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菌后处理

灭菌后处理

卢建慧陈瑞莲汪梦云(广西河池市人民医院消菌供应中心547000)

【中图分类号】R4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2)44-0207-01

【摘要】目的灭菌后的物品,按正常情况已属无菌物品,从灭菌器取出应仔细检查放置,以免再度感染。方法:通过按照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十项规定的处理模式,对灭菌后物品进行一系列处理,并进行微生物学检测。结果:无菌后物品在有效期内无细菌检出。结论:严格的管理制度,使工作管理化、制度化,是提高工作质量,防止院内感染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再度感染追溯制度

消毒供应中心(室)时医院消毒无菌系统中具备清洗、消毒、灭菌功能的核心科室,是再生无菌物品供应周转的物流中心,是临床医方服务的重要保障部门,消毒供应中心已成为独立的专业领域[1]。现介绍多年以来我院消毒供应中心采取无菌后处理的方法如下:

1.方法

1.1着装规范、洗手,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

1.2灭菌后物品必须存放于无菌物品存放区,并由该区人员规范搁置。

1.3仔细检查有无湿包,水分含量一般不得超过3%(手感干燥)超过者应列为湿包,不可作为无菌物品使用。破损包,过期包以及观察指示胶带和指示剂变色情况。

1.4按种类、按日期先后顺序在相对应的位置。①使用棉布类包装的灭菌包,有效期为14天未达到《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规定的环境、温度、湿度标准,其有效期应为7天;②使用纸包装袋的灭菌包,有效期为一个月;③使用一次性已用皱纹包装纸医用无纺布包装的灭菌包,有效期为6个月;④使用一次纸塑包装的灭菌包,有效期为6个月;⑤具有密封性能的硬质容器,有效期为6个月[2]。

1.5根据发放清单,按照先灭菌先发放,后灭菌后发放的原则准确发放,超过有效期应重新灭菌,凡过期物品一律不可使用。

1.6无菌合格物品,不得与未灭菌物品混放。

1.7启闭式容器,在取出时应将筛孔关闭。

1.8取出无菌物品掉落在地或误放不洁之处,或沾有水溶,均应视为受到污染,不可作为无菌包使用。

1.9植入物及植入性手术器械应在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1.10做好登记、统计与整理工作,同时建立无菌物品追溯制度【3】。

2.结果

2.1每月两次监测无菌物品存放区的空气中的含菌量≤200cfu/m2,且未检出致病菌。

2.2每月两次监测无菌区桌面、物表采样培养细菌数≤5cfu/m2且不能检出致病菌。

2.3每月抽检无菌包2个,送细菌培养室培养,3天观察结果,在有效期内未检出细菌。

3.讨论

3.1灭菌是消毒供应中心最关键的环节,直接决定提供的各种物品是否安全合格,因此灭菌质量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流程监测,以确定灭菌物品的安全。灭菌质量包括灭菌过程质量监测和灭菌后无菌物品的储存环境的监测。

3.2无菌物品存放区应保持环境清净、干燥,温度保持在20-25℃,相对湿度小于60%,存放柜或货架必须离地面高20-25cm,离天花板50cm,离墙远于5-10cm,以减少来自地面、屋顶与墙壁的污染[4]。

3.3每天用含氯消毒液擦拭台面、橱柜两次,拖地两次,紫外线灯直接照射消毒,每天照射2次,每次1小时。

3.4运送无菌物品的工具应每日清晰和消毒并保持干燥,当怀疑或发现有污染可能时,应立即进行清洗和消毒。物品应顺序摆放,并加防尘罩,以免再次污染。

3.5灭菌合格物品应放置在无菌物品储存室(柜)内,该室应可关闭,并经清洁与消毒处理,专室专用,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参考文献

[1]黄浩.医院消毒供应中心使用手册,汇编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5.

[2]何小燕,易小梅.医院消毒供应中心使用手册,汇编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5.

[3]夏朝君.(全区消毒供应管理学术年会)加强消毒供应室质量管理,汇编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护理部2008.3.1.

[4]么莉.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护理中心.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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