项目拆迁总面积达10900平方米。(本文来源于《海南日报》期刊2017-05-12)
刘慧静[3](2016)在《普陀推进拆迁“清零”专项行动》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一辆挖掘机停在已腾空的老旧平房前,用机械臂最前端的隼不断敲打墙体,砖块应声落下。昨天上午,鲁家峙开发建设指挥部对鲁家峙海底隧道口6户平房实施了拆除。“这里是该拆了,每次从海底隧道出来,就看到这片老旧的房子,房子旁的路很窄,路边还长满各种(本文来源于《舟山日报》期刊2016-05-16)
龚莉[4](2016)在《棚改征迁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龚莉)“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必须牢记一点,就是‘一把尺子量到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在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上,市委副书记、市长秦军针对近期群众反映强烈的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违建问题提出明确要求。棚户区改(本文来源于《襄阳日报》期刊2016-03-29)
吴福象,段巍[5](2015)在《新型城镇化中被拆迁户的福利补偿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对被拆迁户的动态租金剩余予以适度补偿,不仅是获得土地开发权的公平需要,也是合理平衡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的效率使然。本文在融合租金分离和投标竞租理论模型基础上,引入不可再生资源土地开发模型的动态租金分析法,对新型城镇化中被拆迁户的福利补偿机制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土地的位置租金上涨存在较大的时空差异,边际区位租金上涨远快于成熟区租金上涨;土地开发增速主要取决于需求拉动及拆迁补偿成本收益比;被拆迁户的福利损失主要源自于动态福利补偿机制的缺失,单一的静态货币补偿容易导致土地城镇化过度超前人口城镇化的土地开发锦标赛。为此,降低土地囤积率,提高入口、土地、产业的匹配程度和效率,利用资产证券化机制创设拆迁资金池,强化信息披露机制,提高拆迁违约成本,合理分配长期土地租金剩余等都是新型城镇化对和谐社会的理性回归。(本文来源于《中国工业经济》期刊2015年09期)
阮占江,贺力平[6](2013)在《邵阳一征地拆迁人员领刑7年》一文中研究指出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被拆迁户的贿赂;虚增房屋面积、多算拆迁补偿款,致使数百万元补偿款流失,今天,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邵阳市征地拆迁事务处聘用工作人员肖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3-07-10)
宋建波,杨文斌,范丽芬[7](2012)在《土右旗法院能动司法实现全旗“零强拆”》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宋建波 杨文斌 通讯员 范丽芬)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召开全旗2012年重点工作表彰大会,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因依法主动介入征迁工作成绩突出受表彰。 今年,土右旗推进新型中等城市建设,涉及110国道的改道、京藏高速公路(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2-12-15)
赵陈[8](2012)在《让被拆迁户早日住上新房》一文中研究指出11月9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周喜安主持召开拆迁安置还房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巴城城区拆迁安置还房建设情况。周喜安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集中力量,研究解决拆迁安置房建设和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快拆迁安置房建设,让广大被拆迁户早日住上新房(本文来源于《巴中日报》期刊2012-11-11)
秦彦芳[9](2012)在《论“公共利益”认定的程序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共利益是一个历久而弥新的概念,所谓历久,是由于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有学者对其进行研究,所谓弥新,则是指直到目前为止,有关公共利益的争论还在继续,学界并没有就此达成一致的共识。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公共利益又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在越来越提倡法治的今天,其范围的明确性在某些领域甚至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如征收拆迁中公共利益的界定,就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社会的稳定,如果不对其作出较为明确的界定,将会导致相关领域法律关系的混乱。在我国的征收拆迁领域,由于长期以来对公共利益的界定采取一种模糊的态度,实践中,地方政府经常当然地把自己打扮成公共利益的代表,与开发商一起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行商业开发之现实,无视于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导致城市化进程中由征收拆迁而引发的冲突、惨案不断。面对以上状况,我国2011年1月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条例》)首次对公共利益的范围作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而且在程序上加以规制。然而,该条例实施一年多来,由征地拆迁而引发的冲突、惨案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原因何在?结合国外对公共利益的界定经验,我们认为,我国对公共利益的实体界定已较为明确,但是在某些程序方面,尤其是作为被征收人权利救济手段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由于其本身存在的一些缺陷,加之征地拆迁的决定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的特殊性,其不足更加地凸显。所以,要解决我国征收拆迁中公共利益认定混乱的问题,进一步遏制地方政府的违法拆迁行为,终结暴力拆迁之痛,必须完善该领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使公共利益的认定切实得到程序上的保障,进而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中南民族大学》期刊2012-05-15)
刘鹏翼[10](2012)在《在我国旧城改造中被拆迁户合法权益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几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发展,城市化进程也明显加快,然而现在许多城市中仍存在着大片的平房、旧房,它们占用的土地也无法发挥最大效益,违背了土地的最佳使用原则,而城市旧区改建是城市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近几年来城市建设项目中涉及拆迁的房屋越来越多,房屋拆迁中仍然存在许多比较突出的问题,严重侵害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引发群众大量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城市拆迁中被拆迁户的权益保护工作不仅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到工程能否如期进展,更关系到社会和国家的稳定,做好被拆迁户权益保护工作将对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都将起到极大促进作用。鉴于此,我国城市改造中拆迁户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也引起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围绕此问题做了有益的探索,但从新公共管理视域作为切入点还很少见,基于此以此为学位论文论题。根据新公共管理的要求,政府应该对其相应的职能进行重新的审视。在当前的旧城改造之中,政府不仅是旧城改造决策的制定者,同时也是旧城改造政策的执行者。根据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应该从繁杂琐碎的执行事务中抽身出来,做自己改作的事情,坚决不做自己范围之外的事情。在旧城改造之中引入市场机制,理顺政府、市场和社会叁者的关系,划定自己合理的疆界。政府应该增强自己的预见能力,在做出决策之前,要充分预见可能的事情并做好相应的预案在研究中论文主要分为叁大板块、六章进行论述:第一板块由第一章和第二章构成,主要为立论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对国内外关于城市改造拆迁户合法权益保护的相关文献梳理,以及研究的方法、思路、创新和不足做研究的承前介绍;第二板块由第叁章构成,为本文的难点,阐述在我国城市改造中被拆迁户权益受损的种种表现,采用博弈理论,分析被拆迁户权益受损的原因;第叁板块由第四章所构成,为国内外城市改造中拆迁户合法权益保护的经验借鉴;第四板块为第五章,针对“问题”,依据“经验借鉴”,提出我国城市改造中拆迁户合法权益保护的路径建议,此为本文的重点。(本文来源于《电子科技大学》期刊2012-03-01)
被拆迁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金江5月11日电 (见习陈卓斌 通讯员吴年怡)日前,老城经济开发区开展富山油气20万吨/年精细化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行动,对该项目周边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28户居民进行迁移并拆除相关房屋,项目拆迁总面积达10900平方米。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被拆迁户论文参考文献
[1].谭菊艳.城市改造中被拆迁户权益问题的研究[J].时代报告.2019
[2].陈卓斌,吴年怡.老城妥善安置28户被拆迁户[N].海南日报.2017
[3].刘慧静.普陀推进拆迁“清零”专项行动[N].舟山日报.2016
[4].龚莉.棚改征迁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N].襄阳日报.2016
[5].吴福象,段巍.新型城镇化中被拆迁户的福利补偿机制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15
[6].阮占江,贺力平.邵阳一征地拆迁人员领刑7年[N].法制日报.2013
[7].宋建波,杨文斌,范丽芬.土右旗法院能动司法实现全旗“零强拆”[N].人民法院报.2012
[8].赵陈.让被拆迁户早日住上新房[N].巴中日报.2012
[9].秦彦芳.论“公共利益”认定的程序规制[D].中南民族大学.2012
[10].刘鹏翼.在我国旧城改造中被拆迁户合法权益保护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