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限制性商业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技术转让,限制性商业行为,知识产权
限制性商业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黄莉蓉[1](2019)在《国际技术转让贸易中的限制性商业行为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国际技术贸易在国际技术转让过程中发挥着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技术转让伴生的是限制性商业行为条款,技术转让方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制定了明目繁多的各种限制性商业条款,给技术受让方带来极大的技术障碍。通过对国际上和发达国家对限制性条款的相关立法研究,结合中国现行立法,试图从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促进技术进步的角度,从国际视野对限制性商业行为进行一些比较与分析。(本文来源于《科技与创新》期刊2019年17期)
王一琛[2](2014)在《反垄断法规制限制性商业行为的分析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分析了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反垄断的分析模式和原则,通过分析中国、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反垄断执法结构的设置和功能,总结出以行政为主导的典型主要是中国和欧盟,而美国是以司法为主导结合行政力量,进而得出发达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有其特点,都是设立了独立、具有权威性的执法机构,利用国家强大的行政力量,结合司法力量,依靠高素质的审查人员,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限制性商业行为进行反垄断规制。我国缺少具体的分析步骤的指导,应该以后出台相应类似的指南对规制程序进行指导。(本文来源于《现代经济信息》期刊2014年09期)
金徐珩[3](2013)在《对国际技术转让中限制性商业行为的调整与管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际技术转让中,技术转让方通常利用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的优势,形成技术转让方市场,技术转让方为谋求利益的最大化以及保障其技术的垄断和竞争的优势,经常滥用其支配地位,将不合理、不公平的限制性条件强加于技术受让方。这就使得国际技术转让成为经常出现限制性商业行为的领域,也成为各国管制限制性商业行为的重要方面。(本文来源于《科教导刊(中旬刊)》期刊2013年06期)
陈晓军[4](2012)在《论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法律管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自由竞争,即维持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享有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促进产业质量的发展。有竞争的同时也必然存在着排除竞争,这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的现象。这种限制竞争的行为被统称为限制性商业行为。为了独占市场,获取超过竞争环境下的更多地垄断利润,市场主体总是存在着限制其他主体与之竞争的意愿和动机。而作为市场调控主体的政府机构,为了避免因限制竞争对经济发展以及国家经济实力提高造成的负面影响,必然要采用宏观调控的方式,采用法律、行政以及其他手段管制相关的行为。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现代企业发展历史较短,本土企业无法和跨国公司这类实力雄厚的主体抗衡。因此,在我国市场上占据垄断地位,采取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大多属于跨国公司的分公司或子公司。而我国对跨国公司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法律管制也起步较晚。同时,由于跨国公司已经在我国的许多产业占据了大量份额,其限制性商业行为已经成为其惯用手法。《反垄断法》颁布后,我国对限制性商业行为有了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在系统分析跨国公司的历史以及跨国公司采用的限制行为的典型形式的基础上,本文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对我国应对跨国公司限制性商业行为提出了自己的设想。本文一共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跨国公司及限制性商业行为:该部分拟从跨国公司的发展历程与限制性商业行为的变迁为主要内容,研究跨国公司采取的各类限制性商业行为的表象特征。第二部分:各国反垄断法及竞争法的比较研究:通过对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的监管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分析对于限制性商业行为应当具备的管制特征和标准。第叁部分:介绍了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沿革,系统解读了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商业行为的几种典型表现,结合案例分析了这些表现产生的原因。第四部分:借鉴经济学相关概念,对限制性商业行为做了分析并总结出法律规制的关键。进而从我国的现状出发,分析在华跨国公司的限制性商业行为的特点,结合现有的管制法律,为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务操作提出可行的见解和意见。(本文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期刊2012-03-10)
陈晓军[5](2012)在《浅谈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商业行为为的现状与法律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在加入WTO后,面临跨国公司滥用其资金、技术上的优势,占据市场优势地位,进而限制甚至排出国内企业竞争的现状。尽管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对限制性商业行为进行规制的相关法律,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但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上都还不完善。本文旨在分析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商业行为的表现及我国法律管制方面的缺失,进而对完善我国相关法律体系提出设想和建议,从而维护我国正常的竞争秩序,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商品与质量》期刊2012年S2期)
王一琛[6](2011)在《反垄断法对限制性商业行为的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无论是在国际贸易领域还是国内贸易领域中,无论是在普通货物贸易还是新兴起的技术贸易中,都普遍存在限制性商业行为,其存在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二是企业间的联合限制竞争。限制性商业行为限制竞争,限制自由贸易,束缚弱势一方的自主经营和发展,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特别是在技术贸易中,限制性商业行为表现得更加突出,以繁多的形式出现。技术提供方依靠其在技术方面的优势和地位,提出法律所禁止的、不合理的条件,强加于技术受让方,以达到排斥或者限制竞争、保持其在该技术领域的优势地位和垄断地位的目的。反垄断法的特点是通过市场结构性因素的分析限制性商业行为,能以更经济有效的方法认定并规制该等行为。所以有必要以《反垄断法》作为公权力的代表来规制限制性商业行为,进而维护市场有序竞争,实现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建立了完善的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来规制限制性商业行为,而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对其的反垄断规制却刚刚起步,我国《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为了配合《反垄断法》的实施,2010年12月底,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反垄断法》的配套规章,这四个规定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们细化了反垄断法中的规定,明确了界定标准,使反垄断法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因此,如何以《反垄断法》来规制限制性商业行为,是我们应该认真研究的方向,如何建立适应我国实际的规制体系至关重要。本文以限制性商业行为的类型和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为分析基础,构建了行为构成要件的认定、分析方法、规制机构等反垄断法的规制方面的重要结构,分析了国外成熟的规制机制和我国现有机制以及改进方法。主要分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概述,论述了其概念,特点,表现形式,对贸易的影响,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联合限制竞争两种类型等情况,进而得出《反垄断法》规制该等行为有其一定的特点和优势:反垄断法的特点是通过市场结构性因素的分析限制性商业行为,其规制方式与其他法律有所不同,可以用来规制比较严重的限制竞争的行为,为下文研究反垄断法对限制性商业行为的规制打下理论的基础。第二部分重点讨论了反垄断的分析模式和原则。因为这一部分内容和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有很大的关系,所以该部分首先分析了各国反垄断执法结构的设置和功能,分别分析了中国、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并对其特点进行分类和总结。以行政为主导的典型主要是中国和欧盟,而美国是以司法为主导结合行政力量,进而得出发达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有其特点,都是设立了独立、具有权威性的执法机构,利用国家强大的行政力量,结合司法力量,依靠高素质的审查人员,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限制性商业行为进行反垄断规制,而我国缺少具体的分析步骤的指导,应该以后出台相应类似的指南对规制程序进行指导。第叁部分分析了限制性商业行为的两种表现的构成要件,一种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种是联合限制竞争。两类行为的构成要件分为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同时具备这些要件,才构成反垄断法规制的限制性商业行为的范围。对构成要件的分析,各国有不同的方法和侧重,这其中涉及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相关市场等的界定以及对竞争的影响的分析方法。第四部分论述了反垄断法对限制性商业行为的豁免的原则和分析方法。这其实也是包含了对第二部分论述内容的总结,分析构成要件的过程其实也是认定的过程。本部分分析了美国和日本的分析原则和分析方法,进而对我国没有确定分析方法作出了建议,本部分还分别论述了我国、美国、欧盟等的豁免制度和步骤,指出了我国这一方面存在的问题,即缺少豁免的认定程序。(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大学》期刊2011-04-01)
黄丹[7](2010)在《论国际技术转让中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法律根源》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技术贸易的过程既是商品贸易的过程,也是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所有人行使其所享有的对技术的独占权的过程,也可以说,限制性商业行为是与知识产权的垄断性并行的产物。知识产权的这种垄断性或独占性具有相对性,不能摆脱社会利益的约束与限制,否则就构成了需要通过法律进行规制的限制性商业行为。(本文来源于《中国经贸导刊》期刊2010年23期)
王浩霖[8](2010)在《国际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法律规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际技术转让的发展,以发达国家为主的技术转让方凭借其技术优势和市场的支配地位,对于技术受让方实施限制性商业行为,严重阻碍了自由竞争和国际技术贸易的正常发展。本文从国际技术转让和限制性商业行为的含义、限制性商业行为产生的原因及有关立法现状展开论述,并就我国规制限制性条款的有关立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商界(上半月)》期刊2010年07期)
史振杰[9](2010)在《国际技术转让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国际技术转让成为当今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领域。然而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技术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发达国家往往凭借自身优势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中实施限制性商业行为,因此,在国际技术转让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往往受制于发达国家,而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同样遇到类似问题。本文的主旨即在通过借鉴国际和别国经验,总结我国的立法进程和缺失,深入探讨我国应如何完善国际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法律规制。首先,本文对国际技术转让和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法律概念、特点、作用、表现方式等多个方面对国际技术转让和国际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商业行为进行法律分析,使读者对国际技术转让和限制性商业行为有一个法律层面的感性认识。其次,本文按时间顺序列举了有关规制国际技术转让中限制性商业行为的国际公约,包括《巴黎公约》、《多边协议的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公平原则和规则》、《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WTO框架下主要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及WTO框架下的其他相关协议对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法律规制的内容介绍以及国际公约对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法律规制的优劣分析,从中可以看到国际公约在国际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商业行为法律规制方面的历史进程、历史贡献以及我们可以借鉴的经验。接着,本文又通过对南北国家对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法律规制的介绍,分析了这些国家的立法经验和不足。该部分主要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部分构成。在发达国家方面,主要介绍了美国反托拉斯法、欧盟竞争法、日本禁止垄断法对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法律规制;在发展中国家对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法律规制方面主要分析了巴西的技术转让立法、印度知识产权输入的立法、墨西哥在技术转让中有关限制性商业行为的立法,相对于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限制性商业行为规制的立法,这些发展中国家的立法可能显得较为稚嫩,但是,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这些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可能更值得关注。在这一部分的最后,分析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国际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商业行为的共识、分歧,并对南北双方在国际技术转让方面未来发展趋势展望。最后,也是本文的重点即我国对技术转让中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法律规制及完善。通过对我国对限制性商业行为法律规制的立法进程、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法律分析之后,重点对我国限制性商业行为法律规制的法律完善进行探讨,深入探讨我国应如何在完善国际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法律规制这条道路上放眼未来,以使我国成为一个真正的创新型国家。(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10-05-01)
邓静雯[10](2009)在《论国际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商业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限制性商业行为在国际贸易中普遍存在,尤其体现在国际技术转让交易中,技术出让方凭借自身的技术优势地位而通过单方面与技术受让方订立的某些不合理的限制性合同条款所实施的限制性商业行为。限制性商业行为不仅直接影响了市场竞争,限制了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而且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引进及其经济发展造成极不利的影响。(本文来源于《鸡西大学学报》期刊2009年06期)
限制性商业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分析了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反垄断的分析模式和原则,通过分析中国、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反垄断执法结构的设置和功能,总结出以行政为主导的典型主要是中国和欧盟,而美国是以司法为主导结合行政力量,进而得出发达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有其特点,都是设立了独立、具有权威性的执法机构,利用国家强大的行政力量,结合司法力量,依靠高素质的审查人员,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限制性商业行为进行反垄断规制。我国缺少具体的分析步骤的指导,应该以后出台相应类似的指南对规制程序进行指导。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限制性商业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黄莉蓉.国际技术转让贸易中的限制性商业行为比较研究[J].科技与创新.2019
[2].王一琛.反垄断法规制限制性商业行为的分析模式[J].现代经济信息.2014
[3].金徐珩.对国际技术转让中限制性商业行为的调整与管制[J].科教导刊(中旬刊).2013
[4].陈晓军.论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法律管制[D].中国海洋大学.2012
[5].陈晓军.浅谈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商业行为为的现状与法律对策[J].商品与质量.2012
[6].王一琛.反垄断法对限制性商业行为的规制[D].中国人民大学.2011
[7].黄丹.论国际技术转让中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法律根源[J].中国经贸导刊.2010
[8].王浩霖.国际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法律规范[J].中国商界(上半月).2010
[9].史振杰.国际技术转让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0
[10].邓静雯.论国际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商业行为[J].鸡西大学学报.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