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实证学派论文-王彩,李高宁

刑事实证学派论文-王彩,李高宁

导读:本文包含了刑事实证学派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刑事古典学派,刑事实证学派,批判

刑事实证学派论文文献综述

王彩,李高宁[1](2012)在《刑事实证学派之批判》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古典学派以意志自由的先验性假设为前提,在刑事责任上坚持道义责任论,在犯罪论领域坚持客观主义,在刑罚理论上坚持报应刑和一般预防。这些理念和制度的设置是为了限制刑法的适用,保障人权。刑事实证学派通过对犯罪原因的实证研究,否定了意志自由的存在,从而否定道义责任论,建立社会责任论;否定报应主义,基于人身危险性理论提倡刑罚个别化。刑事实证学派混淆了刑法学和犯罪学的界限,在预防犯罪上过于依赖刑罚,有侵犯人权之嫌,在刑法学中应当予以摒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2年23期)

吕晓璇[2](2012)在《刑事古典学派和实证主义犯罪学学派对于犯罪原因和刑罚理论之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犯罪学的发展经过了古典学派和实证主义学派的对立发展,自他们产生以来,对各国认识犯罪、打击犯罪和制定刑事政策等方面都产生了极其深刻而广泛的影响。但他们在犯罪问题上存在着重大差别,通过对比分析,有利于更深入的了解两大学派,并坚持真理、形成自己的基本立场。(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2年05期)

宗晓妍[3](2012)在《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犯罪学之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的理论之争,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犯罪学理论体系的成熟,使其日臻完善。基于犯罪学研究对象的划分,古典学派和实证学派的区别应从犯罪原因和犯罪对策角度考量,其中犯罪原因观之差异可从方法论、人性论及评价对象的角度展开;犯罪对策观之差异可从刑法机能、刑罚目的角度展开。(本文来源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4期)

安文霞[4](2011)在《刑事实证学派基础理论之反思与匡正——以与刑事古典学派基础理论对比为切入点》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实证学派与刑事古典学派的基础理论并不总是处于对立状态,刑事实证学派理论产生的原因体现出两种理论的共生性;理论研究目的的一致性又决定了两种理论并行存在的可能性;两大学派的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价值观的双重属性而非单一性与犯罪学、刑法学科的交融而非绝对排斥的理论内涵再次验证了其统一的一面。(本文来源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2期)

陈亚利[5](2008)在《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责任论的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实证学派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发展历程中的两个主要派别。本文中的古典学派是指启蒙时期的刑法理论和以报应刑论为基础的刑法理论,刑事实证学派产生于19世纪后半期,因以"实证"的方法进行研究而得名。(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8年32期)

徐爱国[6](2006)在《论19世纪刑事实证学派方法论上的转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论述西方19世纪刑事实证学派在方法论上的转型。18世纪,犯罪和刑罚的古典学派的理论占主导的地位。进入19世纪之后,将自然科学中的方法应用到法律科学领域,犯罪学得以产生,刑事法学开始了现代科学的时代。文章分为叁个部分:第一,研究方法上的革命:从理想设计到实证分析;第二,研究内容上的变革:从研究犯罪到研究罪犯;第叁,犯罪对策上的转向:从刑事惩罚到社会防卫。(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06年03期)

王宏玉[7](2005)在《实证学派——刑事政策合理化的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弗兰茨·冯·李斯特曾说:"利用法制与犯罪作斗争要想取得成就,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正确认识犯罪的原因;二是正确认识国家刑罚可能达到的效果。因此,现代刑事政策不可能有很长的发展史。它产生于19世纪的后1/4世纪。它与社会政策同时发展,(本文来源于《犯罪学论丛(第叁卷)》期刊2005-07-01)

王宏玉[8](2004)在《实证学派——刑事政策合理化的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在分析实证学派产生的历史背景的基础上,剖析了实证学派对古典学派的批判是现代刑事政策走向合理化的开端。并指出实证学派特殊预防刑事政策的提出,促使现代刑事政策更趋合理化。(本文来源于《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十叁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期刊2004-08-01)

赵嵬[9](2000)在《实证学派与现代刑事政策运动》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政策思想的成熟始于实证学派,而现代社会防卫运动作为一场刑事政策运动,则源于实证学派的刑事政策思想。社会防卫运动也有对实证学派的思想进行扬弃的一面。社会防卫运动所表现出的刑罚个别化、人道化的趋势,值得我们借鉴。(本文来源于《长春市委党校学报》期刊2000年02期)

赵嵬[10](1999)在《刑事实证学派产生之理论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实证学派作为对刑事古典学派的反动,除了旧有的刑事司法制度无力控制犯罪这一事实原因以外,尚有特定的科学、人文背景。19世纪末期的进化论、精神病学等新兴科学思想成为实证学派产生的沃土;在研究方法上,实证学派实现了从思辨方法到实证方法的转变;在近代西方刑法思想转折过程中不存在从个人本位的价值观向社会本位的价值观的转变(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期刊1999年03期)

刑事实证学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犯罪学的发展经过了古典学派和实证主义学派的对立发展,自他们产生以来,对各国认识犯罪、打击犯罪和制定刑事政策等方面都产生了极其深刻而广泛的影响。但他们在犯罪问题上存在着重大差别,通过对比分析,有利于更深入的了解两大学派,并坚持真理、形成自己的基本立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事实证学派论文参考文献

[1].王彩,李高宁.刑事实证学派之批判[J].法制与社会.2012

[2].吕晓璇.刑事古典学派和实证主义犯罪学学派对于犯罪原因和刑罚理论之比较[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2

[3].宗晓妍.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犯罪学之比较[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

[4].安文霞.刑事实证学派基础理论之反思与匡正——以与刑事古典学派基础理论对比为切入点[J].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1

[5].陈亚利.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责任论的比较[J].法制与社会.2008

[6].徐爱国.论19世纪刑事实证学派方法论上的转型[J].法学家.2006

[7].王宏玉.实证学派——刑事政策合理化的发展[C].犯罪学论丛(第叁卷).2005

[8].王宏玉.实证学派——刑事政策合理化的发展[C].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十叁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4

[9].赵嵬.实证学派与现代刑事政策运动[J].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0

[10].赵嵬.刑事实证学派产生之理论基础[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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