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船舶建造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海上保险,通常理解,船舶建造险案
船舶建造险论文文献综述
吴权道[1](2018)在《海上保险合同“通常理解”之理解——从最高院首例船舶建造险案切入》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院首例船舶建造险案受到保险行业高度关注,其最大争议焦点在于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此,根据海上保险合同解释规则,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厘清海上保险合同"通常理解"的基本含义与解释方法。在此基础上,对该案的裁判要旨进行分析与评判,并就此案对保险人带来的启示予以阐述。(本文来源于《中国水运(下半月)》期刊2018年09期)
童柳燕[2](2018)在《船舶建造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研究——由最高人民法院首例船舶建造险案件引发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船舶建造保险合同既有工程建设保险合同的特点,又有船舶营运保险合同的特点。船舶建造保险承保船舶自开始交付到建成交船整个期间存在特定风险。在2017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船舶建造保险案件中,一二审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船舶建造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做出了不同的认定。文章在船舶建造保险合同的框架下,将船舶建造过程分为船舶基本建成前后的两个阶段,并分别考虑这两个阶段的船舶引起的船舶建造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以明确不同阶段船舶建造保险合同纠纷。(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8年07期)
王进[3](2013)在《用好船舶建造险,船企临危不乱》一文中研究指出自9月中下旬以来,超强台风“天兔”、强台风“菲特”等相继来袭,给广东、浙江等地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遭受自然灾害侵袭,船企如何将经济损失降至最低?通过深入船企调查了解到,针对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因素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经验丰富的骨干船企一般通过船(本文来源于《中国船舶报》期刊2013-10-18)
叶娟[4](2013)在《中英船舶建造险条款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受国际经济危机的冲击,我国航运业也在忍受着寒冬,造船业也是如此,它由原来的多订单量转入一个发展转型期。但无可否认,我国造船业早已是世界造船业不可忽视的力量之一。船舶建造险是承保造船厂在建造新船过程中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风险所造成的各种物质损失、费用或责任的保险。继我国2009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进行修订后,我国保险市场上对于船舶建造险也由原来的1986年版本升级为2009年版条款,继续为我国造船业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目前,很少有专门针对船舶建造险的比较研究,然而,国内的船舶建造险市场仍依赖于国际市场,地位也有待突破。因此基于这些考虑,本文就船舶建造险问题展开一系列的研究,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角度为出发点,通过我国人保的船舶建造险条款与英国协会的造船人风险保险条款进行对比分析,取其合理的地方,为我国人保条款提出一些完善建议。本文共分5章,第1章论述了船舶建造险的性质、特殊性,及其在中英两国的发展状况,以期为后面研究各条款做铺垫;第2章主要研究了船舶建造险的保险标的,以保险标的的一般理论为切入点,通过对比,建议将我国人保条款下的保险标的范围适当地进行扩展;第3章采取跟第2章类似的手法探讨了保险利益、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及保险费的情况;第4章是本文的重点章节,研究了保险人承保、附加承保和排除承保的风险范围,建议保险人扩大承保风险(如承保租金损失方面的风险);最后一章是对人保条款中的其他条款进行一番分析和比较,以求被保险人明白各个条款对其有利有弊之处,从而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3-05-01)
高琳琳[5](2008)在《船舶建造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世界造船工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黄金时期,我国又已经成为造船大国,船舶王业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又占有重要地位。船舶建造险是承保船舶在建造过程中会发生各种风险而造成物质损失、费用和责任的保险,我国目前保险市场现行的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6年1月1日生效的船舶建造险条款,它对于我国造船业的发展起着护航的作用。然而,国内比较重视或者说讨论比较多的是船舶保险和海上货物保险的有关知识,很少涉及船舶建造险的专题研究,但是,船舶建造险在国际海上保险领域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应该引起重视,而且也是具有研究价值的。基于以上考虑,本文就船舶建造保险问题展开一系列探讨,以维护我国造船厂的利益为指导原则,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兼取英国、美国和日本有关船舶建造险条款的合理之处为我所用,对我国船舶建造险条款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意见。本文共分6章,第1章介绍了船舶建造险的定义、性质及其必要性,并通过对比我国船舶险条款,更深入地了解我国船舶建造险条款;第2章研究了船舶建造险的保险标的,以一般保险标的的理论研究为切入点,对比研究了英国、美国、日本及我国船舶建造险条款下的保险标的,并建议将保险标的扩大适用到用于试航或交付船进行远航所使用的燃料和润滑油。第3章探讨了船舶建造险的保险利益。损失发生后,被保险人能否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关键看其是否享有保险利益。第4章研究船舶建造险下的保险价值,建议取消保险价值的比例限制。第5章研究保险人承保风险范围,建议拓展承保造船厂延迟交船导致租金损失的风险等。第6章研究保险人的除外责任,建议修改除外责任条款的措辞,并明确保险人碰撞的除外责任。(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08-02-01)
徐峰[6](2003)在《船舶建造险中的火灾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上海沪东中华集团在上海东运船舶工程公司码头建造的某条4100箱集装箱船舶轮机舱油水分离间突然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失火,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一名消防队员在灭火过程中英(本文来源于《水上消防》期刊2003年06期)
船舶建造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船舶建造保险合同既有工程建设保险合同的特点,又有船舶营运保险合同的特点。船舶建造保险承保船舶自开始交付到建成交船整个期间存在特定风险。在2017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船舶建造保险案件中,一二审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船舶建造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做出了不同的认定。文章在船舶建造保险合同的框架下,将船舶建造过程分为船舶基本建成前后的两个阶段,并分别考虑这两个阶段的船舶引起的船舶建造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以明确不同阶段船舶建造保险合同纠纷。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船舶建造险论文参考文献
[1].吴权道.海上保险合同“通常理解”之理解——从最高院首例船舶建造险案切入[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8
[2].童柳燕.船舶建造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研究——由最高人民法院首例船舶建造险案件引发的思考[J].法制与经济.2018
[3].王进.用好船舶建造险,船企临危不乱[N].中国船舶报.2013
[4].叶娟.中英船舶建造险条款比较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3
[5].高琳琳.船舶建造险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08
[6].徐峰.船舶建造险中的火灾防范[J].水上消防.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