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控辩审关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审判中心主义,职务犯罪,控辩审关系思辨,周文斌案
控辩审关系论文文献综述
李小强[1](2017)在《审判中心主义下职务犯罪案件控辩审关系之思辨》一文中研究指出侦查中心主义主导下刑事诉讼制度,久为学界和实务届诟病。在这一架构下,以侦查机关为“主”,公诉机关、审判机关为“辅”——重配合轻制约,辩护方被抑制被漠视,加上约定俗成、潜移默化的“有罪推定”、“口供至上”、“卷宗中心主义”等旧式刑事诉讼理念等多重影响,“无罪过者有忧惧”的冤案和“有罪恶者有侥幸”的错案时有发生,法律正确实施走样,公平正义受损,值得审问与明辨。为了对侦查中心主义进行纠偏,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控辩平等、公权制约、庭审实质化乃审判中心主义的应有之义。坚守证据裁判原则、直接言辞原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实现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树立以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新型刑事诉讼理念,是审判中心主义落地生根的路径。以周文斌案为视界,我们不应也不能回避这样的现状与现象:诉者不侦,侦者未诉,侦诉脱节,自相矛盾,举证乏力;证言“出庭”已然常态,证人出庭是为例外;“排非”止于检察自侦环节,抑或延伸纪委审查环节,辩护人公诉人各执一端;庭审弱化,诉辩失衡背景下,辩护人转移博弈阵地,由庭内转到庭外、由法庭转到网上,在“披露权”的灰色地带争民意、占高地;排非规则不明,庭审秩序失范,应对预案不足,法庭权威备受质疑。司法之殇,法律共同体之伤,亟待刮骨疗伤。审判中心主义下,尤其是监察体制改革语境职务犯罪案件控辩审叁方关系回归理性,需要监察权、检察权、辩护权、审判权正位与衡平:控辩审叁角诉讼构造的理想状态是:由监察、检察异体同归组成的控方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组成的辩方平衡对抗,构成等腰两角,法院作为审判者居于叁角形的顶端,“不偏不倚,居中裁判”。如此,则“有罪恶者无侥幸”可期,“无罪过者不忧惧”可信。(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7-11-29)
马传贝[2](2016)在《论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下的控辩审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前我国进行诉讼制度改革的发展背景下,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科学的控辩审关系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当前我国的律师、检察官和法官之间仍然是复杂矛盾的关系,存在一定的问题亟待解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控辩审叁方关系问题的处理和改革,也已经成为新时期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通过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相关理论进行介绍,探讨和分析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控辩审叁方关系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的完善改革路径,以期对构建科学合理的控辩审诉讼结构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16期)
杨武[3](2016)在《试论审判中心主义视野下的控辩审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司法诉讼改革举措中,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处于关键地位。"以审判为中心"要求侦查、起诉和辩护等各诉讼环节都须围绕审判展开,做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判决结果形成在法庭。毫无疑问,它将对防范冤错案件、推进司法公正起到根本保障作用。因而,如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重构控辩审关系,是我国当前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结合司法改革和司法实(本文来源于《2015年贵州省社会科学学术年会论文集》期刊2016-04-01)
刘耀堂[4](2015)在《本刊参与主办“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的侦控辩审关系研讨会” 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 探讨构建司法人员与律师的新型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8月20-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孟建柱指出,司法人员和律师的角色定位、职责分工虽然不同,但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重要组成部分,都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希望各级政法机关积极主动地研究采取措施,推动司法人员和律师构建彼此尊重、(本文来源于《中国律师》期刊2015年09期)
亢晶晶[5](2015)在《协同主义诉讼模式在刑事诉讼中的导入——兼谈我国控辩审关系的反思与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协同主义诉讼模式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将其导入到刑事诉讼中有利于审辩之间从对立走向一定程度的协作,实现辩护权对裁判权的制约,逐步实现"庭审中心主义"和"审判中心主义",发挥审判守护公正的作用,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虽然将协同主义诉讼模式导入刑事诉讼还面临一些障碍,但不能从根本上阻碍其的导入。在协同的路径选择上,控审之间和审辩之间应采用不同模式,控审协同受审辩协同的制约,审辩协同处于中心地位。(本文来源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5年03期)
张清清[6](2012)在《量刑建议制度下的控辩审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量刑建议制度是量刑建议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的动态运作过程及其相关一系列程序制度的总称。其核心是量刑建议,而理顺量刑建议权、量刑辩护权和量刑裁判权叁者关系有助于量刑建议制度的有效实施。在量刑建议制度环境下,在加强控辩审叁方的诉讼职能的同时,为了构建阳光量刑平台,也不能忽视被害人的量刑建议权。(本文来源于《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期刊2012年04期)
林国强[7](2009)在《和谐司法下的控辩审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和谐司法是和谐社会在司法中的体现,和谐司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体现为和谐的控辩审关系。要做到控辩审关系的和谐,首先要允许不同主体之间不同利益诉求的存在,在这一前提下还要做到控辩平等、平等对待辩方、司法至上叁个方面。(本文来源于《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01期)
万春,高景峰[8](2007)在《论法律监督与控、辩、审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设置公诉权的目的主要是对侦查权、审判权进行制约,公诉权的诸权能均具有法律监督属性,公诉权的追诉功能与审判监督功能既不对立也不可分割。审判程序中的法律监督并未限制被告人行使诉讼权利,而且这种监督权辩方实际上均对等地享有。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只是同级机关之间的程序性的监督纠错权,是否确认错误和如何纠错的实体性决定权仍在法院。因此,我国并不存在"控方的诉讼地位远远高于辩方"和"在法院之上再设立一个超越审判权的监督机关"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07年05期)
控辩审关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当前我国进行诉讼制度改革的发展背景下,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科学的控辩审关系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当前我国的律师、检察官和法官之间仍然是复杂矛盾的关系,存在一定的问题亟待解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控辩审叁方关系问题的处理和改革,也已经成为新时期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通过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相关理论进行介绍,探讨和分析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控辩审叁方关系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的完善改革路径,以期对构建科学合理的控辩审诉讼结构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控辩审关系论文参考文献
[1].李小强.审判中心主义下职务犯罪案件控辩审关系之思辨[D].湘潭大学.2017
[2].马传贝.论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下的控辩审关系[J].法制与社会.2016
[3].杨武.试论审判中心主义视野下的控辩审关系[C].2015年贵州省社会科学学术年会论文集.2016
[4].刘耀堂.本刊参与主办“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的侦控辩审关系研讨会”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探讨构建司法人员与律师的新型关系[J].中国律师.2015
[5].亢晶晶.协同主义诉讼模式在刑事诉讼中的导入——兼谈我国控辩审关系的反思与重构[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5
[6].张清清.量刑建议制度下的控辩审关系[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2
[7].林国强.和谐司法下的控辩审关系[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8].万春,高景峰.论法律监督与控、辩、审关系[J].法学家.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