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制度现存问题分析

我国公务员制度现存问题分析

长春工业大学吉林长春130022

摘要:本文简要回顾了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和实施的过程和现状,在此基础上,从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分析了我国公务员制度,包括公务员制度存在问题的范围,制度现状考试和招聘问题的实际水平、管理体制问题、政治和社会约束因素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进和解决问题的初步设想。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现存问题

1993年4月,国务院通过并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年10月生效,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形成。应该说,国家公务员制度在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存在于系统本身。由于各种经济制约,使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变形、不到位等问题。

首先是公务员问题范围的界定:世界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大体上是不一致的,似乎有三种基本类型:一是以小规模型为代表的联合王国,主要是指民选制的政府和非政治任命的中非事务官员;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涉及的范围包括所有公职人员和公共机构中的政府制度,国有企业的职员和经理;三是日本和法国,代表类型广泛,包括所有公职人员、国会职员、法官、检察官和国家工作人员中的政府制度。-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综上所述,国家公务员的范围可以由下列人员组成: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内,包括大副、公务员(包括地勤人员);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内,包括法官,以及检察官、立法机关、司法人员、军事人员、国有企业和人员。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我国公务员的范围界定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除地上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显然,这不包括党、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国家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员工。

这一划分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强调只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服务组织行政工作,行使行政权力,只履行公务员行政职能;二是体现了中国政治制度的特点。西方国家不实行中国的两党制、多党制,因此行政官员与事务官员之间没有区别,所以所有的政府官员都属于公务员;我认为公务员范围的界定存在一些异常。

我们知道,在我国建立和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这是人事管理在实施分类管理中的目的之一,而改变过去,干部队伍过于笼统,管理方法单一,缺乏具体的弊端。分类应基于其业务的特点和性质。因此,我们原来的国家干部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组织中的共产党员,其基本特征是政治性的,应当按照党章进行管理。尽管目前政府在干预党的职能上存在着这样的现象,但它毕竟是干部队伍的一部分,有其自身的特点,即群众组织的工作人员具有社会性的点,应该与群众组织的工作人员相适应。公司章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技术和服务为特点。我国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改革,包括人事管理体制的改革尝试,其中包括创始致远制、任用制、合同制等;

其次是岗位分类问题,世界其他地区基本上分为行政官员和民政官员,其标准是看是通过选举还是政治任命产生。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中国没有对公务员进行行政和民政的划分,而是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类别的目的根据其具体使用的管理方法不同,那么领导岗位和非领导岗位在服务条件下,导致岗位评价方式基于管理方法,有什么不同?从目前的观点来看,这些差异并没有反映出来,唯一的区别是它们是被管理对象的现有组织部门和人员,因此,分类方法未来的发展可以借鉴多方面经验。

第三是公务员问题,考核在公务员制度中处于重要的地位,录用公务员与实际工作中的考核,是公务员制度的基础。然而,由于现行的考核制度有待完善,如考核指标的制定,考核方式的选择,都影响着考核的科学性与严谨性。公务员考试的来源主要是报考公务员的考生。由于没有形成全国开放的人才流动机制,任用人才的空间仍然很小。首先,更大范围的人才队伍没有参加竞争。此外,由于目前大多数公务员考试都不具备考试资格,而是考试后资格,这也限制了人才的选择空间。公务员选拔工作的主要关注部分是考试本身的信度和效度问题,涉及到选拔考官的方式、科学考题的质量等。目前,主要审查组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政府官员的机构和人事部门,另一部分是大学、学院和研究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人才选拔方面有一定经验,但又缺乏专业知识的支撑。学者有深厚的专业知识,但在选人用人方面由缺少经验。总体来说,考核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将二者结合将更有利于公务员制度的发展。

第四,通过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来实现廉政、高效等目标,仅仅一套精心设计和建立的公务员制度运行机制是不够的,充分发挥其运行机制的有效性还需要一系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条件。现阶段我国公务员制度在转型过程中遇到了诸多不利因素,制约着公务员制度的实现。一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体制改革仍在进行中。行政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在此背景下,积极的制度改革,将是法定机构职能的准备。只有完成这些任务后,岗位分类、考试招聘、考核和培训环节才能全面有效地发挥作用。但是,目前过渡工作的职能不尽如人意,大部分向市场、企业、和社会转移的一些既得利益的职能仍然由部门、机构和人员持有,始终处于膨胀状态。政府承担了大量的实际无利可图的监督、协调和服务职能,许多部门不热情,不主动。由于政府职能不能科学分析、转移、定位,以改变职能为前提的体制改革不能顺利进行。可以说,在释放炼狱灵魂的过程中,在实施公务员制度的体制改革条件下,无论公务员的规模大小、工作规范、工作职责的确定、或培训、考核等方面,其范围的不平衡,成为政府职能的一种形式。奖惩等制度的实施只能是单一的,缺乏明确的目标和科学的依据,为困难的地方。

参考文献:

[1].丰雷.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0.

[2].徐莹莹.公务员考试制度的运行环节及其改进[D].南京大学,2017.

[3]赵驹.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管理世界,2013.

[4]余绪鹏,陈晓江.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内容、问题与对策[J].领导科学,2017.

[5]蔡立辉.政府绩效评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6]莫申容,邹再进.优化我国西部欠发达地区基层政府绩效评估的路径——美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启示[J].云南财经大学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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