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丽(山东省曲阜市人民医院273100)
【中图分类号】R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1)30-0278-02
【摘要】科学合理的使用安定类药物,充分发挥其良好的治疗作用,也不可忽视其毒副作用,应在较短时间内、治疗量范围内规范合理地使用。
【关键词】安定内药物规范合理使用
安定类药物包括安定及其衍生物硝基安定、舒乐安定、佳静安定等,是临床上常用的抗焦虑类药物,具有稳定情绪,减少焦虑紧张状态、改善睡眠等作用。而其代表性药物安定的镇静作用、肌肉松弛和抗惊厥作用居苯二氮卓类药物的首位,除用于治疗各种焦虑症,以及伴有焦虑、紧张的神经官能症,亦可用于治疗癫痫持续状态,常与其他抗癫痫药物合用治疗癫痫大、小发作。
安定类药物作为镇静催眠使用与巴比妥类药物有所不同。其催眠作用并不直接作用于大脑皮质,患者易从睡眠状态中被唤醒,而且睡醒后并没有巴比妥类药物所有的疲倦、思睡、眩晕、头痛、精神不振等现象。使用安定类药物停药后少有“反跳”现象,减少了停药困难以及短期服用成瘾等问题,因此现在多使用安定取代巴比妥类药物治疗失眠。
安定还可用于治疗急性心肌梗死,室性心律失常,如室性早搏和室性心动过速等。安定副作用小,使用安全,范围广,口服10倍治疗量仅可引起嗜睡,偶见运动失调、皮疹及白细胞减少等,由于它的使用较为安全,逐渐成为广泛应用的药物之一。但它的成瘾性等副作用容易被人所忽视,如有些病人长期服用形成对安定类药物的依赖性,一旦停药就会出现戒断综合症。
安定类药物所致的戒断综合症,主要表现为少服一次即感难受、精神萎靡或兴奋。明显的精神症状多出现于停药1-3天后,表现出焦虑、失眠、易激惹、欣快、兴奋、震颤、肌肉抽搐、头痛、胃肠功能失调与厌食、人格解体、感知觉过敏、幻觉妄想、癫痫发作、澹妄状态等,一般停药2-4周症状消失。
安定类药物还可造成急性或慢性中毒。一次大量服用安定类药物可致急性中毒而昏迷甚至死亡:长期服用安定类药物可造成慢性中毒,表现为身体消瘦、倦怠无力、面色苍白、皮肤无光泽、性功能低下,以及失眠、焦躁不安、情绪低落等。因此,安定类药既有较好的治疗作用,也有不可忽视的毒副作用,不能把它做为依赖药物麻醉自己,临床上能用小剂量的绝不用大剂量,能短期使用的不要长期服用,连续服用时间一般不宜超过3-4个月。一旦形成对安定类药物的依赖,应逐渐缓慢减药直至完全停药,以减轻出现依赖所造成的戒断反应,另外应配合给予心理治疗,以消除心理依赖。
安定的临床使用方法有口服和注射两种:
(1)口服。镇静:每次口服2.5毫克,每日3次;催眠:每次5毫克,睡前一次口服;抗惊厥:每次10-20毫克,顿服。
(2)静肮注射或肌肉注射。用于心律失常电转复时,可静滴20-30毫克,使患者很快入睡,以便进行电击,由于肌注吸收较慢,故宜采取静注方式,不能静注时才用肌注。
值得注意的是,有青光眼病史及重症肌无力患者应禁用该类药物,孕妇及婴儿亦不宜使用。此外也不宜与鲁米那(苯巴比妥)合用,以免增强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作用,使老年人发生精神错乱;过量服用时可引起头痛、言语不清、心动过缓、血压下降、视物模糊及复视等现象。
综上所述,安定类药物既有其较好的治疗作用,也有不可忽视的毒副作用。一般应遵医嘱在较短时间内治疗量范围内使用,尽量避免长期大量服用,以期充分达到其较好的治疗疾病的效果,规范全理地使用该类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