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权利论文-楼文伟

辩护权利论文-楼文伟

导读:本文包含了辩护权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刑事诉讼,辩护律师,权利保障

辩护权利论文文献综述

楼文伟[1](2019)在《对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权利保障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辩护律师权利保障与其刑事辩护职能的实现存在密切关联,对整体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与司法公正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本文概述了辩护律师权利的概念与特征,分析了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围绕立法保障、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叁个层面,探讨了关于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权利保障的具体完善策略,以供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9期)

赵冠城[2](2019)在《论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权利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在其中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不管是对于案件的审理亦或者是在保障当事人权利上都有着无法磨灭的作用,我国法律虽然赋予了律师一定的权利,可是在具体司法实践过程中,律师自身的权利却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这也直接促使律师执业陷入到一个较为窘迫的局面,如何有效保障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权利也就成为了较为重要的问题,而本文也是对其进行了研究。(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2期)

张洪亮[3](2019)在《律师辩护权利的司法保障实证研究——以刑事辩护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力为切入点》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实现刑事辩护对刑事审判的有效影响。然而,刑事辩护对审判的程序推动力不足,对裁判的实体说服力不强。在从"理论上的律师辩护权利"到"法律上的律师辩护权利"再到"行动中的律师辩护权利"的阶段转化中,转化过程脱节,转化结果不佳。其内在机理为律师辩护与裁判生成的脱离,并体现为裁判生成机制虚无以及控辩双方能量失衡。为此,应制定律师辩护权利保障操作细则,建立律师辩护权利司法审查机制,完善律师辩护意见处理机制,完善对律师辩护权利的司法保障,实现人权保障与司法公正的双重目的。(本文来源于《人权研究》期刊2019年01期)

马永俊[4](2019)在《认罪认罚制度下被追诉人辩护权利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认罪认罚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体现,他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同时蕴含公正与效率的双重价值追求。在普通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是由会见权、阅卷权、程序选择权、质证权等一系列被追诉人自我辩护权以及律师辩护权组成,从而实现对于公权力的制约,但是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被追诉人部分权利缺位的情况下,其辩护权又该如何定位,保障的理论依据何在以及如何在现有制度基础之上进行突破和完善,在面对公权力与公民权利冲突时如何进行有效的保障和救济,则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对认罪认罚制度下对被追诉人辩护权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主要介绍被追诉人辩护权的相关理论。先从被追诉人辩护的基本概念入手,然后分析了被追诉人辩护下的两个子概念,即被追诉人自我辩护和律师辩护,并参考协同性辩护理论对其相互作用关系进行分析,进而明确保护的重点环节。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认罪认罚制度下被追诉人的辩护权保护的风险,主要是从被追诉人的自愿性认罪难以保障、值班律师的参与问题等两个方面展开,论述了其中存在风险的原因以及表现。第叁部分分析了认罪认罚制度下对于被追诉人辩护权保护的理论价值。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认罪认罚制度被追诉人权利保护的域外经验。此部分主要是从国外经验入手,探究了大陆法系中,法国的认罪答辩程序、意大利的刑事协商程序以及英美法系主要是英国辩诉交易制度和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中对被追诉人辩护权保护的特殊制度,在总结和分析的基础上,为我国该制度下被追诉人辩护权的完善提供借鉴。第五部分主要针对第二部分中两个主要问题即被追诉人认罪自愿性以及值班律师参与问题,以认罪认罚制度自身为逻辑起点,从被追诉人角度和值班律师角度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八条建议,以期对我国认罪认罚制度中被追诉人辩护权保障的有些许贡献。(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期刊2019-06-05)

梁丹丹[5](2019)在《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保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辩护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审理、判决具有重要的价值。辩护律师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辩护律师的辩护职能能否得到良好的发挥,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在个案中甚至直接关系到对被告人的判决结果。因此,辩护律师权利在诉讼活动中的顺利行使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密切相关,这不仅体现了世界各国以保护人权为核心的刑事诉讼目的,也是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根据我国的现状,总结司法活动中的实践经验,使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其中完善对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保护是此次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在司法实务中,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其权利仍将面临诸多障碍和限制,使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无法得到充分落实。本文从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保障这条主线出发,分别解释了辩护及辩护律师的概念;分析了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概念、特点和基本内容;介绍了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保障的概念和意义。并且在比较分析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和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对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保障的同时,总结了域外国家在保障辩护律师诉讼权利方面的优势和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在阐述我国保护辩护律师诉讼权利存在立法缺陷、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法律职业共同体缺失等问题的基础上。分别从立法、救济机制、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等方面提出我国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保障的完善措施。立法上通过扩大辩护律师侦查阶段的介入权;增设辩护律师在场权;非法条明文规定不得限制行使会见权;确保便利行使阅卷权;保障调查取证权以及确立辩护律师代理刑事案件执业豁免权等方面着手,做出更加具体的规定。救济机制上,要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职能;建立辩护律师代理刑事案件被起诉听证会制度;完善辩护律师职业保险制度。最后要树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的职业理念;坚定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的法律信仰,以期能对我国的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保障制度的改革提供借鉴和经验。(本文来源于《辽宁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1)

娄文强[6](2019)在《侦查阶段律师辩护的权利保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侦查环节是刑诉领域的首个环节,是查清事实,获取证据的最为重要的阶段。在此阶段,侦查机关拥有较大权力,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侦查阶段律师权利的完善与保障就变得十分重要。我国刑诉法在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的保障方面有了极大的提高,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也再次引起了程序法学者们的关注。本文通过分析两大法系中主要国家在设立法律制度方面成功的经验,提出了针对我国相应的完善与保障的对策。通过对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知悉权、侦查讯问在场权、申诉控告权等权利保障的研究,着力构建既顺应国际潮流又符合我国本土的侦查阶段律师权利保障的完整制度体系。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侦查阶段我国律师介入进行辩护的意义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运用典型案例剖析了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利的诉讼价值以及理论基础,通过对侦查阶段律师介入进行必要性的分析,说明了律师进入侦查环节的正确性和现实意义。第二部分,从侦查阶段律师权利展开,剖析了律师权利保障,通过借鉴两大法系主要代表国家在侦查环节律师权利保障方面的有益经验,探寻域外模式与中国本土相结合的新道路,最终为律师辩护权利保障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第叁部分,在分析域外律师辩护权利保障有效经验及新模式的基础上,对我国现实律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列举和分析,比如侦查阶段律师辩护率仍然较低,调查取证旳行使举步维艰,受到了较大的限制,律师的知悉权也未得到侦查机关足够的重视,侦查讯问律师在场权缺失,律师为了维护诉讼权利进行的申诉、控告等措施效果亦不明显,并且缺乏侦查阶段律师权利的保障和救济程序,写明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艰难处境。第四部分,在梳理我国出现的问题的基础上,对完善和保障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利提出自己的建议和保障措施,同时对侦查阶段知悉权、律师询问在场权等问题展开了深入剖析。创设性的提出了“调查令”这一制度,将域外经验同中国本土相结合,找到符合我国实际的前进方向。(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9-05-01)

李祺[7](2019)在《对刑事诉讼法下的辩护律师权利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制度作为一项至关重要的制度,是确保律师参与辩护,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效保障,同时也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本文将对刑事诉讼法下辩护律师权利展开分析研究。(本文来源于《农家参谋》期刊2019年07期)

刘子龙[8](2018)在《辩护律师权利保障问题的现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刑事诉讼法》颁布至今在"惩戒犯罪行为,保护人民安全,尊重和保护人权"方面可以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辩护律师制度彰显了我国刑事法治价值理念的重大进步,在刑事诉讼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有着无与伦比的地位。而且它还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的公平公正。然而现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应有权利得不到保障的问题比较突出,如果长时间辩护律师制度得不到完善势必会影响到中国的法制建设。所以我认为有必要从多方面完善律师保障制度,从而发挥其真正的作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33期)

封利强[9](2018)在《辩护律师执业纠纷仲裁制度的构建——完善执业权利救济机制的另一种思路》一文中研究指出辩护律师执业难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痼疾"。近年来,国家层面的一系列举措初见成效,但并非"治本之策"。低效乏力的同体监督、息事宁人的行政协调、缺乏制裁的处理结果以及"运动式"的治理方式等无助于构建律师执业权利救济的长效机制。律师的执业权利不同于诉讼权利。执业权利侵权纠纷本质上是发生在不同法律职业群体之间的特殊纠纷,应当建立专门的执业纠纷仲裁制度。为了确保仲裁的权威性、惩戒的威慑力以及救济的便捷性,还应当推进政法委与司法行政机关合署办公,建立统一的法律职业人事管理制度,并建立律师执业纠纷解决网络平台。(本文来源于《浙江工商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李新祯[10](2018)在《基层检察院保障辩护律师权利的现状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经济以及科技的不断发展,国家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视程度变得越来越高,新《刑事诉讼法》正在全面的施行,这一法律的施行对于在刑事诉讼中基层检察院充分的保障辩护律师的知情度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科技发展的同时,人们对于检察机关的办案流程的透明化以及公平性和公正性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全新的社会背景下,基层检察院的发展就面临很大的挑战,当然,基层检察院如何保障辩护律师的权利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结合基层检察院保障辩护律师权利的重要意义,探讨了基层检察院保障辩护律师权利的现状,阐述了基层检察院保障辩护律师权利的策略。(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32期)

辩护权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在其中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不管是对于案件的审理亦或者是在保障当事人权利上都有着无法磨灭的作用,我国法律虽然赋予了律师一定的权利,可是在具体司法实践过程中,律师自身的权利却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这也直接促使律师执业陷入到一个较为窘迫的局面,如何有效保障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权利也就成为了较为重要的问题,而本文也是对其进行了研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辩护权利论文参考文献

[1].楼文伟.对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权利保障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9

[2].赵冠城.论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权利保障[J].法制博览.2019

[3].张洪亮.律师辩护权利的司法保障实证研究——以刑事辩护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力为切入点[J].人权研究.2019

[4].马永俊.认罪认罚制度下被追诉人辩护权利保障[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9

[5].梁丹丹.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保障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9

[6].娄文强.侦查阶段律师辩护的权利保障研究[D].辽宁大学.2019

[7].李祺.对刑事诉讼法下的辩护律师权利探讨[J].农家参谋.2019

[8].刘子龙.辩护律师权利保障问题的现状[J].法制博览.2018

[9].封利强.辩护律师执业纠纷仲裁制度的构建——完善执业权利救济机制的另一种思路[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8

[10].李新祯.基层检察院保障辩护律师权利的现状探讨[J].法制博览.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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