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性补偿论文-方世敏,黄江

外部性补偿论文-方世敏,黄江

导读:本文包含了外部性补偿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乡村旅游,农用地,农用地征用,负外部性

外部性补偿论文文献综述

方世敏,黄江[1](2014)在《乡村旅游开发农用地征用的负外部性补偿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对于乡村旅游开发征用农用地产生的负外部性只进行了经济补偿,而并未补偿因征地而造成的生态损失和社会保障损失。从农用地本身的价值、农用地的保护、环境的保护以及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等来考虑,就必须对其负外部性进行适当补偿。运用政府的强制性,设立乡村旅游开发公益保障金,来预防和惩治对环境的破坏;设立利民价值可以保障当地居民的就业;设立监督仲裁机构保障各类政策的实施并保障各方利益。这些办法的目的都是较大程度地补偿农用地转变为乡村旅游用地产生的负外部性。(本文来源于《农村经济与科技》期刊2014年07期)

朱新华[2](2008)在《基于粮食安全的耕地保护外部性补偿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我国耕地占用、粮食安全及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出发,运用区域分工理论、贸易理论和土地用途管制理论和方法,对基于粮食安全的耕地保护外部性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建立了基于粮食安全耕地保护补偿的理论框架。通过分析不同地区耕地占用的趋势与差异,立足于形成更为有效的保护耕地政策,构建了粮食主销区对主产区耕地保护补偿的理论模型,探讨了基于粮食安全的耕地保护外部性补偿途径并建立了相应的补偿机制。同时进行了实证研究,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耕地保护及粮食安全的政策建议。文章首先简要地介绍了研究问题的背景、研究内容和基本概念、论文结构、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回顾了关于耕地占用、粮食安全、外部性补偿等方面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并对这些成果进行了简要的评述。保障粮食安全是中央和各级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耕地是粮食生产的载体,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耕地非农化已经对粮食安全造成了现实的威胁。耕地保护存在着正的外部性,而这种正的外部性得不到补偿是耕地保护政策和粮食安全政策得不到有效落实的重要原因。我国现行的耕地保护没有采取差别化的政策,忽略了不同地区耕地保护的机会成本差异,造成了区域间土地的不合理配置,从而加剧了经济发展与粮食安全的矛盾。实行基于粮食安全的耕地保护外部性补偿,有利于实现区域平衡发展,提高耕地保护政策和粮食安全政策执行的有效性。论文的第二章对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外部性及其补偿进行了理论分析。首先系统阐述了耕地保护外部性的形成原因及具体表现,提出了解决耕地保护外部性的理论思路。在此基础上,对基于粮食安全的耕地保护外部性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界定其为粮食安全的外部性与耕地保护外部性的交叉部分,提出了广义的外部性、狭义的外部性的概念。分析了基于粮食安全外部性得不到合理补偿将带来产区耕地保护目标下调、销区耕地非农占用驱动力增强、产销区利益失衡加剧、耕地保护难度加大的后果。对基于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外部性的补偿,提出了以参与市场流通的粮食作为补偿的标的。形成了基于粮食安全的耕地保护补偿的理论框架。框架内容包括:在补偿主体的确定上,提出了主销区对主产区进行水平补偿的方式;根据对耕地保护活动的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理论分析,建立了补偿标准的理论思路;提出通过GDP提成、征收机会成本税及市场贸易等对主销区进行补偿的补偿途径。第二章最后一节,研究借鉴了欧盟国家间粮食安全补偿经验。为进一步阐明区域间补偿的可行性与补偿的主体,本文第叁章在分析我国总体耕地占用趋势与未来变化态势的基础上,着重就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耕地占用动态与区域差异进行了系统分析。结果表明,不同粮食分区耕地减少速度比较,粮食主产区耕地非农化速度慢于产销平衡区,产销平衡区慢于主销区。随着经济的发展,GDP增长对耕地占用的依赖程度呈现减小的趋势,表明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将可能逐步得到缓解。不同的粮食分区,经济增长对耕地占用的依赖程度有较大差异。这种差异既表现在耕地占用对GDP增长的贡献效率上,也表现为不同粮食分区单位土地面积的GDP产出上。总体上,粮食主销区耕地占用效率和土地产出效率高于粮食主产区和产销平衡区。这种差异的存在为寻求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实现耕地的有效保护提供了一条可行的路子,在协调经济发展与占用耕地二者矛盾的过程中,通过提高非农用地的利用效率,可以有效减缓经济发展所引致的土地竞用对耕地保护的压力。文章在对我国目前农业补贴政策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基于粮食安全的耕地保护外部性补偿应更多地体现在主销区对主产区耕地保护的补偿,其补偿的主体是主销区、主产区政府及其相关的利益所有者。在此基础上,界定了本文关于外部性补偿的主体边界----粮食主销区对粮食主产区的补偿。本文第四章系统提出了基于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外部性补偿的方案。首先在给出理论与实践依据的基础上,建立了补偿额的计算模型。提出了以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全部粮食贸易为补偿依据的最大化补偿标准和以储备粮为补偿依据的最小化补偿标准,并利用博弈模型对实际的补偿数额进行了模拟,形成了主销区对主产区补偿的核算方法。分析了GDP增长提成和机会成本税两种补偿途径实施的可行性,提出了补偿的转移支付途径。根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原则,提出了包括协议价格补偿、产业发展补偿和异地储备补偿的市场补偿途径。文中提出了要依据中央政府主导、产销区责权利相一致、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和市场机制、可持续发展与制度创新等五个原则,建立高效的补偿机制,主要包括:界定GDP增长提成与机会成本税交纳的主体,合理确定GDP增长提成与机会成本税的收取额度;注重GDP增长提成与机会成本税使用环境分析,两者可以综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以GDP提成或机会成本税方式从主销区向主产区提供的补偿,应主要用于对主产区耕地保护的激励,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稳定的产销合作机制除了产销区之间的点对点对接外,更重要的是必须引进政府的调控机制。强调补偿资金的使用要以产生最大的耕地保护激励为目标,重点向粮食生产者倾斜,同时兼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粮食的土地产出率。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选取了南京市、淮安市两个具有典型销区和产区特点的地区进行了实证分析。通过对两市耕地利用现状、比较优势的分析,提出了南京应该投入更多的土地用于非农产业发展,而淮安市应该实行更加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两地的发展不公平问题,可以通过地区间的补偿来解决。文章在充分掌握数据的基础上,计算了两地基于粮食安全外部性补偿的数额,并对两地现行产销协作的成效及不足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改进建议。基于以上的研究结果,文章提出了基于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外部性补偿的政策建议:明确粮食安全公共产品属性,形成基于粮食安全耕地保护补偿政策的理论依托;根据不同粮食分区粮食生产与经济发展的特点,制定更有效率的耕地保护政策;科学确立基于粮食安全的耕地保护外部性补偿主体,提高补偿实施的有效性;合理界定粮食主销区与主产区之间的补偿标准,制定补偿资金征收的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切实可行的耕地保护外部性补偿机制。(本文来源于《南京农业大学》期刊2008-12-01)

朱新华,曲福田[3](2008)在《不同粮食分区间的耕地保护外部性补偿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社会安定,耕地保护的外部性补偿是协调粮食安全与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外部性出发,通过比较分析方法,将耕地保护的外部性补偿界定在粮食主销区对粮食主产区的经济补偿,旨在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补偿途径机制,实现粮食产销区优势互补,共同发展。①粮食主销区的土地产出效率高于粮食主产区,因而具有对主产区进行经济补偿的现实条件和意愿;②通过GDP增长提成、机会成本税及市场调节的途径,可能为粮食主销区和粮食主产区所接受,从而实现基于粮食安全的耕地保护外部性的有效补偿;③在补偿机制运作上,要合理界定税费收交主体与额度,制定可行的征收办法。由于粮食主产区在补偿博奕中的弱势地位,要强化基于市场途径的产销区补偿中政府的调控作用。(本文来源于《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期刊2008年05期)

朱新华,曲福田[4](2007)在《基于粮食安全的耕地保护外部性补偿途径与机制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外部性出发,可以将耕地保护的外部性补偿界定在粮食主销区对粮食主产区的经济补偿,从而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补偿机制。(1)粮食主销区的土地产出效率高于粮食主产区,因而具有对主产区进行经济补偿的现实条件和意愿;(2)通过GDP增长提成、机会成本税及市场调节的途径,可以实现基于粮食安全的耕地保护外部性的有效补偿;(3)在补偿机制运作上,要合理界定税费收交主体与额度,制定可行的征收办法。要强化基于市场途径的产销区补偿中政府的调控作用。(本文来源于《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7年04期)

王凯,李军平[5](2001)在《外部性补偿与西部教育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西部地区的教育总体上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出现这种情况 ,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西部地区教育承担了更多的社会成本 ,从区域经济的角度来看 ,也即西部地区教育向区外提供了更多的外部经济。针对这种外部经济 ,由于缺乏有效的内化机制 ,导致西部教育资源发生扭曲性流动 ,减少了西部地区来自于教育的收益并限制了西部教育的再发展。因此 ,有必要从根本上解决西部地区教育的外部性问题 ,确保西部教育顺利向前发展(本文来源于《西安外国语学院学报》期刊2001年02期)

闫增强,李永宁[6](2000)在《外部性补偿与西部开发》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认为我国西部落后于东部,根本的症结是外部性的存在,由于外部性的存在,使得西部地区得自于全国的收益小于它给予全国的收益。投入资源,但不能取得完全收益,西部产权因此遭受损害。所以,开发西部,有必要从根本上解决西部地区的外部性问题,通过把外部性内化为西部地区的要素收入,维护西部产权的完整性,进而为西部开发奠基持续而稳固的根基,把西部开发顺利推向前进。(本文来源于《当代经济科学》期刊2000年05期)

外部性补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从我国耕地占用、粮食安全及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出发,运用区域分工理论、贸易理论和土地用途管制理论和方法,对基于粮食安全的耕地保护外部性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建立了基于粮食安全耕地保护补偿的理论框架。通过分析不同地区耕地占用的趋势与差异,立足于形成更为有效的保护耕地政策,构建了粮食主销区对主产区耕地保护补偿的理论模型,探讨了基于粮食安全的耕地保护外部性补偿途径并建立了相应的补偿机制。同时进行了实证研究,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耕地保护及粮食安全的政策建议。文章首先简要地介绍了研究问题的背景、研究内容和基本概念、论文结构、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回顾了关于耕地占用、粮食安全、外部性补偿等方面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并对这些成果进行了简要的评述。保障粮食安全是中央和各级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耕地是粮食生产的载体,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耕地非农化已经对粮食安全造成了现实的威胁。耕地保护存在着正的外部性,而这种正的外部性得不到补偿是耕地保护政策和粮食安全政策得不到有效落实的重要原因。我国现行的耕地保护没有采取差别化的政策,忽略了不同地区耕地保护的机会成本差异,造成了区域间土地的不合理配置,从而加剧了经济发展与粮食安全的矛盾。实行基于粮食安全的耕地保护外部性补偿,有利于实现区域平衡发展,提高耕地保护政策和粮食安全政策执行的有效性。论文的第二章对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外部性及其补偿进行了理论分析。首先系统阐述了耕地保护外部性的形成原因及具体表现,提出了解决耕地保护外部性的理论思路。在此基础上,对基于粮食安全的耕地保护外部性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界定其为粮食安全的外部性与耕地保护外部性的交叉部分,提出了广义的外部性、狭义的外部性的概念。分析了基于粮食安全外部性得不到合理补偿将带来产区耕地保护目标下调、销区耕地非农占用驱动力增强、产销区利益失衡加剧、耕地保护难度加大的后果。对基于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外部性的补偿,提出了以参与市场流通的粮食作为补偿的标的。形成了基于粮食安全的耕地保护补偿的理论框架。框架内容包括:在补偿主体的确定上,提出了主销区对主产区进行水平补偿的方式;根据对耕地保护活动的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理论分析,建立了补偿标准的理论思路;提出通过GDP提成、征收机会成本税及市场贸易等对主销区进行补偿的补偿途径。第二章最后一节,研究借鉴了欧盟国家间粮食安全补偿经验。为进一步阐明区域间补偿的可行性与补偿的主体,本文第叁章在分析我国总体耕地占用趋势与未来变化态势的基础上,着重就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耕地占用动态与区域差异进行了系统分析。结果表明,不同粮食分区耕地减少速度比较,粮食主产区耕地非农化速度慢于产销平衡区,产销平衡区慢于主销区。随着经济的发展,GDP增长对耕地占用的依赖程度呈现减小的趋势,表明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将可能逐步得到缓解。不同的粮食分区,经济增长对耕地占用的依赖程度有较大差异。这种差异既表现在耕地占用对GDP增长的贡献效率上,也表现为不同粮食分区单位土地面积的GDP产出上。总体上,粮食主销区耕地占用效率和土地产出效率高于粮食主产区和产销平衡区。这种差异的存在为寻求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实现耕地的有效保护提供了一条可行的路子,在协调经济发展与占用耕地二者矛盾的过程中,通过提高非农用地的利用效率,可以有效减缓经济发展所引致的土地竞用对耕地保护的压力。文章在对我国目前农业补贴政策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基于粮食安全的耕地保护外部性补偿应更多地体现在主销区对主产区耕地保护的补偿,其补偿的主体是主销区、主产区政府及其相关的利益所有者。在此基础上,界定了本文关于外部性补偿的主体边界----粮食主销区对粮食主产区的补偿。本文第四章系统提出了基于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外部性补偿的方案。首先在给出理论与实践依据的基础上,建立了补偿额的计算模型。提出了以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全部粮食贸易为补偿依据的最大化补偿标准和以储备粮为补偿依据的最小化补偿标准,并利用博弈模型对实际的补偿数额进行了模拟,形成了主销区对主产区补偿的核算方法。分析了GDP增长提成和机会成本税两种补偿途径实施的可行性,提出了补偿的转移支付途径。根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原则,提出了包括协议价格补偿、产业发展补偿和异地储备补偿的市场补偿途径。文中提出了要依据中央政府主导、产销区责权利相一致、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和市场机制、可持续发展与制度创新等五个原则,建立高效的补偿机制,主要包括:界定GDP增长提成与机会成本税交纳的主体,合理确定GDP增长提成与机会成本税的收取额度;注重GDP增长提成与机会成本税使用环境分析,两者可以综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以GDP提成或机会成本税方式从主销区向主产区提供的补偿,应主要用于对主产区耕地保护的激励,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稳定的产销合作机制除了产销区之间的点对点对接外,更重要的是必须引进政府的调控机制。强调补偿资金的使用要以产生最大的耕地保护激励为目标,重点向粮食生产者倾斜,同时兼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粮食的土地产出率。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选取了南京市、淮安市两个具有典型销区和产区特点的地区进行了实证分析。通过对两市耕地利用现状、比较优势的分析,提出了南京应该投入更多的土地用于非农产业发展,而淮安市应该实行更加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两地的发展不公平问题,可以通过地区间的补偿来解决。文章在充分掌握数据的基础上,计算了两地基于粮食安全外部性补偿的数额,并对两地现行产销协作的成效及不足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改进建议。基于以上的研究结果,文章提出了基于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外部性补偿的政策建议:明确粮食安全公共产品属性,形成基于粮食安全耕地保护补偿政策的理论依托;根据不同粮食分区粮食生产与经济发展的特点,制定更有效率的耕地保护政策;科学确立基于粮食安全的耕地保护外部性补偿主体,提高补偿实施的有效性;合理界定粮食主销区与主产区之间的补偿标准,制定补偿资金征收的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切实可行的耕地保护外部性补偿机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外部性补偿论文参考文献

[1].方世敏,黄江.乡村旅游开发农用地征用的负外部性补偿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4

[2].朱新华.基于粮食安全的耕地保护外部性补偿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08

[3].朱新华,曲福田.不同粮食分区间的耕地保护外部性补偿机制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

[4].朱新华,曲福田.基于粮食安全的耕地保护外部性补偿途径与机制设计[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5].王凯,李军平.外部性补偿与西部教育发展[J].西安外国语学院学报.2001

[6].闫增强,李永宁.外部性补偿与西部开发[J].当代经济科学.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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