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审查机制论文-赵普宗,赵晓龙

公诉审查机制论文-赵普宗,赵晓龙

导读:本文包含了公诉审查机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医学,技术性证据,鉴定意见,审查

公诉审查机制论文文献综述

赵普宗,赵晓龙[1](2016)在《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辅助公诉机制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刑诉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笔者单位对于涉及到法医技术性证据的案件,全部移送到检察技术部门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该工作机制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效果。1结论正确的证据审查中,对于程序合法、结论正确的技术性证据,出具《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分析证据产生的事实根据、理论根据和法律依据,并做明确的结论说明;对于结论正确,而检验所见描述不清晰,分析说明不(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医学杂志》期刊2016年S2期)

赵普宗,张晓龙[2](2016)在《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辅助公诉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院公诉部门对于涉及到法医技术性证据的案件,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到检察技术部门,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效果。具体做法如下:1结论正确,全力支持在审查中,对于程序合法、结论正确的技术性证据,出具《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分析证据产生的事实根据、理论根据和法律依据,并做明确的结论说明;对于结论正确,而检验所见描述不清晰,(本文来源于《法医临床学专业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期刊2016-08-17)

杨云峰,李舜宜,唐姝玮,张宝峰[3](2012)在《公诉案件公开审查机制研究——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实践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案件公开审查的背景和实践在推动深入改革、促进规范建设、化解社会矛盾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检察院曾于2001年分别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试行)》,我国案件公开审查制度由此发端。南山区院于2007年参照(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2年11期)

刘文晖,郭超美[4](2011)在《专家公诉:案子办得又快又好》一文中研究指出7名干警,每年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近700起。    案多人少,地处太原市中心城区的迎泽区检察院和许多基层检察院一样,长期被这四个字所概括的难题困挠。    “每个公诉人经常要同时承办10多起案件,有的涉及职务犯罪,有的涉及偷盗抢劫,(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1-07-20)

刘磊[5](2008)在《滥用公诉权的司法审查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诉权包括提起追诉、实行公诉、变更与撤回公诉等权能,不受制约的公诉权只能是促成“检察官司法”的形成。对滥用公诉权进行司法审查既是欧美社会通行的立法例,也是国际公约中人权保障条款在国内法上的具体落实。权力分立制衡、人权保障、起诉法定原则是欧陆法国家刑事司法法治化的基础,公诉权的配置与运行必须遵守与上述基础原则相符合。检察官在刑事司法中滥用公诉权主要有以下表现:一是存在足够的犯罪嫌疑而不予追诉,进而损害法律秩序的安定与加剧社会冲突的产生;二是不存在充分的犯罪嫌疑而提起公诉,检察官怠于履行举证责任而滥行追诉刑事被告;叁是正式的庭审中公诉方任意要求变更公诉与撤回公诉,既损害程序的安定性,也侵害刑事被告正当的诉讼权利。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虽与欧美诸国存在着根本的不同,但我国既然已签署或加入很多国际公约,那么我国的国内法就必须与国际人权标准相适应。众所周知,刑事诉讼法是“宪法的测震仪”。合理地在刑事司法中建构起相应的权力制衡机制,由法院对公诉权的行使进行适当必要的外部审查,既能有助于防范检察官滥用之能事,又能保障受追诉人的救济权利。目前建构公诉审查机制存在一定障碍,因为我国的文化传统、司法体制与欧美社会存在差异。但是,由法院对公诉权进行若干制衡既有利于保障人权也有利于检察机关自身角色的转变,所以适当引入司法审查机制具有一定可行性。在制约检察官不起诉裁量权的问题上,吸收德国强制起诉程序的合理内核,赋予受害人适当的强制起诉的申请权,可以使法院在个案中制衡检察官的不当不起诉。同时,通过建构起由民间法律人士组成的“检察审查会”来监督检察官不起诉裁量权是否正确。在我国未来的庭前程序改革中,如果能够建构起专门的中间程序,则可以使法院庭前的公诉审查将检察官无证据起诉的案件“过滤”。当正式的庭审启动后,检察官如果申请变更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区分是否属“公诉事实同一性”,超出公诉事实同一性的公诉变更属“新诉”,除追加被告等少数情形外,法院不得审理未经合法起诉的“新诉”。如果公诉方提出变更公诉,法院必须告知刑事被告相应的不利后果。如果检察官要求撤回公诉,法院要视刑事被告的程序利益而裁定是否允许。如果检察官以证据不足为由要求撤回公诉,由于案件已经经过庭前中间程序的公诉审查阶段,人民法院应当驳回。人民检察院撤回公诉后,不得基于同一被告、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在我国未来的刑事司法改革中,检察官王国或法官王国之所以不正确是因为欠缺必要的分权制衡机制。(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08-03-15)

艾建国,闫俊瑛[6](2006)在《和谐视野中的审查逮捕机制优化——轻刑公诉案件中逮捕适用情况的调查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在轻刑案件中突出存在的不当逮捕现象,不仅严重侵犯公民权利,而且有损法律监督的权威, 不利于增进社会和谐,是真正的司法不公。究其原因,归根结底源于逮捕权和公民权的失衡。笔者试以2004年某市轻刑公诉案件为样本,试就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提出粗浅建议。(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06年04期)

汤尧[7](2005)在《论庭前审查程序中权力配置与制约机制的完善——以公诉程序效力与庭前审查的关系为切入点》一文中研究指出庭前审查程序普遍承载着决定是否启动审判及纠正程序性错误 ,保全、展示、检验证据及排除非法证据 ,整理和明确讼争要点 ,提前处理和分流部分案件等诸多功能 ,对于保证庭审的公正、有序和高效运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庭前审查程序权力配置不尽合理、制约机制不够完善 ,功能定位尚欠准确。建议再次修正刑事诉讼法时理顺公诉效力与庭前审查的关系 ,建立起控审平衡的充分完善的庭前审查程序(本文来源于《学术界》期刊2005年01期)

公诉审查机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院公诉部门对于涉及到法医技术性证据的案件,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到检察技术部门,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效果。具体做法如下:1结论正确,全力支持在审查中,对于程序合法、结论正确的技术性证据,出具《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分析证据产生的事实根据、理论根据和法律依据,并做明确的结论说明;对于结论正确,而检验所见描述不清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公诉审查机制论文参考文献

[1].赵普宗,赵晓龙.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辅助公诉机制初探[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6

[2].赵普宗,张晓龙.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辅助公诉机制[C].法医临床学专业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6

[3].杨云峰,李舜宜,唐姝玮,张宝峰.公诉案件公开审查机制研究——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实践为视角[J].中国检察官.2012

[4].刘文晖,郭超美.专家公诉:案子办得又快又好[N].检察日报.2011

[5].刘磊.滥用公诉权的司法审查机制研究[D].复旦大学.2008

[6].艾建国,闫俊瑛.和谐视野中的审查逮捕机制优化——轻刑公诉案件中逮捕适用情况的调查分析[J].人民检察.2006

[7].汤尧.论庭前审查程序中权力配置与制约机制的完善——以公诉程序效力与庭前审查的关系为切入点[J].学术界.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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