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性法律文本论文-李二涛

规定性法律文本论文-李二涛

导读:本文包含了规定性法律文本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律文本,翻译,复杂性,可行性

规定性法律文本论文文献综述

李二涛[1](2010)在《规定性法律文本翻译复杂性和可行性的法哲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决定了规约性语言分支的法律语言具有其独特的风格特点。从法律哲学的角度,探讨规定性法律文本翻译的复杂性和可行性,即归化与异化的辩证统一关系;法律文本类型的多样性;法律翻译的复杂性;法律移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可使我国规定性法律文本的翻译更准确、严谨。(本文来源于《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0年07期)

吴吉松[2](2009)在《英文规定性法律文本中的同义词翻译——功能对等理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结合法律翻译研究者的理论和观点,理论联系实际,提出在翻译英文规定性法律文本中的同义词时,可以采用分别翻译和联合统一翻译的处理方式,实现法律文本翻译准确性的基本原则,达到形式、内容和效力等同的法律文本翻译标准。(本文来源于《四川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09年05期)

刘婷[3](2008)在《英语规定性法律文本中模糊词语的汉译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模糊性是自然语言的固有属性,国内外已有许多专家学者对其进行过不少的研究。法律语言,即法律的外在表现形式,作为自然语言的一种同样摆脱不了自然语言模糊性的本质属性。既然模糊性是法律文本的客观属性,而法律文本与法律翻译以准确为准则,且规定性法律文本是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所依据的标准,更要求清晰明确,这对模糊与精确的矛盾体必然给法律工作者和法律翻译者带来不少困难。因此本文对于英语规定性法律文本中模糊词语的汉译研究旨在通过比较不同译者翻译规定性法律文本时对模糊语言的处理,探讨并归纳英语法律文本中模糊词语的汉译策略,以期为法律翻译者提供切实可行的理论指导。本研究首先根据前人对模糊性定义的研究,分析了法律文本中词语模糊性的两个方面:即词语概念意义的外延模糊和词语概念意义本身的中心模糊。然后通过对同一英语规定性法律文本的两种不同中译本进行比较分析,说明了在翻译同一模糊词语时不同译者所采取的两种翻译策略:模糊对模糊的策略和精确对模糊的策略。模糊对模糊是指用译入语中相对应模糊的词语来翻译原文中的模糊现象,保留原文模糊的意义,而精确对模糊是指译者根据自己对原文的理解以及自身的社会文化专业背景知识,将原语中本身意义模糊的词语用译入语中相对比较精确的词语来翻译,减少原文意义的不确定性,从而在两种语言中达到规定性法律文本功能的最大对等。通过对不同译者对同一模糊词语在相同语境下所采用的翻译策略进行比较研究,本文得出如下结论:概念意义外延模糊的词语,主要采用模糊对模糊的翻译策略,而概念意义的中心本身模糊的词语,即一词多义模糊的词语,主要是精确对模糊的策略。除了这些结论,根据翻译多义词采用的翻译策略不同,本研究得出规定性法律文本中的多义词可以分为两类,而且还探索性地提出法律翻译中译者有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空间,但是在发挥个人能动性时需忠于原文谨慎地翻译。(本文来源于《江苏大学》期刊2008-06-01)

规定性法律文本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根据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结合法律翻译研究者的理论和观点,理论联系实际,提出在翻译英文规定性法律文本中的同义词时,可以采用分别翻译和联合统一翻译的处理方式,实现法律文本翻译准确性的基本原则,达到形式、内容和效力等同的法律文本翻译标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规定性法律文本论文参考文献

[1].李二涛.规定性法律文本翻译复杂性和可行性的法哲学探析[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0

[2].吴吉松.英文规定性法律文本中的同义词翻译——功能对等理论视角[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9

[3].刘婷.英语规定性法律文本中模糊词语的汉译研究[D].江苏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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