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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扩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政策的逐步落实,我国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大量增加,建设规模不断加大,这些项目大多集中在大型公建、交通、铁路、水利等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方;设计管理;分析
1导言
工程项目管理是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的管理和服务,包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进行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等。所谓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就是指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或者利用政府资源对基础设施以及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投资项目。
2委托代理与激励
在现代经济社会里,普遍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契约经济学认为,只要在建立或签订某种合同前后,市场参加者双方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这种经济关系都可以被认为属于委托人—代理人关系。而由于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就有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通过降低努力或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来获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就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即代理人采取与委托人利益与目标不一致的行动并将损失转嫁给委托人。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主要依靠有效的激励机制。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尤其是代建制管理模式下,存在着十分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如果没有有效的激励机制,代建制的制度设计就很可能达不到最初的目的,甚至导致失败。
项目代建制是政府建设投资体制改革的产物,刚刚起步的项目代建制度与当前建设市场还存在诸多未能适应的问题,而项目代建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项目投资、质量、进度及技术目标等诸多要素的策划及管理工作,代建方承担了政府对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责任,并提供项目移交及保障服务,这一切决定了项目代建的风险是多方位的,在当前代建服务收益与风险暂时无法做到法定对等的情况下,规避代建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3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委托代理关系的特点及激励难点
3.1委托代理关系的多层次性和多链条性
无论从纵向委托代理关系来看,从横向委托代理关系来看,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都涉及众多的部门和单位,既有国家管理机关如发改委、投资主管部门、资金划拨监督部门、审计机构等,又有企业类如项目管理公司、勘察设计院、施工企业、监理公司等等。这种多层次、长链条的委托代理关系大大增加了管理的复杂性,很容易导致各级委托代理人权利、责任、义务不对等,弱化了代理关系中所应有的激励约束效应和监督效果。
3.2委托代理关系性质的双重性
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委托代理关系中,既存在着行政式的非标准委托代理关系,又有着标准的委托代理关系。即既有行政式的委托代理关系,又有企业式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建立了专门代建管理机构的省份,代建机构本身是政府管理部门,其不具有分享剩余索取权的资格,即使是个体,政府工作人员也不允许获得经济剩余的激励。代建合作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既有双方合同,又有三方合同。因此在制定激励条款的时候,就不能采取经济学意义上的某些激励措施,要充分考虑到这种双重特质。
3.3必须考虑效用目标的多元化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涉及政府有关单位、代建机构、具体施工设计单位等等,它们的效用目标有可能是单一的是利益目标、声誉目标、权力目标甚至政治目标,也有可能是这些目标的某种组合。而代建机构在有的地方属于政府机构,有的地方是事业法人,有的地方是企业。因此,在进行激励设计时,需要根据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的细分,并按层次按单位进行考虑。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既有标准的委托代理关系,又有非标准的委托代理关系;既存在追求经济利益的目标,又存在政治目标、权力目标和声誉目标。这些表现导致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有着不同于普通委托代理关系的特点,也导致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复杂性远远超过了普通的委托代理关系。
4解决设计问题的对策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龙头,项目设计从大的方面可分为初步设计、技施设计两个阶段,有些行业的工程还有施工图设计阶段。一项工程建设在造价上是否合理,是浪费还是节约,在设计阶段尤其是初步设计阶段基本确定。
4.1重大投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委托设计单位实施
当前,我国项目建设沿用行业管理方式,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工作基本上是由项目使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考虑的是促使项目在功能和标准上满足使用要求,有些在设计上甚至大大超过使用要求,人为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从而造成项目投资失控。投资控制虽然也是其重要职责之一,但显然不是优先考虑的问题。这是项目使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政府投资项目设计的做法的最大弊端,不利于项目投资控制。借鉴国际经验,考虑对一些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可采用“谁投资、谁委托设计单位”的方式,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或招募的方式选择设计单位。这样做可以有效制约项目使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擅自”、“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行为。
4.2改革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取费方法
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的影响下,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费用的计取方法主要采用按工程总造价取费的方法。尽管近年来我国设计收费也引入了市场调节价格体系,但设计费用的计取方法基本没有改变,仍然是扩大项目投资规模,提高工程造价,就可以达到提高设计费的效果,做大项目投资就可以获得更多的设计费。这种设计费用的计取方法,不仅不利于发挥设计单位主动控制项目投资的积极性,反而可能会助长其“故意”扩大项目投资的行为。如何发挥设计单位主动控制项目投资的积极性,就要对设计取费的计算方法进行适当的改变,使得设计单位控制项目投资时也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可以考虑先从政府投资项目做起,尝试在现有设计费用计取的基础上,加入设计单位节约投资提成的数额。将设计单位节约的项目投资的一定比例奖励给设计单位,可以有效制约设计单位不注意节约投资资金,甚至有意扩大项目投资规模的行为,对调动设计单位优化设计方案、控制项目投资的积极性可起到一定的作用。
4.3大力推行限额设计方式
项目投资估算是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的,批准后就作为初步设计概算投资的限额。工程概算是以初步设计为基础编制的,批准后就作为施工图设计总预算的限额。这是限额设计“目标管理”的原则要求。实行限额设计,在某种程度上可改善设计单位只重技术不重经济的状况。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的限额设计,更有效发挥限额设计对投资控制的作用,应当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对于使用单位提出建设规模和标准的建议和依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把第一道关,再由发改委和财政部门共同把关,这是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限额设计的首要条件。项目预算一般不得超过已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如果超概算,必须报投资主管部门批准。
5结论
总而言之,由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特殊性,其上马、运作等都将给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起到一定的影响,所以政府一定要做好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寻求方式方法来弥补、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种种不足,对项目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引导作用,真正实现项目的建设初衷。
参考文献
[1]夏华国.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计算机与现代化,2012,04:116-118+122.
[2]巴希,黄勇,王青,熊凯.政府投资项目安全与环境管理的协同监管框架设计[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4:490-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