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国际私募股权基金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国际比较,对策
国际私募股权基金论文文献综述
魏兰[1](2017)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国际比较与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和运作管理经验的比较,针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建立灵活有效的监管体系、完善退出机制、培养优秀的管理人才、大力发展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本文来源于《上海电力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S1期)
杨宁[2](2016)在《基于国际金融监管视野下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也得到了较为长足的发展,为了能够更好的推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解决当下私募股权基金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基于国际金融监管视野下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进行了具体研究。(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6年35期)
周哲骋[3](2016)在《私募股权基金管理的国际经验与我国现有模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私募股权,一般指的是主要采用私募方式募集资金,并对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的集合投资方式。私募股权基金是指以非公众公司的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的私募股权基金。中国的私募股权在过去十年间,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各种私募股权基金如雨后春笋般出现,2007年次贷危机后,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一度遇冷,2009年开始市场逐渐回暖。2005年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大概是200多家,到了2013年,这个数字早已超过了10000家。私募股权基金在整个社会发展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文的主题是在总结国际私募股权基金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管理模式,整体的框架思路是由理论延伸至实践,首先对比分析国内外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经验,再通过组织形式、募资管理、投资管理、投后管理、退出管理的角度,对中外私募股权基金的实务运作进行对比。通过比较研究,作者发现国外的私募股权行业也经历了逐渐成熟的过程,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几经起落,随着行业监管及自身运作的成熟,才有了今天的繁荣。研究发现,监管方面国际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监管更偏向于政府适度监管、引导行业发展以及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实务操作方面,各个地区因为市场成熟度和监管环境的不同,会选择不同的投资策略。如募资方面,国际上主要募资对象是养老金及商业保险金,而在中国则主要是通过与上市公司合作或者寻找高净值个人投资者。国际上投资策略主要以成熟的产业并购为主,而在中国,Pre-IPO和创投资本是大多数私募股权投资的选择。(本文来源于《东南大学》期刊2016-06-05)
王艳瑜[4](2013)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与监管的国际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旨在通过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惯例和政府监管体系的国际比较研究,探索发现行业的一般规律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查阅了大量外文文献,系统地整理国内各类行业法规,并注重在研究中结合实例。本文认为,长期股权投资需求和长期资产配置需求共同催生了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为平衡资金供需双方的利益,引入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然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由于具有交易结构复杂、信息不透明、低流动性及收益的高风险特征,非一般投资者所能驾驭,必须面向成熟投资人进行私募。成熟投资人可以与投资管理人之间通过博弈达成最优行业利益分配规则。一国政府可以通过监管和税收两大工具引导基金管理人向成熟投资者募集资金,而将无法独立识别和承担风险的投资者排除在此类高风险投资之外。本文最后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现状、法律形式、跨国资本流动管制、纳税义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基金行业监管框架等进行系统性梳理,并对我国如何搭建成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政策体系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13-10-01)
马其家,范晓娟[5](2013)在《外商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路径探析——从国际板证券发行上市准入监管切入》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中国新一轮金融格局下,外商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退出路径的发展趋势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战略提出巨大挑战,也对全球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实现国际板退出的路径首先触及我国的市场准入机制,结合政府与市场的规制与确权博弈,应在公共政策与市场效率的平衡中设计我国国际板证券上市发行的准入法律监管机制。(本文来源于《法学论坛》期刊2013年05期)
林木顺[6](2012)在《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后管理与被投资企业绩效——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通过整理国外学术界关于投资后管理与被投资企业企业家绩效之间关系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后管理水平体系的现状,提出深化管理对象、创新管理手段和创新激励方式的经验启示。(本文来源于《现代管理科学》期刊2012年10期)
任艳蓉[7](2012)在《后危机时代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国际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进入二十一世纪,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开放,具有潜在发展空间的金融领域,正在吸引着更多的国际投资者来我国进行投资。以私募股权基金为代表的新型投资方式被视为最主要的金融改革手段,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文的研究目的旨在于通过理论分析、比较分析、辩证分析以及实证分析等方法,揭示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在自身发展与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从而明确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改革方向,促进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文章通过对私募股权基金概念、退出机制、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模式以及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控制等理论性介绍之后,进一步比较分析了金融危机后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现阶段采取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措施:美国在金融危机之前坚持行业自律的监管方式,优点在于监管灵活性大、监管成本低,不足之处在于监管缺乏有效性,金融危机后美国吸取经验教训,逐步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英国的监管方式是以行业自律为主,法律监管为辅,这种监管方式下的法律法规虽然健全,但是容易产生滞后性;日本严格坚持政府监管,虽然安全性高,但是容易使投资者缺乏投资的积极性。监管内容方面,上述叁个国家的监管均是强调通过对私募股权基金运作过程进行监管,从而保护投资者的根本利益。我国应该借鉴美、英、日叁个国家的监管方式,结合国内实际发展情况,坚持以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监管手段。同时,还需要分别对私募股权基金融资、投资管理以及退出阶段进行分别的监督与管理。除此之外,我国还应该重点关注私募股权基金的风险控制,包括降低监管成本、加强惩罚力度以及重点监管中小型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等建议。但是,由于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正处于发展阶段,使得监管部门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仍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国应该不断改进与完善监管机制,改善我国资本市场投资环境,最终推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健康、快速的发展。(本文来源于《山西财经大学》期刊2012-03-01)
曹元[8](2012)在《国际金融监管视野下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的基本命题是:在国际金融监管视野下,通过对金融发达国家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模式及制度的研究,针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建议。私募股权基金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私募股权基金包括风险投资基金、狭义私募股权基金以及并购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资金,主要向未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并提供一定增值服务,最终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退出而获利的一类投资基金。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国内外学者研究较少,主要是对监管必要性和监管程度进行了探讨。在各国的监管实践中,主要有政府机构为主导自律监管的美国模式和以行业协会为主导自律监管的英国模式。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在近年来发展迅速,私募股权基金在资本市场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因此对其进行专门的监管越来越有必要。本文的总体思路是:以国际金融监管为背景,从监管的理论分析入手,着重分析国际证监会对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态度及模式,然后从美国、英国两个主要金融强国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模式以及主要监管制度中吸取经验,最终落实到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模式及制度的构建与完善。针对本文的基本命题,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定义、组织形式及特点进行论述,为后文分析私募股权基金的风险奠定认知基础。国际证监会将私募股权基金定义为为私募股权或风险投资资本提供操作、管理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基金。私募股权资本就是一种为企业在公开证券和债务市场之外提供新融资途径的机制,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资金,向未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并提供一定增值服务,最终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退出获利。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有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信托型叁种组织形式,不同类型的私募股权基金因其组织形式的不同存在一定的自身风险,同时私募股权基金还面临投资项目及整个金融投资市场的外部风险。面对私募股权基金的自身风险以及项目风险,私募股权基金的各参与主体之间通过契约安排相互制约,以降低自身风险以及项目失败风险。而对于整个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则主要通过政府及自律组织监管来降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私募股权基金资金来源更加多元化,养老基金、捐赠基金等加入私募股权基金行列,投资机构多样化,投资领域和投资策略也更加综合化。第二部分着重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理论分析。分别从监管目标、监管主体、监管原则入手,分析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分析私募股权基金的适度监管。最后总结了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新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目标就是达到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完整性和降低市场风险叁者的平衡。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主体主要是政府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政府机构监管要符合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的原则进行适度监管。行业自律监管的灵活性、专业性和高效率性使其在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上有独特的优势。重要的是,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应当在充分尊重市场调节的前提下进行。私募股权基金本身就是契约自由和商业化运作的产物,其之所以受到长足发展,正是由于法律环境以及商业环境的宽松,所以,金融监管的适度性十分重要。第叁部分主要研究国际证监会、美国、英国对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模式及相关制度,借以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提供经验借鉴。在金融全球化的大趋势之下,我们需要通过国家间层面的对话与合作来引导全球私募股权基金健康有序发展。国际证监会在其中必然将发挥其作用。高杠杆率、滥用市场、利益冲突、信息披露、不同投资者利益、市场准入/准出等问题并不是私募股权基金的特有问题。同时,也并非所有议题都在国际证监会的证券监管能力范围内。其中还涉及到监管可行性及国家主权等问题。国际证监会在这六方面与其他国际金融组织,如金融稳定论坛,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联合论坛和经济合作组织一道,讨论并推行有利于实现国际证监会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叁大目标的结论和政策。第四部分首先分析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现状,讨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制度构建的建议。目前,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涉及的政府机构有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管局、财政部、税务、工商、科技等部门。随着经济金融市场的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的发展越来越多元化,私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纷纷参与私募股权投资。这在一方面激活了资本市场,帮助被投资企业发展,壮大被投资行业,一方面也使得许多问题逐渐凸现出来。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存在一定的短期性,券商直投基金的介入也搅动了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社保基金参与私募股权投资也引起了一些讨论。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体系也存在一些问题:监管不全面,监管法规多集中在对创业投资企业上,并没有在有关法律法规中明确提出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和规定,外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我国企业的产业范围和进入程度的具体规定也比较缺乏。对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内容多散见在各部法律法规中,相当的庞杂繁琐,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相关规定缺乏系统性,各监管部门之间也存在着利益博弈。在自律组织建设方面,中国股权投资协会成立时间尚短,行业自治规则刚刚制定,还有待实践的检验。在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制度构建上借鉴美、英等先进金融国家在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人资格、管理人监管、投资监管及退出监管方面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践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投资、退出监管,建立以政府机构监管为主导的行业自律监管模式,严格投资人资格标准,完善管理人资格豁免制度,加强行业协会在基金运作、投资方面的专业作用,在项目选择、项目运营、信息披露等方面多加发展。同时,完善资本市场,丰富资本市场结构层次,为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和流转提供更广阔的平台,引导私募股权基金健康有序的发展。(本文来源于《西南财经大学》期刊2012-03-01)
徐华[9](2011)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中国实践与国际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60年代以来,私募股权基金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迅猛发展。近年来,国际私募股权基金看好中国的投资前景,大举进入中国市场。同时国内的私募股权基金也蓬勃发展,掀起了投资的热潮。私募股权投资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发展都有巨大的作用。本文的研究目的旨在通过案例研究及深圳交易所创业板市场的实证分析,运用归纳总结、统计分析等研究方法,概括出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征与国际比较。本文首先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了简要阐述。然后分别简述了国际与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历程。再次通过国内私募股权投资的案例研究,概括总结出其在基金管理、基金投资人、投资特征、投资后管理、投资退出五方面特征,并进行了初步的国际比较。然后通过实证分析的形式选取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的有私募股权基金参与的86家上市公司中的195次投资事件作为样本,根据相关数据进行分类研究,从投资机构、被投资企业、角色、投资收益四方面总结概括出这些以IPO方式成功退出的私募股权投资的特征,并得到其与国际比较的一些结论。最后通过案例研究与实证分析的主要结论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提出一些建设性建议。(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11-11-26)
张波[10](2011)在《银行系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规制:国际经验与中国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业银行不仅发挥服务性金融功能,更以主导者身份直接参与全球私募股权基金的发起和投资,形成了诸多银行系私募股权基金。中国银行业在综合化转型进程中也间接性地参与私募股权基金业务,但在保险、券商、信托等金融机构已经获准开展私募股权基金业务的同时也受制于法律限制和监管约束。建立银行发起和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政策框架,已成为中国银行业综合化转型的必要路径。借鉴新加坡立法规范等国际经验,中国应修改《商业银行法》,以审批制放行银行主导参与私募股权基金,并相应建立以投资者利益保护为圭臬的主监管框架和风险控制规则。(本文来源于《金融论坛》期刊2011年11期)
国际私募股权基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我国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也得到了较为长足的发展,为了能够更好的推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解决当下私募股权基金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基于国际金融监管视野下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进行了具体研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际私募股权基金论文参考文献
[1].魏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国际比较与对策[J].上海电力学院学报.2017
[2].杨宁.基于国际金融监管视野下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研究[J].商.2016
[3].周哲骋.私募股权基金管理的国际经验与我国现有模式研究[D].东南大学.2016
[4].王艳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与监管的国际比较[D].厦门大学.2013
[5].马其家,范晓娟.外商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路径探析——从国际板证券发行上市准入监管切入[J].法学论坛.2013
[6].林木顺.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后管理与被投资企业绩效——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现代管理科学.2012
[7].任艳蓉.后危机时代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国际比较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2
[8].曹元.国际金融监管视野下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2
[9].徐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中国实践与国际比较[D].上海交通大学.2011
[10].张波.银行系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规制:国际经验与中国对策[J].金融论坛.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