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二十八字技术发展方针,完成国家经贸委委托的战略研究课题任务(论文文献综述)
黎育生[1](2021)在《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研究(1949-1978)》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是从1951年开始的。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不但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精神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度,而且是一项典型的中国高等教育制度。然而,当我们回顾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70年来的历史时发现,人们对高校辅导员制度中国首创性历史地位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显然,这是一种缺少历史知识和文化自信的表现。史实表明,前苏联并没有高校辅导员制度。不过,前苏联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并且业已成为事实。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被默认为从清华大学开始,但最早建立实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高校并不是清华大学。对这些观点进行学理爷正,这绝非件小事易事,因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研究不但是一项历史科学工作,而且一项科学历史工作。而这些工作恰恰证明,高校辅导员队伍是中国共产党红色工作队伍,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骨干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要力量,是中国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艰辛探索者、勇敢创新者和坚强奋斗者。遗憾的是,当我们在推动伟大工程稳步前行时,人们还没有真正清醒认识到站起来时期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的重要性,至少目前实践探索层和学术研究界是这样。尽管当下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已进入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快车道,但对于一个具有近70年实践探索的历史进程来说,这仍然难说是一个满意的交代,更不能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庆幸的是,我们没有忽略对改革开放以来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经验总结和价值发挥。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研究改革开放前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不管从历史角度说还是从现实视角看,不管是从实践角度看,还是从理论角度说,对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都有重要价值和深远意义。本文以“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1949-1978)”为题,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政策制度和具体史料为依据,坚持以时间为线索,以史带论,史论结合的原则,采用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对1949到1978年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践进行历史梳理和理论分析,力图从史学角度揭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客观规律,总结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历史经验教训,获得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启示,有效推动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新发展。文章由导论、正文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导论阐明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分析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研究现状,提出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明确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点,为深入开展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研究提供了前提。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论述的是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历史开端问题,主要探索了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逻辑起点和历史流变,梳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确证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开始于我国之历史地位,介绍了清华大学“双肩挑”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践经验,分析了初创时期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特点。第二章论述的是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艰辛探索问题,主要透视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艰辛探索历史背景,通过分析清华大学“双肩挑”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生命力和局限性,探索了高校辅导员队伍专职化制度化建设的曲折历程,考察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政治挂帅”倾向,分析了艰辛探索时期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特点。第三章论述的是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曲折发展问题,主要考察了“文化大革命”发生使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遭遇的曲折发展,探讨了高校辅导员队伍缺失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分析了挫折时期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特点。第四章论述的是改革开放前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历史经验、教训及启示问题。改革开放前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之所以能取得较好成绩,最关键的是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最重要的是坚持了实事求是的理论品质;最基本的是坚持了实践检验真理的标准;最主要的是坚持了服务中心工作的发展逻辑。不过,受“左倾”错误思想泛滥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遭遇曲折发展,教训十分深刻,主要表现在: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要有良好的发展环境;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要有严格的质量标准。由此,我们得到这样的重要启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要实现持续新发展,就要坚持历史、现实和将来相结合的发展定位;要坚持选拔、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发展价值;要坚持专业化、职业化和专家化相结合的发展目标;要坚持老新、专兼和红专相结合的发展模式;要坚持以点为先、由点及面和点面相结合的发展程序;要坚持顶层设计、分类实施和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发展机制。结论部分对文章的研究理路、主要内容、创新观点、存在问题和发展方向进行了归纳点拨。选择“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研究(1949-1978)”这样一个还没有人系统研究过的问题作为论题,这是一个大胆的创新,简称为“选题新”。没有前人研究可借鉴,新研究就显得非常困难,这主要表现在对文献史料的搜集与把握难,学界之所以避而让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此。而本研究能克难而成是因为充分占有了1949到1978年的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历史文献史料,其中包括党和国家政策文件、高校校史和地方年鉴等,大量文献史料的占有与引用使文章内容丰新,这简称为“内容新”。通过对大量文献史料的对比、分析与研究发现,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是从我国开始的,而并不是从原苏联传入;清华大学“双肩挑”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被大众默认为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开始,但最早开始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高校却并不是清华大学,等等,这简称为“观点新”。新选题的完成所带来的新内容和新观点,必将使人们对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带来新认识,从而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新发展。
王金磊[2](2020)在《汉字印刷字体设计理论与方法研究 ——基于上海印刷技术研究所字体研究室的实践成就》文中指出字体设计在信息交流异常频繁的当下显得愈加重要。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上海印刷技术研究所字体研究室为中心的活字设计部门拉开了中国现代印刷字体设计的序幕,成为中国现代印刷字体设计和研究的肇始,在当时时代变革和新旧技术更迭之际,扮演了承上启下的角色。确切地说,上海印刷技术研究所字体研究室代表了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印刷字体设计行业,为中国的铅印工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广泛影响了中国大众的阅读习惯。近年来,上海印刷技术研究所字体研究室的作用被业界逐渐所重视,但对其印刷字体设计理论和方法缺乏系统深入的认识,本文从设计学角度出发,结合历史学、图像学、文字学、视觉心理学、印刷制版工艺等相关学科,通过整理相关的史料、访谈、字稿、图片等文献,对字体研究室的设计理论和方法进行系统的梳理和研究。文章主要解决了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厘清字体研究室字体设计方法体系完善的脉络;(2)尝试建构字体研究室字体设计理论和方法体系;(3)对字体研究室印刷字体设计流程进行尝试性还原。在绪论和结论之外,本文以技术发展、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体系以及理论在实践中的反映为逻辑指引,建构了文章的四个部分。希望通过本研究能够重新审视中国现代印刷字体设计的发端,助推当下的字体设计。研究表明:上海印刷技术研究所字体研究室在时代与技术的变迁过程中做出了正面的回应,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策略,通过对中国传统书法理论的继承和对日本字体设计理论的借鉴,在探索、学习、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了汉字印刷字体设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开启了中国现代印刷字体设计实践和研究的先河。其设计的字体影响了中国的现当代的字体审美习惯,其设计遗产惠泽了中国电脑字库行业,奠定了中国汉字印刷字体设计的范式基础。
李其成[3](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郭创拓[4](2019)在《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改革的不断深入,权利本位理念日益彰显,多主体协同治理格局基本稳定,权义配置结构日趋合理,经费治理逻辑理路逐渐成型。但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还缺少法律层面的规范建构,碎片化的经费治理现状,极大地消解了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本应取得的成效,增加了经费治理的难度。为肯定和巩固当前经费治理改革成果,同时也为未来经费治理改革提供价值指引与制度保障,实现经费治理改革与经费立法之间的良性互动,有必要制定专门性的国家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法律法规,实现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改革“于法有据”,同时,通过深化经费改革使得立法更具权威。基于法制建构的角度,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以法律规范的供给,为统一协调的经费治理提供法制基础,实现经费治理的协调性、系统性与权威性,为实现创新型国家的伟大战略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欲实现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的法治化,需对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概念内涵、宗旨理念、主体类型、权义配置以及法律责任与救济等作深入解析与精准定位,从而为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立法提供路径导向和制度建构等方面的建议。首先,相较于传统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无论是在治理理念、主体类型、治理方式还是治理导向等方面均有本质的不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涉及经费投入与分配、支出与使用、评价与问责全过程。经过四十年的不断发展,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正逐步由简单准用公共财政预算治理向构建符合公共财政属性和科研活动基本规律的经费治理范式转变。其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以权利本位为宗旨,以学术导向、学术自由、学术目的为基本价值导向,为真正做到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服务于而非凌驾于科研活动,使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回归手段与工具定位,需确保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自主权、劳动报酬权以及科研奖励权,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效能要从传统的遵从绩效向结果绩效转化,同时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秩序以服务科研活动为目的。再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基本原则的提炼应契合科研活动的基本规律,以出成果、出人才为目的。基于此,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应坚持契约合作、适度干预、预算调整以及科研激励四项基本原则。其中,契约合作强调国家与科学之间的关系,适度干预侧重于调整科研资助机关与科研人员的关系,预算调整的目的在于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自主权,而科研激励则有利于实现经费治理由事后惩罚向事前、事中引导转变。复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主体的法律形塑是深化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改革的逻辑起点。为破解当前经费治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弊端,需深入解析经费治理主体的内在特征与行为品性,明确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主体的开放性、异质性以及制衡性特征,以实现多元经费治理主体的类型化解析。又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权义配置应打破传统的职权主义配置思维,以功能适当性为基本原则,以“任务—功能—机构”为逻辑链条,以治理决策的正确性与治理效能的最有效发挥为评价标准,合理配置科研资助主体、科研执行主体、科研监督主体以及科研服务主体的权利义务。最后,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法律责任的制度构建应以科研宽容为基本原则,充分考量科研项目合同公私法融合的法律属性,构建起责任主体多元化、责任类型梯度化以及责任承担方式多样化的法律责任体系,并构建其包括协商、申诉以及司法诉讼在内的权利救济体系,为科研人员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科研环境。
任林琇[5](2018)在《基于生命科学基础研究的PI制管理模式的构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些年来,科技与经济交融发展特征明显,综合国力竞争比历史上任何时候更加依靠科技创新。基础研究是产出原创性成果、培养创新性人才的先导和源泉,重视和加强基础研究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主要国家开展科学研究的必然选择和战略重点。科研管理模式是影响科研绩效的关键因素之一。源自西方国家的PI制模式经过多年的摸索、积累,已经证明在基础研究领域起到了较好地组织管理作用。我国生命科学基础研究领域在积极引进PI制,但因我国体制机制与西方国家不同,PI制功能在我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如何在我国现实国情、现有体制、现行机制下将PI制管理模式应用到我国的科研管理工作中,并发挥其优势管理功能,成为学术界的关注焦点。从现有研究来看,学术界关于PI制的理论研究较少,多从科研管理的某一个方面,如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等方面研究。努力结合我国科研管理机构体制、机制的特点,紧扣生命科学基础研究的规律,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科研管理模式,以期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和管理体制的PI制,提高科研产出绩效、增强科技竞争力[1]。研究并构建符合我国生命科学基础研究发展特征的PI制管理模式,对促进我国的生命科学基础研究发展有重要意义。本论文研究以构建新型PI制管理模式,促进我国基础研究人才培养、提高原创性和高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产出为目的。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案例研究、专家深度访谈、专家咨询、问卷调查以及系统分析、理论推演、总结归纳等方法。在确定研究问题的基础上,查找并整理分析相关文献资料,分析、比较国内外PI制科研管理概况,系统分析并提出了影响PI制管理模式功能发挥的主要因素,紧扣我国体制、机制的特点,提出PI制管理模式实施的建议,并探索构建适合我国生命科学基础研究领域的PI制管理模式,为推动我国生命科学基础研究的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及管理参考。论文共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介绍了生命科学基础研究PI制管理模式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主要内容。通过文献研究,总结并归纳国内外对PI制、生命科学、生命科学基础研究以及科技人力资源等本论文在研究过程中运用的相关理论、研究所涉及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了本论文研究提出的问题、应用的研究方法以及制定技术路线。第二部分:生命科学基础研究PI制管理模式相关理论因素研究。对科学研究、科研管理、生命科学基础研究、激励与约束理论、PI制等相关理论研究进行系统综述,为本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主要发达国家的科研管理研究。本章通过对主要发达国家的科研管理进行分析、研究,总结成功经验,为下文PI制科研管理模式的构建提供参考借鉴。第四部分:国内科研管理历史演进及现状研究。首先阐述了国内的科研管理历史;接着梳理了我国的科研管理模式演进,重点对PI制管理模式在我国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找出我国PI制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选取国内四个实施PI制的生命科学基础研究机构(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神经所、深圳华大基因研究所、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进行案例研究,针对案例科研机构,总结、分析、归纳其实施经验及遇到的瓶颈,为本研究构建既有继承又有创新的PI制管理模式准备实践基础。第五部分:为PI制管理模式的关键影响因素研究。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识别影响PI制管理模式功能发挥的关键因素。应用德尔菲法采集因素,建立PI制的影响因素库,并根据每个因素的重要性进行赋值打分,按得分大小排序确认重要程度。其次,采用Dematel法建立因素的直接影响矩阵,通过对直接影响矩阵进行正规化、逆矩阵、矩阵乘积计算后得出综合影响矩阵,并计算出每个因素的影响度、被影响度、中心度和原因度。依据各因素的原因度值和中心度值,最终确定影响PI制管理模式功能发挥的关键因素。第六部分:我国生命科学基础研究领域的PI制管理模式构建研究。本章在前文文献研究、国内外科研管理分析及关键影响因素识别等工作基础上,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构建面向我国生命科学基础研究领域的PI制管理模式:首先,在宏观层面,国家需要用政策引导、法律保障PI制实施顺畅;其次,在中观层面,基础研究领域的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生命科学基础研究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机制、营造合适的环境促进PI制管理模式功能发挥;再次,在微观层面,研究所要因地制宜地制定要素管理制度,包括有利于PI制管理模式实施的各项制度。第七部分:结论与展望。本章主要对本研究的发现进行总结讨论,阐述本研究的理论贡献、实践价值以及主要创新点,分析本研究的不足,并展望未来研究方向。本研究从生命科学基础研究的基本特征出发,立足于创新性成果产出及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求,将管理学的系统理论、激励理论、权变理论、公平理论等同时应用在科研管理领域展开对应的分析,进而得出在PI制模式构建时应该重点强调的制度及其建设的核心。通过研究,创新提出了生命科学基础研究实施PI制管理模式的影响因素,并对PI制模式生命科学基础研究中心的构建提出建设构想。本研究丰富了我国科研管理方面理论研究,同时针对性建议我国生命科学基础研究领域选用PI制管理模式作为常态化、最优模式,并在实际工作开展上提供政策建议和管理参考。
张文波[6](2018)在《中国古代建筑遗产防灾减灾策略与措施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古代社会遗存至今的建筑遗产承载着丰富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作为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的一种重要类型多数暴露于室外环境中,这使得这类遗产不可避免地面临自然环境突变带来的灾害破坏风险,尤其是近些年发生的“汶川5·12大地震”、“玉树地震”、“海地大地震”、“印度洋海啸”、“尼泊尔大地震”、“日本熊本大地震”等骤发性自然灾害对各国建筑遗产造成了难以估计的损害,引起国际遗产保护领域的高度重视。过去很长一段时期,遗产保护领域面对这种惨痛的灾害教训只能“被动应对”,这种“先破坏,后保护”的应对方式远无法恢复灾害造成的遗产损失。为了应对这种全球范围内遗产普遍面对的灾害风险,2007年,第31届世界遗产大会通过“世界遗产防灾减灾策略”。由此可见,建筑遗产的防灾减灾已成为国际遗产保护领域的重要保护策略,也是实现遗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这一课题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和关注,并且成立了相应的国际遗产防灾减灾组织,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我国建筑遗产防灾减灾领域的研究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如何根据古代建筑遗产的价值构成、易损性特征、环境特征、灾害危险特征以及遗产地的防灾减灾能力发掘并形成一套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的防灾减灾策略、措施是本文研究的目的所在。围绕这一目的,本文从两大方面展开研究,首先是确立了灾害学体系下的建筑遗产保护视角,建筑遗产既是研究保护的主体,同时更是灾害发生的构成要素,只有通过确立该研究视角,才能打破“传统”的“被动应对”的保护策略,进而将防灾减灾与遗产保护建立起密切联系。在将两大研究领域融合后,接下来,本文着手构建建筑遗产防灾减灾的框架结构,该部分内容主要从建筑遗产灾害风险评估体系的构建、建筑遗产的灾前预防、灾中应急响应和灾后恢复四个方面展开研究,这四个方面对应灾害发生的各个阶段,共同构成这一框架之下的有机整体。建筑遗产灾害风险评估体系的构建既包括从宏观层面制定单灾种的建筑遗产灾害区划分析图,为我国遗产保护宏观策略的制定提供依据,又针对具体建筑遗产面临的多种灾害风险构建出相应的评估体系,便于具体建筑遗产灾害风险评估实施。建筑遗产灾前预防、灾中应急、灾后恢复则是通过制定不同灾害发生阶段的防灾减灾规划,采取针对性的应对策略与措施以降低遗产的灾害损失。基于以上研究目的和内容的需要,本文主要采用以系统论和跨学科为主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系统论的研究方法明确了文中“系统、要素、结构、功能”,从论文基础逻辑层面进行系统性架构,明确系统的整体目标和研究的结构层级,与跨学科的研究方法一起将建筑遗产防灾减灾研究的相关要素和各分支研究的功能进行整合、系统化。通过全文研究,以期完善和推进我国建筑遗产防灾减灾学科的发展,拓展遗产保护领域应对自然灾害破坏的研究思路和应对途径。
徐吉洪[7](2017)在《我国地方高校“省部共建”政策运行研究 ——以G大学为例》文中指出地方高校“省部共建”是21世纪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探索,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创新的产物,其目的是统筹利用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的资源,重点支持共建高校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引领、辐射并带动地方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在中央政府“将省部共建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精神的指引下,“省部共建”已充分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与时俱进的政策品质:从中西部的区域性政策到覆盖全部省级行政区划单位的全国性政策,从“单一”的政策成为一项“政策群”,“省部共建”政策的重心直接指向地方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近年来,中央政府加快了“省部共建”的步伐,加大了“省部共建”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政策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继续推进“省部共建”,需要促进政策的有效运行,并不失时机地对政策进行完善与创新。论文以G大学为案例,运用文献分析与政策文本分析的方法,对地方高校“省部共建”的办学基础、申报过程、运行成效及执行差距进行全面审视与考察,从而提炼和总结“省部共建”的政策内涵,提出进一步完善地方高校“省部共建”的对策建议。论文共六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章、第二章。绪论部分主要是对文献的收集与整理,廓清地方高校“省部共建”政策运行现有研究的现状、进展及不足,在总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确立本研究的视角、方法及内容框架。在“我国地方高校‘省部共建’政策的确立与发展”部分,主要从历史纵切面考察了“省部共建”制定的背景,研究了“省部共建”政策渐进变迁的过程;从现实横切面厘清了“省部共建”政策的主体,提炼了“省部共建”政策的特点。论文研究者认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地方高校“省部共建”已成为一项日趋成熟的制度。第二部分,即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二部分是案例研究,即以G大学为个案,紧紧围绕教育部与省级地方政府签订的“省部共建”协议书,对地方高校“省部共建”政策运行的成效与执行差距进行深入研究。“G大学‘省部共建’的基础与过程”部分,主要从G大学自身组织转型的“内部因素”与G大学所处的政策环境等“外部变量”两个维度,阐述了 G大学是如何成为“省部共建”高校的。“G大学‘省部共建’政策的成效分析”部分,论文从G大学“省部共建”以来在“学校身份”、“办学理念”、“学术水平”等三个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与显着变化,印证了“这些成绩的取得,同G大学进入省部共建是紧密相关的”这一观点。“G大学‘省部共建’政策的执行差距”部分,论文从政府-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共建高校、共建高校内部治理等三个视角,从G大学“办学经费”、“对口支持与合作”、“机构设置”等三个方面入手对“省部共建”政策执行者的行为实践进行了审视,深入剖析了其中的执行差距。第三部分,即第六章。“完善我国地方高校‘省部共建’政策的思考”部分对论文的研究内容作了回顾与总结,从地方高校“省部共建”政策的渐进演进、政策成效与执行差距等三个方面提炼了“省部共建”学理内涵。为完善地方高校“省部共建”政策,论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中央政府要加强“省部共建”的顶层设计,省级政府要强化“省部共建”的主体责任,地方高校要增强“省部共建”的办学自觉。
蒋华林[8](2015)在《从“条块分割”到“块块分割”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转型中的地方政府竞争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成就举世瞩目,短时间内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高等教育规模跃居世界第一,呈现出“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奇迹”。与解释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一样,学术界出现了若干关于我国高等教育高速发展及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或因果解释。但现有研究更多是在中央政府管理体制的宏观层面进行的,对地方政府(省级政府)在高等教育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关注不够。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所发生的一系列变化(社会转型),使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高等教育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紧密。可以说,如果离开了对地方政府的考虑,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理解将是不完整的,也是不准确的,可能也是难以想象的。本研究主要运用文献分析法、制度分析法、博弈论方法和方法论个人主义等研究方法,围绕为什么要从地方政府来理解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演化历程);地方政府行为模式对高等教育发展产生了什么重要影响(表现及效应):是什么原因导致地方政府采取块块分割策略行为(制度分析);以及应当采取什么措施来调整地方政府行为模式(规范竞争秩序)等问题展开研究。其根本目的旨在探讨我国高等教育“块块分割”形成的演化路径、表现及效应,并给予其生成与存在的制度性因素解释,为理解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提供一个基于地方政府竞争的新的解释框架。我国高等教育从“条块分割”到“块块分割”的演化,从根本上说是地方分权的结果。经过多次放权—收权反复后,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持续推进地方分权,地方政府的权限持续扩大。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实施以来,“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正式确立并不断强化,地方政府获得了越来越大的高等教育管理权限,形成了以省级行政区为边界的高等教育块块化发展格局。高等教育逐步由以中央政府的条条管理为主、条块分割体制,演化为以地方政府的块块管理为主、块块分割格局。高等教育“块块分割”克服了“条块分割”的弊端,但其本身又存在“诺斯悖论”和“双重效应”:一方面,高等教育“块块分割”激励地方政府重视辖区高等教育发展,在客观上促进了高等教育的大发展,为创造“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奇迹”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第一,各省区基本形成了各自比较完备的高等教育体系;第二,地方政府发展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各省区高等教育规模显着增长;第三,区域高等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空前紧密;第四,区域高等教育制度创新取得积极成效。但另一方面,“块块分割”又产生若干新的问题和矛盾:第一,区域高等教育差距不减反增,高等教育公平受到极大威胁;第二,存在大量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明显损害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第三,高等教育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极大阻碍高等教育质量提升;第四,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下降,高等教育国家能力受到损害。高等教育“块块分割”格局形成的根本制度因素在于政治集权下的地方分权改革、地方政府为晋升而博弈、区域高等教育协同发展制度建设滞后的三重作用。在三重作用之下,地方政府之问展开了囚徒困境式的激烈高等教育竞争。首先,政治集权下的地方分权使地方政府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承包人,成为与地方利益直接相关的独立利益主体,集辖区高等教育发展的责任主体、利益主体和管理主体于一身,直接管控和介入辖区高等教育发展,成为辖区高等教育竞争主体;其次,只有晋升才是地方政府官员利益的最大化。参加晋升锦标赛的地方政府官员为了成为中央政府的晋升候选人并在零和博弈的晋升中胜出,只能理性地采取非合作标尺竞争搏取高等教育发展政绩,机会主义地追求自我利益,阻碍高等教育区域专业分工与合作:第三,中央政府关于区域高等教育协同发展的相关制度建设滞后,协同乏力,不能有效规制地方政府进行块块分割的消极竞争行为,从而进一步强化高等教育块块分割式发展模式。可以说,正是地方分权、晋升博弈与约束乏力的联合打破了“条块分割”,催生了“块块分割”。事实上,高等教育“块块分割”具有深刻的博弈内涵。运用囚徒困境机制设计的晋升锦标赛,使地方政府只能理性地选择分割而不是协调发展策略。数学模型分析表明,高等教育投资高速增长、规模过快扩张等现象,实质上是地方政府之间基于理性决策和晋升锦标赛而采取块块分割策略的博弈结果。中央政府的调控是否有效,对地方政府高等教育竞争是否采取块块分割的博弈策略具有重要影响。基于地方政府竞争与高等教育“块块分割”的逻辑联系,要克服块块分割弊端,处理好块块高等教育发展关系,必须规范地方政府高等教育竞争秩序。为此,要在把握效率与公平兼顾、促进高等教育质量提高和保障高等教育国家能力三条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创新区域高等教育发展理念,加强块块高等教育合作发展的制度建设,加快建设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以及在深化联合开放中构建起新型的地方政府高等教育竞合关系等制度建设举措,使协调而不是分割成为地方政府发展高等教育的占优策略,成为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从而形成有助于高等教育区域协调发展的地方政府关系及区域高等教育关系新格局。高等教育块块化发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新常态”,地方政府之间将面临着更加尖锐的竞争搏斗。但“块块分割”不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恒常态”,未来需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治理体系,实现政校分开,落实高校面向社会、面向市场依法自主办学的法人主体地位,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全面破除对各区域、各层次高等教育内在联系的分割。
邓草心[9](2013)在《高校在学习型区域创新中的作用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知识经济爆发出来的巨大生产力,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当前各主要发达国家都对知识创新给予了巨额投入。为了提升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了“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口标。各具特色和各具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创新体系在区域层而上的延伸,是构筑和提高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路径。学习型区域是建设区域创新体系的有效模式。高校是学习型区域的核心要素,是知识创新的关键力量。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高校的三大职能在历史的发展中不断强化、不断创新,推动着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随着区域创新体系对于国家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性与日俱增,有关高校如何带动区域创新的研究开始成为高等教育研究者们关注的热点。本论文属于宏观层面的跨学科研究,内容涉及高等教育学、区域经济学等学科领域,在仔细研究和分析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访谈调查法、案例研究法,系统研究了以高校为核心的创新体系问题。高校是我国创新建设的主力军,但目前我国创新体系还存在很多问题,影响着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完善区域内高校及其与科研院所、政府、企业间的互动学习关系—学习型区域范式,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促进区域创新,从而更好地支撑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通过这一研究,方面可以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教育、科技政策,特别是高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政策依据和理论指导,另一方面可以使我国高校进一步认识自身在创新、区域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持续加强高素质人才培养的能力、科学研究能力、知识创新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研究中论述的学习型区域是一种基于区域创新的发展范式,是指以高校、科研院所、政府、企业为代表的组织,为创新在区域内互动学习,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创新发展模式。理想的学习型区域战略上以激发创新为根本出发点;要求各参与主体打开组织边界,共享互补资源,组成网络,共同学习;发挥本土特色文化,强调合作性竞争,具备多边共赢的价值观和创新精神;从政策法律等方面,具有各项制度保障学习网络的运行和知识的持续再生产和转化。学习型区域的本质就是创新。学习型区域创新的关键在高校。高校与学习型区域创新密不可分。在某一区域实施学习型区域发展模式要求该区域具备一定的知识经济基础,区域内具有完备的创新参与主体,参与主体具备组织创新的基本能力。研究基于学习型区域标准,以我国高校为核心论述了高校与政府、企业、科研院所为代表的其他主体合作创新取得的成就:发达区域的综合经济实力显着增强,高校高素质人才培养能力明显提高、协同科研院所科研能力快速提升,利用政府稳定持续增长的财政带动了高科技产业的壮大。从而论证了我国建设学习型区域创新体系的可行性。接着基于学习型区域标准,以高校为核心论述了我国创新体系的诸多问题,高校基础研究能力不强,创新人才缺乏,研发能力有限,高校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政府的合作非常欠缺,知识的市场转化率较低,国家整体自主创新力量薄弱,区域自主创新动力不足、体系不健全、能力不高,区域缺少适合本地的创新政策和机制,建设学习型区域存在重重障碍。基于学习型区域标准,以高校为核心分析了存在上述问题和障碍的原因:当前我国的创新体系主要停留在国家宏观调控层面,对于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运用的是国家体制和相关政策制度,对区域创新系统开发的力度尚欠缺;政府定位不明确,过多介入高校办学和市场活动,而支持高校知识创新和企业研发的职能尚不完善,对教育和科研投入不足,保障创新的相关法律、政策、行政服务不足;高校没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欧盟在实现地区繁荣,增强创新能力方面采取了许多规划和具体措施,如构建一流的科研中心和科研服务平台;致力于科技联合以强化研究与创新的有机联系:以促进研发为中心设计了一系列创新制度体系;着力创新文化的传播和创新意识的培养。研究依据学习型区域的标准对上述进行了总结梳理和分析。基于学习型区域标准,借鉴欧盟的经验,针对我国现实创新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给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对策。提出我国高校促进学习型区域创新必须在遵从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设计的同时,以区域的资源特色、战略口标为着眼点,通过提高高校的科研和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强化区域创新网络,与政府、企业密切合作,以互动学习为纽带,以相关机制和服务为保障,整合政策、资金资源,优化配置智力资源,提高知识利用效率,把建设学习型区域,增强区域创新能力作为实现国家自主创新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路径。最后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例,展开个案研究,推动示范区运用学习型区域发展模式,以学习型区域标准,发挥高校在示范区自主创新当中的作用。研究结语部分回顾了论文的主要观点和重要思想,指出了研究尚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在前述基础上,对可以继续深入的研究提出建议和展望。
朱世桂[10](2012)在《中国农业科技体制百年变迁研究》文中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当前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的时期,保障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突破资源环境约束,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对农业科技的需求日愈强烈,我国进入了更加依靠现代科技创新驱动的新阶段;要进一步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必须有完善的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来保障,但我国历史形成的农业科技体制弊端,如条块分割,农科教分离、科技经济脱节、缺乏科学的创新评价机制等问题,严重制约着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和农业科技事业的发展。因此从历史的视角来研究探索农业科技体制形成与改革创新方略,为农业科体制改革提供理论和现实参考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科技体制是科技活动的组织体系、管理形式和组织运行机制等的总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央颁布《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体制问题一直是科技界讨论关注的热点。围绕农业科技体制人们在讨论中比较关注农业科技体制的弊端、运行障碍及其克服的办法,至于当前科技体制是如何形成、特点如何、体制问题的根源如何产生、国家在构建科技体制过程中有那些经历、受哪些因素影响、产生了哪些启示等,探讨不够全面系统,历史性的研究成果相对缺乏也比较零散。农业科技体制一般涉及到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的内容,本论文以我国农业科技体制为研究对象,以20世纪这一百年为经度,以各时期科技体制的主要内容为纬度,面对前人较少涉及制度层面的科技体制形成及发展本因研究的缺憾,基于历史文献资料调研的基础上,采用多学科理论与方法,本文对我国农业科技体制一百年来的变化历程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将体制百年变迁分为四个重要时期,并对各时期农业科技体制变迁的内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述,分析了不同国家科技体制模式对我国农业科技体制形成的影响,并阐述了国情、政府政策等对我国农业科技体制变迁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农业科技体制变迁的一些特点、历史启示,最后提出了未来农业科技体制完善发展的战略对策。第一,分析中国农业科技体制萌芽初创时期(1897--1937年)体制化过程与创立情况,得出中国农业科技体制是在近代社会力兴改革变法的政治环境、振兴实业改良传统农业的经济环境、开始重视科技引进西方农学的科学文化氛围下创建产生。来自政府和社会两方面重视农业科技的推动力量,以立农报、兴农学,引进西方农业科技;以设农政,建机构,开展农事试验研究,奠定体制化的组织基础;以组社团,促交流,颁布《中央及地方农事试验场联合办法》等规章,构建了农业科技宏观管理体制和农科组织基本框架,在组织管理上逐渐将农业科研管理逐渐从农业生产行政管理中独立出来,组织机构日渐发展,形成我国农业科技体制雏形。第二,重点描画了1937年以后国统区、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日占区不同区域农科体制形成及我国农业科技体制的曲折发展。国统区为了适应战时经济需要,原中央所属的农业科研机构与地方农业试验机构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建立了以工作站为代表的一套农业推广制度,以及统一合作的农业科技运行机制;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通过引进、培养农业科技人才,设立边区农科机构组织,开展科技奖励等,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也初步构建了注重技术试验推广应用的边区农业科技体制,为解放后创建新中国农业科技体制奠立了一定的思想基础和建设经验。日占区日伪从强化殖民统治出发,优先开展见效快生产上急需的应用性研究,建立了一批农事试验机构,构建了科研计划目标明确、组织结构较为完整、设施相对配套齐全的日伪农业科技体制,为东北等地解放后农业科技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第三,按1949—1957年和1958—1978年两个阶段主要介绍新中国成立后当代农业科技体制重新构建与波动调整的历史内容,分析了组建独立的农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成立,县建“四级农科网”等新的农业科教体制形成过程,肯定了在集中型计划管理体制下协作攻关科技组织方式的制度合理性,梳理了新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调整的历程,探讨了农业科技高度集中的计划性管理方式、农科组织体系隶属关系多样、科技体系条块分割、重复分散的历史成因。第四,全面回顾总结了1978年起我国改革开放后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实践及成效,既反映了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中引导科技面向经济建设的成效,又对以科技拨款方式转变为主的科技运行机制改革等政策实施后,基础性、公益性特点的农业科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体制改革的矛盾与困惑,进行了客观描述等。第五,历史地探析了美国、日本、前苏联等不同国家的科技体制模式及其对我国农业科技体制形成的作用。第六,运用综合集成等方法,总结了百年来中国农业科技体制历史演变特点,和从资源禀赋与基本国情、社会政治环境和政府政策、世界农业科技革命和农业科技自身发展特点、市场需求及国际经济一体化等方面探讨了其对我国农业科技体制发展的影响。最后归纳了我国农业科技体制变迁的主要历史经验与启示,分析梳理了当前农业科技体制的现状与主要问题,基于历史与现实探讨了未来我国农业科教体制建设的基本原则,提出完善我国农业科技体制的战略思路,建议侧重在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优化农业科技管理协同创新、完善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的农业科技投入机制、建立官民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体制、建立健全多元价值的科技评价制度等,将为我国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提供历史科学的参考依据。
二、实施二十八字技术发展方针,完成国家经贸委委托的战略研究课题任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实施二十八字技术发展方针,完成国家经贸委委托的战略研究课题任务(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研究(1949-197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关于高校辅导员制度发展问题的研究 |
(二)关于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历史起点问题的研究 |
(三)关于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历史分期问题的研究 |
(四)关于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历史经验问题的研究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历史开端(1949-1956) |
一、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孕育萌芽 |
(一)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逻辑起点 |
(二)萌芽时期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历史流变 |
二、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辅导员的呼唤 |
(一)主渠道的构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 |
(二)主阵地的开辟:高校党团学干部队伍建设 |
三、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顶层设计的提出与落实 |
(一)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顶层设计的提出 |
(二)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顶层设计的落实 |
(三)“双肩挑”:清华大学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践探索 |
四、开端时期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特点 |
(一)实行“双肩挑”,培养与使用相结合 |
(二)示范典型突出,借鉴创新一脉相承 |
(三)多重角色并存,工作任务指向统一 |
第二章 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艰辛探索(1956-1966) |
一、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艰辛探索的历史背景 |
(一)思想政治革命:整风运动和“反右”斗争 |
(二)经济技术革命:重视知识分子和高举“三面红旗” |
(三)文化教育革命:“双百”方针和“教育大革命” |
二、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模式的发展演变 |
(一)“双肩挑”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生命力与局限性 |
(二)高校辅导员队伍专职化建设的学理分析与历史演进 |
(三)高校辅导员队伍专职化建设的实践探索 |
三、“政治挂帅”对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影响 |
(一)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政治首要性地位的重申 |
(二)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政治挂帅”的批判定性 |
(三)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政治挂帅”的实践分析 |
四、艰辛探索时期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特点 |
(一)“唯政治”倾向出现 |
(二)“专职化”模式初显 |
(三)“大众化”状态显现 |
第三章 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曲折发展(1966-1978) |
一、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曲折发展的历史透析 |
(一)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指导思想出现错误 |
(二)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组织机构瘫痪 |
(三)高校辅导员队伍被宣传队取代 |
(四)高校辅导员身份角色发生颠倒 |
(五)高校辅导员队伍工作成绩遭否定 |
二、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缺失造成的严重影响 |
(一)严重影响了一代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
(二)严重影响了高等教育现代化发展 |
(三)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
三、曲折发展时期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特点 |
(一)队伍建设遭受环境影响 |
(二)队伍建设一度停滞中断 |
(三)队伍建设缺失影响很大 |
第四章 改革开放前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历史经验、教训及启示 |
一、改革开放前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基本经验 |
(一)最关键的是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二)最重要的是秉承了实事求是的理论品质 |
(三)最基本的是坚持了实践检验真理的判断标准 |
(四)最主要的是坚持了服务中心工作的发展逻辑 |
二、改革开放前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历史教训 |
(一)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 |
(二)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要有良好的发展环境 |
(三)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要有严格的质量标准 |
三、改革开放前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启示 |
(一)坚持历史、现实和将来相结合的发展定位 |
(二)坚持选拔、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发展价值 |
(三)坚持专业化、职业化和专家化相结合的发展目标 |
(四)坚持新老、专兼和红专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
(五)坚持以点为先、由点及面和点面相结合的发展程序 |
(六)坚持顶层设计、分类实施和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发展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情况 |
后记 |
(2)汉字印刷字体设计理论与方法研究 ——基于上海印刷技术研究所字体研究室的实践成就(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三、相关界定 |
四、文献综述与研究现状 |
五、研究方法 |
六、主要研究内容 |
七、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近代以来的中文活字技术 |
1.1 西方对中文活字的开发与探索 |
1.1.1 初期的尝试 |
1.1.2 姜别利对字模技术的改进和传播 |
1.2 中国对西方活字技术的接受与回应 |
1.2.1 对西方活字技术的逐步接受 |
1.2.2 对“舶来”字体的回应 |
1.3 字体研究室成立之后的汉字字模制作技术变革 |
1.3.1 机刻字模技术的引进与发展 |
1.3.2 照相制版技术的发展 |
1.3.3 计算机技术影响下的字体设计 |
小结 |
第二章 字体设计的理论基础 |
2.1 书法相关理论成为印刷字体设计的指导 |
2.1.1 楷书作为中国古代雕版印刷字体的母型 |
2.1.2 字体研究室对书法理论的重视 |
2.1.3 字体研究室对古籍刻本字体的承袭 |
2.2 日本字体设计理论的影响 |
2.2.1 借鉴缘由 |
2.2.2 《资料》中的日本字体设计理论 |
2.2.3 对佐藤敬之辅的再认识 |
小结 |
第三章 字体设计理论与方法体系 |
3.1 比拟论 |
3.1.1 比拟自然物 |
3.1.2 比拟人造物 |
3.1.3 比拟人本身 |
3.2 传承论 |
3.2.1 笔形特征创承 |
3.2.2 结构特征传承 |
3.3 知觉论 |
3.3.1 视觉习惯 |
3.3.2 视错觉的纠正 |
3.4 理性论 |
3.4.1 整体统筹 |
3.4.2 拆分组合 |
3.4.3 数理分析 |
3.5 设计理论与方法在《规范》中的体现 |
3.5.1 汉字印刷字体设计规范 |
3.5.2 粗细均匀 |
3.5.3 大小一致 |
3.5.4 重心一致 |
3.5.5 布白均匀 |
3.6 字体设计相关理论方法与字形系统之间的内在逻辑 |
小结 |
第四章 设计方案的实施及案例 |
4.1 字体研究室管理秩序规范化 |
4.1.1 探索期的混乱现象 |
4.1.2 工作秩序的初步制定 |
4.2 字体设计流程 |
4.2.1 字表的制定 |
4.2.2 字稿书写流程 |
4.2.3 设计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
4.3 代表性字体的设计 |
4.3.1 字形的统一 |
4.3.2 宋一体 |
4.3.3 黑一体 |
4.3.4 宋二体 |
4.3.5 黑二体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专着、科研成果 |
致谢 |
(3)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典型问题分析 |
二、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现状检视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学术史梳理及其述评 |
一、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 |
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制度构建方面的研究 |
三、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法律责任体系的研究 |
第三节 研究的进路与方法 |
一、研究进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重点与创新点 |
一、研究的重点 |
二、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范畴的界定 |
第一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概念解析 |
一、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的概念 |
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的法律特征 |
三、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概念 |
第二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范围及方式 |
一、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范围界定 |
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基本方式 |
第三节 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制度沿革 |
一、试点探索阶段(1979-1999) |
二、基本确立阶段(2000-2011) |
三、深化改革阶段(2012-至今) |
第二章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宗旨及其理念 |
第一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宗旨 |
一、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宗旨的文本审视 |
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宗旨的应然定位 |
三、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宗旨的规范表达 |
第二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理念的嬗变 |
一、保障科研人员权利 |
二、提升经费治理绩效 |
三、维护经费管理秩序 |
第三章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基本原则的提炼 |
第一节 契约合作原则 |
一、科学社会契约的内涵及其发展沿革 |
二、契约精神的体现以及制度保证 |
三、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契约精神的拓补 |
第二节 适度干预原则 |
一、政府干预的理论缘起及其政策沿革 |
二、国家干预的行为品性及其界限厘定 |
三、国家干预的范式转换及其责任变迁 |
第三节 预算调整原则 |
一、财政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的理论基础 |
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的规范性质 |
三、财政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的规范运行 |
第四节 科研激励原则 |
一、管控型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模式的不足 |
二、激励型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机制的优势 |
三、激励型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模式的建构 |
第四章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主体形塑 |
第一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主体的角色定位 |
一、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法律关系的基本构造 |
二、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主体的现状 |
第二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主体类型化解析 |
一、类型化的内涵及其功能 |
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主体的类型 |
第三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主体的内在品性 |
一、开放性 |
二、异质性 |
三、制衡性 |
第五章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权义配置 |
第一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权义配置的失衡 |
一、科研资助主体权义配置冲突 |
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权义配置缺失 |
三、项目依托单位权义配置失衡 |
四、科研人员权义配置失衡 |
五、科研监督主体统筹协调不足 |
第二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权义配置的基准 |
一、职能主义经费治理权义配置的缺陷 |
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权义配置的逻辑进路 |
三、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改革的功能主义考量 |
第三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权义配置的优化 |
一、科研资助主体的权义配置 |
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权义配置 |
三、项目依托单位的权义配置 |
四、科研人员的权义配置 |
五、科研监督主体的权义配置 |
第六章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责任体系 |
第一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责任的现状检视 |
一、简单准用公共财政法律责任 |
二、责任承担主体的单一化 |
三、重事后惩罚而轻事前事中引导 |
四、过度刑法化 |
第二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评价的宽容原则 |
一、科研宽容的规范证成 |
二、科研宽容的适用界限 |
三、科研宽容的法治路径 |
第三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责任的规范建构 |
一、责任承担主体的多元化 |
二、责任类型结构的梯度化 |
三、责任承担方式的多样化 |
第四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权利救济机制 |
一、协商机制 |
二、申诉制度 |
三、司法救济 |
结语:迈向权利本位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基于生命科学基础研究的PI制管理模式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缩略语表 |
Abstract |
中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 基本概念界定 |
1.5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科学研究内涵 |
2.2 科研管理相关理论 |
2.3 生命科学基础相关研究 |
2.4 PI制相关研究 |
2.5 相关管理理论 |
第三章 主要发达国家科研管理模式的分析 |
3.1 国外科研机构的组织模式变革 |
3.2 主要发达国家科研管理模式研究 |
3.3 研究启示 |
3.4 小结 |
第四章 我国科研管理历史演进及现状研究 |
4.1 我国科研管理的近代历史溯源 |
4.2 科研管理模式演进 |
4.3 我国生命科学基础研究机构PI制模式实施案例研究 |
4.4 研究启示 |
4.5 小结 |
第五章 影响PI制管理模式功能发挥的因素研究 |
5.1 TN法概述 |
5.2 因素分析与识别的DEMATEL法及其实施步骤 |
5.3 应用德尔菲法进行PI制管理模式影响因素识别 |
5.4 应用DEMATEL法进行PI制功能发挥的影响因素分析 |
5.5 影响PI制功能因素结果分析 |
5.6 本章小结与讨论 |
第六章 我国生命科学基础研究领域PI制管理模式构建 |
6.1 构建目标 |
6.2 构建原则 |
6.3 构建方法 |
6.4 “全自由契约式”PI制科研管理模式的构建 |
6.5 PI制管理模式生命科学基础研究中心建设构想 |
全文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文献综述 科研团队PI制组织模式研究述评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6)中国古代建筑遗产防灾减灾策略与措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范畴 |
1.2.1 研究视角与内容 |
1.2.2 建筑遗产范畴 |
1.2.3 灾害范畴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目的、意义 |
1.5 研究方法 |
1.6 论文研究框架 |
2.建筑遗产防灾减灾的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 建筑遗产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
2.1.1 概念 |
2.1.2 构成要素 |
2.2 建筑遗产的物质构成要素 |
2.2.1 建筑遗产 |
2.2.2 相关环境 |
2.2.3 附属文化遗产 |
2.3 建筑遗产的价值构成要素及特征 |
2.3.1 价值构成 |
2.3.2 特征 |
2.3.3 遗产价值与建筑遗产防灾减灾的关系 |
2.4 自然灾害相关内容 |
2.4.1 灾害的概念及类型 |
2.4.2 灾害的发生机制 |
2.4.3 灾害风险概念及构成要素 |
2.4.4 灾害对建筑遗产的破坏 |
2.5 防灾减灾的相关概念 |
2.5.1 防灾减灾(Disaster Risk Reduction) |
2.5.2 预防性保护(Preventive Conservation) |
2.5.3 风险防范(Risk Preparedness) |
2.5.4 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 |
2.5.5 比较分析 |
2.6 建筑遗产防灾减灾的理论背景 |
2.6.1 风险文化理论 |
2.6.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7 小结 |
3.构建建筑遗产灾害风险评估体系 |
3.1 构建建筑遗产灾害风险评估体系的必要性 |
3.2 建筑遗产的风险评估的概念 |
3.3 制定建筑遗产灾害风险区划分析图 |
3.3.1 陕西省古代建筑遗产和主要灾害概述 |
3.3.2 陕西省古代建筑遗产的地震区划分析 |
3.3.3 陕西省古代建筑遗产的地质灾害区划分析 |
3.3.4 陕西省古代建筑遗产的洪涝灾害区划分析 |
3.3.5 陕西省古代建筑遗产的雷电灾害区划分析 |
3.4 灾害风险识别 |
3.4.1 概念 |
3.4.2 风险识别的方法与内容 |
3.5 风险分析 |
3.5.1 建筑遗产地震灾害风险 |
3.5.2 建筑遗产洪涝灾害风险 |
3.5.3 建筑遗产滑坡灾害风险 |
3.5.4 建筑遗产泥石流灾害风险 |
3.5.5 建筑遗产雷击灾害风险 |
3.5.6 建筑遗产风灾风险 |
3.6 风险评估体系的构建 |
3.6.1 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方法现状 |
3.6.2 选择评估方法 |
3.6.3 建立灾害风险评估模型 |
3.6.4 风险评估 |
3.7 具体建筑遗产的灾害风险评估应用示例 |
3.7.1 彬县大佛寺明镜台相关概况 |
3.7.2 明镜台的致灾因子分析 |
3.7.3 灾害风险因子评估 |
3.7.4 评估数据的整理和计算 |
3.8 小结 |
4.建筑遗产的灾前预防策略与措施 |
4.1 建筑遗产灾前预防综述 |
4.2 建筑遗产防灾减灾规划的制定 |
4.2.1 必要性 |
4.2.2 防灾减灾规划概念及要求 |
4.2.3 防灾减灾规划的目标 |
4.2.4 防灾减灾规划的内容框架 |
4.2.5 灾害预防规划的主要内容 |
4.3 建筑遗产的非工程性预防策略与措施 |
4.3.1 监测 |
4.3.2 保养维护 |
4.3.3 全面勘测 |
4.4 建筑遗产的工程性预防策略与措施 |
4.4.1 抗震工程 |
4.4.2 防洪工程 |
4.4.3 滑坡防治工程 |
4.4.4 泥石流防治工程 |
4.4.5 防雷工程 |
4.4.6 防风工程 |
4.5 其他问题的探讨 |
4.5.1 灾前预防与最小干预 |
4.5.2 建筑遗产防灾减灾的宣传与演练 |
4.5.3 物资保障 |
4.5.4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4.6 小结 |
5.建筑遗产的灾中应急响应 |
5.1 建筑遗产灾中应急响应概述 |
5.1.1 概念 |
5.1.2 特征 |
5.1.3 原则 |
5.1.4 抢救内容 |
5.2 应急响应的基本程序 |
5.2.1 灾情预警 |
5.2.2 灾情判断 |
5.2.3 启动应急程序 |
5.2.4 应急响应的范畴 |
5.2.5 结束应急响应 |
5.3 建筑遗产灾前应急响应 |
5.3.1 灾前应急响应规划的制定 |
5.3.2 灾前应急响应的抢救策略与措施 |
5.4 建筑遗产灾灾后应急响应 |
5.4.1 灾后应急评估 |
5.4.2 制定抢救规划 |
5.5 应急响应中的其他问题 |
5.5.1 应急响应的宣传工作 |
5.5.2 国际合作 |
5.5.3 应急抢救技术、设备的研发 |
5.6 结论 |
6.建筑遗产的灾后恢复 |
6.1 建筑遗产灾后恢复的内容构成 |
6.1.1 概念 |
6.1.2 主要内容 |
6.2 灾后建筑遗产整体恢复规划 |
6.2.1 短期恢复 |
6.2.2 长期恢复 |
6.3 建筑遗产灾后评估与分析 |
6.3.1 评估类型 |
6.3.2 评估内容 |
6.3.3 砖石结构古建筑的震后评估与分析 |
6.3.4 木构古建筑的震后评估与分析 |
6.4 恢复目标 |
6.5 小结 |
7.结论 |
7.1 主要研究成果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图表目录 |
附录A |
附录B |
附录C |
在学期间发表研究成果 |
致谢 |
(7)我国地方高校“省部共建”政策运行研究 ——以G大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基于对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关注 |
二、基于“省部共建”政策对我国高校发展的影响 |
三、基于论文研究者的工作经历与研究旨趣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价值 |
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公共政策过程 |
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
三、地方高校“省部共建”研究 |
四、教育政策运行研究 |
五、文献述评 |
第四节 核心概念 |
一、教育政策 |
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
三、省部共建 |
四、政策运行 |
第五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地方高校“省部共建”政策的确立与发展 |
第一节 我国地方高校“省部共建”政策确立的背景 |
一、政治背景:政府机构改革 |
二、经济背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
三、教育背景: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高校“省部共建”政策的演进 |
一、地方高校“省部共建”的萌生与兴起(2004-2007) |
二、地方高校“省部共建”的发展与探索(2008-2011) |
三、地方高校“省部共建”的调整与深化(2012-至今) |
第三节 我国地方高校“省部共建”政策的主体 |
第四节 我国地方高校“省部共建”政策的特点 |
一、“省部共建”主体的多元化 |
二、“省部共建”布局的区域性 |
三、“省部共建”内容的全面性 |
四、“省部共建”府际关系的协同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G大学“省部共建”的基础与过程 |
第一节 G大学“省部共建”的办学基础 |
一、G大学经历的四次组织转型 |
二、G大学组织转型发生的变化 |
第二节 G大学“省部共建”的政策环境 |
一、国家的宏观政策:科教兴国与高等教育强国 |
二、浙江的区域政策:科教兴省与高等教育强省 |
第三节 G大学“省部共建”战略的确立 |
一、“四校合并”:G大学“省部共建”的外生变量 |
二、“抓质量,建名校”:G大学“省部共建”的内生变量 |
第四节 G大学“省部共建”确立的过程 |
一、G大学-浙江省政府的良性互动:G大学“省部共建”的前提 |
二、教育部-浙江省的互动协商:G大学“省部共建”的关键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G大学“省部共建”政策的成效分析 |
第一节 “省部共建”提升了G大学的“身份” |
一、大学身份:内涵与意义 |
二、“省部共建”:进一步巩固了G大学省属高校“排头兵”的地位 |
三、“省部共建”:G大学由“地方军”走向“国家队” |
第二节 “省部共建”更新了G大学的办学理念 |
一、“省部共建”进一步明确了G大学的办学定位 |
二、“省部共建”实现了G大学发展主线的转移 |
三、“省部共建”使G大学确立了“以服务为宗旨,在贡献中发展”的方向 |
第三节 “省部共建”提高了G大学的学术水平 |
一、“省部共建”丰富了G大学的学术资源 |
二、“省部共建”提升了G大学的学术序位 |
三、“省部共建”促进了G大学核心指标的跨越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G大学“省部共建”政策的执行差距 |
第一节 G大学“省部共建”办学经费政策的执行差距 |
一、中央政府模棱两可的“省部共建”经费支持政策 |
二、浙江省政府模棱两可的“省部共建”经费支持政策 |
第二节 G大学“省部共建”对口支持与合作的执行差距 |
一、“完整”的“省部共建”对口支持与合作形式 |
二、“权宜”的“省部共建”对口支持与合作内容 |
三、“打折”的“省部共建”对口支持与合作过程 |
第三节 G大学“省部共建”机构设置的执行差距 |
一、“省部共建”工作机构的设置:非独立性与附属性 |
二、“省部共建”工作机构的职能:象征性与符号性 |
三、“省部共建”工作机构的人员:非专业性与兼职性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完善我国地方高校“省部共建”政策的思考 |
第一节 “省部共建”:我国地方高等教育治理的重要探索 |
一、地方高校“省部共建”政策的渐进演进:均衡配置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制度安排 |
二、地方高校“省部共建”政策的成效: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探索 |
三、地方高校“省部共建”政策的执行差距:结果的差距与行动的偏离 |
第二节 完善我国地方高校“省部共建”政策的思考 |
一、中央政府:加强“省部共建”的顶层设计 |
二、省级政府:强化“省部共建”的主体责任 |
三、地方高校:增强“省部共建”的办学自觉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G大学协议书 |
附录B: 受访对象一览表 |
附录C: G大学“省部共建”政策运行访谈提纲 |
在读期间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 |
有志有力有物相之——一位山里放牛娃的博士学位论文后记 |
(8)从“条块分割”到“块块分割”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转型中的地方政府竞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概论 |
1.1 问题提出:应对我国高等教育转型发展新常态 |
1.2 选题背景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思路 |
2 基本概念与研究述评 |
2.1 基本概念 |
2.2 文献研究 |
2.3 文献评述 |
3 地方政府高等教育竞争的理论基础 |
3.1 地方政府竞争的基础理论 |
3.2 地方政府行为的理性假设 |
3.3 地方政府竞争的外部性 |
4 高等教育从“条块分割”到“块块分割”的演化路径——地方分权的视角 |
4.1 地方分权背景下地方政府职能与权限的演化 |
4.2 “条块分割”高等教育格局的形成与演化 |
4.3 “块块分割”高等教育格局的形成与演化 |
5 高等教育“块块分割”的表现及效应 |
5.1 “块块分割”的主要表现 |
5.2 “块块分割”的效应分析 |
6 高等教育“块块分割”的制度分析——地方政府竞争的视角 |
6.1 职责所在:高等教育是地方分权下区域发包的重要内容 |
6.2 担纲操盘:地方政府直接介入辖区高等教育发展 |
6.3 利益驱动:高等教育是地方政府之重要利益所在 |
6.4 晋升博弈:高等教育是地方政府官员政绩竞争的重要领域 |
6.5 约束乏力:区域高等教育协同发展制度建设滞后 |
7 地方政府高等教育竞争行为的博弈分析——“块块分割”形成的微观解释 |
7.1 中央政府调控缺位的地方政府竞争行为 |
7.2 中央政府强力调控的地方政府竞争行为 |
7.3 地方政府高等教育竞争行为的实证研究 |
7.4 囚徒困境式晋升锦标赛的博弈分析 |
8 地方政府高等教育竞争的基本原则与治理对策 |
8.1 地方政府高等教育竞争的基本原则 |
8.2 规范地方政府高等教育竞争的基本对策 |
9 结论与讨论 |
9.1 基本结论 |
9.2 创新之处 |
9.3 不足之处与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附录2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的科学研究、学术会议 |
附录3 图表目录 |
(9)高校在学习型区域创新中的作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目录 |
图目次 |
表目次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的缘由与意义 |
1.1.1 选题的缘由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动态 |
1.2.2 国内相关研究动态 |
1.2.3 文献评析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比较分析法 |
1.3.3 访谈调查法 |
1.3.4 案例分析法 |
2 学习型区域的内涵及其标准 |
2.1 学习型区域的概念 |
2.1.1 学习 |
2.1.2 学习型经济 |
2.1.3 区域发展 |
2.1.4 学习型区域 |
2.2 学习型区域的本质—创新 |
2.2.1 学习型区域是因创新需求而存在的发展模式 |
2.2.2 学习型区域内公共及私有部门合作促成了创新 |
2.2.3 学习型区域内人和组织的愿景以创新为宗旨 |
2.2.4 学习型区域内部及与全球之间互动促成创新 |
2.2.5 学习型区域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优化 |
2.3 高校与学习型区域的关系 |
2.3.1 高校在区域发展中地位的演进 |
2.3.2 高校与学习型区域政策 |
2.3.3 高校与学习型区域创新 |
2.4 学习型区域的标准 |
2.4.1 主体标准 |
2.4.2 战略标准 |
2.4.3 制度标准 |
2.4.4 文化标准 |
3 我国实施学习型区域创新的现状及可行性分析 |
3.1 高校与政府合作实施学习型区域创新的现状及可行性分析 |
3.1.1 主体方面,创新平台建设正在强化 |
3.1.2 战略方而,区域增长极的作用口趋显现 |
3.1.3 制度方面,各种政策设计鼓励区域创新 |
3.1.4 文化方面,中国特色先进文化奠定创新文化基础 |
3.2 高校与企业合作实施学习型区域创新的现状及可行性分析 |
3.2.1 主体方面,高科技企业不断升级和集聚 |
3.2.2 战略方面,重点领域校企优势互补取得长足发展 |
3.2.3 制度方面,区域内校企协同创新机制收获成效 |
3.2.4 文化方面,高校创新文化培育了企业创新精神 |
3.3 高校与科研院所合作实施学习型区域创新的现状及可行性分析 |
3.3.1 主体方面,由高校和科研院所构成的知识创新体系基本形成 |
3.3.2 战略方面,知识创新体系通过培育经济增长点取得了效益 |
3.3.3 制度方面,知识创新体系运行机制为创新提供了保证 |
3.3.4 文化方面,强调了创新文化中科学精神的建构 |
4 我国实施学习型区域创新存在的障碍 |
4.1 高校与政府合作实施学习型区域创新存在的障碍 |
4.1.1 主体方面,高校与政府创新支撑体系失效问题显着 |
4.1.2 战略方面,政府指令型办学消极影响亟待消除 |
4.1.3 制度方面,政府职能对高校知识创新活动缺乏合适的定位 |
4.1.4 文化方面,官本位和急功近利思想制约政策创新文化的营造 |
4.2 高校与企业合作实施学习型区域创新存在的障碍 |
4.2.1 主体方面,高校与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失效问题显着 |
4.2.2 战略方面,研发以及基础研究投入明显不足 |
4.2.3 制度方面,保障高校与企业长期有效合作的机制较为缺乏 |
4.2.4 文化方面,科研功利化等错误导向妨碍技术创新文化的营造 |
4.3 高校与科研院所合作实施学习型区域创新存在的障碍 |
4.3.1 主体方而,高校与科研院所知识创新体系失效问题显着 |
4.3.2 战略方面,高校与科研院所知识创新资源分散问题突出 |
4.3.3 制度方面,高校与科研院所合作制度弊端明显 |
4.3.4 文化方面,学风浮躁和学术失范问题仍较为严重 |
5 欧盟创建“学习型区域”的经验 |
5.1 主体方面,欧盟联合共建一流的科研中心和科研服务平台 |
5.1.1 参照MIT模式建设欧洲技术研究院 |
5.1.2 启动科研服务网络工程 |
5.2 战略方面,欧盟致力于科技联合以强化研究与创新的有机联系 |
5.2.1 科技发展规划的第六框架计划和实现路径 |
5.2.2 2001年欧盟科学研究基准评价指标情况 |
5.2.3 技术创新政策及其实现目标 |
5.2.4 欧盟第七研究框架计划和作用 |
5.3 制度方面,欧盟以促进研发为中心设计创新制度体系 |
5.3.1 欧盟创新政策2010年新文件及其实施方向 |
5.3.2 创新制度优先保障研究与开发 |
5.4 文化方面,欧盟着力创新文化的传播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
5.4.1 改进教育与培训,鼓励人才流动 |
5.4.2 强调创新意识的培养和管理文化的塑造 |
6 我国实施学习型区域创新的对策 |
6.1 高校与政府合作促进学习型区域发展的对策 |
6.1.1 主体方面,转变政府职能并加强高校办学自主 |
6.1.2 战略方面,以增强高校知识创新能力为中心建设高水平大学 |
6.1.3 制度方面,充分运用政府投入和政策支持强化高校知识创新 |
6.1.4 文化方而,努力营造尊师重教、鼓励创新的先进文化 |
6.2 高校与企业合作促进学习型区域发展的对策 |
6.2.1 主体方面,建立高校与企业知识、技术创新紧密合作平台 |
6.2.2 战略方面,积极促进高校带动企业技术创新 |
6.2.3 制度方面,推动高校知识成果转化为企业应用技术和产品 |
6.2.4 文化方面,将高校职能文化与技术创新文化紧密结合起来 |
6.3 高校与科研院所合作促进学习型区域发展的对策 |
6.3.1 主体方面,建设高校与科研院所互补统一的知识创新平台 |
6.3.2 战略方面,优化配置高校与科研院所知识资源 |
6.3.3 制度方而,构建高校与科研院所知识创新体系运行制度 |
6.3.4 文化方面,营造知识创新体系尊重人才、知识的创新文化 |
7 高校引领下创建学习型区域的实践—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个案 |
7.1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具备创建“学习型区域”的现状及可行性分析 |
7.1.1 主体方面,高科技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加快 |
7.1.2 战略方面,成功打造了“武汉·中国光谷”品牌 |
7.1.3 制度方面,出台了各种政策措施营造创新环境 |
7.1.4 文化方面,“光谷文化”创新创业氛围日益浓郁 |
7.2 创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学习型区域”存在的障碍 |
7.2.1 主体方面,创新主体结构不尽合理 |
7.2.2 战略方面,高校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科技创新优势仍然乏力 |
7.2.3 制度方面,制度不健全影响了知识创新和成果转化 |
7.2.4 文化方面,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有待加强 |
7.3 创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学习型区域”的改革策略 |
7.3.1 主体方面,依托高校建设和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平台 |
7.3.2 战略方面,通过高校科研优势引领高科技产业融合发展 |
7.3.3 制度方面,以促进创新为中心目标设计保障机制 |
7.3.4 文化方面,营造高校引领下各主体合作创新的良好氛围 |
结语 |
访谈提纲 |
参考文献 |
中文文献 |
英文文献 |
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10)中国农业科技体制百年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依据与意义 |
二、相关研究概述 |
2.1 科技组织体系方面 |
2.2 我国科技体制转型与改革政策方面 |
2.3 农业科技体制建设、改革建议方面 |
三、研究理论、方法与资料来源 |
3.1 相关理论 |
3.2 研究方法 |
3.3 资料来源 |
四、论文的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 |
五、论文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农业科技体制初创时期(1897—1937) |
1.1 中国农业科技体制创建的历史背景 |
1.1.1 清末中国社会政治背景 |
1.1.2 改良传统农业对科技体制化的客观需要 |
1.2 中国农业科技体制化萌芽 |
1.2.1 立农报、兴农学,引进西方农业科技 |
1.2.2 设农政,建机构,尝试农事试验研究 |
1.2.3 农业科技体制化的前期探索 |
1.3 中国近代农业科技体制的创立 |
1.3.1 组建专门学术社团,促进农学交流机制 |
1.3.2 广设农业科研机构,构建农业科技体系 |
1.3.3 研究与推广结合,探索服务农业生产的科技运行机制 |
1.3.4 设立奖励制度,培育农学人才激励科技活动 |
第二章 农业科技体制曲折发展时期(1937—1949) |
2.1 国民政府农业科技体制调整与重建 |
2.1.1 变动频繁的国民政府农业管理机构 |
2.1.2 国家农业研究机构调整 |
2.1.3 农业推广与地方农业试验机构调整 |
2.1.4 大学设立的农业研究推广机构 |
2.1.5 战时统一合作的农业科技运行机制 |
2.1.6 战后民国政府农业科技体制复员重建 |
2.2 战争期间根据地和解放区农业科技体制 |
2.2.1 确立发展农业科技的重要地位 |
2.2.2 引进、培养农业科技人才 |
2.2.3 设立边区农科机构组织 |
2.2.4 边区农业科技体制雏形 |
2.3 日伪政府农科体制概况 |
2.3.1 “满铁”名义下日伪政府农科体制由来 |
2.3.2 日伪“满洲国”的农业科技体制的形成 |
2.2.3 日伪“满洲国”的农业科技运行机制 |
2.2.4 日伪侵略华北地区时的农业科研机构及活动 |
2.2.5 日伪的农业科技体制特点 |
第三章 当代农业科技体制调整与重构时期(1949—1978) |
3.1 新中国农业科技体制重构阶段(1949—1957) |
3.1.1 接管重组农业科研机构 |
3.1.2 组建独立的农业高等院校 |
3.1.3 筹建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 |
3.1.4 从上至下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立 |
3.1.5 适应计划经济的农业科技体制基本确立 |
3.2 农业科技体制调整巩固阶段(1958—1966) |
3.2.1 大跃进背景下农业科技机构规模扩张 |
3.2.2 加强农业高校科研,科研机构精简恢复 |
3.2.3 农业科技管理独立建制,两级农科组织体系形成 |
3.3 农业科技体制整顿变化阶段(1966-1978) |
3.3.1 农业科学研究机构精简和下放 |
3.3.2 农业科技计划的协作攻关 |
3.3.3 四级农业科学实验网的建立 |
3.4 解放三十年农业科技体制变迁简要分析 |
第四章 我国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时期(1978—2007) |
4.1 农业科技体制恢复与改革准备阶段(1978—1985) |
4.1.1 农业科研机构的恢复与调整 |
4.1.2 专业技术推广组织的健全 |
4.1.3 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的酝酿和准备 |
4.2 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探索阶段(1985—1995) |
4.2.1 启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 |
4.2.2 进行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实践 |
4.2.3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体制改革探索 |
4.3 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日渐深化阶段(1996—2007) |
4.3.1 酝酿科研机构和农业高校体制改革 |
4.3.2 农业科研机构转制分类改革 |
4.3.3 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成效分析 |
4.3.4 创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探索 |
第五章 不同体制模式对我国农业科技体制形成发展的影响 |
5.1 世界主要国家科技体制模式及其特点 |
5.1.1 分散多元的美国模式 |
5.1.2 高度集中的苏联模式 |
5.1.3 集中与分散结合的日本模式 |
5.2 日本模式对我国近代农业科技体制化的影响 |
5.2.1 后来居上的日本农业科技 |
5.2.2 取经日本的方式——翻译、留学、考察、聘教员 |
5.2.3 农业科技体制化过程中取经日本的主要内容 |
5.3 美国模式对民国时期农业科技体制形成的影响 |
5.3.1 美国农业科技体制的形成与特点 |
5.3.2 民国时期美国对我国农业科技体制形成的影响 |
5.3.3 仿效美国农业科技体制过程中的历史局限 |
5.4 苏联模式对我国当代农业科技体制形成的影响 |
5.4.1 学习苏联的时代背景 |
5.4.2 考察苏联科学技术和农业科技体制 |
5.4.3 苏联对我国当时农科体制构建的影响 |
第六章 中国农业科技体制变迁特点及动因 |
6.1 农业科技体制百年变迁主要特点 |
6.1.1 农业科技管理体系形成的特点 |
6.1.2 农业科技组织体系的变化特点 |
6.1.3 农业科技运行机制变化特点 |
6.2 我国农业科技体制百年变迁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
6.2.1 农业资源禀赋与基本国情的影响 |
6.2.2 社会政治环境和政府政策的影响 |
6.2.3 世界农业科技革命和农业科技自身发展特点的影响 |
6.2.4 市场需求及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影响 |
第七章 中国未来农业科技体制发展战略的思考 |
7.1 当前农业科技体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7.1.1 当前我国农业科技体制基本状况 |
7.1.2 目前我国农业科技体制的主要问题 |
7.2 农业科技体制创新的基本原则 |
7.2.1 百年来农业科技体制变迁给我们的几点历史启示 |
7.2.2 我国农业科技体制创新原则确定的三维视角 |
7.2.3 我国农业科技体制创新的基本原则 |
7.3 农业科技体制创新的战略对策 |
7.3.1 科学设计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
7.3.2 强化农业科技管理协同创新机制 |
7.3.3 完善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的农业科技投入机制 |
7.3.4 建立官民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体制 |
7.3.5 健全多元价值的农业科技评价制度 |
主要参考文献 |
(一) 历史文献类 |
(二) 专着类 |
(三) 论文类 |
(四) 学位论文类 |
(五) 电子文献类 |
附录 |
致谢 |
博士在读期间发表论文等成果情况 |
四、实施二十八字技术发展方针,完成国家经贸委委托的战略研究课题任务(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史研究(1949-1978)[D]. 黎育生. 广西师范大学, 2021(09)
- [2]汉字印刷字体设计理论与方法研究 ——基于上海印刷技术研究所字体研究室的实践成就[D]. 王金磊. 上海大学, 2020
- [3]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4]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问题研究[D]. 郭创拓.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2)
- [5]基于生命科学基础研究的PI制管理模式的构建[D]. 任林琇.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 2018(02)
- [6]中国古代建筑遗产防灾减灾策略与措施研究[D]. 张文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8(02)
- [7]我国地方高校“省部共建”政策运行研究 ——以G大学为例[D]. 徐吉洪. 南京师范大学, 2017(05)
- [8]从“条块分割”到“块块分割”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转型中的地方政府竞争研究[D]. 蒋华林. 华中科技大学, 2015(07)
- [9]高校在学习型区域创新中的作用研究[D]. 邓草心. 武汉大学, 2013(10)
- [10]中国农业科技体制百年变迁研究[D]. 朱世桂. 南京农业大学, 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