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江流域治理政策工具研究

清水江流域治理政策工具研究

马彦涛(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贵州贵阳550008)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33-2738(2012)05-0282-02

摘要:本文从对清水江流域概况的分析入手,对在清水江流域治理过程中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涉水部门、涉水企业、公民参与、第三部门等利益相关者进行分析,并对在清水江流域治理过程中采用的管制、直接供给、政府资助、家庭与社区、志愿者组织等基本政策工具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对清水江流域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层次的剖析。

关键词:流域治理;政策工具;利益相关者

一、清水江流域概况

(一)自然环境概况。

清水江流域(贵州段)位于贵州省东南部,地处云贵高原向湘桂丘陵地过渡的斜坡地带,地势向东、东南倾斜,是洞庭湖沅江水系的上游干流河段。清水江在贵州境内长459KM,流域面积17145KM2。清水江流域包括黔南苗族布依族自治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内3市12县的全部或部分地区。

(二)清水江流域的水污染状况。

1.工业排放。

清水江流域环境污染主要为水污染,其中工业废水是清水江流域水环境的主要污染源。清水江流域的工业污染源分布在化工、化肥、机械制造电力、建材、轻工、食品、采治等行业,主要分布在福泉市、都匀市和凯里市。其中化工、化肥、建材、食品、采冶行业的废水排放量占到整个流域废水排放量的83%以上。

2.生活污水排放。

随着清水江流域人口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急剧上升。生活污水排放量的大幅度增加掩盖了工业点源污染治理所带来的环境改善成效。同时由于目前清水江流域生活污水处理率不足30%,流域内各城市基本没有建立起单独的生活污水管道系统,使得生活污水排放的任意性加大,生活污染成为清水江流域水环境污染的另一重要因素。同时,农业化肥农药过量和不合理施用、养殖污染、洗涤剂的大量使用也是清水江流域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

二、清水江流域治理政策工具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任何一个公共问题,都会涉及或多或少的利害关系,而每一种利害关系都会涉及某些人或者团体,涉及不同的利益群体。不同的利益群体受政策工具的影响,同时利益群体也会影响政策工具的运用。政策工具的运用必须考虑到多元利益群体,进行多元利益群体分析。在流域治理的过程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涉水部门、涉水企业、公众、第三部门等利益群体都据以不同的利益出发点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基于部门利益最大化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流域的良性发展,给流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后果。

(一)中央政府。

流域治理的整体性、多元性、多样性决定了流域治理不可能实现由一个部门全权负责管理,而必须实现多部门间的协作管理,这就必须要有一个从宏观视角进行综合规划,统一布署的机构。

中央政府正是从宏观管理,制定法律法规及流域综合管理入手发挥其主导作用。《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渔业法》等都规定了相应的主管部门和协调部门,对这些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监督管理职权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分清权限、职责,避免各管理机构间趋利避害、推诿扯皮。

(二)地方政府。

对于流域的治理,地方政府往往会陷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治理困境。一个流域往往由几个地方政府分段管辖,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与利益的驱动,以及政府部门内在的“官僚本位”思想,流域内各利益群体之间形成一种极强的官僚层级关系,且各地方政府之间难以沟通或沟通常归于无效,使得流域开发治理的规划方案难以有效的发挥作用。

(三)涉水部门。

政府是流域治理的主体,如果政府在机构设置与职能划分上存在不足,那再完美的政策都无法实现其预期价值。在清水江流域治理过程中省级层面的涉水机构有水利厅、环保局、林业厅等部门,在清水江段一个涉水事务,涉及到水利局、环保局、林业局、发改委、税务局、工商局等各个部门,增加了流域治理的复杂性。

(四)涉水企业。

流域区内丰富的资源,是流域区发展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流域区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流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无法估量的破坏。最大的问题是直接或间接排入河流的污染物造成的流域水污染。而水污染源主要来自于流域区内的重点企业。自2000年以来,清水江流域就不时的受到沿江重工企业的污染,曾一度引发“村民集体砸厂”事件,“村干部集体辞职”事件。

清水江流域的环境问题主要在于上游重工企业的三废排放。许多不达标的污染源直接排入江中,而这些企业又是地方政府的缴税大户,政府对他们有一定的依赖性,使得政府在对等重污染企业的排放污染源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一些污染比较严重的河段,如果民众的反映不能引起高层的注意,这种污染情况仍会继续。如2006年,由于清水江流域水质污染极其严重,受到高层注意,国家环保总局派专员督办此事,才使得一些严重污染企业整顿停业。

(五)公民参与。

公民参与是公民自愿地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在现实的行政过程中,公民多是在“无知之幕”下被动的接受公共政策。在清水江流域治理开发过程中,在涉及水权、林权、矿权等问题时也多通过公民参与的形式解决,使得公民的意愿得以表达,公民的利益得以体现。但这些仅是停留在表面层次。而在参与的深度、广度、向度上还有待于提升。当然,也应该看到我们所反映的公众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其参政的能力也有限。

(六)第三部门。

清水江流域治理开发的过程中,第三部门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环境保护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动物保护协会倡议保护清水江生态环境,建设原生态清水江。当然,我们也应看到,这些组织多来自高校,其成员以在校学生为主,但多数情况下被公共部门所忽视或是当作点缀,作用可想而知。

三、清水江流域治理基本政策工具

在对清水江流域治理的研究中,地方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基本政策工具:

(一)管制。

管制是由政府作出的,它们必须为目标团体及个人所遵守、服从,不遵守或不服从将受到惩罚。在清水流域治理过程中,地方政府针对出现在的问题采取了相应的管制措施。

贵州省环保厅出台文件规定,凡河流新建项目必须填报严格的申请表格,获得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投入生产,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企业环境污染情况及技术更新状况;对涉水公共物品价格作出相应规定;对涉及危害流域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象作出强制措施。为改善清水江流域河流水质,省政府于2007年3月28日对该流域范围内的43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治任务。省环保局随即下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实施清水江流域污染源限期整治项目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对各地环保局和有关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

2009又推出加大老污染治理力度、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污染、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三措施推进清水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根据清水江流域环境容量和环境保护目标,核定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排污总量削减任务,力争用3至5年时间使清水江贵州出境断面水质达到规定水质类别标准。

(二)直接供给。

直接提供是由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直接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这是一种容易为人们所忽略的也是被广泛运用的政策工具。地方政府在清水江流域治理过程中为流域区居民提供一系列服务。如天柱县在清水江流域区水资源开发过程常为当地居民提供养殖技术服务、林业培育服务,无偿为居民提供技术指导,定期义务进行技术宣传教育等到。麻江县政府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投资1400万元的县城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使用,建设污水主支管网27.888公里,日处理污水3000吨,基本实现了县城区‘雨污分流’,进一步推进了节能减排工作,提高了县城环境质量”。

(三)政府资助。

地方政府、公民、社会组织及其他政府涉水部门提供资金,用以保障流域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其中资金的来源多为政府预算,社会捐赠,部门费用收入等。政府资金的用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政府涉水部门的资金分配,这部分资金主要是涉水部门如水利部门、环保部门在日常工作的运转中所用到的部门资金项目。如贵州省环保厅建立专项基金项目用于补贴清水江流域污染的补偿。二是政府的资助项目。对于流域的开发不仅体现在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发展上,更主要的是流域生态环境的综合利用上。2008年,锦屏县在清水江边举行了鱼类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包括青鱼、鲤鱼、鲫鱼、草鱼四大品种共100万尾鱼苗放入清水江中。天柱县、麻江县加大资金投入营造经济林,落实天保工程,维护清水江流域自然生态环境。

(四)家庭与社区。

在任何社会中,政府都会有意识地扩展家庭与社区在达成政策目标上的作用。如在调研中,贵州省清水江段出境口瓮洞镇的清水江沿江居民,多是靠江水生活,他们从小就养成了保护清江水源的习惯,自发的维护本区域清水江的生态平衡。据瓮洞镇政府人员介绍,由于瓮洞镇与湖南省交界,经常有人在这一带捕杀野生动物,带来了恶劣的影响,由于是两省交界管辖地段,政府的执行力有限,而两地乡级政府的“联合执法”也往往流于形式。

(五)志愿者组织。

志愿者组织是指由志愿贡献个人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服务的个人所组织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组织。志愿者组织的活动免受国家强制力和经济利益分配的约束。在清水江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主要有两类,一是高校志愿者组织,如青年志愿者协会,青禾公关协会等。他们多是进行义务宣传教育,向人们展示流域污染所带来的危害,及维持流域生态平衡,保持流域生态系统健康良性发展应采取的措施。二是各政府部门下的志愿者服务,如环保、计生志愿者组织,消防、应急、防灾志愿者组织等,他们多是针对其服务的具体事项,定期到相应区域进行服务。

四、清水江流域治理政策工具运用面临的问题

(一)政策工具的价值选择悖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然而,包括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在内的次生环境问题进一步恶化。我国社会人口增加、经济发展、社会转型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在传统的发展模式下,资源环境保护所面临的压力将越来越大,甚至有崩溃之虞。但倘若只顾及保护环境资源,则又会阻碍经济的发展,这已成为一个难解的悖论,那么,如果在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中进行政策工具的选择呢?

1.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问题。

经济发展成为地方政府的首要目标,在以自然资源为主要依托的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问题更为突出,而清水江流域治理的最大问题也正在此。一方面,要保证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要有“清山绿水诗画廊”的环境。清水江流经黔南、黔东南3市12县的全部或大部分地区,清水江流域生态环境变迁主要体现森林覆盖率的变化与流域生态环境压力的增大。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陷入了难以调和的困境。流域区政府为发展当地经济,势必要依赖当地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特别是在清水江流经区域,一些耗水工厂随之建立,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这些高耗水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将大量的“废水、废气、废渣”排入清水江中,造成了上游排污、下游遭殃的现状。同时,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及人口的增长,大量的填河造田运动也在流域区内时时发生,流域区内的自然林也被大面积的砍伐,烧山运动也在进行。

2.水污染现状堪忧。

清水江流经我国重要的磷化工基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加上磷化工企业生产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过量排放,清水江流域部分支流遭到污染,威胁着清水江流域及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对沿江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危害。据统计,清水江及其大小支流,有20多个万吨级以上的电解锰厂,还有上世纪90年代兴建的许多硫化锌浮选厂及蜂拥出现的数百家钼矿厂。这些冶炼油厂将含有六价铬等巨毒致癌元素的废水、尾渣排放到清水江及其支流中,致使江水呈黑绿色,重金属严重超标,河中鱼虾水草几近死绝。

(二)政策工具运用主体的多元化及目标的异化。

地方政府跨区域合作治理是指若干个政府基于共同面临的公共事务问题和经济发展难题,依据一定的协议章程或合同,将资源在地区之间重新分配组合,以便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地方政府跨区域合作治理已成为我国区域发展和地方治理的重要途径,是我国区域开发从传统的“自上而下”拉动型发展向“自下而上”的促动型发展转换的主要模式。目前,跨区域性公共事务问题也超载了体制性的地理界限,对特定地区或邻近地区的公众产生普遍的影响,虽然各地方政府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横向合作与治理,但总体上说,存在着许多使地方政府间跨区域合作治理难以进一步深入的障碍,这些障碍既有意识上的,也有体制上和措施上的。

清水江流域流经渝贵湘三省,在贵州境内长496KM,流域面积17145KM,这就需要在治理的过程中,要处理好全局与局部、整体与个别、眼前与长远之间的利益。清水江流域的治理就必须处理好省域、省内州、县、乡镇甚至是村之间的关系。同时,要解决上下游之间的责任分担问题,尤其是上游地区的发展路径的选择,一旦上游地区被污染,整个流域的生态环境都将被破坏。

(三)政策工具的运用受功利意识驱使。

政策主体和政策执行者的自身利益、需求和行为影响着其对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各项政策的最终执行者是由有着自身利益追求和行为倾向的人来完成的。同时,由人所组成单位与部门也会形成固定的小集体利益意识与部门利益规则,要使政策执行者在执行政策和运用政策工具的过程中始终保持绝对的“价值中立”实际上是难以做到的。如果一项公共政策或者某项政策工具的使用威胁到自身利益,那么公共政策执行者无论出于公心或者私心,都有可能抑制这一政策工具,因面就使得该项政策很难顺利有效地得到执行,就难以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

贵州省天柱县白市水电站是在多方利益的角逐之下得以立项。但由于在白市建立水电站,会影响上游及本县其它乡镇。但是在经过多方考核,反复比较之后,最终同意建立白市水电站的方案。为搞好电站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天柱县还专门成立移民开发局。

(四)政策工具的运用效果缺乏有效评估。

政策工具的运用效果应从效率、效益、公共责任和社会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来判断,对政策工具运用的投入、产出、中期成果和最终成果进行评定。而我国的政策工具的运用往往只注重其即时性,针对问题的出现而采用政策工具,一旦问题得到解决,政策工具就会失去其效用。如在清水江流域贵州与湖南交界地区,采石掏沙现状较为严重,而对于越境采石掏沙的采沙船,地方政府采取的方式是,一经发现,立即进行抓捕,而一旦采沙船逃至临省管辖范围,则停止追捕。湖南方面亦是如此。

五、小结

对于清水江流域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何进行有效合理的解决是长期困扰地方政府的一大难题,这也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2010年12月29日,《贵州省清水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办法》颁布实施,贵州省政府通过生态补偿的办法对流域区进行相应的补偿。生态补偿作为一种新的政策工具的应用,为我们解决流域问题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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