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劳动权冲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竞业禁止,劳动权,冲突,平衡
劳动权冲突论文文献综述
赖沛新[1](2017)在《论竞业禁止与劳动权保护的冲突和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业禁止与劳动权的冲突时有发生,竞业禁止是保护商业秘密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手段,又是导致劳动权与上述两个法益冲突的重要原因。本文通过比较研究,肯定了竞业禁止制度的意义和存在价值,通过对竞业禁止涉及的矛盾和冲突的成因及实务问题分析,首先确立了平衡冲突的叁个原则:社会利益最大化原则、倾斜保护原则、合理限制原则,并结合了域外的立法经验,提出了一系列的完善建议。针对我国竞业禁止法律规范凌乱,原则性强,缺乏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的问题,提出统一竞业禁止相关立法,细化竞业禁止相关规定,增强指导性,对竞业禁止的范围、主体、法律救济、经济补偿金等进行规范,以增强司法实务中的可操作性。针对法律对竞业禁止协议的形式和有效要件缺乏规制的情况,提出竞业禁止协议应当以采取书面形式和必须包含经济补偿条款为必要生效要件。针对我国立法对竞业禁止的法律定位不清导致救济方式混乱以及立法混乱的问题,提出要明确立法目的,明确竞业禁止协议的性质,提高行政救济效力,发挥社会团体力量等。针对劳动者因受到竞业禁止协议的限制而得不到合理补偿的问题,提出要细化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如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额等。(本文来源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期刊2017-05-18)
周国良,赵盛和,李坤刚[2](2016)在《精神病患者劳动权与用人单位合同解除权的冲突与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简介张某于2015年4月8日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张某称:2015年3月1日入职某销售公司,签订3年期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在上班2周后,张某向公司请假看病,2个月后回到公司上班,但公司已经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关系。公司则称:张某上班2周后,即与公司请假,后公司发现张某系看精神类疾病,且精神病医(本文来源于《中国劳动》期刊2016年21期)
胡良荣,易小辉[3](2014)在《冲突与协调:人力资源的有序流动与商业秘密的充分保护——以强化劳动权保障和优化竞业禁止制度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力资源的流动,尤其是向竞争企业的流动,引发泄密等侵犯商业秘密的事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劳动关系的形成为劳动者接触、知悉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创造了条件,加之商业秘密的价值性、秘密性和人格化特征,伴随人力资源的流动使用人单位防范泄密行为有相当的难度;面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执业自由权之间的矛盾冲突,明智举措是:着力强化劳动权保障和优化竞业禁止制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既有利益矛盾,又为利益依存的共同体,劳动权与商业秘密权保护始终围绕着利益而展开博弈,应充分认识到商业秘密权与劳动权保护存在的冲突,妥善协调好这两种权利保护中的矛盾,充分兼顾、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为实现商业秘密权充分保护和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的理想目标,必须运用竞业禁止合同合理规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行为。(本文来源于《知识产权》期刊2014年07期)
王博[4](2014)在《竞业限制之正当性辨析——以经营权与劳动权冲突及化解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竞业限制调整的通常是以代理为特征的法律关系。劳动权保障、经营权维护及市场竞争秩序是其规制的主要内容,而规范有效的市场竞争秩序又是劳动权保障、经营权维护得以实现的保证。其中,劳动权保障是资本扩张的前提和基础,而资本扩张既是经营权维护的内在诉求又是劳动权保障的物质条件。劳动权保障与资本扩张的一致性,决定了作为劳工政策之光谱两端即劳动优先与资本扩张的一致性。二者正是借助于法律规范之建构,在利益博弈的过程中实现了资本扩张与劳动优先的内在统一,以此成为竞业限制之正当性的共同基础。该结论对深入研究及探寻劳动权与经营权之权利冲突及化解路径问题具一定意义。(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期刊2014年03期)
郭蕾[5](2012)在《论劳动权与经营自由权的冲突与衡平》一文中研究指出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劳动法中诸多原则性问题得到了实质的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倾斜的天平"也因其落实了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而逐渐得到平衡。经济的极速发展致使岗位需求日益扩大,客观上提供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摩擦、纠纷的机会,全国各级法院劳动纠纷受案率直线上升。其一方面体现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劳动者提供了有效的救济途径,同时也体现了国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但其中不乏个别劳动者利用劳动法的倾斜保护原则"有力武器"侵害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情况出现。(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2年36期)
李小芳,王瑞婷[6](2010)在《论劳动权与竞业禁止的冲突与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劳动者的劳动权与企业的竞业禁止之间的冲突屡见不鲜。如何协调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实现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和共赢格局,这就是本文试图探讨的问题。(本文来源于《东方企业文化》期刊2010年15期)
陈海峰[7](2010)在《TRIPS框架下商业秘密权与劳动权冲突问题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TRIPS协议的订立,劳动关系中的商业秘密权与劳动权冲突日益加剧。为调和这一固有矛盾,TRIPS协议在利益平衡、诚实信用、公平竞争、意思自治等方面进行了规制,并要求各成员遵循相关规则,履行所承诺的义务。各国在协调商业秘密权与劳动权冲突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仍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尤其在如何正确适用TRIPS规则方面。(本文来源于《广西社会科学》期刊2010年05期)
赵琦[8](2009)在《论商业秘密权和劳动权的冲突与协调》一文中研究指出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和人才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而企业在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其商业秘密的过程中,往往会对员工的权利作出限制,影响到员工自由择业的权利。而劳动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障,受到宪法的确认和保护。同为应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劳动者的劳动权和企业商业秘密权的冲突日益凸显,两种权利互相之间的限制和损害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仅靠市场这一“无形的手”来调节两者的关系显然力有不逮,通过国家立法干预成为消弭此等冲突和损害的唯一方法。建立合理的竞业禁止制度,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妥善处理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利益冲突的通行有效的手段。本文立足劳动权和商业秘密权的冲突与平衡的分析,从竞业禁止的制度设计和合理的规制为视角,试图从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上寻求这一对权利冲突平衡的有效途径。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正文部分共分五章,约4万余字。第一章首先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基础进行价值性的分析,通过对商业秘密的历史沿革、概念和性质的分析,对商业秘密的内涵和外延作界定和论述,并在此基础上引出对商业秘密权保护的价值性分析。第二章侧重于对劳动权及其法律保护的论述。包括对劳动权产生的经济背景、政治背景和人文背景的回顾、对劳动权的概念和权利构成的阐述以及对劳动权地位和特征的论述。在前两章的分析基础上,第叁章则着眼于商业秘密保护和劳动权之间的冲突的分析,通过对两者之间冲突的原因剖析以及因此种冲突而产生的不利影响的思考,并通过民法原理的分析探讨了平衡商业秘密权保护和劳动权冲突所应当遵循的原则,即利益均衡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章对竞业禁止制度作了全面的阐述。介绍了竞业禁止的概念、分类和价值,从保护目标、适用对象、期限、范围、补偿金等方面对竞业禁止的合理规制进行了探讨,并通过对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瑞士、日本等国相关立法的梳理,对世界各国的竞业禁止制度作了回顾和介绍。第五章回顾了我国竞业禁止的立法发展过程,对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思考,在借鉴国外及其它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审查模式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国情,对如何合理规制竞业禁止,实现商业秘密权和劳动权的协调平衡提出了笔者的一些看法。(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09-10-20)
郭毅[9](2008)在《竞业禁止制度的法益衡量——商业秘密权与劳动权的冲突和协调》一文中研究指出竞业禁止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中保护商业秘密和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通常被用人单位用于保护自己的利益,但这种措施同时也限制了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对于这样的利益冲突,在我国竞业禁止制度完善过程中,应着力解决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择业自由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平衡二者的利益,以实现竞业禁止制度的价值目标。(本文来源于《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8期)
江晓[10](2008)在《论劳动权与竞业禁止义务的冲突与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法治社会的推进、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使得公民的基本权利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由于劳动权是公民生存的保障、是公民其他一切权利赖以实现的基础,因此,在目前就业形势严峻、就业中存在种种问题的大环境下,其落实备受人们关注。然而,一些劳动者在关注自身劳动权实现的时候,却忽略了对用工方应尽的义务,由此使用工方的利益严重受损。而用工方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则诉诸法律上为劳动者设定的竞业禁止义务。但有的用工方将竞业禁止放到了一个盲目推崇的境地,由此又构成了对劳动者劳动权的侵犯。由此,劳动者的劳动权与竞业禁止义务的冲突日益凸显;如何协调这两者的冲突,也就现实地摆在了我们的面前。本文针对劳动权与竞业禁止义务的冲突,试图从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上寻求这一冲突平衡之途径。全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劳动权与竞业禁止义务的一般理论。本部分主要是对一些基本概念、理论的阐述说明。首先,明确了本文讨论的劳动权,是与竞业禁止义务相冲突的就业权(或工作权)这一狭义的劳动权,并将其地位界定为一项基本人权和宪法权利。其次,界定了本文中的竞业禁止义务,认为竞业禁止义务是指处于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实施与其服务的行业具有竞争性质行为的义务。同时,从经济学上的代理成本理论和法学上的忠实义务理论,解说了竞业禁止义务的正当性,并由此导出竞业禁止义务的价值功能,包括维护企业用工权、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保护商业秘密,其中保护商业秘密这一功能构成了与劳动权的主要冲突。第二部分:劳动权与竞业禁止义务的冲突。本部分对劳动权与竞业禁止义务冲突的情形进行了归纳整理。指出这种冲突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表现:一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中对竞业禁止义务的违反;二是竞业禁止义务对劳动权的限制。第叁部分:劳动权与竞业禁止义务冲突的平衡。本部分首先从宏观上提出并论证了在平衡劳动权与竞业禁止义务的冲突中应遵循的叁项基本原则,即利益均衡原则、优先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其次,从对劳动权的特别保护和竞业禁止义务的合理设定两方面,提出了平衡劳动权与竞业禁止义务冲突的具体方式。在劳动权的特别保护方面,基于劳动权是一种基本人权的认知,指出了我国对其实施特别保护的法律制度中尚待完善之处;而在竞业禁止义务的合理设定方面,则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多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8-04-01)
劳动权冲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案情简介张某于2015年4月8日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张某称:2015年3月1日入职某销售公司,签订3年期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在上班2周后,张某向公司请假看病,2个月后回到公司上班,但公司已经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关系。公司则称:张某上班2周后,即与公司请假,后公司发现张某系看精神类疾病,且精神病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劳动权冲突论文参考文献
[1].赖沛新.论竞业禁止与劳动权保护的冲突和平衡[D].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7
[2].周国良,赵盛和,李坤刚.精神病患者劳动权与用人单位合同解除权的冲突与平衡[J].中国劳动.2016
[3].胡良荣,易小辉.冲突与协调:人力资源的有序流动与商业秘密的充分保护——以强化劳动权保障和优化竞业禁止制度为视角[J].知识产权.2014
[4].王博.竞业限制之正当性辨析——以经营权与劳动权冲突及化解为视角[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4
[5].郭蕾.论劳动权与经营自由权的冲突与衡平[J].法制与社会.2012
[6].李小芳,王瑞婷.论劳动权与竞业禁止的冲突与平衡[J].东方企业文化.2010
[7].陈海峰.TRIPS框架下商业秘密权与劳动权冲突问题探讨[J].广西社会科学.2010
[8].赵琦.论商业秘密权和劳动权的冲突与协调[D].复旦大学.2009
[9].郭毅.竞业禁止制度的法益衡量——商业秘密权与劳动权的冲突和协调[J].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
[10].江晓.论劳动权与竞业禁止义务的冲突与平衡[D].西南政法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