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缓刑执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社区矫正,缓刑执行,刑罚执行,惩罚
缓刑执行论文文献综述
武玉红[1](2014)在《“缓刑执行不是刑罚执行”辩——兼与屈学武教授商榷》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缓刑执行不是刑罚执行"的观点根深蒂固。但是从刑罚定义出发,缓刑应属于刑罚的类别,缓刑的执行是刑罚执行;从完善缓刑制度出发,需要考虑对我国缓刑标准的重新设定,缓刑负担的适当增加。与之相适应,缓刑人员应称为"社区服刑人员"而非"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中需体现刑罚惩罚功能,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社区矫正执法机构和队伍。(本文来源于《青少年犯罪问题》期刊2014年05期)
于文广,朱玉磊[2](2014)在《缓刑执行过程中的检察监督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缓刑的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缓刑整个适用过程是否合法的监督。本文通过分析目前我国在缓刑执行中检察监督缺位的原因,来提出如何完善缓刑执行过程中的检察监督职能。(本文来源于《兰州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2期)
闵俊芳[3](2012)在《缓刑执行制度的不足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缓刑执行程序是将缓刑从制度层面过渡到实践层面的过程,也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因此,加强对缓刑执行的重视是非常重要的。我国的缓刑执行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缓刑考察权形同虚设。在许多老百姓眼里,缓刑宣告如同无罪宣告;而缓刑犯所在的单位或者社区基层组织(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2-09-12)
郑辉[4](2012)在《缓刑执行部分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缓刑制度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具有刑罚开放性、社会化、人道化、经济化等特点,符合刑罚制度的发展趋势。缓刑制度包含的"以人为本"的精神,也同时体现了人类文明的进步。正确合理地适用缓刑,既可以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罚目的,又可以降低刑罚执行成本,同时还有利于维持个体的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缓刑制度特别是缓刑执行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文章试图从缓刑执行中的几个具体环节入手,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寻求解决方法。(本文来源于《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期刊2012年16期)
金广良[5](2011)在《缓刑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笔者经调研发现,对判处缓刑的人员监管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审判与执行工作脱节,漏管现象严重,对一些辖区外的犯罪分子判处缓刑后,存在判决书未送达犯罪分子户籍地公安机关的现象;二是相关法律未设置必要的告知程序,审判人员是否告知犯罪分子须到派出所报到缺乏法律规范,(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1-12-14)
朱倩[6](2011)在《我国缓刑执行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采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等方法,研究了缓刑执行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缓刑执行的演变过程和现实状况,重点指出我国缓刑执行制度存在的弊端,其中包括缓刑执行主体的确定存在矛盾、交付执行衔接不严、缓刑执行内容不明、缓刑执行监督不力、缓刑撤销标准笼统等一系列问题。虽然我国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和实施,我国的缓刑执行已从立法的角度明确纳入社区矫正的范围,但由于立法上只解决了缓刑执行和社区矫正之间衔接的问题,对于执行主体、执行内容、监督措施等都未从立法上予以明确,以上这些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本文针对这些存在问题,将国内外的缓刑执行制度进行比较和分析,重点研究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在缓刑执行机关、缓刑执行内容、撤销制度等方面内容,认为我国缓刑执行制度改革可以学习借鉴美国的“缓刑官”制度、德国的“补偿性义务负担”、日本的“当然撤销和可以撤销”缓刑撤销制度等成功做法。我国经过多年社区矫正工作实践,对缓刑执行制度已形成初步模式并取得一定成效,因此,本文认为通过推进社区矫正立法,设立缓刑社区矫正机构、建立缓刑官制度、明确缓刑执行内容和撤销制度等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缓刑执行制度。(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1-10-10)
朱玉磊[7](2011)在《缓刑执行中的检察监督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从1979年《刑法》中明确规定缓刑制度以来,缓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比例不但相当的低,而且缓刑执行过程中的脱管、漏管现象也是非常严重。然而,这种情况自从2003年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国部分省市开始实施后出现很大变化,缓刑犯被规定作为社区矫正的五类对象之一,缓刑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比例越来越大,缓刑制度也逐步焕发出新的活力。虽然相较于试点工作开始之前,司法实践中缓刑执行过程中脱管、漏管的现象有所减少,但是和缓刑在社区矫正中所占的日渐增长的比重相比,缓刑执行过程中的缺陷已经不仅仅是其本身的问题了,而是已经成为关系到社区矫正工作成败的大事,因此加强对缓刑执行过程中的监督也就势在必行了。那么应该如何解决缓刑执行过程中的监督问题成为了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一个大难题。在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缓刑执行中的监督考察除了国家力量的参与外,还有更多的民间组织和社会帮教力量充分参与其中,这得益于国外发展成熟的市民社会,这也是缓刑这种社会化行刑方式能够在西方发达国家大范围应用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在我国,因为商品经济发展时间还非常短,市民社会发展不够充分,所以很难有足够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缓刑执行过程中,有鉴于此,作为国家法定法律监督机构的检察机关就责无旁贷了,而且加强对缓刑执行过程的检查监督也是检察机关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能的一部分。那么如何解决检察机关在缓刑执行过程中的监督问题呢?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可以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缓刑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情况概述。这部分首先界定缓刑执行过程中的检察监督含义;其次对国外缓刑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制度考察。第二部分,是我国缓刑执行过程中检察监督所存在的问题。这部分首先介绍了缓刑执行中检察监督法律依据的不明确,其次介绍了执行主体多元化对检察监督工作的影响,再次介绍了缓刑执行过程中检察监督方式的单一,最后介绍了检察机关本身对缓刑监督的资源投入不足。第叁部分,完善我国解决缓刑执行过程中检察监督措施的建议。这部分针对第二部分中的问题提供了一些建议,以期能够对解决缓刑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有所裨益,完善我国的缓刑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制度,同时能够充分发挥缓刑这种非监禁方式刑罚方式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从而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1-09-30)
陈峥嵘[8](2011)在《刍议我国缓刑执行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缓刑已经成为以教育、改造犯罪人为目的的重要非监禁刑措施。缓刑执行中对缓刑犯的监管、帮教的效果好坏直接影响到缓刑犯的矫正。本文在对我国缓刑执行现状进行实证调查的基础上,深入地分析了造成我国缓刑执行效果不理想的原因,结合缓刑执行的实践探索和自己的思考,从规范交接程序、设置专门的执行机构、细化撤销和宣告的规定等角度对完善我国缓刑执行制度提出了个人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1年20期)
曾志伟[9](2011)在《缓刑执行的社会化与个别化考量》一文中研究指出缓刑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种制度,它既是刑罚裁量制度的基本内容,也是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缓刑执行处理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对适用缓刑的裁量及对缓刑制度的社会评价。(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1年18期)
杨辉刚[10](2011)在《刑诉法关于缓刑执行机关的规定应修改》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刑法第七十六条修改为:“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法典规定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1-05-18)
缓刑执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缓刑的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缓刑整个适用过程是否合法的监督。本文通过分析目前我国在缓刑执行中检察监督缺位的原因,来提出如何完善缓刑执行过程中的检察监督职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缓刑执行论文参考文献
[1].武玉红.“缓刑执行不是刑罚执行”辩——兼与屈学武教授商榷[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4
[2].于文广,朱玉磊.缓刑执行过程中的检察监督问题研究[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4
[3].闵俊芳.缓刑执行制度的不足及完善[N].江苏经济报.2012
[4].郑辉.缓刑执行部分问题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
[5].金广良.缓刑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N].人民法院报.2011
[6].朱倩.我国缓刑执行问题及对策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1
[7].朱玉磊.缓刑执行中的检察监督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1
[8].陈峥嵘.刍议我国缓刑执行制度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1
[9].曾志伟.缓刑执行的社会化与个别化考量[J].法制与社会.2011
[10].杨辉刚.刑诉法关于缓刑执行机关的规定应修改[N].检察日报.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