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健康权论文-张彬

农民健康权论文-张彬

导读:本文包含了农民健康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农民健康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保障,甘肃省和政

农民健康权论文文献综述

张彬[1](2015)在《农民健康权保障的制度实践及其绩效评估》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障人自身身体健康是自古以来人们生活、生产的基点和根本,拥有健康是当代社会每个人永恒不变的追求。随着社会发展,健康的概念不断被细化,慢慢已将健康作为一种人身权利或者宪法权利去对待,健康权由此而生,同时也被国际社会被确立其地位。保障人民的健康权不仅能使人们的社会生产有序进行,还可以切实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减少社会矛盾,拉近贫富差距,为构建和谐主义社会提供有效的保障。农民健康权理论作为健康权理论中的一部分,其权利的主体是从公民转化为公民中的农民,其权利的行使主体是农民,保障的是农民最基本的健康权利。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农民占比高,农民文化水平低下,农民的健康问题一直是国家和政府所关注的重点问题,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连续十多年将“叁农”问题列为目前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如何保障农民的健康权就成了解决我国农民问题的关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二次复苏,农民的健康有了制度保障,农村地区农民健康权从空无的状态到了实体的制度保障,对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构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缓解社会矛盾、缓和农村与城镇地区的贫富差距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以国家级贫困县甘肃省和政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个案背景,通过跨时段实地调研、走访群众和收集相关数据,并对近年相关数据的分析。着重对和政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农民健康权进行绩效评估以及在制度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理论、数据讨论,找到符合实际情况的对策建议,确保农民健康权的保障,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完善提供地方经验,完善我国农民健康权的制度保障做出微薄之力。(本文来源于《西北师范大学》期刊2015-05-01)

黄邵君[2](2013)在《论我国农民健康权的法律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健康对人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它是人类进行生产、生活的重要前提。自1946年《世界卫生组织章程》在序言中明确确认健康权的地位后,健康权逐渐成为了国际法和公众领域的重要论题之一。目前,许多国际法文件明确将健康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进行规定和保障,也有部分国家将其作为一项宪法权利进行规定。切实保障公民的健康权,不仅有助于人们生产生活的有序进行,还可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农民作为公民中的一份子,如果农民健康问题被忽视,农民的健康权问题不能落实,那么农民本应该享有的其他权利也不能受到有效的保障,公民的主体健康将受到影响。中国作为一个农村人口占据绝大多数的国家(虽然目前城镇化率达50%以上,但是农村人口数量依旧很大),保障好农民的身体健康权,对中国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快速发展无疑具有重大作用。2003年我国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变了上世纪80年代以来农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障的局面,自此,农民的健康状况有了显着的改善。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推广,对广大农民“病有所医”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不少缺陷,如医疗保障资金筹集难、报销比例低等等,现实中农民健康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依然频频出现,农民的健康依旧成为引发农村经济社会问题的最不稳定的因素。农民的健康权如何实现,并切实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值得我们每个人关注。本文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背景,阐述我国在对农民健康权保障方面取得的成绩、分析仍存在的问题,并在考察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农民健康权保障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现有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确保农民能够尽快的全面的享有到健康权的平等保障。(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3-05-30)

周本强[3](2011)在《青岛:新农合立法保障农民健康权》一文中研究指出今年1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了《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与此同时,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该条例,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公布,标志着我国首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性法规正式产生,也标志着青岛市450万农村居民的健康权有了法制保障,将对新农合这一民心工程的发展和完善产生深刻影响。历经4年探索酝酿——新农合驶入法制化轨道(本文来源于《山东人大工作》期刊2011年03期)

周本强[4](2011)在《立法给力新农合 保障农民健康权》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了《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同时,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该条例,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公布标志着我国首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性法规正式产生,也标志着青岛市450万农村居民的健康权有(本文来源于《人民代表报》期刊2011-02-12)

姜小莉[5](2009)在《论我国农民健康权的平等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农民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国家回报他们的并不公平。农民本是公民,却无法获得作为公民所应享有的健康权的平等保护。作为人权的农民健康权,其现状堪忧,基于人权保障的需要,通过完善立法、体系化保护以及开放性保护,积极促进该权利的实现。(本文来源于《绍兴文理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04期)

王时霞[6](2009)在《农民健康权保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健康是人类的基本生存条件之一,是维持正常生存之必需。每个人都有权享有能够达到的,有益于体面生活的,最高标准的健康。健康权在很多国际文书中得到承认。健康权应理解为一项享有能够达到的最高健康标准所必须的各种设施、商品、服务和条件的权利。健康权不仅包括及时和适当的卫生保健,而且也包括决定健康的基本因素,如使用安全和洁净的饮用水、适当的卫生条件。健康权要求国家承担叁个层次的义务:尊重、保护和实现的义务。各国在保障健康权方面差别很大,但每个国家都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所有人享有健康权。长久以来,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却在健康权保障方面处于劣势。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为广大农民提供充分的健康保障十分重要。解决好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健康保障问题,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如何完善农民健康权保障就是文章所要探讨的问题。文章从五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章,阐述健康、健康权与健康权保障的相关理论。首先,明确健康包括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两个方面。其次,明确健康权是指“享有能够达到的最高健康标准的权利”;阐明健康权的性质和特征;介绍健康权观念的历史演变。再次,健康权的国际与国内保障,就国际保障而言,可以通过司法和非司法途径进行;而国内保障主要是强调国家的尊重、保护和实现的义务,同时明确健康权保障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但国家并不能因此而不努力改善公民健康状况。第二章,分别介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农民健康权保障的状况。发达国家主要介绍了美国、德国和英国的情况,发展中国家介绍了印度、泰国和巴西的情况,从中归纳出对完善我国农民健康权保障的启示:关注农民健康权保障的普遍性与公平性;立足国情,逐步改善农民健康状况;政府承担广泛的责任等方面。第叁章,介绍新中国成立后,农民健康权保障的历史、现状与存在的问题。问题表现为:政府投入不足,卫生公平性缺失,公共卫生和农民生活环境不佳及医疗保障实现不充分。第四章,完善我国农民健康权保障。首先,强调应遵循的原则,即公平性原则、政府主导原则、倾斜性保护原则和普遍性原则。其次,法律与政策保障,要将健康权写入宪法,确立健康权的基本权利地位,同时完善农民健康权保护的相关立法,落实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具体举措则从加强公共卫生、改善农村医疗市场环境、完善农村医疗保障等方面展开详细论述。最后,是结语。只有国家履行相应义务,才能实现农民健康权保障。(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09-03-10)

李长健,张磊,阮晓毅[7](2008)在《农民健康权理论下我国农村合作医疗法律制度的构建——农民利益保障的本质考量》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关系到八亿农民切身健康利益的重要制度,但在目前的实际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医疗保障不到位、农民医疗利益被侵犯等各种问题,致使农民的生命健康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鉴于此,以农民健康权理论作为我国农村合作医疗法律制度研究的理论起点,进而以农民利益保障为研究视角,提出我国农村合作医疗法律制度构建中的责任制度、资金制度、监管制度和纠纷解决制度等具体制度安排,以使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切实保障农民健康权的落实和农民利益的实现。(本文来源于《天津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5期)

李长健,张磊,邵江婷[8](2008)在《农民健康权理论下我国农村合作医疗法律制度构建——以农民利益保障为研究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关系到8亿农民切身健康利益的重要制度,但在目前的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医疗保障不到位、农民医疗利益被侵犯等各种问题,致使农民的生命健康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鉴于此,以农民利益保障为研究视角,提出了我国农村合作医疗法律制度构建中的责任制度、资金制度、监管制度和纠纷解决制度以使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切实保障农民健康权的落实和农民利益的实现。(本文来源于《时代法学》期刊2008年04期)

冯贺,胡竹亚[9](2008)在《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我国农民健康权的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健康权作为一项普适的权利,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应该人人公平享有。在我国,农民看病存在着严重的困难。我国政府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试点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8年该项制度在全国推广。本文拟从农民的健康权保障的角度,对这种旨在保护农民健康权的制度进行解读。(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8年19期)

郑雪莲[10](2008)在《浅析保障失地农民的生命健康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一步推进,农村的土地被大批征用,失地农民成为被动的城市化群体,逐渐变成缺乏保障、被边缘化的弱势群体。要保障他们的生命健康权能得到公平、平等的实现,必须构建起政府主导的公益性的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使此项制度与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从根本上消除制度化的健康不平等。(本文来源于《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2期)

农民健康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健康对人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它是人类进行生产、生活的重要前提。自1946年《世界卫生组织章程》在序言中明确确认健康权的地位后,健康权逐渐成为了国际法和公众领域的重要论题之一。目前,许多国际法文件明确将健康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进行规定和保障,也有部分国家将其作为一项宪法权利进行规定。切实保障公民的健康权,不仅有助于人们生产生活的有序进行,还可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农民作为公民中的一份子,如果农民健康问题被忽视,农民的健康权问题不能落实,那么农民本应该享有的其他权利也不能受到有效的保障,公民的主体健康将受到影响。中国作为一个农村人口占据绝大多数的国家(虽然目前城镇化率达50%以上,但是农村人口数量依旧很大),保障好农民的身体健康权,对中国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快速发展无疑具有重大作用。2003年我国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变了上世纪80年代以来农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障的局面,自此,农民的健康状况有了显着的改善。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推广,对广大农民“病有所医”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不少缺陷,如医疗保障资金筹集难、报销比例低等等,现实中农民健康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依然频频出现,农民的健康依旧成为引发农村经济社会问题的最不稳定的因素。农民的健康权如何实现,并切实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值得我们每个人关注。本文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背景,阐述我国在对农民健康权保障方面取得的成绩、分析仍存在的问题,并在考察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农民健康权保障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现有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确保农民能够尽快的全面的享有到健康权的平等保障。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农民健康权论文参考文献

[1].张彬.农民健康权保障的制度实践及其绩效评估[D].西北师范大学.2015

[2].黄邵君.论我国农民健康权的法律保障[D].湘潭大学.2013

[3].周本强.青岛:新农合立法保障农民健康权[J].山东人大工作.2011

[4].周本强.立法给力新农合保障农民健康权[N].人民代表报.2011

[5].姜小莉.论我国农民健康权的平等保护[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

[6].王时霞.农民健康权保障研究[D].山东大学.2009

[7].李长健,张磊,阮晓毅.农民健康权理论下我国农村合作医疗法律制度的构建——农民利益保障的本质考量[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8

[8].李长健,张磊,邵江婷.农民健康权理论下我国农村合作医疗法律制度构建——以农民利益保障为研究视角[J].时代法学.2008

[9].冯贺,胡竹亚.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我国农民健康权的保障[J].法制与社会.2008

[10].郑雪莲.浅析保障失地农民的生命健康权[J].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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