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议我国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试议我国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闫晓飞佘庄清(建行河北省分行)

摘要:我国证券公司管理不够规范、规模普遍较小,业务种类单一、结构雷同,基本没有形成自身的经营特色,导致各证券公司之间的业务竞争异常激烈,并停留在无序、较低层次的竞争阶段。本文从存在问题和发展两方面加以分析。

关键词:证券公司问题发展

1我国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

1988年,各省市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陆续成立了专门的证券发行、流通中介机构,第一批证券公司由此诞生。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中国证券市场初步形成。截止到2008年底,我国证券公司数量已达到107家,营业部5000多家。经过20多年的发展,证券市场得到了长足发展,市场培育也日趋成熟,市场竞争能力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公司管理不够规范、规模普遍较小,业务种类单一、结构雷同,基本没有形成自身的经营特色,导致各证券公司之间的业务竞争异常激烈,并停留在无序、较低层次的竞争阶段。

虽然国内证券公司在短短十多年间实现了超常规快速的发展,但是在这种“速成式”的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

1.1公司注册资本金少,规模较小。公司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公司的规模。除少数几家上市证券公司以外,国内大部分证券公司注册资本金规模普遍偏小,这正是我国证券公司发展所面临的“瓶颈”。规模小必然导致抗风险能力不足,开拓新业务能力弱,无力开拓更为广阔的市场。

1.2股权结构不尽合理。各证券公司要么股权集中度过高,要么股权结构过于分散,这样均不利于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股东数量少且股东性质单一,股东大部分是国有法人机构,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使证券公司难以形成规范、健康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由于我国证券公司目前大部分都没有公开上市,因此股权流动性差,股东基本无法使用“用脚投票”这种间接监督约束方式,而只能直接参与公司治理,无疑加大了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

1.3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各证券公司虽在组织框架上进行了了决策、监督和管理层的设置,但组织设置及相互关系界定上各自有很大差异性和随意性,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相互制约、协调运作的机制。在公司组织机构方面,也存在着集权有余、灵活不足、管理层次众多、运作效率低下的缺陷。经营决策权主要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掌握,缺乏健全的决策机制和规范的操作程序,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另外,从激励方面也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类似国际性大公司采取的灵活、有效的激励制度,而是多采用工资、奖金等短期激励方式,无法使经营人员的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有机的结合起来,不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1.4业务经营范围窄、专业化程度低。以目前我国证券公司中级别比较高的创新类和A类A级证券公司为例,经营范围是证券自营和代理买卖、证券承销和上市推荐、证券投资咨询、委托资产管理、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等。这和国际性证券公司业务涉及证券承销、证券交易、兼并收购、基金管理、项目融资、金融工程、金融咨询等,涉及金融所有领域相比,从事业务从业务范围、适应性、创新能力、活动区域等方面都有很大差距。目前各证券公司收入来源主要有经纪业务、自营、银行利息、投行、资产管理等,有些地方性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自营、银行利息这三项收入就是证券公司的全部收入来源,收入结构比较单一、抗风险能力较差。

各证券公司的经营业务雷同,经纪业务比重大,尤其中小中小证券公司专业化发展不突出,也主要靠经纪业务生存,但是研究实力、技术水平、创新能力非常不足,无法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又没有形成自身特色,市场竞争力自然大打折扣,这样不利于证券公司自身业务拓展和公司长远发展。

2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方向

2.1增资扩股、并购重组、中外合资、上市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证券公司发展的主流方向。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了原定的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的先决条件,将主动权交给了证券公司。同时简化了审核程序,券商的增资扩股行为更加规范化、透明化、市场化。由此必将新一轮的增资扩股的浪潮。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高度发展和竞争压力的增大,静态的增资已不能满足今后证券公司的发展的需要。因此,如果条件具备,各证券公司应积极谋求尽快上市,利用资本市场扩充实力。这也是尽快缩短证券公司规模实力差距,提升竞争力的一条有效途径。有了良好政策基础,迎合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我国证券公司有望打造自己的“超级航母”,形成多级法人制下多种金融业务混合经营的金融集团,实现规模经营。另外要进一步加快券商的国际间合作,如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湘财证券、银河证券以及广发证券等也在积极与外资券商接触,许多已达成了实质合作。在合作过程中,国内证券公司既可以学习国外券商科学的管理理念,借助其经验和实力改善公司经营治理、创新业务和培养人才,又可以利用其国际性品排优势迅速提升自身在业内的形象,塑造自身品排优势。应该说,中外券商合资、合作这条道路有利于优势互补,实现双赢,也是我国证券公司扩充规模的有效途径。

2.2管理创新是我国证券公司提高自身竞争力的基础。现代企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管理的竞争。管理创新,完善我国证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我国证券公司求发展的基础所在。管理创新的基本出发点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风险,这涉及证券公司经营活动的多个方面。

2.2.1明确公司发展战略。我国证券公司应逐步形成先进的管理理念,逐步建立“制度第一”的管理思想。用科学的制度建立高效、规范的企业。应明确公司定位,找准方向,确定战略发展思路引导全局,并据此指定明确的管理目标,将经营指标和责任层层分解,具体落实。

2.2.2改革组织机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要理清证券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关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可以建立证券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并在董事会下设置各种专业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充分发挥职能。组织机构的设置要注重效率和各部门间协调工作,应向扁平行的组织结构转换,减少中间层次,并适当下放经营决策权,实现简单、高效的管理,对外界需求和市场变化及时反馈、迅速回应。

2.2.3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应根据员工的职务高低、服务年限、工作特点等采取不同奖励计划。就激励手段而言,应采取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并用,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结合。为了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应注重引导员工行为长期化,尤其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核心人员。可采用股份期权制度将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公司兴衰和个人成长紧密联系,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2.3培养核心竞争力是我国证券公司的必然选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指企业独具的,支撑企业可持续性竞争优势的核心能力。核心竞争力表现为核心产品、核心技术、核心能力。产品来自技术,技术来自能力。就证券公司而言,核心竞争力表现为业务能力。针对不同的证券公司,培育竞争力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2.3.1合理定位、突出特色。虽然证券公司必须不断强化业务创新和开拓能力,但经营的多元化并不排斥专业化。大而全,小而精都可以是证券公司发展的成功模式,关键在于如何结合自身实力进行战略化的选择。目前而言,创立自己的特色更加至关重要。在战略调整过程中,要正确判断自身优势和不足,相应调整向不同领域的投入,突出自身经营特色,树立自己的业务品牌。

2.3.2业务创新,开拓市场。创新是培育核心竞争力的根本途径。证券市场本身就是金融创新的前沿阵地。今后证券公司应逐步向金融工程师、资本运营家、企业合伙人、战略投资者等多种角色转换。证券公司应积极发展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风险投资等新型业务。只有按照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国情,依据市场需求敢于创新,不断开拓业务领域,为客户提供差异化、个性化服务,才能在竞争中取胜。

2.3.3大力发展研究力量。虽然目前各证券公司基本都有自己的研究部门,且重视度越来越高,但其研究部门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研究水平有限,研究成果与业务开展也存在脱节。未来几乎所有业务领域都必须有强大的研究力量的介入才能顺利开展。研究品牌在开展业务方面也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必须通过大力发展研究力量来实现。研究部门将成为战略性部门,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的研究报告要秉承独立公正的宗旨,形成业内权威;对公司各项业务提供科研支持的开发研究要注重成果转换,真正成为业务部门的有力支撑。

2.3.4适时开拓国际业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范围扩大,国际化要求也越来越迫切。证券公司通过在国内与国外券商展开合作与竞争,将为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积累必须经验,做好铺垫。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抓住机遇,大力开拓国际业务,如国内企业境外上市的辅导和保荐、国际项目融资、外币资本管理、国际市场上的研究分析和咨询等,积极研究国际市场,熟悉国际市场规则,培养熟悉海外市场的人才,为以后直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作好准备。

备注:

1、按证监会日前下发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影响力,划分风险控制类别,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共有17家券商被评为A类券商。其中,中金公司、国信证券被评为AA级。在本次评选中,没有券商获得A类最高级别———AAA级;被评为AA级的只有中金公司、国信证券两家。而被评为A级的共有15家券商,其中包括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国泰君安、申银万国、华泰证券、东海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国元证券和财通证券等10家公司。

2、创新类证券公司:这个我国证监会设置的一种优先权利,成为创新证券公司,既创新券商必须在我国券商中排名为前十五名,这个十五名有各项指标。一但成为创新类券商的话便可以有权利和能力去推荐某上市股份制公司进行股权分制试点的资格,这项推荐工作会使券商得到不小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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