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止论文-鲁志峰

合同中止论文-鲁志峰

导读:本文包含了合同中止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取保候审,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监视居住,收容审查,变更强制措施,刑事拘留,随传随到,劳动关系,交纳保证金

合同中止论文文献综述

鲁志峰[1](2019)在《员工取保候审期间单位能否中止劳动合同》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金某是某公司销售员。2018年12月,单位以金某涉嫌受贿将其举报至当地检察院。2019年2月18日,金某被刑事拘留,2019年3月7日被批准逮捕,2019年4月1日,金某被取保候审。金某被释放后,以自己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工作为由,要求单位恢复(本文来源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期刊2019-04-13)

吴卓玲[2](2019)在《浅议劳动合同中止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劳动合同中止指劳动合同履行中因客观因素,导致暂时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但合同关系继续存续的状态,是劳动合同履行中常见的现象,许多国家及地区对此种情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我国劳动合同中止制度在劳动法中未明确规定,未通过立法形式确立劳动合同中止制度。从立法角度确立劳动合同中止制度,是司法实践与社会进步的需要。本文对劳动合同中止制度进行了研究,分析了国外的相关先进经验,提出了一些制定和完善劳动合同中止制度的建议,以期为建立劳动合同中止制度提供一些理论支持。(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04期)

孙影[3](2018)在《我国劳动合同中止制度立法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不包含有关劳动合同中止的内容。文章首先从我国劳动合同中止的立法现状出发,总结出我国劳动合同立法在合同中止方面存在的缺陷,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以促进立法者尽快制定劳动合同中止制度,为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建言献策。(本文来源于《南方农机》期刊2018年24期)

王跃龙[4](2018)在《劳动合同中止制度构建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劳动合同中止制度是劳动合同履行中的一个重要部分。随着我国劳动关系关系的日益规范化和法制化,劳动合同纠纷等越来越明显,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有必要探讨和建立劳动合同中止制度,这对于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的核心稳定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7期)

曹后军[5](2018)在《由两则案例谈劳动合同中止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劳动合同中止制度是劳动合同立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该制度在我国国家立法层面尚属空白,地方立法中部分省市业已先行做出相关规定,但各地规定不一,缺乏科学化、系统性。综合劳动合同中止制度法律适用现状,就劳动合同中止的实体性和程序性制度做出探索性设计,以在立法层面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制度,当是劳动合同立法理论与实务各界亟须研究的问题之一。(本文来源于《中国劳动》期刊2018年02期)

宋健[6](2018)在《浅议虚假专利诉讼与恶意中止专利无效程序行为的遏制——以江苏法院审理的一起专利合同纠纷案件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专利侵权审判实务中,被诉侵权人往往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求,亚请求中止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以达到反制专利侵权指控的目的。由于我国专利法规定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两类专利甚至包括发明专利最终被无效的比例较高,故审理侵权案件的法院通常需要衡量专利无效证据对专利稳定性影响的大小,在此基(本文来源于《中国专利与商标》期刊2018年01期)

刘涛[7](2017)在《浅析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履行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可变更、如何变更、何种情况下可以中止或终止履行,本文以现行的《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合同法》为基础,就相关问题作出探讨和分析。一、政府采购合同可依法变更、中止或终止履行的理论基础《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有关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履行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政府采购法》第43条、49条、50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4条、67条(五)(六)(本文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期刊2017年12期)

齐敏慧[8](2017)在《我国劳动合同中止制度之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为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事由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一致约定,劳动合同暂时无法履行又不能或者不愿终止,故而将劳动合同置于一种暂停的状态。劳动关系继续保持,但劳动关系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均暂停履行,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履行或者终止原来的劳动合同。事实上,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合同中止的现象大量存在。然而,由于我国的劳动合同履行制度中只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对于劳动合同中止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对于实践中产生的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既无法确定何种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中止,更无法对劳动合同中止后的法律后果进行有效处理。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在送审稿中都曾经纳入过劳动合同中止制度的相关内容,对于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中止情形消失后的处理及合同的中止期限均作出了规定。遗憾的是在最终的敲定稿中均删除了该部分内容。虽然出于实务操作的便利,我国部分省市如山东省、江苏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徽省、上海市等先后出台了针对劳动合同中止的地方性法规,但各地规定不一以及地方性立法的低位阶性也使得司法实践中仍然无法对此类问题作出权威和统一的认定。解决此问题最好的方式仍然是从国家立法的层面出台相关规定,形成以国家立法为主、地方立法为辅的统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制度。本文基于对现有的学术研究成果的研究分析,结合当前我国对于劳动合同中止问题的立法现状及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情况,对建立劳动合同中止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在此基础上,对劳动合同中止适用的情形以及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两方面的内容提出了制度构建的建议。劳动合同中止适用的情形应区分法定情形和约定情形,服兵役、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不可抗力、劳动者下落不明但尚未宣告失踪等是法定的应该被中止的情形。除此之外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一致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即可约定中止。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约定中止的情形包括停薪留职、脱产学习与进修、事假、借调等。针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双方权利义务的分配,本文则在劳动合同中止期间是否需要支付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中止期限如何确定、劳动合同中止期间是否计入工作年限、劳动合同中止期间是否可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合同中止期满后的一些后续处理问题等方面具体展开。(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7-05-01)

李晓婷[9](2016)在《保险合同中止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合同中止制度是保险理论中比较古老和有特点的一项制度,中止是保险合同不同于普通合同而具有的,一种特殊的效力状态。中止效力后的保险合同在满足一定法律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可以恢复效力。中止制度在平衡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相对于国外的发展来说我国的保险业发展起步是比较晚的,保险的立法还不完善,对保险合同中止制度的规定还比较简单。因此,此论题在理论上和实务上争议较多,但目前我国理论界又很少有关于中止制度研究的专着,论文也不多。因此,本文拟从我国《保险法》对中止制度的立法背景和法律现状为切入点,以保险合同中止的原因、中止后保险合同的性质、保险合同中止的适用范围、保险合同中止前宽限期条款、保险合同中止制度的法律后果等各方面为主体框架,全面且分重点地对保险合同中止制度的有关内容进行梳理和研究。本文共包括五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保险合同中止制度的立法背景与法律现状,该部分主要解释保险法中规定中止制度的原因,中止制度在保险合同中具有特殊性的原因。接着分析我国目前有关保险合同中止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从而为后文进行深入研究提供方向。第二部分为保险合同中止制度的基础研究,该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内容之一,首先阐述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叁种原因,分析之后提出笔者认为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原因只有未按期缴纳续期保险费这一个原因的观点。其次分析保险合同中止制度涉及到的叁个时间段的合同性质问题,提出笔者认为中止后保险合同的性质为有效的合同,但是该性质的确认与否与保险责任的认定并没有实质的影响。第叁部分为保险合同中止制度的具体适用,该部分也是本文的重点内容之一,首先阐述保险合同中止适用范围的两种学说,即所有保险合同说、人身保险合同说。之后对上述学说进行评述,提出笔者认为保险合同中止制度可以适用于所有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的主张。其次阐述保险合同中止前宽限期启动方式的两种学说,即自动启动主义说和催告启动主义说。之后对上述学说进行评述,提出笔者认为催告启动主义学说更加有利于避免纠纷。除上述内容外,在该部分就宽限期的规定理由、种类也进行了梳理分析。第四部分为保险合同中止制度的法律后果,该部分笔者提出保险合同中止的叁个法律后果,即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提出复效申请,保险人同意复效与不同复效两种情况;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届满,保险人具有合同解除权;其中重点分析了保险合同复效所涉及到的争议,包括:理论界关于复效后保险合同的性质叁大类学说,以及与该性质有关的争议;保险合同复效的条件。第五部分为结语,该部分是对前面四个部分内容观点的归纳总结。(本文来源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期刊2016-06-03)

邵好[10](2016)在《全新好一笔旧账被翻出:“稳赚不赔”合同为何却中止》一文中研究指出尽管已更名易主,全新好仍有旧账尚待理清。昨日,深交所向全新好下发关注函,就公司2011年12月的一笔关联交易后续执行情况提出问询,并要求公司给出详细答复。回溯公告,2011年12月时,全新好(当时简称“ST零七”)子公司广众投资与关联方练卫飞旗(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期刊2016-03-08)

合同中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劳动合同中止指劳动合同履行中因客观因素,导致暂时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但合同关系继续存续的状态,是劳动合同履行中常见的现象,许多国家及地区对此种情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我国劳动合同中止制度在劳动法中未明确规定,未通过立法形式确立劳动合同中止制度。从立法角度确立劳动合同中止制度,是司法实践与社会进步的需要。本文对劳动合同中止制度进行了研究,分析了国外的相关先进经验,提出了一些制定和完善劳动合同中止制度的建议,以期为建立劳动合同中止制度提供一些理论支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合同中止论文参考文献

[1].鲁志峰.员工取保候审期间单位能否中止劳动合同[N].中国劳动保障报.2019

[2].吴卓玲.浅议劳动合同中止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9

[3].孙影.我国劳动合同中止制度立法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建议[J].南方农机.2018

[4].王跃龙.劳动合同中止制度构建探讨[J].法制博览.2018

[5].曹后军.由两则案例谈劳动合同中止问题[J].中国劳动.2018

[6].宋健.浅议虚假专利诉讼与恶意中止专利无效程序行为的遏制——以江苏法院审理的一起专利合同纠纷案件为例[J].中国专利与商标.2018

[7].刘涛.浅析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履行问题[J].中国政府采购.2017

[8].齐敏慧.我国劳动合同中止制度之构建[D].吉林大学.2017

[9].李晓婷.保险合同中止制度研究[D].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6

[10].邵好.全新好一笔旧账被翻出:“稳赚不赔”合同为何却中止[N].上海证券报.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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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止论文-鲁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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