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欢迎对中央纪委常委进行监督(论文文献综述)
梁宇[1](2021)在《监察权之监督制约研究》文中指出2018年修改后的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第七节规定了监察委员会,将其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并列,赋予了崇高的宪法地位。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体制改革之后,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都建立了监察委员会,实现了监察权对公职人员监督的全面覆盖,既监察职务违法问题,也监察职务犯罪问题,加之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作用大大提升,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步。但是,由于监察机关把分散的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反贪反渎等力量整合起来,也引起了外界对于监察权过大、过于集中的猜测和议论。监察机关的权力是否受到监督制约以及如何被监督制约受到了很大关注,出现了监察委是否向人大报告工作、监察委是否可以监督人大代表等理论和实践热点。在法理上,任何一项国家权力都不宜过于集中,监察权也不例外,应当受到监督和制约。根据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公职人员的权利是公民权利,但其权利保障存在一定特殊性,鉴于监察权的行使,尤其是留置等措施的使用,对公职人员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劳动权、通讯自由与通讯秘密、救济权、信息权等基本权利都会造成严重冲击和影响,加强对监察权的监督制约,对于切实保护公职人员的基本权利,实现宪法上的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围绕宪法和监察法中关于监察权力的行使与制约机制的规定,试图探讨监察权在运行中是否受到监督制约,受到哪些机关的监督制约,以及监督制约是否能够保障监察权的正当行使等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一、监察机关存在内部权力制约机制。一是监察机关内部运行中的权力制约机制,包括纪委常委会的领导、决策对执法权利的监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权和调查权的约束,监督检查权与调查权性质、分设及相互约束。二是监督执法流程中的约束,包括工作流程中的监督制约及案件中发现线索的处置移交。三是通过制定《监察官法》,建立严格监察官管理考核制度和建立健全对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机制,加强对监察官的管理及监督。二、监察机关受到外部监督。主要是受到同级党委的领导,上级监委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受到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监察机关对权力持谦抑运作的态度,不仅自觉接受外界和内部的监督制约,也强调不干预其他权力的正常运行,在权力运行中坚持比例原则和“留置不得已”原则。三、监察机关的履职受到其他机关的制约。包括行政部门的制约,在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中通过配合衔接还受到检察机关的制约,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审判制度中受到审判机关的制约,也会受到党的组成部门的制约。四、监察权的监督制约存在的不足与完善建议。监察机关的监督制约措施不在外部监督的审查范围内,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过程透明度不高,组织协调权缺乏对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干部监督部门缺乏独立性。加强党委对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努力建设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监察机关工作报告制度,引入社会力量监督监察机关履职活动。另外监察权受到制约的有效性不足,不利于监察法治建设;监察机关在某些方面的监督制约机制过于严苛,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职务犯罪查处数目下降,值得引起重视;当事人在被监察机关监察调查期间不能有效享有律师辩护权,不利于监察机关在履职中保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利。
马琳[2](2021)在《县级巡察监督运行和实践研究 ——基于三县案例的考察》文中指出巡察监督作为党内巡视制度向基层延伸和拓展的有效路径,成为基层党内监督的有效手段之一。本研究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构的大背景下,深入我国东南部、中部和华东地区3个县区,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县级巡察监督运行这一政治现象进行田野调查。本文主要以李景鹏教授的“权力主体、目的性、权力资源、权力客体、权力主体对客体的一定作用方式、权力格局、权力关系的稳定度”政治权力七个要素为分析框架,描述和探讨了一个政治现象——县级巡察监督的运行。运用案例研究法、深度访谈法、参与观察法和程序化扎根理论的编码程序,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巡察监督的运行和实践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考察和探究。整体而言,巡察监督主体对客体的巡察监督和整改督查,发现问题,并在巡察监督的移交阶段和整改阶段致力于解决问题,进一步形成了巡察监督主体与客体之间权力关系间博弈局面,及较为稳定的权力格局。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为巡察提供的资源及开展监督的制度保障,巡察监督主体、客体及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三方之间的交互作用使得县委巡察在县域社会下开展呈现出平衡的局面。县委巡察机构为了使巡察监督稳定开展,制定了多项巡察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以及县级巡察监督呈现出来的成效,使巡察监督呈现出程序性、高度集中性、全面性、协同性和预测性的运行特征。县级巡察监督工作程序、配套制度和运行特征等,赋予了县级巡察监督的运行呈现出规律性、可操作性、可重复性的6大运行机制。巡察监督具有动力、决策、保障、约束、协同、成果运用6个方面的运行机制。从巡察监督的动力机制和决策机制来看,县级巡察监督是党内巡视制度在基层党内监督的补充和延伸,政策目标是通过巡察监督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目前,三个田野点的县委巡察机构制定了巡察配套制度,为巡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从巡察监督的保障机制和约束机制来看,巡察监督的工作程序为巡察监督提供了制度化的工作流程,制定了巡察监督涉及各个主体之间相互协作的机制,为巡察监督提供了程序化的规范,从而使得县级巡察监督的开展,自带反映问题的渠道、拓宽监督范围、解决群众诉求、促使基层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的效应。同时,巡察监督工作通过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规范了基层工作的各类流程,起到了程序规范的效应,赋予了县委巡察监督程序性监督的特性。从巡察监督的协同机制和成果运用机制来看,巡察整改及巡察成果运用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在巡察整改阶段依然存在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具体可分为态度型、动机型、防守型和体制机制型4个类型,在防守型和体制机制型整改不到位的情境下,需要发挥县域社会下其他监督的协同的力量共同进行整改,巡察机构与其他部门在巡察监督与协同监督中能做到资源共享,涉及到超越了党委权限的体制机制型问题,往往需要巡察整改联动协作,甚至是寻求更高一级或者二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其他部门的协作支持。但在县域社会下,约束机制、保障机制、协同机制和成果运用机制都存在实际困难,因此,真正意义上的协同监督机制尚未成立。
陈丽[3](2020)在《监察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以T市为例》文中提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是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举措。改革新组建的监察机关作为国家反腐败机构,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部纳入监督范围,解决了以往行政监察制度下存在的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不同步,监察范围过窄,职权交叉等问题,“行政监察”上升为“国家监察”,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国家监察道路。当前,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已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健全,改革的制度优势正在逐步转化为反腐治理效能。本文坚持制度分析和实践分析相结合,以监察体制改革实践为研究对象,结合T市的改革工作,聚焦在微观层面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地方监察实践发展作了相关研究。本文首先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论文的研究内容与方法以及创新点。同时,阐释了监察、权利制约和权力监督等核心概念及马克思人民主权、中国特色权力制约和监督等理论基础。从宏观层面简要分析了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动因、改革进程及改革路径。在此基础上,通过从T市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进程、监察机关运行机制、改革成效等方面论述了T市的改革实践,在微观层面系统分析了地方监察体制的运行情况。立足于地方改革实践,重点分析了T市监察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监察权权能配置有待优化、监督制约机制不够有力、协调衔接机制尚不完善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健全等。并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归纳为地方配套制度设计存在地域差异、监察权作为公权力所具有的内在扩张性、监察人事管理制度的复杂性等三个方面。同时,简要介绍了香港、瑞典及新加坡等域外监察制度,以期对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有益启示。在相关文献研究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对策进行了思考:健全以监察法为核心的配套法规制度建设、提高监察对象全覆盖的“质”与“量”、优化监察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对监察机关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专业化监察干部队伍等。监察体制改革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伟大实践和成就,破除了对固有反腐理念和路径的依赖,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法治反腐的进程,翻开了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新篇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要求,为巩固发展改革成果指明了方向。监察体制改革站在向纵深推进的关键节点,要不断兼顾顶层设计和地方实践,使监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让监察实践更有质量发展,保障反腐治理更有成效。
刘宏玉[4](2020)在《通辽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研究》文中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是对党和国家机关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延伸,主责主业就是指导和推进地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党的反腐败建设工作,承担党内监督和执纪监督问责的重要职能。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从严治党作为重中之重,契而不舍全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纪检监察管理体制的改革。在这一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重要历史阶段和发展过程中,地市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也经历了结构和形式上的变革,经历了由个别单位纪检监察派驻向派驻全覆盖转变的过程,派驻形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派驻监督写入了党章,明确了其在党内纪律监督和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位置,全覆盖式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已经发展成为党中央及各级地方党委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政治手段。通辽市在实现纪检监察派驻全覆盖后,派驻监督成效明显,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履职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弱监督、轻违规执纪、不问责、零立案审查等问题也逐步地显现,这些问题与国内其他地区有着共通的特性,从严治党的压力面临从纵向的传导逐级向横向递减的实际难题,解决这些问题对于地市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提高履职质量,进而提升纪检监察派驻工作效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本文以通辽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为研究对象,通过总结归纳国内外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充分运用走访调查、比较研究等方法进行研究,分析和总结了通辽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运行现状、存在问题,同时,参照江苏无锡、上海长宁、杭州余杭等国内纪检监察派驻改革先行地区取得的实践成果,进而提出了针对通辽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提升监督执纪效能的创新管理对策,旨在为探索契合地市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创新需要的改革实践,提供可资借鉴的参考经验。
徐雷[5](2018)在《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县委书记成长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县委书记是党执政兴国的“一线总指挥”。因而,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要求必须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而开展县委书记成长问题研究是推动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基础和支撑。中国共产党县委书记成长问题是一个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问题,也是学界政界长期关注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县委书记成长问题研究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辩证法为指导,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运用干部成长有关理论来研究县委书记成长问题。论文主要由绪言、正文和结束语三部分组成。第一,在绪言部分,首先,论述了选题的价值。本文开展县委书记成长问题研究,由对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关注为切入点和逻辑起点,从着眼于巩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需要这一战略高度出发,引出开展县委书记成长问题研究的必要性。其次,对现有关于县委书记成长问题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介绍了本文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二,正文部分包括四章,第一章对县委书记成长的有关理论进行了归纳,在此基础上,第二章至第四章沿着“干部如何成长为县委书记、干部成长为县委书记后当好县委书记过程中面临哪些风险、针对这些风险应该怎么办”的思路展开分析。具体来说,在第一章“县委书记成长理论”中,运用干部成长理论等知识,从县委书记成长概念的界定、制约县委书记成长的因素、县委书记成长的动力、县委书记成长的周期等方面来进行县委书记成长的理论分析。其中,在“基本概念”上,主要对新时期、县委书记的成长与成长规律进行了界定;在“制约县委书记成长的因素”上,主要从外部因素和个人因素两个角度进行了阐述;在“县委书记成长的动力”上,主要从党的事业要求、人民群众期望、岗位职责要求、个人发展需求等四个角度进行了阐述;在“县委书记成长的周期”上,主要从成长为县委书记、当好县委书记两个角度进行了阐述。在第二章“成长为县委书记”中,总结了干部如何成长为县委书记,得出了三点规律性认识,包括成长为县委书记需要“因时因地”、成长为县委书记需要“内外用力”、成长为县委书记需要“深耕细作”三个方面。其中,在“成长为县委书记需要‘因时因地’”上,主要从顺应时代的要求、契合地域的需求两个角度进行了论证;在“成长为县委书记需要‘内外用力’”上,主要从强劲有力的外部推动、充分持久的个人努力两个角度进行了论证;在“成长为县委书记需要‘深耕细作’”上,主要从长时间的任前积累、多层级多序列的历炼、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打磨三个角度进行了论证。在第三章“县委书记履职过程中的风险点”中,提炼了干部在成长为县委书记后当好县委书记过程中面临哪些风险,包括来自外部环境的风险和来自县委书记个人的风险两个方面。其中,在“来自外部环境的风险”上,主要从地方政治生态的“异化”、干部制度存在漏洞、亲情的“绑架”、“问题上级”的误导等四个角度进行了探讨;在“来自县委书记个人的风险”上,主要从理想信念的动摇、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的缺失、群众观念的淡薄、组织观念的弱化、工作职权的错位、政绩观出现偏差、廉洁意识的丧失、生活追求的低俗等八个角度进行了探讨。在第四章“推动县委书记履职的对策建议”中,主要从组织和县委书记个人两个角度提出了如何推动县委书记履职,分别为优化县委书记履职的外部环境和创造县委书记履职的个人条件。其中,在“优化县委书记履职的外部环境”上,主要从营造积极的社会氛围、净化地方政治生态、加强组织培养、完善干部制度等四个角度进行了探讨;在“创造县委书记履职的个人条件”上,主要从基础性履职条件和拓展性履职条件两个角度进行了探讨。其中,在基础性履职条件上,主要从坚定的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烈的群众观念、严格的组织观念、明确工作职权、正确的政绩观、牢固的廉洁意识、良好的生活作风等八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在拓展性履职条件上,主要从敢于担当的魄力、突出的领导才能、扎实的基层调查、丰富的知识积累、顽强的意志决心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探讨。第三,在结束语部分,主要阐述了县委书记的成长条件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这就使得研究县委书记成长也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研究县委书记成长规律永远在路上。
梁永成[6](2018)在《法纪与秩序:县域纠风监察工作研究 ——基于华南某省糖区的考察》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一个华南县级区为研究单位,以该区党政机关和行业的纠风工作实践为研究对象,力图展现和理解基层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逻辑,并探讨基层执纪执法活动中的党政关系互动及其对法治建设的影响。纠风作为一项极具中国特色的工作,曾是反腐败的三项工作之一。其独特的组织架构是“一元双塔”党政体制互动并不断回应实践需求的产物。纠风是革命政党“党治”手段和现代行政监察手段的糅合,具有鲜明的政党意识形态特征。它借助纠风办独特的组织架构对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全面的回应和治理。这种实践为转型时期国家和社会良性秩序的维持奠定了必要的权威、资源和秩序基础,由此而形塑了基层法治运行(特别是执法活动)的“法纪整合”的特点。纠风工作近三十年的变迁,本质上是一个国家如何从传统的“党治”向推行“法治”转变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原有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人民监督的机制不断被消解,市场经济在自由主义催发下蓬勃发展,而新兴的法治由于自身的局限性,无法完成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介入和应对,由此而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各种不正之风四处蔓延。在这种环境下,法治建设面临着失序失控的危险。换而言之,在这种不正之风气中建设法治,面临着权威、组织和资源的困境,需要一种主导力量进行全面的整合。这项工作主要由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通过动用自身两个“科层体系”(党的科层体系和政府的科层体系)的组织、权威等资源完成整合。纠风就是这种整合实践中的一项,具有鲜明“法纪”的特征。中国共产党通过动用纠风的工作机制,将这种法纪手段在党的科层体系和政府科层体系中传导,扩大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进而完成对基层权力腐化分裂、合法性弱化、秩序混乱的治理;同时,将党的意识形态与精神文明建设、职业伦理教育、基层干部教育管理、法律意识的培养等内容紧密结合起来,完成对行业秩序、乡村权力秩序的整合,确保行业秩序、乡村权力秩序的总体可控。2014年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之后,纠风工作从反腐败重点工作演变为一般性工作,纠风也由先前对治理全面介入转变为逐渐退出,纠风的“萎缩”意味着国家监察权力的上收,监察工作朝着更加技术化的方向发展。纠风工作的扩张和收缩折射出中国社会转型治理方式的转型,是党政关系日益融合的框架下更加强调技术治理的结果,纠风的困境也源于此。本文最终得出三个基本的结论:第一,糖区的党政机关和行业部门呈现出来的既不是“全能主义”治理模式下的革命共同体的秩序,也不是严格法律维持的现代法治秩序,而是在法纪整合框架下融合乡土性、现代性的治理秩序。第二,在纠风的实践中,纠风实际是一种新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权力监督方式,这种监督方式克服了行政监察“悬浮化”和党的纪律全面控制所面临的法治张力,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发挥了独特的社会基础秩序整合作用。第三,当前纠风工作所陷入的困境必须放置在中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才能得到更好的理解。法治的兴起意味着规则治理、技术治理越来越成为主导,在治理话语上,纠风背后的党的意识形态话语逐步被法治的话语所掩盖,由此形成了一个纪律不断弱化、强制权力不断强化的法治秩序。
中共云南省委[7](2017)在《中共云南省委关于中央巡视“回头看”整改情况的通报》文中研究说明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7年2月26日至4月26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云南开展了巡视"回头看"。2017年6月7日,中央巡视组向云南省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一、提高政治站位,从政治上谋划推进整改工作中央巡视组对云南开展巡视"回头看",是对云南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体检",充分体现了中央对
叶子全[8](2016)在《十八大以来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研究》文中提出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是十八大以来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和制度保障,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以权力制约与监督理论、现代国家法治理论以及马克思主义党内监督理论为理论依据,通过扎实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改革和完善纪检体制,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以网络为载体创新党内监督方式,使党内监督制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健全与完善。但由于党内监督制度建设还处在改革探索的过程中,还存在法规体系化程度不高、体制不协调、重点对象监督不到位、监督渠道受阻等重点难点问题。因此,在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完善党内监督,需进一步破解这些难题,通过提高党内法规的规范性、系统性与国家法律的衔接性,完善党代会对“两委”权力的监督机制,逐步推进“垂直+平行”的纪检领导体制,健全党委会内部监督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整合党内问责制度,拓展和畅通党内监督的渠道等一系列措施,提高党内监督制度的执行力、公信力和保障力,使党内监督制度更具系统性、规范性和实效性,从而实现党内监督的全面强化。
宋定国[9](2015)在《沧浪之道》文中认为第一章谜局初开耸立在江河市扬子江畔的龙山老出奇事。龙年夏天,山顶上那棵千年古树"问天柏"被雷电劈掉一半后大难不死,翌年春天,在满是岩石的树根处又长出了三株兰花。这些兰花在开始两年可能因为过于娇小羸弱,没有开花,因而也未引起人们的足够注意。到了今年春天,它们那剑一般的叶子肥大挺拔,青翠欲滴,还绽放出一串串美妙的花儿。花儿白里透红,疏密相间,其状或相顾而如笑,或相背而如嗔,或相掩而如羞,或
曹秋龙[10](2015)在《党内“两规”问题的宪法学研究》文中指出《宪法》序言规定:各政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第5条第3款规定:各政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党章》总纲中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全面落实上述宪法和党章规定,必然要求党内法规和党组织的行为符合宪法法律规定,不能与之相悖,“两规”亦不能例外。“两规”的渊源可追溯到建党以后的历次整党运动,正式成文于1994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两规”最初文本并不具有强制限制人身自由含义,但在适用过程中逐渐具备强制限制人身自由功能,并由相关党内法规予以认可和固定。中央纪委虽然对“两规”适用对象、条件、时间、时限、权限、审批以及安全问题等作出严格规定,但“两规”中的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两规”在合宪性合法性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对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予以限制。在限制人身自由方面,“两规”集决定权和执行权于一体,其限制自由程度超过一般法定强制措施。“两规”对基本权利的限制不仅限于人身自由,还包括财产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劳动权、请求司法救济权。在限制财产权方面,由于缺乏对纪检机关有效监督,当事人的财产权存在被不当剥夺的可能。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方面,当事人与外界的信息交流受到禁止。在劳动权方面,“两规”通过限制人身自由来限制当事人行使权力,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在获得救济权方面,被“两规”人员获得救济的权利比较有限,只能在特定情况下行使。第二,“两规”权与宪定的国家权力配置规则冲突。“两规”权在实际适用中因纪委主导腐败刑事案件调查,变成了准侦查权、准司法权。同时,由于“两规”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实际上进入了专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领域;由于纪检机关和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两规”又实际上具有了行政权的属性。由此,“两规”与宪法中的国家机关权力配置规则构成冲突。“两规”在反腐败中固然有弥补检察机关独立性不强、协调更多资源和力量投入反腐败、为查办案件争取更多时间等作用,但毕竟属于法外措施,其安全问题影响了反腐的正当性,纪委主导的反腐败模式与有关法律规定不协调,“两规”实施中异化问题进一步放大了“两规”的负面影响。“两规”问题的本质在于,“两规”相关党内法规存在合宪性合法性瑕疵。党内法规应当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有着充分的宪法文本依据。处理党内案件应当与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相衔接和协调,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但是“两规”相关党内法规在合宪性合法性方面,却存在内容涉及宪法法律专属领域、适用措施与宪法法律相冲突、合宪性合法性审查机制不健全、位阶过低、不完全公开等问题。“两规”制度改革应当贯穿宪法思维,以合宪性合法性的根本标准。在改革目标上,要有利于实质性推动人权保障,为处理党的职权和国家机关职权冲突提供良好解决渠道,为解决党内法规合宪性合法性问题提供范式,推动运动式反腐向制度反腐转变。在改革内容上,着眼于让纪律、法律各归其位,取消“两规”相关党内法规与宪法法律不一致的规定,将”两规”中限制人身自由内容纳入现行法律或制定一部统一的《反腐败法》。要依据宪法,健全反腐败机制,强化专门国家机关职权,同时优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方式。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还要拿出勇气和智慧,注意注重顶层设计,推进“两规”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纪检体制改革等其他方面的改革协调共进,并处理好“两规”改革和保持反腐力度的关系。
二、欢迎对中央纪委常委进行监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欢迎对中央纪委常委进行监督(论文提纲范文)
(1)监察权之监督制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文章结构 |
四、文章的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理论基础、基本原则、经验与意义 |
第一节 监督和制约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
一、监督之范畴 |
二、制约之范畴 |
三、监督与制约的相互关系 |
第二节 理论基础、基本原则与我国的实践经验 |
一、理论基础 |
二、基本原则 |
三、我国的实践经验 |
第三节 监督制约监察权是党政机构改革的需要 |
一、党政机构改革对监督制约监察权提出新的要求 |
二、党的执政理念变革对监督制约监察权提出新的要求 |
三、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对监督制约监察权提出新的要求 |
第四节 监督制约监察权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需要 |
一、有利于保护公职人员的公民基本权利 |
二、有利于保护公职人员以外公民的基本权利 |
三、有利于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
第五节 监督制约监察权是保障国家权力平衡的需要 |
一、加强人大对监察权的监督 |
二、贯彻权力分工制约的宪法原则 |
三、处理好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 |
第二章 监察权的内部监督与制约 |
第一节 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的缘由 |
一、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与内部监督制约的建立 |
二、组建监察委员会与内部监督制约的强化 |
第二节 监察机关内部权力监督机制 |
一、纪委监委领导中的监督 |
二、工作流程中的监督 |
第三节 对监察官的管理及监督 |
一、《监察官法》对监察官的监督 |
二、监察官管理考核制度对监察官的监督 |
三、监察官违纪违法惩戒机制的监督作用 |
第四节 监察机关的内部制约机制 |
一、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调查权的制约 |
二、审理部门对调查权的制约 |
三、监督检查权与调查权相互制约 |
第三章 监察权的外部监督 |
第一节 党的领导就是监督 |
一、政治领导包含了政治监督 |
二、同级党委组织领导中的监督 |
三、同级党委业务领导中的监督 |
第二节 监察机关上下级领导关系中的监督 |
一、上级监委对下级监委的组织监督 |
二、上级监委对下级监委的业务监督 |
第三节 各级监察机关受到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
一、人大监督的具体形式 |
二、各级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
三、人大听取和审议监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 |
第四节 其他外部监督 |
一、公开监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
三、政协的民主监督 |
四、特约监察员监督 |
第五节 监察权的谦抑运作 |
一、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
二、行使监察权遵循比例原则 |
三、慎重使用留置措施 |
第四章 监察权的外部制约 |
第一节 改革整合后的监察权需要新的外部制约机制 |
一、行政监察权的制约 |
二、整合其他职权后监察权的内容 |
三、留置措施的适用需要外部制约 |
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制约 |
一、公安机关的制约 |
二、审计机关的制约 |
三、其他行政机关的制约 |
第三节 检察机关的制约 |
一、管辖权的保留对监察权的制约 |
二、管辖竞合对监察权的制约 |
三、诉讼程序上的制约 |
四、通过司法解释间接制约 |
第四节 审判机关的制约 |
一、审判中心原则的制约 |
二、排除非法证据的制约 |
三、要求监察调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制约 |
四、通过国家赔偿审判对监察权的制约 |
第五节 党的机关的制约 |
一、党委组织部门制约的措施和特点 |
二、党委政法委制约的措施和特点 |
第五章 完善监察权的监督制约的设想与建议 |
第一节 监督机关内部监督制约的不足与完善 |
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不足的主要表现 |
二、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不足的解决对策 |
第二节 监察权外部监督的不足与完善 |
一、加强党委对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可行性 |
二、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监察机关工作报告的可能性 |
三、社会力量监督监察权的合理性 |
第三节 监察权外部制约的不足及过当问题 |
一、监察权不能有效制约的问题 |
二、职务犯罪查办案数目下降问题 |
三、监察调查中的律师辩护问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县级巡察监督运行和实践研究 ——基于三县案例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问题提出 |
(三)研究意义 |
二、核心概念 |
(一)党内巡视制度 |
(二)巡察监督 |
(三)运行机制 |
三、研究现状 |
(一)党内巡视制度的研究 |
(二)巡察监督的研究 |
四、创新性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研究方法及思路 |
一、研究对象及观察对象 |
(一)研究对象 |
(二)观察对象 |
(三)访谈对象 |
二、田野点的选择及基本情况 |
(一)田野点的抽样与代表性 |
(二)田野点特点与进入 |
(三)田野点的基本情况 |
三、研究方法 |
(一)案例研究法 |
(二)参与观察法 |
(三)深度访谈法 |
(四)程序化扎根理论 |
四、编码技术操作化 |
第二章 巡察监督的分析框架 |
一、目的性:巡察监督的政策目标 |
(一)微观层面的政策目标 |
(二)宏观层面的政策目标 |
二、巡察监督的主体 |
三、巡察监督的客体与权力资源 |
四、作用方式与权力格局 |
五、巡察监督的稳定度 |
小结 |
第三章 巡察监督的实践逻辑 |
一、巡察监督的工作程序 |
(一)巡察监督的工作流程 |
(二)巡察监督的配套制度 |
二、巡察监督的基本特征 |
(一)程序监督是基本属性 |
(二)决策机制上的高度集中性 |
(三)空间范围内的全面性 |
(四)工作程序上的协同性 |
(五)成果运用上的预测性 |
三、巡察监督的工作成效 |
(一)巡察政策推行的效应 |
(二)巡察整改后的效应 |
(三)形成协同监督体系 |
小结 |
第四章 巡察监督的运行机制 |
一、巡察监督的动力机制 |
二、巡察监督的决策机制 |
(一)县委巡察运行的权力关系 |
(二)县委巡察机构内部的权力关系 |
三、巡察监督的保障机制 |
四、巡察监督的约束机制 |
五、巡察监督的协同机制 |
(一)配合巡察机制 |
(二)上下联动机制 |
(三)协同监督机制 |
六、巡察监督的成果运用机制 |
小结 |
第五章 巡察监督运行存在的问题及悖论 |
一、巡察监督整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态度型整改不到位 |
(二)动机型整改不到位 |
(三)防守型整改不到位 |
(四)体制机制型整改不到位 |
二、巡察监督成果运用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配合巡察型不到位 |
(二)上下联动不到位 |
(三)协同监督机制未形成 |
三、巡察实践的两个悖论 |
(一)第一个悖论:巡察效果与巡察问题、线索数量成正比 |
(二)第二个悖论:巡察制度落实靠领导人重视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3个田野点访谈对象来源列表 |
附录2 县委巡察访谈提纲 |
附录3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监督和巡察监督的对比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3)监察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以T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监察 |
2.1.2 权力制约和权力监督 |
2.2 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人民主权理论 |
2.2.2 中国特色权力制约监督思想 |
3 监察体制改革概述 |
3.1 监察体制改革动因 |
3.1.1 行政监察制度概述 |
3.1.2 行政监察制度困境 |
3.2 监察体制改革进程及路径分析 |
3.2.1 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进程 |
3.2.2 监察体制改革路径分析 |
4 T市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分析 |
4.1 T市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进程 |
4.2 T市监察体制运行机制分析 |
4.2.1 纪检监察合署办公机制 |
4.2.2 双重领导体制 |
4.2.3 内设机构配置 |
4.2.4 监察权权能配置 |
4.3 T市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成效分析 |
4.3.1 形成了全新监察权 |
4.3.2 实现了监察对象全覆盖 |
4.3.3 加强了自身建设 |
5 T市监察体制改革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 存在问题 |
5.1.1 监察权权力配置有待优化 |
5.1.2 监察机关监督机制不够有力有效 |
5.1.3 协调衔接机制不够完善 |
5.1.4 监察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尚未健全 |
5.2 原因分析 |
5.2.1 地方配套制度设计存在地域差异 |
5.2.2 监察权作为公权力所具有的内在扩张性 |
5.2.3 监察人事管理制度的复杂性 |
6 域外监察体制经验的启示 |
6.1 域外监察体制概述 |
6.1.1 香港廉政公署制度 |
6.1.2 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制度 |
6.1.3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制度 |
6.2 域外经验的启示 |
6.2.1 建立完善监察法律体系 |
6.2.2 保证监察机构的独立权威高效 |
6.2.3 构建严密的内外监督机制 |
7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对策 |
7.1 健全以监察法为核心的配套法规制度建设 |
7.2 提高监察对象全覆盖的“质”与“量” |
7.3 优化监察权力运行机制 |
7.3.1 优化双重领导体制 |
7.3.2 优化监察权结构配置 |
7.3.3 健全协调衔接机制 |
7.4 完善对监察机关的监督制约机制 |
7.4.1 健全内控机制 |
7.4.2 完善外部监督机制 |
7.5 建设专业化监察干部队伍 |
7.5.1 注重监察干部职业伦理建设 |
7.5.2 加强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通辽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相关研究 |
(二)国内相关研究 |
(三)简要评述 |
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及其基本理论 |
第一节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内在要义 |
第二节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的界定 |
第三节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的理论支撑 |
一、权力制衡理论 |
二、民主集中制理论 |
三、同体监督和异体监督 |
第四节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义 |
一、保证党对各领域工作的全面领导 |
二、健全党和国家机关监督治理体系 |
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现代化 |
四、有力解决全面从严治党突出问题 |
第二章 通辽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 |
第一节 通辽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的改革过程 |
一、单独派驻 |
二、综合派驻 |
三、混合派驻 |
第二节 通辽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初步成效 |
一、深化派驻机构全覆盖 |
二、“派”的权威初步显现 |
三、“驻”的优势得到增强 |
第三节 通辽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显现的突出问题 |
一、派驻监督双方关系亟需理顺 |
二、派驻机构编制关系尚需厘清 |
三、派驻机构运行机制尚需规范 |
四、派驻机构人职结构不匹配 |
五、派驻干部评价机制有待完善 |
第三章 国内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先进经验 |
第一节 “无锡模式”的改革经验 |
第二节 上海长宁区的改革经验 |
第三节 杭州市余杭区的改革经验 |
第四章 完善通辽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有益对策 |
第一节 明确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 |
一、实行垂直管理 |
二、派驻监督与政治巡察相结合 |
三、派驻机构融入与监督相结合 |
第二节 理顺各主体的权责关系 |
一、理顺派驻监督与联系室的关系 |
二、理顺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的关系 |
三、理顺派驻监督与驻在部门的关系 |
第三节 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机制 |
一、抓细抓实制度规范 |
二、建立工作交流平台 |
三、落实派驻监督机制 |
第四节 改进派驻干部的培养机制 |
一、加强干部交流培训 |
二、优化人才选拔机制 |
第五节 完善绩效考评机制 |
一、强化实绩考核 |
二、逐步提高政治待遇 |
三、加大监督执纪问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作者简介 |
(5)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县委书记成长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言 |
一、选题的价值 |
(一)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 |
(二)县委书记是党执政兴国的“一线总指挥” |
(三)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要求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 |
(四)开展县委书记成长问题研究是推动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基础和支撑 |
二、文献综述 |
(一)关于“县委书记成长问题”研究的视角与观点 |
(二)现有研究的局限性 |
三、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县委书记成长理论 |
一、基本概念 |
(一)新时期 |
(二)县委书记的成长与成长规律 |
二、制约县委书记成长的因素 |
(一)外部因素 |
(二)个人因素 |
三、县委书记成长的动力 |
(一)党的事业要求 |
(二)人民群众期望 |
(三)岗位职责要求 |
(四)个人发展需求 |
四、县委书记成长的周期 |
(一)成长为县委书记 |
(二)当好县委书记 |
第二章 成长为县委书记 |
一、成长为县委书记需要“因时因地” |
(一)顺应时代的要求 |
(二)契合地域的需求 |
二、成长为县委书记需要“内外用力” |
(一)强劲有力的外部推动 |
(二)充分持久的个人努力 |
三、成长为县委书记需要“深耕细作” |
(一)长时间的任前积累 |
(二)多层级、多序列的历炼 |
(三)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打磨 |
第三章 县委书记履职过程中的风险点 |
一、来自外部环境的风险 |
(一)地方政治生态的“异化” |
(二)干部制度存在漏洞 |
(三)亲情的“绑架” |
(四)“问题上级”的误导 |
二、来自县委书记个人的风险 |
(一)理想信念的动摇 |
(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的缺失 |
(三)群众观念的淡薄 |
(四)组织观念的弱化 |
(五)工作职权的错位 |
(六)政绩观出现偏差 |
(七)廉洁意识的丧失 |
(八)生活追求的低俗 |
第四章 推动县委书记履职的对策建议 |
一、优化县委书记履职的外部环境 |
(一)营造积极的社会氛围 |
(二)净化地方政治生态 |
(三)加强组织培养 |
(四)完善干部制度 |
二、创造县委书记履职的个人条件 |
(一)基础性履职条件——守住履职底线 |
1.坚定的理想信念 |
2.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3.强烈的群众观念 |
4.严格的组织观念 |
5.明确工作职权 |
6.正确的政绩观 |
7.牢固的廉洁意识 |
8.良好的生活作风 |
(二)拓展性履职条件——实现履职更好效果 |
1.敢于担当的魄力 |
2.突出的领导才能 |
3.扎实的基层调查 |
4.丰富的知识积累 |
5.顽强的意志决心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6)法纪与秩序:县域纠风监察工作研究 ——基于华南某省糖区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缘起与中心主题 |
第二节 研究单位的界定 |
第三节 研究综述 |
一、官僚制与县级权力运作研究 |
二、党政关系与县级权力监督研究 |
三、社会风气与不正之风治理的综合性研究 |
四、已有研究的不足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田野工作 |
一、研究方法 |
二、田野工作 |
第五节 相关概念与表述结构 |
一、相关概念 |
二、表述结构 |
第一章 纠风监察工作组织机制的演变 |
第一节 纠风工作兴起的时代背景 |
第二节 作风建设与反腐败:纠风监察的开端 |
一、构建新时期行政监察“新方法” |
二、保留名义的议事协调机构 |
三、纠风办的组织架构 |
第三节 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党风整治与纠风的融合 |
一、纪检监察“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机构设置的形成和影响 |
二、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的形成 |
三、党风廉政建设与纠风的融合 |
第四节 纠风监察工作机制演进:“条条”与“块块”的联动 |
一、统一纠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形成 |
二、统一纠风工作机制中的条块关系 |
三、纠风目标管理责任制 |
第五节 纠风工作方法的演进:从专项治理到综合治理 |
一、从全面自查自纠到集中专项治理 |
二、纠建并举、标本兼治 |
三、注重预防、综合治理 |
小结 纠风监察体制的演变特点及基本规律 |
第二章 党政机关不正之风的生成与治理 |
引言 变的干部形象 |
第一节 文本中的“行政监察” |
第二节 党政机关不正之风的结构性成因 |
一、糖区党政机关的干部结构与流动 |
二、机关的“机关”:糖区机关内部运行的特点 |
三、县级党政机关不正之风的生成及表现 |
第三节 党政机关不正之风的治理 |
一、党政机关作风整治的常规方式 |
二、纠风专项治理 |
第四节 党政机关监督秩序的形成 |
一、纠风工作与运动式监督常态化 |
二、党政机关纠风的功能:思想整合、行为纠偏与合法性塑造 |
小结 执法技术与执纪手段的融通 |
第三章 行业不正之风的整治及职业伦理生成 |
第一节 政府机构改革与行业管理 |
第二节 行业不正之风的特点及治理机制 |
一、行业不正之风的类型及特点 |
二、行业不正之风的常规治理机制 |
第三节 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的运作机制 |
一、整治前:选题和思想整合 |
二、整治中: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各自逻辑 |
第四节 纠风与行业秩序的形成 |
一、行业管理的“去伦理化” |
二、法律、民情与职业伦理 |
小结 由政治伦理通向职业伦理 |
第四章 纠风下乡:权力、技术与秩序 |
第一节 税改前后的村务监督 |
第二节 村镇纠风工作的日常形式 |
一、日常纪律检查 |
二、民生资金项目电子监控 |
三、纠风示范点建设 |
第三节 乡村纠风工作的运行策略 |
一、三河和震塘的“小村故事” |
二、纠风办案中的人情、权力和法律 |
第四节 纠风下乡与乡村权力秩序整合 |
小结 乡村权力的“再整合式监督” |
第五章 纠风监察工作方式的变迁及其困境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后干部作风建设中的“群众监督” |
第二节 纠风专项工作中的群众参与 |
一、干群关系的转变与群众参与监督的两极化 |
二、特邀监察员制度 |
三、纪检监察信访信息员制度 |
第三节 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和巡察工作的铺开 |
第四节 纠风工作方式的变迁与困境 |
一、教化管理与群众监督 |
二、基层纠风工作的困境 |
小结 群众监督法治化的路径选择 |
结语 通过法纪的社会秩序整合 |
第一节 重新理解“法纪” |
第二节 通过法纪的社会秩序整合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中共云南省委关于中央巡视“回头看”整改情况的通报(论文提纲范文)
一、提高政治站位, 从政治上谋划推进整改工作 |
二、突出问题导向, 不折不扣落实巡视整改任务 |
(一) 解决上轮巡视整改不到位的重点问题方面 |
1.针对“重点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治理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
2.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边整边犯问题 |
3.针对“用人视野不宽”“违规配备干部”等问题 |
(二) 解决巡视“回头看”发现的重点问题方面 |
1.在“‘四个意识’不强, 省委领导不够坚强有力”方面 |
(1) 针对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如“进站的火车, 叫得凶跑得慢”的问题 |
(2) 针对“脱贫攻坚缺乏政治和全局认识, 扶贫工作不精准不务实”的问题 |
(3) 针对“政治意识不强, 落实中央民族宗教边疆政策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
2.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 政治生态遭受破坏严重”方面 |
(1) 针对“肃清白恩培、仇和等余毒不彻底”的问题 |
(2) 针对“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偏差”的问题 |
(3) 针对“选人用人看标签、攀关系、有派系, 带病提拔等问题突出”的问题 |
(4) 针对“省纪委监督执纪宽松软, 存在看人下菜碟、压案不查”的问题 |
(5) 针对“政商关系不清问题突出”的问题 |
3.在“党的建设缺失, 党组织政治功能弱化”方面 |
(1) 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
(2) 针对一些党组织“党建工作虚化”问题 |
4.在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 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
(1) 针对“省委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
(2) 针对“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
(3) 针对“保持反‘四风’的韧劲和定力不足”问题 |
(三) 举一反三找问题, 即知即改, 延伸拓展中央巡视整改效果 |
三、认真做好后续工作, 以政治整改的实际成效促进云南跨越式发展 |
(8)十八大以来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综述 |
1.3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创新之处和不足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相关理论 |
2.1 党内监督的内涵与特征 |
2.2 党内监督的理论依据 |
2.2.1 权力制约与监督的理论 |
2.2.2 现代国家的法治理论 |
2.2.3 马克思主义党内监督理论 |
第三章 十八大以来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新探索 |
3.1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扎实推进 |
3.1.1 提高党内法规制定的科学性 |
3.1.2 扎紧作风建设的制度之笼 |
3.1.3 从严完善党纪廉政法规 |
3.2 纪检体制的重大突破 |
3.2.1 实行“双为主”的新机制 |
3.2.2 纪检机关聚焦主业 |
3.2.3 派驻机构实行全覆盖 |
3.2.4 发挥巡视制度的利剑作用 |
3.2.5 加强纪检机关自身监督 |
3.3 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 |
3.3.1 加强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 |
3.3.2 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
3.3.3 落实“两个责任” |
3.4 以网络为载体创新党内监督方式 |
3.4.1 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 |
3.4.2 打造网络监督制度化渠道 |
3.4.3 创造网络监督的法治化环境 |
第四章 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
4.1 完善党内监督制度需要进一步破解的问题 |
4.1.1 党内法规的体系化程度不高 |
4.1.2 党内监督体制的协调性不足 |
4.1.3“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依然突出 |
4.1.4 党内监督渠道受阻 |
4.2 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几点思考 |
4.2.1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
4.2.2 深化党内监督体制改革 |
4.2.3 建立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 |
4.2.4 整合与健全党内问责制度 |
4.2.5 拓展和畅通党内监督渠道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沧浪之道(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谜局初开 |
第二章弃子谋势 |
第三章喜忧相伴 |
第四章各有妙招 |
第五章暗流涌动 |
第六章阴霾迷离 |
第七章风云突变 |
第八章大浪淘沙 |
第九章峰回路转 |
第十章情涌中秋 |
第十一章暗藏玄机 |
第十二章“事故”频发 |
第十三章魂牵巴黎 |
第十四章难挡硝烟 |
第十五章决战在即 |
第十六章辞旧迎新 |
(10)党内“两规”问题的宪法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内容及创新 |
四、有关概念的简要说明 |
第一章 “两规”的含义、渊源和性质 |
第一节 “两规”是什么 |
一、纪委的历史及职权 |
二、我国治理腐败模式 |
三、党内案件办理程序 |
四、作为党内办案措施的“两规” |
五、行政监察机关及其“两指” |
第二节 “两规”历史渊源及产生原因 |
一、整党中的党内审查 |
二、“两规”产生的原因 |
第三节 “两规”的性质 |
一、“两规”是党内纪律 |
二、“两规”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 |
三、“两规”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 |
四、“两规”文本不具有法律上强制限制人身自由含义 |
第二章 “两规”适用规定及实际运作 |
第一节“两规”适用程序性规定 |
一、“两规”适用对象和条件 |
二、“两规”适用时间和时限 |
三、“两规”适用权限和审批 |
第二节“两规”的实际运作 |
一、“两规”场所和参与人 |
二、“两规”的宣布、陪护和谈话 |
三、“两规”期间的调查取证 |
四、“两规”期间的安全保障 |
五、“两规”期间基本权利所处状态 |
第三章 “两规”中的基本权利保障问题 |
第一节 党员权利与公民权利 |
一、党员权利的含义 |
二、党员权利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
第二节 “两规”中的公民基本权利之限制 |
一、“两规”中的公民人身自由 |
二、“两规”中的公民财产权 |
三、“两规”中的公民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 |
四、“两规”中的公民劳动权 |
五、“两规”中的公民获得救济的权利 |
第三节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两规” |
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概述 |
二、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不宜作为“两规”的理论基础 |
第四章 “两规”涉及到的国家权力配置问题 |
第一节“两规”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权力属性 |
一、“两规”是一种准侦查权 |
二、“两规”是一种准司法权 |
第二节“两规”与宪定国家权力配置规则的冲突 |
一、宪定国家权力配置规则概述 |
二、“两规”与宪定行政权配置 |
三、“两规”与宪定司法权配置 |
四、“两规”与宪定立法权配置 |
第五章 “两规”的评价 |
第一节 “两规”的正面作用 |
一、“两规”顺应了特殊时期国家反腐败的要求 |
二、“两规”强化了纪委在国家反腐败格局中的主导角色 |
第二节 “两规”的负面影响 |
一、“两规”中的安全问题影响反腐的正当性 |
二、“两规”中纪委主导反腐败模式与有关法律规定不协调 |
三、“两规”混淆了政治问题与法律问题的不同解决方式 |
四、“两规”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
五、“两规”中的异化问题放大了“两规”的负面影响 |
第六章 “两规”问题的本质——党内法规的合宪性合法性问题 |
第一节 党内法规概述 |
一、党内法规的概念、性质 |
二、党内法规与宪法法律的关系 |
第二节 党内法规应当符合合宪性合法性要求 |
一、党内法规合宪性合法性要求的宪法依据 |
二、党内法规合宪性合法性的基本标准 |
三、办理党内案件合宪性合法性的基本标准 |
第三节 “两规“相关党内法规的合宪性合法性瑕疵 |
一、“两规”相关党内法规的内容涉及宪法法律专属领域 |
二、“两规”相关党内法规的适用与国家法律相冲突 |
三、“两规”相关党内法规合宪性合法性审查机制不健全 |
四、“两规”相关党内法规的位阶过低 |
五、“两规”相关党内法规不符合公开原则 |
第七章 以合宪性合法性为标准改革“两规”制度 |
第一节 “两规”改革的目标 |
一、要实质性推动人权保障 |
二、要为处理党的职权和国家机关职权冲突提供范式 |
三、要为解决党内法规合宪性合法性问题提供范式 |
四、要推动运动式反腐向制度反腐转变 |
第二节 “两规”改革的内容 |
一、取消“两规”相关党内法规与宪法法律不一致的规定 |
二、将“两规”有关内容纳入法律规定 |
三、强化法定国家机关反腐败职权 |
四、优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方式 |
第三节 “两规”改革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
一、“两规”改革应分阶段进行 |
二、“两规”改革要注重顶层设计 |
三、“两规”改革要与其他方面的改革协调推进 |
四、“两规”改革需要勇气和智慧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欢迎对中央纪委常委进行监督(论文参考文献)
- [1]监察权之监督制约研究[D]. 梁宇.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2]县级巡察监督运行和实践研究 ——基于三县案例的考察[D]. 马琳. 中国政法大学, 2021(08)
- [3]监察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以T市为例[D]. 陈丽. 山东农业大学, 2020(01)
- [4]通辽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研究[D]. 刘宏玉. 内蒙古民族大学, 2020(02)
- [5]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县委书记成长问题研究[D]. 徐雷.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6]法纪与秩序:县域纠风监察工作研究 ——基于华南某省糖区的考察[D]. 梁永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7]中共云南省委关于中央巡视“回头看”整改情况的通报[J]. 中共云南省委. 社会主义论坛, 2017(09)
- [8]十八大以来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研究[D]. 叶子全.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2016(02)
- [9]沧浪之道[J]. 宋定国. 当代(长篇小说选刊), 2015(04)
- [10]党内“两规”问题的宪法学研究[D]. 曹秋龙. 华东政法大学, 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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