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及责任风险研究于超

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及责任风险研究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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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制度逐步完善,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质量都有明显的提升。在我国绝大多数施工企业中都实施了监理制度,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鲜果。但实际上,监理工程师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因此只是认识到监理工程师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对监理工程师的责任的明确。基于此,本文作者结合自身实践就建筑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和责任风险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并对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加以明确,提出实施风险管理的措施,保证我国监理行业的顺利发展,保证监理工程的质量。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

引言

目前,我国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关键时期,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市场机制还没有形成。在现行条件下,我国监理面临着哪些责任风险,如何规避这些风险,都是急需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监理行业的规范发展,也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1建设工程监理含义

监理即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监理是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采取某种手段,接受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

工程监理一种明显区别于其他建设活动的特殊建设活动,本身具有独立性、特殊性、公正性、科学性的特点,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得监理工作明显区别于其他工程活动。

2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特征

2.1委托工作

“建筑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督单位进行监督,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委托监督合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委托合同中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工作。

2.2专业技术

监理工程师基于自身的专业实施技术咨询、管理服务,因此即使在相同的工作时间范围内,监理工程师本身的工作内容也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别,这与监理工程师自身的专业技能有关。

2.3表现受到主观影响

监理工程师由于自身工作的灵活性较大,难以通过固定的指标来加以考核,准确的来说,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绩效和监理工程师本身的主管能动性密切相关。

3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

建设项目监理制度历史悠久。是在建筑工程走向社会化、专业化,建设方式由自建演进为承发包的社会历史背景下逐步产生发展起来的。

自1988年以来,中国在建筑领域实施了建设项目监督制度。项目监理系统主要以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为基础,以咨询工程师为核心,符合国际FIDIC合同条件。在FIDIC合同条件下,对工程师的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

大多数监管单位按照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与业主签订合同,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责任。直接推导的来源和监督法律责任的界定主要存在于三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二是技术规范,三是合同条款。工程监理主要承担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以外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的必须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违反刑事法律的必须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在实施监理服务中如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监理合同造成除自身以外的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在实施监理服务的过程中侵犯他人的权益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

责任风险管理就是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评估及采取合理的回避、分散、减少和转移等方法和技术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妥善地处理风险事件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4.1行为责任风险

责任风险管理就是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评估及采取合理的回避、分散、减少和转移等方法和技术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妥善地处理风险事件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通过分析不难看出,监理工程师的风险责任主要来自于首先监理工程师在自身工作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实施行为,造成严重的损失和影响;第二,监理工程师在自身工作过程中未能够严格实施义务和责任;第三,监理工程师由于主观行为臆断造成的损失。

4.2工作技能风险

监理工程师以监理专业服务为基础,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自身专业技能的限制,导致实施效果难以实现。

在施工过程中,对于一些需要特殊检查验收的关键环节或部件,监理工程师按规定进行相应的检查,但由于专业水平和监理工程师本身经验的局限性可能仍未达到预期的效果。

随着工程技术的快速发展,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技能和专业水平也应相应提高。一旦发生监理事故,监理工程师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3技术资源风险

新材料和新工艺相继出现,使得主管无法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所有相关知识。与此同时,这些新推出的新技术和新流程缺乏与之兼容的具体规范实践和标准,很难完全掌握和控制。

即使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没有任何行为缺陷,仍然需要承担技术和资源带来的工作风险,由于人力,财力和技术资源的限制,监理工程师不可能实现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全面的检查,因此监理工程师需要承担来自技术和资源带来的风险。

4.4管理风险

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一系列政策辅助人才的培养,但是如果培养机制不完善,监管项目工作仍然可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主要是来自于监管单位和监管机构之间机制不完善造成的。针对此种情况,监管机构各级人员的责任分工必须明确,否则风险仍然是不可避免的。

5责任风险的控制

建设项目监督必须加强风险意识,提高风险意识和防范,降低责任风险。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

5.1严格执行合同

这是防止监管行为风险的基础。

5.2提高专业技能

专业技能是提供监督服务的必要条件。提高专业技能的努力是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专业的客观要求.

5.3改善管理

监督单位内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构是否健全有效,是发挥监督工程师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也是防范管理风险的重要保证。

5.4加强职业道德约束

为了降低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服务过程中的风险,首先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第二,要在此基础上加强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培养。职业道德培养使遵守职业道德成为监督工程师的自觉行动;第三,推广职业责任保险。要实施这种保险,首先需要明确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和义务,并和其他工作加以区分。保险有职业责任保险和其他保险之分,职业保险是指仅有监理工程师在委托合同服务过程中由于个人疏忽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和责任,且这种形式并非主观意愿,且仅限于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范围内。目前职业责任保险尚未在我国开创先例,已经在工程设计领域开始试点。

5.5完善法律制度

到目前为止,中国建筑业法律体系的建立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因此,一方面,有必要继续立法,以提高法律法规的覆盖面。另一方面,有必要理顺现有法律的关系,修改缺漏。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需要自觉执法,提高执法水平,积极推进社会相关监督法律法规,使社会能够正确认识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总结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监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有些来自于社会环境,有些来自于工作环境。因此要求监理工程师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加强对风险的预知和判断,认真履行自身的责任,同时政府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我国监理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监理制度的完善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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