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论文-徐日丹,王六一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论文-徐日丹,王六一

导读:本文包含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医疗器械注册,非临床研究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论文文献综述

徐日丹,王六一[1](2017)在《“两高”出台司法解释严惩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数据造假》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8月14日电(徐日丹 实习生王六一)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直接影响药品质量、医疗效果,扰乱医疗行业监管秩序,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7-08-15)

孙晴[2](2017)在《论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的刑事责任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注册会计师的鉴证行为在市场经济的许多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审计工作通过保障企业对外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性,进而保证资本市场的有序运行。同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可以节约信息使用的成本,从而使市场控制机制得以高效运转。此外,审计的存在要求企业自身不断增强其内部控制能力、重视内部治理,从而提高了企业质量和素质。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作用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近年来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加使会计造假事件的发生概率大大提高,这一现象从笔者统计的近年来证监会做出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可见一斑。社会公众的投资行为的增加也使得针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逐渐增加。因此,研究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问题,对于打击虚假陈述达到犯罪的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目前我国学者对于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的刑事责任的专门研究较少,大多以概括的形式出现,这种研究形式对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但不足之处是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问题涉及较少,导致一些细节性问题没有被讨论到,比如犯罪主体类型、是否成立单位犯罪以及追诉标准的适用性等。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在刑法中主要体现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两个罪名中,其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作为一种故意犯罪形态更能够体现出注册会计师刑事责任的本质,因此,本文主要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角度研究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的刑事责任认定问题。由于在具体研究过程中会涉及到注册会计师的概念和业务特点等专业知识,因此笔者采用了将刑法学和审计学的理论与方法相结合的方式研究虚假陈述行为所导致的刑事责任。首先,明确与注册会计师相关的理论知识,并阐述了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承担刑事责任的现状。其次,详细分析具有代表性的罪名即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构成,并以案例的形式进一步对司法实践中刑事责任的认定问题进行研究,通过案例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如会计师事务所不同组织形式对单位犯罪认定的影响、单位犯罪内部是否存在共同犯罪等。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注册会计师刑事责任的完善给出建议,如对相关法律条文和犯罪追诉标准提出修改建议,从而使《刑法》及相关规定能够发挥出其作用,及时有效的打击注册会计师的犯罪行为,同时保障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体现出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公平原则。(本文来源于《北京交通大学》期刊2017-06-01)

侯圣博[3](2014)在《试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及其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犯罪率不断提高,给国家的工商管理秩序进而扩展到整个大经济秩序带来的破坏也越来越严重。但由于我国相关立法的滞后与不完善,故此,为准确把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实质,进而完善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从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进行剖析和解读,并对我国现行立法规范进行评说。最后,对立法完善提供相应的建议和对策。(本文来源于《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5期)

葛恒万[4](2012)在《食品检验机构及其人员应列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主体》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实践中,食品检验机构与人员因渎职而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的情况绝非仅有,但刑法现有条款并未对该类行为予以规制,因此,有必要将食品检验机构和食品检验人员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特殊主体,从而加强对食品安全的保护力度。理由如下:首先,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不属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特殊主体,难以对其行为进行严惩。其一,从相关法条上看(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2年17期)

仵宗礼[5](2011)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迄今,法律界和会计界对注册会计师触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刑事责任,缺乏深入研究。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领域和服务范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宽广,更可能触及法律责任,特别是刑事责任。本文以注册会计师行业为研究视角,运用传统的文献资料法和比较分析法,结合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特点,对注册会计师实施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而构成犯罪的要件、刑事责任、此罪与相关他罪的区分和关联,以及犯罪防治,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探讨了其中的某些司法认定问题,对部分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修改意见。本文结合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性质和特点,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犯罪构成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在主体方面,论文论证了不同组织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主体,且都能构成单位犯罪;在特定条件下,注册会计师才能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对注册会计师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时主观心态进行了探讨。在客体方面,论证了注册会计师涉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主要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次要客体是国家和公众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在客观方面,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自己的认定标准。指出判断虚假证明文件的标准是证明文件认定的财务会计报告虚构数额与实际数额之差的绝对值超过注册会计师依据行业协会推荐的各种参考标准计算出的重要性水平,而且注册会计师未采取必要的审计程序并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使该差额的绝对值低于重要性水平。提出了“情节严重”主要认定情形是证明文件认定的财务会计报告虚构数额与实际数额之差的绝对值超过注册会计师依据行业协会推荐的各种参考标准计算出的重要性水平的二倍且虚构数额占实际数额百分之叁十以上。本文认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与出具文件重大失实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对故意与过失的认定,并指出了故意和过失的判断方法;同时,对本罪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伪证罪和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在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做了比较,并指出了不同点。本文对注册会计师实施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刑事责任进行了探讨,认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触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与有限制会计师事务所一样,应该按单位犯罪论处,同时,在单位犯罪的大层次下,又存在着特定合伙人之间的共同犯罪。由此,对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全体合伙人和有限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普通合伙人按共同犯罪处理,并根据其参与案件的程度和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确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时,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助理人员也应该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本文对防范注册会计师实施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提出了对策,主要有:第一,修改完善相关立法规定;建议修改《注册会计师法》,确立《审计准则》的地位,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执业中有关疑难问题的认定标准;建议将《注册会计师法》第叁十九条“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改为“故意出具与真实财务会计报告内容不符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鉴证报告”;并对《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部分规定提出了修改建议,认为没有必要在《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中列明“验资”职责这一项,建议删去“验资”二字。认为对承担“会计”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和“单位”规定不明确,建议立法者予以解释或者直接删去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会计”职责这一项。第二,修改完善司法解释;建议修改《追诉标准(二)》第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建议将“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改为“不实证明文件认定的文件虚构数额”更为准确;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而言,建议将“情节严重”的情形(叁)“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叁十以上的”改为“证明文件认定的文件虚构数额与实际数额之差额的绝对值超过注册会计师依据行业参考标准确定的重要性水平的二倍且虚构数额占实际数额百分之叁十以上的”。第叁,建议不要增设“禁止从事同一职业”的资格刑。(本文来源于《西南大学》期刊2011-07-25)

詹菊生[6](2011)在《婺源宣判一起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日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案件,判决被告人叶顺高、徐月忠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免予刑事处罚。   叶顺高原系德兴市林业调查规划资产评估室主任,徐月忠原系德兴市林业调查规划队资产评估室设计员。   法院审理查(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1-01-18)

徐媛媛[7](2010)在《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完善构想》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商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对中介组织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高,在经济生活中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日渐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笔者就本罪在立法上、司法解释规定的条文中以及在司法操作过程中的某些不足提出了一些完善构想。(本文来源于《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01期)

景年红[8](2009)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单位犯罪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   薛某承包了福海公司的场地经营农场生意,经该公司同意,修建了一条排水沟和一座钢架桥。2007年3月,薛某得知农场所在土地即将被征用,并且相关部门将给予补偿,薛某在与福海公司、拆迁公司等相关部门协商后,找到与其私交甚好的天矩评估有(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9-06-10)

陈绵胜[9](2009)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发展,中介组织在我国应运而生并逐步成长壮大。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多元化和复杂化的产物,市场经济要求政府正确进行角色定位,转变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中介组织是政府转变职能的载体,同时又起到服务社会的作用。中介组织是一个模糊的集合概念,清楚的界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的内涵和外延,是正确认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前提,直接关系到提供虚假证明罪和伪证罪、过失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罪的区分。凭借专业知识并遵守中介组织的准则出具证明性文件是其职责所在。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提供的证明“文件”绝大多数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不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很难辨明其真伪。在审理中介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案件时,中介行业专业人士毫无例外地以遵守了专业准则作为辩护理由,司法工作人员由于缺乏相应的会计、财务、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专业知识,不能正确认识中介组织行业准则的作用或不知如何运用,从而不能正确认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增设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目的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本文试图把规范中介组织的法律和专业准则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认定结合起来加以研究,为正确认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进行有益的探索。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主体是中介组织;研究中介组织的界定标准、证明文件的“虚假性”和提供证明文件时中介组织与委托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共同犯罪等问题,对认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适当的法律责任约束才能够提高中介组织的社会整体效用,让中介组织承担过轻或过重的法律责任都是不恰当的。正确处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对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中介组织的发展有重要意义。由于笔者水平有限,文中论点很可能有许多不足之处,望各位老师指正。(本文来源于《贵州大学》期刊2009-06-01)

吴鹏[10](2008)在《上海某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的查办及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2001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曾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开展整治公司出资行为的专项行动。然而近几年,情况未得到根本好转。以往我们只注重面上整治,而未从根本上进行打击。因此,如何从源头上遏制其蔓延,就成为了我们亟待解决的课题。(本文来源于《工商行政管理》期刊2008年21期)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我国,注册会计师的鉴证行为在市场经济的许多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审计工作通过保障企业对外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性,进而保证资本市场的有序运行。同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可以节约信息使用的成本,从而使市场控制机制得以高效运转。此外,审计的存在要求企业自身不断增强其内部控制能力、重视内部治理,从而提高了企业质量和素质。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作用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近年来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加使会计造假事件的发生概率大大提高,这一现象从笔者统计的近年来证监会做出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可见一斑。社会公众的投资行为的增加也使得针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逐渐增加。因此,研究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问题,对于打击虚假陈述达到犯罪的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目前我国学者对于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的刑事责任的专门研究较少,大多以概括的形式出现,这种研究形式对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但不足之处是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问题涉及较少,导致一些细节性问题没有被讨论到,比如犯罪主体类型、是否成立单位犯罪以及追诉标准的适用性等。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在刑法中主要体现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两个罪名中,其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作为一种故意犯罪形态更能够体现出注册会计师刑事责任的本质,因此,本文主要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角度研究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的刑事责任认定问题。由于在具体研究过程中会涉及到注册会计师的概念和业务特点等专业知识,因此笔者采用了将刑法学和审计学的理论与方法相结合的方式研究虚假陈述行为所导致的刑事责任。首先,明确与注册会计师相关的理论知识,并阐述了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承担刑事责任的现状。其次,详细分析具有代表性的罪名即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构成,并以案例的形式进一步对司法实践中刑事责任的认定问题进行研究,通过案例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如会计师事务所不同组织形式对单位犯罪认定的影响、单位犯罪内部是否存在共同犯罪等。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注册会计师刑事责任的完善给出建议,如对相关法律条文和犯罪追诉标准提出修改建议,从而使《刑法》及相关规定能够发挥出其作用,及时有效的打击注册会计师的犯罪行为,同时保障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体现出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公平原则。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论文参考文献

[1].徐日丹,王六一.“两高”出台司法解释严惩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数据造假[N].检察日报.2017

[2].孙晴.论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的刑事责任认定[D].北京交通大学.2017

[3].侯圣博.试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及其立法完善[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4].葛恒万.食品检验机构及其人员应列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主体[J].人民检察.2012

[5].仵宗礼.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研究[D].西南大学.2011

[6].詹菊生.婺源宣判一起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案[N].人民法院报.2011

[7].徐媛媛.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完善构想[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

[8].景年红.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单位犯罪的认定[N].人民法院报.2009

[9].陈绵胜.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D].贵州大学.2009

[10].吴鹏.上海某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的查办及思考[J].工商行政管理.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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