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继婚论文-何恬

收继婚论文-何恬

导读:本文包含了收继婚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元代,汉人,收继婚

收继婚论文文献综述

何恬[1](2018)在《蒙元时期汉人收继婚问题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子娶继母、弟娶寡嫂为主要形式的收继婚将婚姻制度和继承制度有效结合,虽然与儒家的纲常伦理格格不入,但在包括蒙古在内的北方游牧民族之中长期广泛存在。随着蒙古入主中原,被蒙古人视为普遍习俗的收继婚是否可以在汉地推行?蒙元政府对汉人收继婚抱持着怎样的态度?元代汉人收继婚的判例记录了官方的立场,关于元代汉人收继婚合法与否的矛盾,其一波叁折之中蕴含着草原习俗和儒家伦理的价值碰撞。(本文来源于《珞珈史苑》期刊2018年00期)

黄祯[2](2017)在《古代北方几个民族民事婚姻习俗》一文中研究指出收继婚作为一种婚姻习俗,它的存在与发展与礼制、法制密不可分,从它和礼制的角度来看,收继婚习俗反映出了古代北方几个民族与中原汉族地区不一样的风俗礼节;从它和法制的角度来看,收继婚习俗体现了古代北方几个民族独特的民事法律习惯。本文是想探讨古代北方几个民族民事婚姻习俗中特有的收继婚习俗,包括收继婚习俗的内容、存在的原因、相互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以及它的特点和价值等几方面的内容。本文论述了古代北方几个民族的收继婚习俗,从秦汉时期的匈奴,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鲜卑,到隋唐时期的突厥与乌孙,再到宋辽金时期的契丹,最后到元明清时期的蒙古族和满族,分别阐述了收继婚习俗的基本内容、存在的原因以及收继婚习俗的影响。虽然收继婚习俗随着民族的不同,因时制宜有着不同的风俗,但是由于北方诸民族之间具有传承性,因此各个民族的收继婚习俗之间也存在共性,也就是所说的共同点,而这个共同点就是收继婚的种类。综合来看古代北方几个民族的收继婚习俗,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平辈收继婚习俗,另一类是异辈收继婚习俗。在古代北方几个民族的收继婚当中,尤以蒙古族的收继婚最为突出。(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17-06-11)

曹广涛,杨远慧[3](2016)在《元代收继婚制度的义务性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收继婚是古代诸多少数民族常见的婚姻习俗,元代时期,游牧少数民族的蒙古族入主中原,收继婚从一项习俗上升为正式的国家法。收继婚制度与封建社会中的纳妾制度存在明显的制度,于收继婚姻男女双方而言,都是一项义务性规定,即双方都带有"尽义务"的意思。(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12期)

楠木贤道[4](2016)在《孝端文皇后之母科尔沁大妃的收继婚及其意义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科尔沁左翼中旗首领索诺木收继祖父莽古斯之妻科尔沁大妃时,莽古斯与大妃育有一女,此女后为后金汗且系两黄旗领主皇太极的中宫大福晋。索诺木收继大妃后,至少生一男二女。1633年大妃等赴沈阳探亲时,皇太极之异母弟正白旗领主多铎请求娶大妃之女。皇太极与众贝勒商议后,准多铎所请,故1634年多铎娶之。1635年多铎之同母兄镶白旗领主多尔衮亦娶大妃另一女。以这两次联姻,多尔衮、多铎跟皇太极一样成为大妃之婿,据此这叁位领主互相确认结为一个派系,而且这种关系已为众贝勒认知。(本文来源于《清史研究》期刊2016年01期)

蒋宗言[5](2015)在《清代收继婚现象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收继婚是原始社会先民最古老的婚俗之一,《大清律例》中对收继行为明文禁止,其处罚之严厉前所未有。尽管如此民间的收继婚现象还是屡禁不止。本文从清代关于收继婚的法律规范入手,分析清代收继婚屡禁不止的原因,对研究我国古代民间习惯法具有一定的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27期)

蒋宗言[6](2015)在《论元代少数民族收继婚制度的式微》一文中研究指出收继婚是指由夫家家族内部除亲生子之外的其他男性亲属收娶丧偶寡妇为妻妾的婚姻方式。元代收继婚法律规定的变化,反映了蒙汉两种法文化不断融合的过程。本文通过对史料记载的分析,探讨了元代少数民族收继婚制度的变化过程,对揭示元代法律思想特征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25期)

蒋宗言[7](2015)在《论大蒙古国时期的收继婚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收继婚是原始社会先民最古老的婚俗之一,在元朝,收继婚从习惯法逐步上升为国家制定法。探讨元代的收继婚制度,对揭示元代法律思想特征,研究草原法文化与中原法文化的冲突与协调,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本文来源于《发展》期刊2015年08期)

徐佰川[8](2015)在《浅谈中国古代北方少数民族收继婚产生的原因——以匈奴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匈奴族为例,阐述了收继婚的内容和它在匈奴社会中的具体表现。探析了其产生的原因:认为生态环境、经济环境、传统文化和经济条件是收继婚产生和存续的主要原因,有其历史的合理性,是其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是适应其生存环境的,有利于其整个社会的发展。(本文来源于《新西部(理论版)》期刊2015年11期)

杨波[9](2015)在《略论元明戏剧中的抢婚与收继婚风俗》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元明戏剧中,有大量少数民族婚姻风俗。如风靡天下的《西厢记》中就包含着少数民族抢婚的风俗,其形式包括:明抢、暗抢;一人独抢,两人争抢等。梳理《西厢记》故事的发展脉络,正好可以找寻出时代风俗对戏剧的影响。除了抢婚之外,元明戏剧中还有收继婚风俗,明代无名氏所作《渭塘奇遇记》的故事就是明证。从无名氏的杂剧到瞿佑《剪灯新话》里的渭塘故事,再到叶宪祖的创作,正好昭示了明代戏剧中的少数民族风俗逐渐减少的历史事实。从少数民族主政的元朝到汉族为主的明朝,尽管戏剧受到少数民族风俗的影响逐渐减弱,但是少数民族风俗对中华戏剧的影响仍不容忽视。(本文来源于《文化遗产》期刊2015年02期)

鲁琳[10](2014)在《刍议明代法律框架下的收继婚风俗》一文中研究指出收继婚是我国古代一种独特的婚姻方式。从收继婚的渊源和发展入手,了解收继婚形成的社会背景,分析明代法律对收继婚风俗发展的影响,能够更好地认识法律框架下的收继婚风俗。(本文来源于《兰台世界》期刊2014年36期)

收继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收继婚作为一种婚姻习俗,它的存在与发展与礼制、法制密不可分,从它和礼制的角度来看,收继婚习俗反映出了古代北方几个民族与中原汉族地区不一样的风俗礼节;从它和法制的角度来看,收继婚习俗体现了古代北方几个民族独特的民事法律习惯。本文是想探讨古代北方几个民族民事婚姻习俗中特有的收继婚习俗,包括收继婚习俗的内容、存在的原因、相互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以及它的特点和价值等几方面的内容。本文论述了古代北方几个民族的收继婚习俗,从秦汉时期的匈奴,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鲜卑,到隋唐时期的突厥与乌孙,再到宋辽金时期的契丹,最后到元明清时期的蒙古族和满族,分别阐述了收继婚习俗的基本内容、存在的原因以及收继婚习俗的影响。虽然收继婚习俗随着民族的不同,因时制宜有着不同的风俗,但是由于北方诸民族之间具有传承性,因此各个民族的收继婚习俗之间也存在共性,也就是所说的共同点,而这个共同点就是收继婚的种类。综合来看古代北方几个民族的收继婚习俗,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平辈收继婚习俗,另一类是异辈收继婚习俗。在古代北方几个民族的收继婚当中,尤以蒙古族的收继婚最为突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收继婚论文参考文献

[1].何恬.蒙元时期汉人收继婚问题再研究[J].珞珈史苑.2018

[2].黄祯.古代北方几个民族民事婚姻习俗[D].内蒙古大学.2017

[3].曹广涛,杨远慧.元代收继婚制度的义务性分析[J].法制博览.2016

[4].楠木贤道.孝端文皇后之母科尔沁大妃的收继婚及其意义初探[J].清史研究.2016

[5].蒋宗言.清代收继婚现象分析[J].法制博览.2015

[6].蒋宗言.论元代少数民族收继婚制度的式微[J].法制与社会.2015

[7].蒋宗言.论大蒙古国时期的收继婚制度[J].发展.2015

[8].徐佰川.浅谈中国古代北方少数民族收继婚产生的原因——以匈奴为例[J].新西部(理论版).2015

[9].杨波.略论元明戏剧中的抢婚与收继婚风俗[J].文化遗产.2015

[10].鲁琳.刍议明代法律框架下的收继婚风俗[J].兰台世界.2014

标签:;  ;  ;  

收继婚论文-何恬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