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安全保护论文-张绍武

证人安全保护论文-张绍武

导读:本文包含了证人安全保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侦查阶段,证人保护

证人安全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张绍武[1](2015)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保护证人人身安全措施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证人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参与人,证人能够协助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事实、获取犯罪证据。在我国,由于立法和相应保护措施的缺失,公安机关未能在侦查阶段完全有效地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为此,公安机关应提高侦查人员保护证人的意识,推进证人人身安全保护工作,构建完善的证人保护运作机制。(本文来源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3期)

杨燕玲,张昀[2](2011)在《保护证人安全 保证误工补偿》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杨燕玲 张昀)“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靳某态度非常强硬,拒不承认其犯罪事实。是特别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帮了大忙。”回忆起2010年6月21日起诉的一件抢劫案件,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王磊仍记忆犹新。    在这起抢劫案件中,靳某将(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1-01-13)

李燕[3](2009)在《试论刑事诉讼中证人的安全保护权》一文中研究指出证人不出庭、证人出庭但作伪证的情况已成为刑事证人出庭制度的主要问题。这与法院庭审改革所推行的当事人主义极不相衬,也不符合直接言词原则。对此,本文从刑事证人权利保护制度建设出发,分析刑事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原因和对刑事证人安全保护权制度的国外立法进行考察,并且针对我国的刑事司法现状,对刑事证人的安全保护权在立法领域和司法实践领域如何完善提出若干构想。(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09年17期)

魏明娟[4](2009)在《请别再让证人保持沉默——浅议我国刑事诉讼证人的安全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没有证人就没有诉讼",证人作证对于诉讼有着重要的价值,证人出庭作证更是我国庭审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由于我国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证人安全保护措施,我国证人出庭率非常的低,对证人证言的质证和认证已经流于形式,严重地制约了我国庭审方式的改革。当前正值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和证据单独立法热潮之际,笔者拟通过分析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安全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平衡证人保护与犯罪人基本权利的冲突,提出完善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参考性建议,以期对我国证人安全的保护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下旬刊)》期刊2009年11期)

李伟[5](2008)在《论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的安全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打击经济犯罪、有组织犯罪以及毒品犯罪的不断深入和二战以来对人权保障的加强,证人安全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刑事司法系统所共同面临的问题。证人是刑事诉讼的重要参与人,证人是否出庭作证影响到诉讼活动是否顺利进行,甚至法律的实施到司法正义的实现。但是法庭上很少见到证人的影子,有社会成员道德观念的原因也有行为习惯的原因,而最主要的原因是证人的安全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安全问题成为证人拒绝作证的“瓶颈”。但是,我国法律没有专门的证人保护立法也没有规定完善的证人保护措施,遇到需要保护的证人时没有真正负责的部门,也没有人为证人为实现司法正义而付出的代价予以补偿。实践中对证人的恐吓却日益呈现出多样化,手段也是越来越隐蔽,采取常规的取证手段和作证方法既不利于对犯罪案件的深究和犯罪嫌疑人的惩罚,也不利于证人人权的保障甚至影响到诉讼的顺利进行,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的不到体现。我国的证人安全状况尤其令人堪忧,我国的刑法和诉讼法中关于证人安全保护的条款过于笼统,无法落实。对安全的考虑成为证人拒证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立法层面上,无法可依,没有一部完整的证人保护立法;实践层面上,证人安全问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有些国家对证人安全保护已经有几十年的探索,也积累了丰富的证人保护的经验,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证人保护法。因此,借鉴先进经验,探索有效的证人安全保护制度对于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我们可以从制度专门的证人保护法、建立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等措施,针对不同的阶段制定不同的保护措施。本文运用规范分析和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论述了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的安全保护问题。本文从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以及和为证人安全保护入手,结合案例,论述了证人安全保护的原因,我国证人安全保护制度的缺失以及证人安全保护制度的发展等相关问题。同时,本文用大篇幅对如何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的安全保护的措施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论述,采用了比较法的方法以及规范分析的方法,在对国外先进证人保护措施借鉴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措施。(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08-04-20)

刘静坤[6](2008)在《美国如何保护证人安全(上)》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美国,数十年来,没有哪个执法项目像联邦证人安全项目一样充满争议而又极富神秘色彩。20世纪60年代初期,由于美国政府在打击有组织犯罪方面缺乏成效,司法部有组织犯罪和诈骗犯罪侦查部门的年轻检察官格莱德·休建议,司法部应当采取向犯罪组织中的罪犯承诺提供保护和(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期刊2008-04-03)

耿连海[7](2005)在《论我国刑事证人安全的法律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没有健全的证人保护制度,是一些证人不敢或不愿出庭作证的重要原因。我国目前对刑事证人安全保护方面的立法还很薄弱,没有具体的保护措施,没有专职的保护人员和行之有效的操作机制,对证人的保护只停留在事后保护、人身保护和宣言式保护范围内,侧重于事后对伤害证人的行为实施惩罚,忽视对证人事先预防性的保护等等。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证人安全保护制度,设立证人安全保护的专门机构,健全预防性保护措施和重奖有功证人。(本文来源于《大庆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05年03期)

证人安全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杨燕玲 张昀)“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靳某态度非常强硬,拒不承认其犯罪事实。是特别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帮了大忙。”回忆起2010年6月21日起诉的一件抢劫案件,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王磊仍记忆犹新。    在这起抢劫案件中,靳某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证人安全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1].张绍武.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保护证人人身安全措施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

[2].杨燕玲,张昀.保护证人安全保证误工补偿[N].检察日报.2011

[3].李燕.试论刑事诉讼中证人的安全保护权[J].知识经济.2009

[4].魏明娟.请别再让证人保持沉默——浅议我国刑事诉讼证人的安全保护[J].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09

[5].李伟.论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的安全保护[D].兰州大学.2008

[6].刘静坤.美国如何保护证人安全(上)[N].人民公安报.2008

[7].耿连海.论我国刑事证人安全的法律保护[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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