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制度论文-赵鹏,马震

起诉制度论文-赵鹏,马震

导读:本文包含了起诉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涉众经济犯罪,新事实,相对不起诉制度

起诉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赵鹏,马震[1](2019)在《涉众经济犯罪案件新事实的处理困境和对策建议——以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完善为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涉众经济犯罪屡有发生,已成为国家重点打击的刑事犯罪。此类案件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中均会有出现新被害人陆续报案的情况,甚至在案件终审后也不例外。公安司法机关虽尝试妥善处理,但时常因各种原因陷入困境。对此,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诉讼主体地位,有效行使公诉权,通过发挥不起诉权的作用,解决与新事实认定相关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新时代智慧检务建设论文集》期刊2019-12-01)

潘洁敏,颜蔚,刘蓓蓓[2](2019)在《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之实施及展望》一文中研究指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新刑事诉讼法中得以规定,如何正确理解制度内涵,并在司法办案中予以准确的实施,仍有进一步研究探讨的必要。笔者结合检察办案工作的具体实践,从理论角度,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概念、内涵、实施价值、实施条件,并结合域外国家或地区类似制度的实施情况、国内部分省市检察机关的探索性尝试分别进行阐述;从实践角度,分别从适用范围和条件、具体操作程序、监督制约机制、考察帮教机制等方面入手,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施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完善建议。待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未成年人领域成功运用后,可将该制度的适用条件再作适度放宽,对该项制度进行条件明确化、制度专业化、范围扩展化。(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4卷 总第14卷)——杨浦检察院论文集》期刊2019-11-01)

郭一星,孟一姝,周江涛,吴靖[3](2019)在《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条件制度的完善路径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存在一定的认识分歧,容易混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两种裁定的适用范围,对受案范围、适格被告等具体的起诉条件的把握也未形成共识。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立法上对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设计存在一定问题,如规范体系中的地位不当、起诉条件之间逻辑不明、起诉条件标准过高等。因此,应当对行政诉讼程序中的起诉要件、诉讼要件、本案要件进行区分,并对不同阶段的审查要素、审查强度予以明确。另外,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时,既要遵循行政诉讼的一般规律,又要充分考虑行政公益诉讼的特殊性,甄别行政机关所作行为的性质,把握好起诉节点,确保诉讼请求具体、明确,方可避免驳回起诉等败诉情况的发生。(本文来源于《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周长军[4](2019)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中的选择性不起诉》一文中研究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认罪又认罚的从宽和特殊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认罪从宽两种情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实体从宽既包括量刑从宽也包括定罪从宽。该制度的推行强化了检察机关选择性不起诉的权力,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传统上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轻罪案件才适当兼采起诉便宜主义的审查起诉原则,但也加大了滥用风险。检察机关的选择性不起诉主要存在六种不当情形:身份优遇型;法不责众型;稳定大局型;控辩交易型;教训策略型;徇私枉法型。防范选择性不起诉的滥行,在法律层面需要废除"公诉转自诉"制度,构建准起诉程序和法官事前同意制度,完善法院对检察机关选择性不起诉的审查和制约机制;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特别是值班律师制度,构建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赋予不起诉一定的实质确定力,防止不起诉后的随意再诉。(本文来源于《政法论丛》期刊2019年05期)

纪思佳[5](2019)在《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几点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相对不起诉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诸多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在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对相对不起诉制度内涵做了进一步概括。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其运行过程当中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全文,对目前我国相对不起诉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阐释;同时,对于如何更好的提升我国相对不起诉制度提出自己的几点思考。(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7期)

郭烁[6](2019)在《检警关系视野下的不起诉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检警关系,在实践中呈现出检警之间"重配合、轻制约""权力分隶"的特征,这极大地制约了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这一问题可以通过推进"公诉引导侦查"的检警关系改革予以解决。但在改革过程中,需要警惕检察机关"指导侦查"与"不起诉"权力结合带来的制度风险。借鉴域外司法实践,构建完善的检察公诉裁量权规范机制,是防止不起诉制度在检警关系改革中发生异化的良策。(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卢春[7](2019)在《完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通过明确在相应考验期内履行一定义务,对应当起诉的轻微刑事犯罪未成年人作出暂时不起诉的处分,旨在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别保护,促进“再社会化”。但随着未成年人犯罪形势变化,该制度在适用范围、附(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9-08-22)

逄政,徐弘艳[8](2019)在《论暂缓起诉制度在惩处单位犯罪中的运用——以美国暂缓起诉协议为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单位犯罪案件频发,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手段维护经济秩序和被害人权益的同时,却引发了各方对单位犯罪打击效果与必要性的诸多质疑。在我国单位犯罪领域引入暂缓起诉制度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可借鉴美国暂缓起诉协议制度,从制度实施载体、适用范围、实施程序及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构建。(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9年15期)

王满生[9](2019)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施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附条件不起诉是经过长期试点并最终上升为立法的一项新型不起诉制度,是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的新发展。从2013年实施该制度以来已有六年时间,实践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率普遍偏低;不同检察院适用案件类型差异较大;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不好把握。通过对实施数据和情况分析,文章认为检察官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主要原因是单位绩效考核的需要,其次是出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关心和依法办事的要求。监督考察实施困难、被害人及其家属反对、宣告刑一年有期徒刑不易判断,成为影响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的叁大因素。为此,检察官应该坚持法治主义精神,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将宣告刑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理解为法定刑五年有期徒刑以下较为恰当,实现适用标准的统一把握;建构公益机构、职业社工和固定帮教基地多元监督考察方式,将监督考察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扩大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实施,实现该制度的立法预期,充分发挥其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功能,为进一步扩大附条件不起诉适用对象和范围准备条件。(本文来源于《甘肃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4期)

崔坤[10](2019)在《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时已被确立,该制度坚持"感化、教育、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体现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政策倾向。但是,该项制度在我国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亟待完善。本文将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概念特征及立法现状进行分析,指出该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及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提出解决的方法和对策,以使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断得以完善。(本文来源于《兰州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7期)

起诉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新刑事诉讼法中得以规定,如何正确理解制度内涵,并在司法办案中予以准确的实施,仍有进一步研究探讨的必要。笔者结合检察办案工作的具体实践,从理论角度,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概念、内涵、实施价值、实施条件,并结合域外国家或地区类似制度的实施情况、国内部分省市检察机关的探索性尝试分别进行阐述;从实践角度,分别从适用范围和条件、具体操作程序、监督制约机制、考察帮教机制等方面入手,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施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完善建议。待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未成年人领域成功运用后,可将该制度的适用条件再作适度放宽,对该项制度进行条件明确化、制度专业化、范围扩展化。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起诉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赵鹏,马震.涉众经济犯罪案件新事实的处理困境和对策建议——以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完善为路径[C].新时代智慧检务建设论文集.2019

[2].潘洁敏,颜蔚,刘蓓蓓.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之实施及展望[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4卷总第14卷)——杨浦检察院论文集.2019

[3].郭一星,孟一姝,周江涛,吴靖.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条件制度的完善路径浅析[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9

[4].周长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中的选择性不起诉[J].政法论丛.2019

[5].纪思佳.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几点思考[J].法制博览.2019

[6].郭烁.检警关系视野下的不起诉制度[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7].卢春.完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思考[N].江苏法制报.2019

[8].逄政,徐弘艳.论暂缓起诉制度在惩处单位犯罪中的运用——以美国暂缓起诉协议为借鉴[J].中国检察官.2019

[9].王满生.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施与完善[J].甘肃社会科学.2019

[10].崔坤.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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