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刑事审判程序分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简易程序,认罪认罚,程序模式,繁简分流
刑事审判程序分流论文文献综述
张式泽[1](2019)在《论刑事审判程序繁简分流的界定——基于程序繁简分流的划分标准、影响因素及运行模式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的本质是程序正义在其最低限度实现的基础上,为了追求程序的经济性而将无必要保留的程序合成部分予以省略的诉讼程序样态。其分流的划分标准在于程序合成的繁杂程度;影响因素包括诉讼合意程度、当事人处分和实体正义实现的难易程度;上述叁种影响因素间的组合会形成不同类型的简化性程序运行模式。我国的简化性程序模式具有类型单一、适用率低和非效率性价值因素较多等缺陷,需要通过改革简化性程序的条件和模式等措施予以完善。(本文来源于《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1期)
胡婧[2](2018)在《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审判程序是否需要分流、应当如何进行分流,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刑事审判程序分流问题,关乎人权保障、真相发现、犯罪控制、成本节约、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等多元价值目标的实现。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司法资源紧缺的同时未能得到很好的优化配置,使得办案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仅对于数量日益增多的刑事案件应接不暇,而且司法资源的分配不合理也导致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不能很好地确保普通审判程序中投入足够的审判力量,真正实现庭审实质化。我国关于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研究尚待完善,无论是研究方法还是研究成果都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虽然目前我国已有对刑事审判程序进行分流的相关程序,比如简易程序、刑事和解程序等,此外,2014年开始试点的刑事速裁程序以及2016年开始试点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都是我国对于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新尝试、新探索,但却没有立法上的正当性,仅有雏形,因而效果不佳,导致诉讼拖延、辩护权的缺失、被告人公正审判权难以保障等诸多问题仍然难以获得有效治理。探究如何在刑事诉讼制度内对司法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对审判程序进一步繁简分流,可以有效缓解目前案件多发、犯罪类型多样化与审判资源紧张之间的矛盾,也能合理安排、投入不同分量的审判力量到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以及速裁程序当中,以更好地在实现庭审实质化的同时,提高审判效率。笔者在考察域外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理论制度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比较研究,从我国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起源、发展、不足及完善入手,对刑事审判程序分流问题展开系统研究。首先,在梳理国内外关于“分流”、“刑事诉讼分流”等概念的最新研究趋势的基础上,对刑事诉讼程序分流概念的内涵、对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范畴进行了界定,并结合我国目前的诉讼程序分流设计的现状,提出了我国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属性要求,明确了在当前“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意义所在,以及刑事审判程序分流所要实现的价值目的、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其次,从叁个方面出发梳理了域外各个法系代表性国家关于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一些制度、程序:第一是各国的正式或普通审判程序,其中包括为此做准备的程序,如美国的预审程序、德国的中间程序等,由此体现“繁案精审”的精神;第二是各国正式或普通审判程序以外的其他各类型的简易、简化审判程序;第叁是各国未成年人审判程序,这也是各国对于审判程序分流的一种体现。通过梳理域外各个国家关于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有益经验,总结出了一些规律性的结论,对我国展开类似研究提供参考。再次,沿着我国的历史轨迹,对于从建国初期一直到现今的我国有关刑事审判程序分流所做的努力、尝试进行了系统梳理,从而为我国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发展和完善总结经验,奠定基础。再其次,从以审判为中心的角度出发,针对我国刑事普通审判程序并未“达标”的问题,为确保“庭审实质化”、确保正当程序的构建、真正实现繁简分流的目标,就如何强化刑事普通审判程序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只有以建立严格、完备的刑事普通审判程序为前提条件,才能在此基础上建立与其相配套的多元审判程序,以实现对刑事案件审判的繁简分流,真正做到“繁案精办”。最后,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指导,针对我国现有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提出并论证了应当建立多元简化审判程序,即相对于普通程序之外的其他程序,目前我国已确立有简易程序,还需要构建刑事速裁程序,以求真正实现繁简分流,真正做到“简案简办”。(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8-05-01)
刘静坤[3](2016)在《刑事审判程序繁简分流与公正审判》一文中研究指出公正审判是国际公约和各国普遍认可的现代刑事司法准则。刑事审判程序繁简分流,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机制。简化审理程序逐步扩大适用是未来发展趋势。适用简化程序审理的大量案件,不能放松公正审判的标准。为确保简化审理程序的公正性,需要完善被告人认罪自愿性的保障机制,同时落实公正审判的基本要求。(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6年06期)
祖彤[4](2012)在《我国刑事审判程序分流体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刑事诉讼中将案件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分流。对较为重大复杂的案件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处理,以增强程序的公正性。对简单的案件采取简易程序、简化审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进行,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当前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分流体系已基本形成,但适用率还很低,应在制度设计等方面加以完善,以凸显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价值。(本文来源于《山东社会科学》期刊2012年02期)
刘春梅[5](2010)在《宽严相济视角下的刑事审判程序分流》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犯罪率日益呈上升趋势和司法资源有限的紧张状态下,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通过刑事审判程序分流减少进入正式审判程序的案件数量就显得意义尤为重大。尽管我国法律已经体现了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有关内容,但仍存在着诸多问题。重构简易程序,增设处罚令程序和刑事和解程序是当前实现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有效办法。(本文来源于《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0年09期)
叶肖华[6](2009)在《论刑事审判程序分流》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犯罪量持续走高和司法资源有限的紧张状态下,如何以有限的司法资源来消化大量增加的刑事案件,是刑事诉讼制度面临的迫切问题。为此,应当在效率、正义、和谐、宽严相济等分流理念的指引下,实行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畅通审判渠道。基本路径包括重构简易程序,增设处罚令程序和刑事和解程序等。(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05期)
叶肖华[7](2008)在《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审判程序如何实行分流,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从程序分流这一崭新视角去研究刑事审判程序,具有理论研究的意义和价值。本文在考察域外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进行比较研究,对我国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运用和完善提出自己的观点。全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章,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世界眼光和中国问题。本章在对刑事审判程序分流进行概念界定的基础上,从宏观上分析了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世界性趋势和中国问题,强调了刑事审判程序分流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人权,有利于审判方式的改革完善,并从根本上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基本路径,其实也就是我国现行的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的改革路径,即吸收实务中普通程序简易审的合理成分进而对简易程序进行重构,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增设处罚令程序、刑事和解程序等促进案件简化审的程序。第二章,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理论根基。本章指出了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理论基础是和谐论、正义论、效率论和宽严相济原则,并且具体阐述了这些理论在刑事审判程序的分流中的运用和贯彻。第叁章,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决定程序:庭前审查程序。庭前审查程序又称为预审程序,是衔接公诉与审判的重要环节,它是一个决定刑事审判程序如何分流的程序,对于案件进入到法庭审判阶段后,采行何种程序进行审理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对域外庭前审查程序进行比较考察并对我国庭前审查程序进行回顾批评的基础上,提出了庭前审查程序的改革方案,庭前审查程序应定位于它是一个独立的预审程序,而不仅仅是一个为法庭审理做准备的程序,应当建立预审法官制度,实行预审法官和审判法官的分离。第四章,处罚令程序。处罚令程序是大陆法系国家处理简单、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的一种简易程序,是一种庭审省略式审判即书面审理方式。在对域外处罚令程序进行比较考察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设立处罚令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我国设立处罚令制度的具体构想。第五章,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改革研究。首先,对何谓简易程序进行厘定,区分狭义上的简易程序和广义上的简易程序;其次,比较考察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的域外立法例;再次,对我国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进行了回顾和批评;最后,提出重构我国的简易程序,将现行的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整合为一种程序,即被告人认罪案件简易程序。第六章,刑事和解程序。“和解”就是以“和”的方法来“解”纠纷。在对刑事和解程序域外立法例和实务运作进行比较考察的基础上,分析了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赖以生长的传统“和合”文化和现实利益基础,提出应在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第七章,认罪协商程序。在对认罪协商程序的域外立法例和实务运作进行比较考察的基础上,分析了认罪协商制度本质上是一项与英美法系对抗式诉讼模式密切联系的制度,我国目前并不存在认罪协商制度的生长土壤,因而不宜盲目引进。(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8-03-01)
刑事审判程序分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刑事审判程序是否需要分流、应当如何进行分流,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刑事审判程序分流问题,关乎人权保障、真相发现、犯罪控制、成本节约、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等多元价值目标的实现。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司法资源紧缺的同时未能得到很好的优化配置,使得办案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仅对于数量日益增多的刑事案件应接不暇,而且司法资源的分配不合理也导致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不能很好地确保普通审判程序中投入足够的审判力量,真正实现庭审实质化。我国关于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研究尚待完善,无论是研究方法还是研究成果都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虽然目前我国已有对刑事审判程序进行分流的相关程序,比如简易程序、刑事和解程序等,此外,2014年开始试点的刑事速裁程序以及2016年开始试点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都是我国对于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新尝试、新探索,但却没有立法上的正当性,仅有雏形,因而效果不佳,导致诉讼拖延、辩护权的缺失、被告人公正审判权难以保障等诸多问题仍然难以获得有效治理。探究如何在刑事诉讼制度内对司法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对审判程序进一步繁简分流,可以有效缓解目前案件多发、犯罪类型多样化与审判资源紧张之间的矛盾,也能合理安排、投入不同分量的审判力量到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以及速裁程序当中,以更好地在实现庭审实质化的同时,提高审判效率。笔者在考察域外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理论制度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比较研究,从我国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起源、发展、不足及完善入手,对刑事审判程序分流问题展开系统研究。首先,在梳理国内外关于“分流”、“刑事诉讼分流”等概念的最新研究趋势的基础上,对刑事诉讼程序分流概念的内涵、对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范畴进行了界定,并结合我国目前的诉讼程序分流设计的现状,提出了我国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属性要求,明确了在当前“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意义所在,以及刑事审判程序分流所要实现的价值目的、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其次,从叁个方面出发梳理了域外各个法系代表性国家关于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一些制度、程序:第一是各国的正式或普通审判程序,其中包括为此做准备的程序,如美国的预审程序、德国的中间程序等,由此体现“繁案精审”的精神;第二是各国正式或普通审判程序以外的其他各类型的简易、简化审判程序;第叁是各国未成年人审判程序,这也是各国对于审判程序分流的一种体现。通过梳理域外各个国家关于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有益经验,总结出了一些规律性的结论,对我国展开类似研究提供参考。再次,沿着我国的历史轨迹,对于从建国初期一直到现今的我国有关刑事审判程序分流所做的努力、尝试进行了系统梳理,从而为我国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发展和完善总结经验,奠定基础。再其次,从以审判为中心的角度出发,针对我国刑事普通审判程序并未“达标”的问题,为确保“庭审实质化”、确保正当程序的构建、真正实现繁简分流的目标,就如何强化刑事普通审判程序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只有以建立严格、完备的刑事普通审判程序为前提条件,才能在此基础上建立与其相配套的多元审判程序,以实现对刑事案件审判的繁简分流,真正做到“繁案精办”。最后,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指导,针对我国现有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提出并论证了应当建立多元简化审判程序,即相对于普通程序之外的其他程序,目前我国已确立有简易程序,还需要构建刑事速裁程序,以求真正实现繁简分流,真正做到“简案简办”。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事审判程序分流论文参考文献
[1].张式泽.论刑事审判程序繁简分流的界定——基于程序繁简分流的划分标准、影响因素及运行模式的分析[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胡婧.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8
[3].刘静坤.刑事审判程序繁简分流与公正审判[J].法律适用.2016
[4].祖彤.我国刑事审判程序分流体系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2
[5].刘春梅.宽严相济视角下的刑事审判程序分流[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0
[6].叶肖华.论刑事审判程序分流[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
[7].叶肖华.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