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转变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方式

浅析转变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方式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

摘要:新时代,济发展方式转变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找准着力点,从提高认识、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强诉讼监督等七个方面入手。

关键词:方式转变;服务保障;检察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中央为适应国内外发展形势的新变化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推动经济进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改革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增强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检察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是

践行检察工作主题的重要途径、是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基层检察院要认真学习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关知识,深刻理解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义和重要性,认真贯彻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了解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懂得发展方式转变的步骤,从实际出发,提高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能力,切实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职能,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清廉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正公平的执法环境。

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立足办案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式,围

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重点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食品安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领域的犯罪活动。依法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等严重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着力打击制假售假、串通投标、非法经营、商业诈骗、偷税漏税、走私贩卖等破坏招商引资、危害生产经营、随还企业商业信誉、阻碍企业转型升级等刑事犯罪;全面遏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在查处“保护伞”、斩断“利益链”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三、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促进绿色增长

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依法追究造成重大环境

污染事故、严重破坏森林、水源、土地、珍稀动植物、矿藏、气候等自然资源的企业、人员的刑事责任。严厉打击涉及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背后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行为。积极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企业和个人的侵权责任。大力开展涉及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促进经济绿色增长。

四、坚决查办各种职务犯罪,建设清廉高效的政务环境

突出查办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经济监管权、行政审批

权、行政执法权在项目审批、土地征用、证照审验发放、税收征管等过程中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犯罪案件,惩治扭曲市场经济的权力寻租活动,促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努力解决公共权力不恰当干预资源配置问题。加大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在企业转型升级和产权多元化改革过程中实施的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以及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犯罪力度,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严厉打击在立项审批、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安置补偿、工程质量监管、环评审查等重要环节,以虚构拆迁对象、扩大拆迁面积、改变拆迁类型等方式侵占改造资金,以各种名义挪用改造资金,以及收受贿赂帮助被拆迁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

五、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与法制权威

要着力加强对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立案监督工作,

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违法立案、滥用刑事追诉权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突出加强对社会广泛关注、容易引发矛盾的放纵犯罪、侵犯人权等问题的监督。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围绕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准确把握职能定位,积极探索运用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方式,着重强化对涉及重大基础设施、发展平台和主导产业建设的民事行政案件,征地拆迁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劳资纠纷等“涉众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涉及清洁能源、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推动形成各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

六、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

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制宣传进企

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经常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结合检察职能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培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推动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创新“阳光检务”形式,健全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推进视频接访、联合接访、下访巡访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民生服务热线等平台建设,大力推行执法办案网上受理、网上查询、网上答复机制,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的法律服务。

七、着力做好涉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涉检信访工作

深入开展涉检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完善和落实控告申诉首办

责任制以及大要案领导包案等制度,妥善处置发生在经济发展中的告急性、群体性信访案件。充分发挥民行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职能,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涉检信访问题进行调处,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对因企业转型升级、企业外迁、工厂倒闭引发欠薪逃匿、工人失业或劳资纠纷而到检察机关信访的,积极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企业,依法妥善处置,避免矛盾升级。

参考文献:

[1]李怀志、王理想.浅析检察机关如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法制与社会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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