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银行存款查帐方法的几点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殷凯杰[1](2019)在《浙江兴业银行营业会计制度研究(1907-1947)》文中提出浙江兴业银行是民国时期着名的一家私营银行,成立于1907年,原本是作为浙江铁路公司的附属银行,存放其存款并长期为该行主要经营业务,兼营商业银行业务。到1915年浙江兴业银行开始改革,成为纯粹经营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以稳健经营,发展工商业为口号,开办储蓄部,发展储蓄,开展仓库货栈业务,营业成绩逐年上升,曾长期占据“南三行”之首。到1930年左右,分支行遍布全国,营业规模和经营成果达到顶峰,后因为与南京国民政府交恶以及抗日战争的影响,业务受损,发展艰难。到1952年响应公私合营的号召而结束因营业。浙江兴业银行的营业会计制度起初由于时代原因而采用传统簿记,至1915年银行改革时,方才使用新式簿记,并逐渐建立该行的会计组织机构。尔后在种种政治和经济层面因素的影响下,不断改进创新,到1935年制定出详细的会计规程,完善了该行的营业会计制度。本文的第一部分为浙江兴业银行营业会计制度发展的背景,简述了浙江兴业银行的发展,西式会计制度在国内的发展;第二部分介绍了浙江兴业银行的营业会计制度,就其会计科目、凭证式样、账簿格式、决算方法和仓库会计作了分析;第三部分将浙江兴业银行的营业会计制度和组织机构与民国时期着名的商业银行对比,得出民国时期的银行会计制度正在向着统一的方向发展,并且其内容也越来越合理严谨,解释图文并茂,令人易懂;第四部分总结了浙江兴业银行营业会计变革的原因和影响。导致其变迁的原因分为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有推动着中国会计事业的发展,促进了当时银行业的交流,推进了中国近代化进程。浙江兴业银行营业会计制度的变迁对民国时期的会计制度变革有着补充与扶助的地位。本文希望通过研究浙江兴业银行的营业会计变迁的个案,来为中国会计发展补充资料,并希望为当今中国的银行会计制度的建设提供一些可行的经验。
王岑[2](2018)在《农村合作经济财务管理系统分析与设计》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的今天,中国宏观经济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其中农村经济数据统计汇总还存在很多不足。论文选择村、乡、县三级农业经济财务管理系统研究,可以解决部分农业经济财务管理电子化的问题,它主要具有针对农业经济财务管理、数据的统计、网络等功能。可以使现今农业经济问题得到有效反映,使得村、乡、县三级农业经济组织的收入、开支更加明确,也是加强农业经济管理的电子化、科学化、正规化管理的重要条件。网络功能可以使得数据的及时传送,使得政府决策者在第一时间获得决策所需的资料,使决策更加及时方便。论文主要以数据的收集统计,以及统计报表功能方面进行分析与设计,使数据在计算机中反应得更加明确,数据的细目也更加仔细,成为上级决策的施政参考,为村务的公开提供了更为明确、可靠、详细的数据。而报表的实现使得上级部门和下级部门、村民和村委会的交流变得更加方便、容易。论文以大理市为试点进行农村经济管理系统开发的研究工作,以大理市数十个乡、村为参照,对其现在的运作模式进行分析,以国家相关管理法规和现代科学管理方法进行优化和完善,提出一套相对完善的通用系统设计管理方案。开发出一套通用性、规范性、科学性较强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合作经济财务管理系统,以改变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落后的财务管理方式,为农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为农村经济大数据建设提供有效的手段。
李超[3](2017)在《汉口银行业“战前存款”纠纷案研究(1945-1954)》文中研究指明抗战时期,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剧烈变动。由于战争原因导致国民政府大量发行货币,从而引发通货膨胀,造成币值贬低,使得债权人与债务人为此而发生众多纠纷,而抗战前存户在银行所存的“战前存款”就是其中重要一项。由于物价上涨、币值低落,存户在银行的长期存款在战后损失惨重。战后如何清理此类存款,则成了当时各界颇为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将以汉口银行业的“战前存款”纠纷案件为例,依据事实,厘清“战前存款”纠纷案件的发展脉络,展现政府、银行与存户为解决此问题的经过。国民政府在抗战时期,颁布了《民事诉讼补充条例》,对因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损失,可以依据“情势变更法则”变更原有的法律效果。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将之变更为《复员后民事诉讼补充条例》。大量汉口银行业存户正是引用此法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增加存款给付金额,获得相应赔偿。“战前存款”纠纷案件此后也在全国范围内爆发。汉口银行业一方面同存户进行司法诉讼,在连续败诉的情况下争取暂缓“假执行”;一方面在全国银行业内积极寻求援助,联合各地银行公寻求财政部的政策支持;同时积极促成国民政府出台相应的清偿政策,并从经济、法理等多重角度表示对此问题的看法,积极应对此类纠纷案件。而存户、银行乃至政府围绕此问题展开了旷日持久的纠纷。国民政府在对待此类“战前存款”纠纷中,司法部、财政部、行政部各部门对此意见不一,导致制定的清偿办法迟迟未能出台。而国民政府最终出台的清偿办法,由于通货膨胀加剧,加上赔偿标准过低使得大量存户对此“清偿办法”并不满意。而之后的金圆券币制改革使得此类问题更加复杂,此类“战前存款”问题并未终止。之后国民虽然对“清偿办法”有所修正,但此类纠纷案件仍然频频出现。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出于政治考虑,为了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吸收储蓄的需要,中共人民政府重新考量制定新的清偿办法,才使得此问题最终得到解决。
张世慧[4](2016)在《中国近代破产制度的孕育与建立(1750-1935)》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破产,是债务人全部资产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一种经济状况。唐以降历代王朝律令中对破产导致的债务违约问题有所规范,但实际司法审判中政府往往视为“细故”。18世纪中期,商业活动中新出现的破产案,打破了固有的债法体系,清政府开始通过增订律例的方式,规范商业活动中的破产案件。新增订的律例把部分商业活动中的破产案,从普通债务规范中分离出来,使破产案开始走出细故。19世纪中后期,主要通商口岸出现了严重的倒帐案,使以往集中于局部行业的破产问题扩展整个商业领域。相比清代前中期部分区域及行业的破产案,通商口岸爆发的倒帐案规模大、影响范围广,严重影响了地方社会秩序稳定。地方政府积极应对倒帐过程中,产生一系列处理破产案的举措。与此同时,随着中外文化交流的广泛频繁,域外破产法知识也开始传入中国。20世纪肇始,清政府开始转变对破产等钱债案的审理观念,破产案彻底走出了细故。新式商人团体——商会也积极介入到破产清理中,改变以往破产审理、分配过程中,商人的被动局面。清末经济风潮的爆发导致破产案频繁发生,在实践需求的刺激下,近代破产制度初现端倪。但在此期间成文破产法——《破产律》颁布后,引起社会各界争议,最终被迫夭折,也成为中国近代破产制度建立过程中的重要挫折。民国建立后,成文破产法并未颁布,且由于纯泰破产案纠纷,《破产律》也正式被司法部废止。为弥补成文法建设的缺憾,大理院通过“判例”、“解释例”的形式,融合中西法律与习惯,对中国近代破产制度进行建构。同时,商业实践中,伴随着政体转型、司法改革建设全面展开,破产案审理更加法制化,清理程序日益规范,清偿方式进一步公平化。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成文破产法,民初商业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多矛盾和纷争。另外,民初商会还被赋予合法的商事公断权,商会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破产纠纷过程中。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破产法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是重要法规,也成为南京国民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但破产法立法依赖于整体法制建设的完善,因此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破产法的立法工作并未提上立法日程。直到1934年,随着司法建设的完备及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影响,破产法立法才正式展开。1935年7月《破产法》的颁布,标志着统一的近代破产法在中国正式建立。从立法内容看,1935年《破产法》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破产法案,不仅吸纳域外破产法立法理论,也充分考虑到近代中国具体经济环境和社会习惯。但也不容忽视的是,该法案侧重维护社会秩序为出发点,对债权人权益保护存在诸多漏洞。综上所述,早期全球化开启了中国大转折时代,中国近代破产制度也随之开始孕育成长。总体看,在全球化、政治转型等制度环境变迁的影响下,商业活动中破产案的频繁发生,进而促使中国近代破产制度不断吸收、融合域外破产制度,最终建立了一部具有鲜明地中国特色,深受传统力量影响的近代破产法。
蔡惠敏(Chinda Sae Chuo)[5](2013)在《汉泰经贸词语互译研究 ——以《泰汉—汉泰经贸词典》补正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泰两国从1975年建立外交关系,至今已经有38年。而2015年东盟经济共同体即将建成,中国和泰国的经贸往来更加密切,有关汉泰经贸方面的辞书将显得更为重要。但是,有关汉泰经贸方面的辞书却寥寥无几,双语词典作为沟通工具,无论是对翻译或对学习都有着重大意义。目前,中国市场上最权威的汉泰和泰汉经贸辞书只有《泰汉-汉泰经贸词典》。本论文以《泰汉-汉泰经贸词典》作为研究对象,对该书进行全面研究,梳理常见的翻译错误,逐条进行辨析、一一订正其错误,希望能够给使用者提供一些参考。全文正文共四章,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章绪论。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汉泰经贸词语互译研究的重要性。第二部分简要介绍《泰汉-汉泰经贸词典》。第三部分介绍本论文选题的意义和研究方法。第二章经贸词语汉泰互译概论。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汉泰经贸词汇概论,首先阐述经贸词汇的定义和经贸词汇的特点,然后再介绍汉语经贸词汇的类别和泰语经贸词汇的类别;其次分析汉泰语经贸词汇的异同,指出汉泰语经贸词汇主要的相异之处:汉语经贸词汇中的外来词意译较多,而泰语经贸词汇中的外来词音译较多。最后收录并翻译了近些年新产生的汉泰经贸词汇,分为汉语经贸新词语和泰语经贸新词语,对《泰汉-汉泰经贸词典》未收录的新词语进行翻译。通过泰国皇家学术院编写的《泰语新词语词典》挑选出新词语,翻译成汉语并举例说明。第二部分介绍经贸词汇汉泰互译的方法。分别为经贸词汇汉泰互译、汉泰经贸专有名词和数量词的互译,并提出经贸词汇汉泰互译存在的常见问题,如:死译、硬译,译文不简约,解释性翻译,外来词翻译不当,释文不规范等。第三章《泰汉-汉泰经贸词典》汉译泰偏误类型及分析。本章从实用的角度出发,对《泰汉-汉泰经贸词典》进行逐条辨析、订正其错误,进行错误分类,归纳出九个错误类型,并举例分析每一类的汉译泰经贸词汇的错误,提出修改建议。分为九部分,第一部分翻译错误。第二部分笔误别字。第三部分误加空格。第四部分排序错误。第五部分体例不一。第六部分欠全面性。第七部分重复赘译。第八部分不当收而收。第九部分词语漏收。第四章《泰汉-汉泰经贸词典》泰译汉偏误类型及分析。本章从实用的角度出发,对《泰汉-汉泰经贸词典》进行逐条辨析、订正其错误,进行错误分类,归纳出九个错误类型,并举例分析每一类的泰译汉经贸词汇的错误,提出修改建议。分为九部分,第一部分翻译错误。第二部分笔误别字。第三部分误加空格。第四部分排序错误。第五部分体例不一。第六部分欠全面性。第七部分重复赘译。第八部分不当收而收。第九部分词语漏收。论文最后是余论。阐述加强语言知识和经贸知识的修养,以及为总结误译及原因,并提出经贸词典编纂的建议与对策。之后为四个附录,分别是“汉泰英经贸词汇译表”,“泰汉英经贸词汇译表”,“《泰汉-汉泰经贸词典》汉译泰订误表”,“《泰汉-汉泰经贸词典》泰译汉订误表”。通过对《泰汉-汉泰经贸词典》的逐条校勘,进行错误分析,并予以补正。笔者希望能够对今后双语辞书的编纂,特别是汉泰双语辞书的编纂,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意见。由于辞书的词条数量大,加之个人的知识水平有限,在研究过程中,肯定存在一些错误或研究不够深入的地方,笔者在此表示歉意,希望专家提出宝贵建议。
曾耀辉[6](2012)在《民国时期所得税制研究》文中提出所得税是当今世界诸多发达国家开征的最重要税种,兼具负担公平、纳税普及、收入确实、富有弹性、征纳便利等优点,被公认为世之良税。中国所得税制肇始于清末民初,既是二十世纪初西学东渐的移植成果,也是近代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制度抉择,自推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以后,中国的税收制度才开始发生真正变革,逐渐走上现代税制的道路。所得税是经济发展和税制变革达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但其最初创立的导火索却是为了应付战争所需的大量财力缺口。所得税起源于工业化最早的英国,其后德、澳、俄、加、美等国基于战时需要也相继开征。由于所得税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推广越来越快,时至今日,所得税已成为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主体税种。清末民初,中国开始筹议引进和尝试举办所得税,这与当时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税制演变状况密切相关。清朝末年,中国朝野已就引进所得税展开了热烈的理论探讨,为其移植中国做了大量的舆论准备。宣统二年(1910年),清政府度支部为改善税制结构,缓解财政压力,参照列强实行的所得税制,拟定了《所得税章程草案》三十条,交由资政院审议。虽然该草案议而未决,并随着辛亥革命爆发和清王朝覆灭而被搁置起来,但它为民国初年尝试举办所得税作了有益的制度铺垫。1914年1月,北京政府制定并颁布《所得税条例》,这是中国所得税正式立法的开端。随后各地尝试开征所得税,由于条例草创且缺乏实践操作性,在征收过程中遭遇到重重阻力,社会各界普遍反映所得税征课范围过广、征课手续过繁,商民不易接受,各地推行疲弱。1921年,北京政府欲强力推行所得税,率先在北京开征官俸所得税,且多为官吏薪俸扣缴部分,但效果仍不明显。后来财政日益困难,官员薪俸难以保证,官俸所得税随即停征,所得税的推行也陷于停顿。清末民初创办所得税的失败,既受制于当时民智未开、经济落后、社会动荡、政府乏力等环境因素,又受制于所得税法本身及其配套规则的缺陷,所得税制内容较为复杂,工商各业组织不健全,新式记账方式未能推广,已严重制约了所得税积极功能的发挥,抑制了民众对这种良税的热情认同。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致力于赋税制度改革,而重中之重便是推行所得税制。当时中国全面开征所得税的社会、政治、经济等各方面条件逐渐具备,而为应付国难时期财政困境的迫切需要,也使得所得税的开征有如箭在弦上。1936年7月,国民政府明令公布《所得税暂行条例》,将应税所得分为营利事业所得、薪给报酬所得和证券存款利息所得三类,在政府明令施行所得税后,第二类中的公务人员薪给报酬所得及第三类中的公债及存款利息所得先于1936年10月1日起征税,其余各项均于1937年1月1日起开征。由于《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征税范围较窄,税率较低,减免税项目较多,征管方法力求简便易行,国民政府财政部还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推行较为顺利并逐步显现成效。至此,中国从清末开始筹议和举办所得税经历了漫长的三十余年时间,终于在全国各地开始实施,并取得了初步成效,这是中国税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民国所得税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分类所得税到逐渐开办综合所得税的发展过程。开办初期只对营利事业、薪给报酬、证券存款三类所得征收。随着所得税制的深入推行与国内和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所得税逐渐走上了法制化和征收范围“扩容”的进程。1943年1,国民政府明令颁布施行《财产租赁出卖所得税法》,正式开征财产租赁出卖所得税。同年2月,国民政府又颁布《所得税法》,调整税率,提高罚则,同时废止《所得税暂行条例》。1946年4月,国民政府颁布施行修正的《所得税法》,对原《所得税法》做了较大改动,将分类所得税分为营利事业所得税、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税和一时所得税五类,并开征综合所得税。此外,1938年10月,国民政府公布施行《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条例》,开征过分利得税;1947年1月,颁布实施《特种过分利得税法》,将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改为特种过分利得税,虽然名称为“利得税”,其实就是所得税。南京国民政府所得税从1936年10月正式举办,到1949年国民党退出中国历史舞台的中央,历时13年。从颁行《所得税暂行条例》正式举办所得税开始,其立法过程经历了由颁布所得税法规到正式立法,再根据时势发展不断修正和调整《所得税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所得税由一个新开征的税种,逐渐发展成为国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多数时候收入呈上升趋势,所得税征收范围逐渐扩大,施行区域普及到全国各地。民国所得税制的建立无疑是中国税制史上划时代的一场革命,随着所得税在开办过程中的充实和改进,为中国现代所得税制的不断发展打下了扎实基础。民国后期,由于内战全面爆发,工商业受到沉重打击,国统区地盘加速缩小,税源萎缩愈加严重。而国民政府更不惜抛开所得税法理基础,肆意践踏税制原则,采取估缴、摊派、强征等苛征和勒索办法,将抗战时期发展和不断改进充实的所得税这个良税,办成了民众怨声载道的恶税,抗征拒缴愈演愈烈,最终导致所得税名存实亡。民国后期所得税的运行轨迹,既是时代演变的缩影,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助推了社会变革,宣示了民国所得税制彻底破产。民国政府不遗余力地推行所得税制并取得初步成功,不仅标志着中国传统税制开始向现代税制艰难转型,而且预示着所得税扎根于中国的未来命运。从民国时期诸多所得税诉讼案件来看,当时所得税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缺陷,导致民国所得税制推行经历曲折过程,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借鉴,即推行所得税制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顺应时势潮流,吸取别国长处;高层充分重视,各方持续推动;实施先易后难,布局稳步推进;征管措施得力,配套措施适用;保护纳税人权益,注重税收公平。民国初期创办所得税失败,也给后人留下了深刻的历史教训,使我们认识到要成功推行所得税,必须加快经济发展,保持政治稳定和政令畅通,不断提高国民素质,加强税法宣传教育,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而南京国民政府推行所得税由初步成功走向全面崩溃,也不乏深刻的警示意义:推行时间仓促,制度修改频繁,纳税人不易遵守;各级政府和税务机构内部思想不统一,区域间推行不平衡;重复征税,公私有别,显失公平;为搜刮民财而苛征滥派,最终自毁所得税的良法美意。所得税已成为我国当代主体税种之一,从国际、国内税收制度的发展和变迁来看,中国未来税收制度中所得税将会占据主导地位。要使所得税更快成为国家财政最主要来源,并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就必须对包括民国所得税制在内的中外所得税制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不断吸取经验教训,完善现行所得税制。民国所得税的成功推行是中国征收所得税的开端,现行所得税制的内容与民国所得税制有不少类似之处,如征收范围、申报方式、征课手段等就具有内在的传承性。民国时期举办所得税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对当代不断改进和完善现行所得税制,蕴涵深刻的历史启示:坚持改革发展理念,不断改进和完善当代所得税制;深化依法治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避免重复征税与虚盈实税;推进信息管税,提高征管水平;深化税务机关内部改革,激发队伍活力。在新的历史时期,充分发挥所得税的各项职能作用,不断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李婧[7](2009)在《中国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研究(1897-1949)》文中研究说明19世纪开始,人类迈入了“四海一家”的时代,“华夷隔绝之天下,成为中外会通之天下。”’鸦片战争陷中国于百年屈辱之境地的同时,“西人以利为先”的思想也启蒙了国人的重商主义。国人意识到“惟有利而后能知义,惟有利而后可以获利。”2“惟利、获利”的动机促使西方金融理论被引入近代中国,并作为“振兴商务”的理论基础,得以广泛传播。外商在华银行所获巨额之利,也驱使国人自省票号、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的落后与不足。在这些因素的合力作用下,国人开始转向新式银行的建设。1897年第一家新式银行一中国通商银行成立。由此,揭开了中国银行业建设的大幕。在银行业领域规范化、金融市场成熟化的进程中,鉴于市场机制的缺陷,人们呼唤国家实行金融监管,以法律手段弥补市场规则的不足。基于此,清政府启动了银行的立法建制。“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正月十六日颁布《银行通行则例》,此为吾国有银行法之始”。3“1947年的《银行法》代表了近代银行立法的最高水平”4。在近四十年的立法进程中,历届政府主观上都曾尝试建立一个既吸收世界最新法制成果,又符合本国国情的银行法体系,并为之付出了努力。但动荡的政治局势、阶级利益的对立、立法与本土资源的脱节等因素限制了银行法的实施绩效。本文对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加以梳理,从资本组织法律制度、内部组织法律制度、分支行法律制度三个层面,对银行法的内容、立法意义、立法缺陷、实施绩效等问题尝试解析。并将银行的资本构成及产权演变、内部治理机制、分支行设置与监管等法律问题纳入考察视野,试图概括、归纳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与基本特征。文章分为导论、正文、结语三个部分:导论,介绍了论文的选题缘由,回顾近现代银行法制研究的成绩与不足,阐述研究脉络与探索创新之处。最后,针对文中“银行组织法律制度”、“银行法”等概念做出界定,以便使研究规范化。第一章,中国近代银行组织的建立。本章从社会历史变革的角度,介绍了转型时期近代中国金融业的状况、银行组织建设思想,为近代银行法制研究做好背景铺垫。近代以前,中国曾出现过数量繁多、名称各异的信用机构,如泉府、质库、票号、钱庄等。而这些机构与西方资本主义信用机构银行有着本质区别。随着近代自然经济的解体,票号因组织形式、经营机制等缺陷,无法适应外部环境而消亡。钱庄则因与时俱进地改变了经营及组织制度,获得了新发展。这一时期,在中国势力较大的金融机构是外商银行。外商银行为了配合列强政治、经济侵略的需要,进入中国。其助长了外国商品和资本的输入,对中国经济造成了巨大危害。但同时也带来了以股份公司制为主体的银行制度,为本国银行的设立做了示范。在国人千呼万唤声中,本国银行姗姗而来,并后来居上,与钱庄、外商银行并立为近代三大金融机构。本国银行的兴起是各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如自然经济的瓦解、民族资本工业的创建及外商银行的刺激。此外,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即银行理论、银行建设思想的传播。知识分子严复、谢霖、李徽通过着书立说,阐述了如何建设以股份制为核心的资本组织制度。他们一致认为,股份公司制是最佳的资本组织形式;在内部组织建设方面,清末官员鹿传霖、银行家陈光甫等人贡献了自己的智慧。他们在内部治理机制、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论述;就如何建立和完善分支行制度,清末官员盛宣怀,银行家程本固、周作民等认为,以实际经济需要为基点,以事权集中制或统帐制的方式合理设置分支行。第二章,中国近代银行组织之立法。本章主要内容为七个部分,以阶段论的观点,论述了近代中国银行组织立法的产生、推广及强化的演变过程。并围绕银行组织立法的法律渊源、资本组织的立法演进、内部组织的立法演进、分支行的立法演进、组织法律制度与习惯法的冲突等问题展开探讨,最后从立法意义、立法特色、立法缺陷等方面对近代银行组织法制进行评议。近代银行法经过清末的初创,民国时期的发展完善,以1947年《银行法》为标志,形成了兼具英美与大陆法系特征,独具中国特色的银行法体系。其引入了股份公司制的资本组织制度、三权制衡的内部治理制度、总分行制度等新金融制度,实现了制度创新。同时,银行法丰富了近代民商法的内容,有利于打破“以刑为主”的一元法律传统,推进司法、公法并存的二元法律制度建设。但因各种因素的制约,近代银行法存在着诸多不足,如法律概念不规范、立法内容互相抵触、立法思想与实践脱节、司法困难等。第三章,资本组织法律制度。本章至第五章探讨银行具体组织法律制度。本章内容主要为四个部分。第一节,近代中国银行资本组织制度的引入与展开。简要回顾了股份公司制在西方产生并适用于银行业的历史,阐述了近代中国银行业引入与普及这一先进制度的过程;第二节,官商合股银行之资本组织:中国银行个案研究。通过中国银行官商股份的变化、资本组织建设的历程,考察官商合股银行在争取产权独立、制度创新方面所付出的努力与探索;第三节,私人股份银行之资本组织制度。以通商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为个案,分析官僚军阀为主体、民族资产阶级为主体的银行在资本构成、股权结构上的不同,说明股权结构化对改善银行经营效率的作用;第四节,资本组织制度的创新。此节归纳近代银行在资本组织方面的创新之处。第四章,内部组织法律制度。本章以四节篇幅,从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内部管理、内部组织的创新等方面,解析近代银行内部组织法律制度。第一节,权力机构。主要介绍近代银行股东与股东会,董事、董事会与监察人的构成及特征。通过对金城银行、浙江实业银行章程的分析,了解近代银行股东会的类型、召开及职权,董监会的组成、人员结构等;第二节,执行机构。主要介绍总管理处及分支机构的内部组织机构,探求内部组织三权机构的设置、运作;第三节,内部管理制度。本节从职员的录用提拔、收入待遇、奖惩作息三个方面,介绍了近代银行人事管理制度。最后一节,内部组织制度的创新。该部分从内部组织机构的优化、人事管理的人性化及内部激励机制三个方面,总结了近代银行内部制度的创新之处。第五章,分支行法律制度。本章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节,分支行概述。主要阐述银行组织形式的类型、分支行在中国银行业的适用与普及。单一制与分支行制作为主要的两种制度,各有优劣。基于经济、传统因素的影响,近代中国银行采用的是分支行制度。并以浙江地方实业银行为例,具体介绍了分支行制度在近代银行业的确立过程;第二节,分支机构之设置原则。该节介绍了近代银行在国内、海外分支机构设置所依据的原则;第三节,分支机构之监管。本节依据国民政府时期法令、法规,着重考察抗日战争后,分支机构的设置与政府的监管措施。并对监管方式-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进行介绍。第六章,归纳与设想。本章以前面的论述为基础,归纳总结中国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其影响,并从中借鉴经验,构想当今银行体制改革的途径与方法。主要内容为三节。第一节,中国近代银行组织制度的现代化。以传统金融机构为参照,运用比较分析法,阐述在组织制度方面,近代银行具有不可比拟的生命力与活力,故能取而代之;第二节,中国近代银行组织制度的本土特色。移植至中国土壤的银行制度,呈现出异于西方银行制度的一些特色:官商合股的股份制、“官利”股息分配制,政府过度干预的公司治理机制;第三节,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的影响及启示。影响主要为促进近代银行业的发展、壮大民族产业、约束了新中国银行制度的构建。近代银行立法模式,给当今银行法制建设以启示,我们可以参考在商业银行法之外,另订专门银行法,以弥补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立法缺失。此外,还可以借鉴近代监管立法,构建统一标准的外资银行经营行为的法律制度,以修正我国“内外有别”的监管制度。最后,注重国情与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的结合,正确处理立法的“国际化”与“本土化”,也是历史给予的启示。最后,文章在结语中指出,我国银行法现代化的逻辑轨迹:以移植为途径、国际化和本土化为目标,体现了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的互动。该部分结合法律经济学、法文化学等基本理论,阐述国际化以法律移植为途径的可能性与必然性,及实现方式;分析中国传统观念、商事习惯对银行法的冲击及本土化表现;试图就新时期金融创新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若干建议。
黄俊雄[8](2008)在《商业银行经营成功的案例分析 ——以S银行为例》文中指出台湾银行业近15年来经营环境剧变,台湾政府大幅开放金融市场,对内造成16家新银行抢食,对外遭遇大型国际性银行以雄厚资金并吞,台湾本土银行承受前所未有的挑战,银行倒闭、被接管、被并购频传,如何面对恶劣的经营环境并能永续发展,值得我们探讨。S银行在台湾是一家中型的商业银行,论资产规模及净值,仅位居台湾银行业第13名,存款余额及放款余额排名第16名,与前6大商业银行相比差距颇大,但2006年竞争力排名却名列台湾第一,其经营绩效表现及资产品质亦名列台湾银行业前茅,本文以S银行为个案,分析其经营成功之道,并总结出结论如下:1.S银行未加入现金卡业务之竞争,是S银行维持良好资产品质的重要原因。2.S银行推展OBU业务及大陆台商直接授信业务成功,证明银行具有会融创新能力,是维持竞争优势,提高经营绩效的重要因素。3.S银行成功推展财富管理业务,证明采取结合各部门力量之交叉销售策略,可提高新业务经营成效。4.S银行组织改造成功,对推展OBU业务及大陆台商直接授信业务有辅助效果,是面对产业变化,维持竞争地位的重要因素。
何品[9](2006)在《从官办、官商合办到商办:浙江实业银行及其前身的制度变迁(1908-1937)》文中研究表明浙江实业银行是近代中国重要的华资私营商业银行。其最早的前身是浙江官钱局,开办于1908年,系官办地方金融机构。1909—1910年间,浙江官钱局改组为浙江银行。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以后,浙江银行改组为中华民国浙江银行。至1915年,中华民国浙江银行改组为浙江地方实业银行。上述三家银行均系官商合办的股份制银行,具有地方银行职能,并兼营商业银行业务。在浙江地方实业银行时期,官商股东间长期存在矛盾,1921年为了银行增加资本并修改章程,官商股东矛盾升级,关系进一步恶化,并从银行内部股东矛盾上升为银行与省政府、省议会的外部矛盾。经过长时间对峙僵持后,由于分歧无法消除,官商股东最终于1923年达成协议,取消官商合作,拆分股本。官商合办的浙江地方实业银行被分割为官办的浙江地方银行和商办的浙江实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成立以后,制度日渐完善,管理趋于正常,业务连续发展,实力不断加强,不求规模经营,赢利相当可观,与另二家总行同样设在上海的私营商业银行浙江兴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关系密切,被银行业界合称“南三行”。从1908年至1937年,浙江实业银行及其前身在30年左右时间内发生的历史变迁具有极其丰富的内容。本文从制度的层面考察浙江实业银行及其前身的历史变迁,探究从官办的浙江官钱局,到官商合办的浙江银行、中华民国浙江银行、浙江地方实业银行,再到商办的浙江实业银行,在这段复杂的历史变迁过程中,银行制度在章程规则、资本结构、组织机构、人事、业务、会计等各个方面的变化和传承,以期较为全面而深入地揭示浙江实业银行及其前身的历史发展面貌。
杨容芳[10](2006)在《企业海外筹资行为之审计风险研究 ——以台湾上市公司为例》文中认为二○○四年六月十五日台湾上市公司博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达公司)因面临无力偿还即将到期之海外可转换公司债,无预警地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从而爆发该公司资金掏空弊案。在博达案后,许多发行海外可转换公司债即将到期而被认为偿债有问题的公司,如皇统光盘、卫道科技等,股价纷纷出现连环跌停的现象,一连串的“博达风暴”就此引爆。台湾金融管理委员会因博达案痛惩四位会计师后,之后又因连串“博达风暴”重惩十二位误触地雷股的签证会计师,让台湾会计师行业进入前所未有的寒冬。近年来,世界各国会计师被控签证不实的案例层出不穷,其中虽不乏误解会计师之签证功能,但审计风险与涉讼风险确实令会计师深感到威胁,会计师应如何评估和降低审计风险,及回避涉讼风险,此乃本论文之研究动机。 本研究首先就国外及台湾之文献中,针对会计师对企业舞弊责任及审计风险评估模式进行了解;并探讨近年来台湾盛行之海外筹资工具选择及企业选择海外筹资行为的动机;进而对博达公司透过海外筹资行为之资金掏空弊案,采取“个案分析法”进行个案详细研究。从博达公司其上市至下市数年间的财务报表数字,以及其布局严密的金融操作手法中,归纳出其事前可供衡量的指针,以期对会计师在筛选客户时有可资评估之方向。 本研究结果显示,博达公司之资金掏空弊案中,有许多征兆在事件发生前即隐含在财务报表中,且公司之董事会及监察人组织结构、董事及监察人持股情形等公司治理状况良莠与否,亦预告了公司可能潜在的舞弊情形。会计师在进行客户筛选时可据此为评估的基准,以避免误接客户而导致审计失败的发生。另外,从博达案的深入探讨中,我们发现企业经营者的诚信,往往也在弊案可能发生因素中具有极大的影响力。 全球资本及金融市场的变迁、产业环境变化快速,电子业迅速兴起,它们销货对象大部分在国外,应收帐款、存货甚至财务操作,都在海外进行。新的金融商品和交易模式使得舞弊手法不断翻新,对传统审计工作是一大挑战。会计师在现代诉讼浪潮中除寻求自保之道及回避审计风险外,会计师更需反躬自省,唯有审计品质的提升、专业能力的精进及加强对产业的了解,秉持着诚实正直的信念,方得以在多变的经济事件中安身立命。
二、关于银行存款查帐方法的几点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银行存款查帐方法的几点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浙江兴业银行营业会计制度研究(1907-194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国内外研究概况 |
0.2 基本内容及理论与现实意义 |
0.3 研究特色和创新之处 |
1 浙江兴业银行营业会计制度的发展背景 |
1.1 浙江兴业银行简介 |
1.1.1 浙江兴业银行的成立 |
1.1.2 浙江兴业银行的发展 |
1.1.3 浙江兴业银行的结束 |
1.2 西式会计制度在中国发展中的摩擦 |
1.2.1 西式会计制度发展简述 |
1.2.2 西式会计制度的引进 |
1.2.3 中国国内金融界对西式会计制度的态度 |
1.2.4 西式会计制度发展引发中国国内会计改(良)革之争 |
2 浙江兴业银行营业会计制度 |
2.1 清末民初营业会计概况 |
2.1.1 中国旧式金融机构会计制度的概况 |
2.1.2 中国新式金融机构会计制度的概况 |
2.2 浙江兴业银行营业会计组织的形成 |
2.3 浙兴会计科目的确定 |
2.4 浙兴营业会计凭证的运用 |
2.5 浙兴营业会计的记账方法 |
2.6 浙兴营业会计的帐簿系统 |
2.7 浙兴营业会计报告 |
2.8 仓库会计 |
3 浙江兴业银行营业会计制度与其他银行会计制度的比较 |
3.1 与中国银行相比较 |
3.1.1 组织沿革的对比,中国银行贵在统一管理,浙兴贵在灵活调度 |
3.1.2 营业会计制度的对比,中国银行由日式转为英式,浙兴在仿日式上改革 |
3.2 与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相比较 |
3.2.1 组织沿革的对比,上海银行注重会计领导人事,浙兴则不然 |
3.2.2 营业会计的对比,上海银行采美式,浙兴不同 |
3.3 与金城银行相比较 |
3.3.1 组织沿革的对比,金城银行总经理处集中权力,浙兴权力集中于董事会 |
3.3.2 营业会计的对比,均为日式的基础上的改良 |
3.4 总结 |
4 浙江兴业银行营业会计变革的原因和影响 |
4.1 浙江兴业银行营业会计变革的原因 |
4.1.1 内因 |
4.1.2 外因 |
4.2 浙江兴业银行营业会计变革的影响 |
4.2.1 对浙兴自身的影响 |
4.2.2 对社会和金融界的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农村合作经济财务管理系统分析与设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农业经济管理发展现状 |
1.1.2 信息技术在农业经济管理中的作用 |
1.2 研究的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系统相关技术 |
2.1 界面的设计工具介绍 |
2.2 后台数据库 |
2.3 统计分析方法 |
2.4 小结 |
第三章 系统分析 |
3.1 系统功能需求分析 |
3.1.1 财务模块所应具备功能分析 |
3.1.2 统计模块所应具有的功能分析 |
3.2 可行性分析 |
3.2.1 技术可行性 |
3.2.2 经济可行性 |
3.2.3 操作可行性 |
3.3 小结 |
第四章 系统总体设计 |
4.1 系统逻辑模型 |
4.2 数据流图 |
4.2.1 系统顶层数据流图 |
4.2.2 系统底层数据流图 |
4.3 数据库与功能设计 |
4.3.1 数据库与表设计 |
4.4 小结 |
第五章 系统实现 |
5.1 编程规则定义 |
5.1.1 语言的规则定义 |
5.1.2 过程与函数规则 |
5.2 界面及功能的实现 |
5.3 系统主要模块部分代码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3)汉口银行业“战前存款”纠纷案研究(1945-195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和选题意义 |
(一) 选题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二、研究回顾 |
(一) 与“战前存款”相关的战后社会经济问题研究 |
(二) 关于战后金融银行业的研究 |
(三) 从银行存款研究到对“战前存款”问题的研究 |
三、研究思路、方法、重难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重难点、创新点与不足 |
四、研究框架与内容 |
第一章 “战前存款”问题的由来 |
一、抗战前汉口金融存款概况与战时管制 |
(一) 抗战前汉口银行业及其存款业务 |
(二) 汉口银行业抗战初期状况 |
(三) 战时通货膨胀与存款管控 |
二、“战前存款”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讨论 |
(一) 司法解释引起的争论 |
(二) 银行金融界的应对 |
(三) 财政部与司法部关于“存款”适用法律解释的交涉 |
第二章 汉口地区“战前存款”纠纷爆发与关于赔付的争论 |
一、抗战后汉口银行业状况与“战前存款”案件的爆发 |
(一) 汉口地区银行业的复员整理与战后的经营状况 |
(二) 汉口银行业“战前存款”诉争的爆发与银行业的应对 |
二、全国各界关于“战前存款”问题的争论 |
(一) 存户与银行的争论 |
(二) 法律与金融界人士关于“战前存款”增加给付的争论 |
(三) 国民政府的对“战前存款”案件的争论与应对 |
第三章 汉口银行业纠纷案件与清偿条例的出台 |
一、汉口地区的战前存款纠纷的司法判决 |
(一) 汉口地区“战前存款”纠纷状况与法院案件判决情况 |
(二) 以金城、大陆银行纠纷案为例的个案分析 |
(三) 存户与银行关于“假执行”的争论 |
二、银行业的“请愿”国民政府制定“清偿条例” |
(一) 银行业催促“办法”出台的努力 |
(二) 国民政府制定“清偿办法” |
(三) “战前存款”清偿条例的颁布 |
第四章 汉口银行业清偿“战前存款”与清偿条例的修正 |
一、汉口银行业“战前存款”清偿情况 |
(一) 汉口银行业清偿“战前存款”情况 |
(二) 《清偿条例》颁布后的汉口银行业“战前存款”纠纷案 |
二、币制改革引发的“争论”与清偿条例的后续调整 |
(一) 金圆券改革带来的争论 |
(二) “战前存款”清偿条例的后续调整与修正 |
第五章 中共建政初期对“解放前存款”清偿 |
一、中共建政后“战前存款”纠纷问题概况 |
(一) 政局变化后中共对汉口银行业的接收与管理 |
(二) “战前存款”问题再现与“战前存款”研究小组 |
二、中央政府出台“解放前存款清偿办法” |
(一) 《解放前存款清偿办法》的制定出台 |
(二) 人民银行对于清偿工作的指示 |
(三) 清偿“解放前存款”的登记工作 |
三、武汉地区清委会清理赔偿“解放前存款” |
(一) 武汉解放前存款清理委员会赔偿存户“解放前存款” |
(二) 武汉地区银行业存款的赔偿问题与应对 |
(三) 对华侨等特殊存户的照顾 |
结语 |
参考资料 |
附录 |
(4)中国近代破产制度的孕育与建立(1750-1935)(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被割裂的近代史与商业制度史研究 |
(一) 历史分期与近代性的割裂 |
(二) 中国近代商业制度史研究 |
(三)中国近代商业制度史研究的不足 |
二、中国近代破产制度史研究 |
(一) 中国近代破产法的研究 |
(二) 法令之外:中国近代破产案的研究 |
三、主要概念辨析及研究时段界定 |
四、研究思路、重难点及主要资料 |
第一章 清代前中期债法的局部调整 |
第一节 唐以降“负债违契不偿”问题的法律规范 |
一、政府对债权的承认与保护机制 |
二、政府对放贷者索债的限制机制 |
三、错位的平衡:唐以降“负债违契不偿”制度解析 |
第二节 牙行侵欠客商案及法律调整 |
一、垄断性“官牙制”的确立与牙行侵欠客商案 |
二、从地方到朝堂:早期关注与初步应对 |
三、牙行侵欠客商例的制定与颁布 |
第三节 京城钱铺关闭案及法律规范 |
一、清代前中期钱铺的发展 |
二、“京城钱铺关闭例”的制定 |
三、19世纪前中期京城钱铺关闭例的修订 |
四、地方案件对“京城钱铺关闭例”的援引 |
第四节 广州行商商欠案及清理措施 |
一、行商贸易体制与行商商欠案 |
二、主要商行商欠案债务清理状况 |
三、从广东行商案看清代前中期的债务清理制度 |
小结 |
第二章 19世纪中后期倒帐案与域外破产知识引介 |
第一节 19世纪中后期的倒帐案 |
一、倒帐案的主要表现 |
二、倒帐案爆发的主要原因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对倒帐案的应对与清理 |
一、倒帐问题的社会建议与地方性宏观政策 |
二、地方政府对不同类型倒帐案的审理 |
三、政务思维下倒帐案审理的影响 |
第三节 中西语境中破产与域外破产知识引介 |
一、19世纪前中西语境中的“破产” |
二、19世纪中后期域外破产知识的引介 |
小结 |
第三章 清末破产制度建设的尝试与顿挫 |
第一节 商政改革与破产案审理的转变 |
一、破产案审理观念的新变化 |
二、商部(农工商部)、商务局与破产案审理 |
三、商事审判制度变革与破产案审理 |
第二节 制定法的尝试:《破产律》颁布与夭折 |
一、《破产律》的酝酿与颁布 |
二、《破产律》的立法纲领、内容与特点 |
三、《破产律》颁布后的舆论及商界争议 |
四、《破产律》夭折及原因探析 |
第三节 商会与破产纠纷的调处与规范 |
一、商会对破产案件介入的合法性 |
二、商会与破产案的和解 |
三、商会参与官府(审判厅)破产案审理 |
四、商会与破产案中商人权益的保护 |
第四节 清季商业实践中新式破产制度的孕育 |
一、清季经济风潮中的破产案 |
二、破产专门清理机构的初步设立 |
三、破产公平清偿制度的尝试 |
四、破产“重整制度”的雏形 |
五、独特清理制度:彩票与破产案清理 |
小结 |
第四章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破产制度的新旧过渡与纷争 |
第一节 民初纯泰钱庄案与《破产律》适用的争议 |
一、民初部分地区对《破产律》的援用 |
二、纯泰钱庄破产案的争议 |
三、《破产律》的废止 |
第二节 大理院与破产制度的建构 |
一、关于破产发生、法源及法律效力的界定 |
二、破产财团及相关特别权利的规定 |
三、破产清偿制度的规范 |
第三节 商业实践中近代破产制度的萌芽 |
一、司法改革与破产案审理的变革 |
二、破产清理程序的规范化 |
三、破产清偿的公平、合理化 |
第四节 商会与破产纠纷的公断及审判 |
一、商会与破产案的公断 |
二、破产案审判中商会与司法机关的合作 |
第五节 破产案中新旧制度的冲突与争议 |
一、破产抵押权、撤销权的纷争——以敦康颜料案为中心 |
二、破产案中股东责任的争议——以民生伞厂案、新世界案为中心 |
小结 |
第五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成文破产法的建立 |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破产案审理的新变化与纷争 |
一、法制建设与破产制度相关规范的颁布 |
二、新式企业破产清理与破产制度进一步孕育 |
三、商业实践中破产案的新纷争 |
第二节 商会商事仲裁权调整与破产案的清理 |
一、商会商事公断机构存废之争 |
二、商会参与破产纠纷的新变化 |
三、商会参与破产纠纷新变化的解析 |
第三节 1935年《破产法》的立法背景及过程 |
一、破产法立法条件的成熟 |
二、破产法立法的紧迫经济需求 |
三、破产法的立法过程及各方争议 |
第四节 1935年《破产法》立法内容与总体特点 |
一、《破产法》的主要内容 |
二、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破产法》立法的总体特点 |
小结 |
结语: 中国近代破产制度的成长逻辑 |
附录一: 《破产律》 |
附录二: 《大理院判例全书·破产法》 |
附录三: (商人债务清理暂行条例》 |
附录四: 《中华民国破产法》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5)汉泰经贸词语互译研究 ——以《泰汉—汉泰经贸词典》补正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汉泰经贸词语互译研究的重要性 |
二、汉泰经贸词语互译词典《泰汉-汉泰经贸词典》简介 |
三、本论文选题的意义、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经贸词语汉泰互译概论 |
第一节 汉泰经贸词汇概论 |
一、经贸词汇概说 |
二、汉泰语经贸词汇的异同 |
三、近些年新产生的汉泰经贸词汇 |
第二节 经贸词汇汉泰互译的方法 |
一、经贸词汇汉泰互译方法概论 |
二、汉泰经贸专有名词和数量词的互译 |
三、经贸词汇汉泰互译存在的常见问题 |
第三章 《泰汉-汉泰经贸词典》汉译泰偏误类型及分析 |
第一节 翻译错误 |
第二节 笔误别字 |
第三节 误加空格 |
第四节 排序错误 |
第五节 体例不一 |
第六节 欠全面性 |
第七节 重复赘译 |
第八节 不当收而收 |
第九节 词语漏收 |
第四章 《泰汉-汉泰经贸词典》泰译汉偏误类型及分析 |
第一节 翻译错误 |
第二节 笔误别字 |
第三节 误加空格 |
第四节 排序错误 |
第五节 体例不一 |
第六节 欠全面性 |
第七节 重复赘译 |
第八节 不当收而收 |
第九节 词语漏收 |
余论 |
附录一:汉泰英经贸词汇译表 |
附录二:泰汉英经贸词汇译表 |
附录三:《泰汉-汉泰经贸词典》汉译泰订误表 |
附录四:《泰汉-汉泰经贸词典》泰译汉订误表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6)民国时期所得税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关于民国所得税制产生与发展背景的研究 |
1.2.2 关于民国筹议与举办所得税情形的研究 |
1.2.3 关于民国所得税立法状况的研究 |
1.2.4 关于民国所得税制存在问题及改进的研究 |
1.3 研究思路、框架及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2. 中国所得税制溯源 |
2.1 所得税缘起及先行各国举办情形 |
2.2 清末民初中国税制变革背景分析 |
2.2.1 近代工商业发展促进税制转型 |
2.2.2 改良民主思潮引发新税制探索 |
2.2.3 西方税制引入推动旧税制变革 |
2.2.4 军政费用浩繁激发开新税欲望 |
2.3 清末民初所得税的筹议与创办 |
2.3.1 清末民初筹议与创办所得税过程 |
2.3.2 清末民初创办所得税失败的原因 |
3. 民国国民政府举办所得税的历程 |
3.1 国民政府筹办所得税的曲折情形 |
3.1.1 国民政府初期举办所得税的尝试 |
3.1.2 所得税条例和细则的拟定与搁置 |
3.1.3 所得税开办前的准备 |
3.1.4 筹办所得税过程中的不足之处 |
3.2 国民政府所得税制的实施过程 |
3.2.1 法宗旨与阶段性特点 |
3.2.2 所得税实施的推动情况 |
3.2.3 推行所得税的配套措施 |
3.2.4 初期所得税制中的缺陷 |
3.3 所得税举办成功的原因 |
3.3.1 举办经济基础初步具备 |
3.3.2 政局相对统一并较稳定 |
3.3.3 举办社会环境逐渐好转 |
3.3.4 适应财政和战费的需要 |
3.3.5 推行相应举措简便易行 |
4. 所得税制构成分析 |
4.1 分类所得税变动状况 |
4.1.1 营利事业所得税 |
4.1.2 薪给报酬所得税 |
4.1.3 证券存款所得税 |
4.1.4 财产租赁出卖所得税 |
4.1.5 财产租赁所得税 |
4.1.6 一时所得税 |
4.1.7 分类所得税调整利弊分析 |
4.2 综合所得税变动状况 |
4.2.1 征免范围的变动 |
4.2.2 税率变更情况 |
4.2.3 综合所得税调整利弊分析 |
4.3 过分利得税问题 |
4.3.1 利得税概述 |
4.3.2 征免范围的变动 |
4.3.3 税率变更情况 |
4.3.4 计算方法的调整 |
4.3.5 实施情况分析 |
5. 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
5.1 所得税征收管理概况 |
5.1.1 所得税征管机构建设情况 |
5.1.2 所得税征管实施状况分析 |
5.2 纳税人守法与规避 |
5.3 征纳矛盾与纠纷解决 |
5.3.1 商民意见与官署回应 |
5.3.2 税款追缴与涉税诉讼 |
5.4 收入变化及其影响因素 |
5.4.1 所得税收入变化情况 |
5.4.2 收入变化的影响因素 |
6. 所得税制调适与改进 |
6.1 所得税制度立法逐步规范 |
6.1.1 所得税从颁行条例到正式立法 |
6.1.2 《所得税法》的修正 |
6.1.3 《所得税法》的调整与第二次修正 |
6.1.4 《所得税法》的整理与第三次修正 |
6.1.5 所得税立法改进原因探析 |
6.2 所得税征收范围逐渐扩大 |
6.2.1 开征三类所得税 |
6.2.2 开征财产租赁出卖所得税 |
6.2.3 开征一时所得税 |
6.2.4 开征综合所得税 |
6.2.5 征收范围扩大的利弊分析 |
6.3 所得税稽征方法不断改进 |
6.3.1 改进征收程序 |
6.3.2 推行简化稽征 |
6.3.3 改良源泉扣缴 |
6.3.4 强化税收控管 |
6.3.5 对改进稽征方法的评价 |
6.4 所得税社会认同日渐增强 |
7. 民国后期所得税征收乱象分析 |
7.1 税法修订频繁 |
7.2 估缴摊派盛行 |
7.2.1 改先查后缴为先缴后查 |
7.2.2 实行估缴制度 |
7.2.3 推行估定税额办法 |
7.2.4 改估定税额为分摊包缴 |
7.2.5 由行业分摊包缴到直接估定税额 |
7.3 抗征拒缴频发 |
7.4 税源枯竭萎缩 |
7.5 苛征助推崩溃 |
8. 结语:民国所得税制的经验教训与现代启示 |
8.1 举办所得税的成功经验 |
8.1.1 顺应时势潮流,吸取别国长处 |
8.1.2 高层充分重视,各方持续推动 |
8.1.3 开征先易后难,积极稳步推进 |
8.1.4 征管措施得力,配套措施适用 |
8.1.5 保护民众权益,注重税收公平 |
8.2 所得税制推行中的教训 |
8.2.1 正式举办所得税前的教训 |
8.2.2 正式举办所得税后的教训 |
8.3 民国推行所得税制的现代启示 |
8.3.1 坚持发展理念,改进当代税制 |
8.3.2 深化依法治税,保护民众权益 |
8.3.3 避免重复征税,消除虚盈实税 |
8.3.4 推进信息管税,提高征管水平 |
8.3.5 深化内部改革,激发队伍活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中国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研究(1897-1949)(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学术回顾 |
三、研究脉络 |
四、探索创新 |
五、几点说明 |
第一章 中国近代银行组织的建立 |
第一节 社会变革下的近代金融业 |
一、不同命运的传统金融机构 |
二、捷足先登的外商银行 |
三、姗姗来迟的本国银行 |
第二节 中国近代银行组织建设思想的源与流 |
一、资本组织建设思想 |
二、内部组织建设思想 |
三、分支行建设思想 |
第二章 中国近代银行组织之立法 |
第一节 银行立法之移植与演变 |
一、古代金融立法概述 |
二、近代银行法产生与发展的阶段论 |
第二节 法律渊源 |
一、法律 |
二、规章 |
三、章程 |
第三节 资本组织之立法演进 |
一、一般银行法法定资本组织制度 |
二、专门银行法法定资本组织制度 |
第四节 内部组织之立法演进 |
一、一般银行法法定内部组织制度 |
二、专门银行法法定内部组织制度 |
第五节 分支行之立法演进 |
一、一般银行法法定分支行制度 |
二、专门银行法法定分支行制度 |
第六节 组织法律制度与钱业习惯法之冲突 |
一、1931年《银行法》对习惯法的否定 |
二、二元社会秩序中的银行法与习惯法 |
三、法律多元化中的银行法与习惯法 |
第七节 立法之评析 |
一、立法意义 |
二、立法特色 |
三、立法缺陷 |
第三章 资本组织法律制度 |
第一节 股份公司制在近代中国的引入与展开 |
一、现代银行资本组织制度的历史考察 |
二、中国近代银行业的股份公司制 |
第二节 官商合股银行之资本组织:中国银行个案研究 |
一、官督商办时期 |
二、官商合办、商股占优势时期 |
三、政府垄断时期 |
第三节 私人股份制银行之资本组织 |
一、官僚军阀为主体的银行 |
二、民族资产阶级为主体的银行 |
第四节 中国近代银行资本组织制度之创新 |
第四章 内部组织法律制度 |
第一节 权力机构 |
一、股东与股东会 |
二、董事、董事会与监察人 |
第二节 执行机构 |
一、总管理处 |
二、分支机构的内部组织机制 |
第三节 内部管理机制 |
一、录用与提拔制度 |
二、收入与待遇制度 |
三、奖惩与作息制度 |
第四节 中国近代银行内部组织制度之创新 |
一、内部组织机构 |
二、人事管理制度 |
三、内部激励机制 |
第五章 分支行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分支行制度概述 |
一、法定银行组织形式的类型 |
二、分支行制在中国近代银行业的适用与普及 |
第二节 分支机构之设置 |
一、国内分支机构之设置 |
二、海外分支机构之设置 |
第三节 分支机构之监管 |
一、市场准入之立法主义 |
二、分支机构之法律监管:以抗战时期为中心 |
三、法定监管方式之选择: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结合 |
第六章 归纳与构想 |
第一节 中国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的现代特征 |
一、法定资本组织制度 |
二、法定内部组织制度 |
三、法定分支行制度 |
第二节 中国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的本土特色 |
一、官商合股、官督商办的股份制 |
二、"官利"股息分配制 |
三、政府过分干预的公司治理机制 |
第三节 中国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的影响与启示 |
一、影响:积极功能与消极作用并存 |
二、启示与构想:近代银行组织制度建设与当今银行改制 |
结语:银行法的国际化与本土化:兼论当今金融创新法律制度的构架 |
一、中国本土的"国际化" |
二、国际成果的"本土化" |
三、全球化金融创新法律制度的回归:国际化与本土化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商业银行经营成功的案例分析 ——以S银行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目录 表目录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 文献探讨 第2章 案例描述 |
2.1 S银行的发展状况 |
2.1.1 台湾银行业的经营环境与因应策略 |
2.1.2 S银行的基本情况 |
2.1.3 S银行的产业地位 |
2.2 S银行经营成功的特征描述 |
2.2.1 经营绩效特征描述-每股盈余高 |
2.2.2 资产品质特征描述-逾放比率低 |
2.2.3 信用评等特征描述-偿债能力强 第3章 案例分析 |
3.1 OBU业务推展成功及其原因分析 |
3.1.1 OBU业务推展成果 |
3.1.2 资产品质特征描述-逾放比率低 |
3.2 大陆台商直接授信推展成功及其原因分析 |
3.2.1 大陆台商直接授信业务推展成果 |
3.2.2 五力分析——大陆台商直接授信业务 |
3.3 财富管理业务推展成功及其原因分析 |
3.3.1 财富管理业务推展成果 |
3.3.2 五力分析——财富管理义务 |
3.4 组织改造成功及其原因分析 第4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辞 |
(9)从官办、官商合办到商办:浙江实业银行及其前身的制度变迁(1908-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学术回顾 |
二、选题意义 |
三、文献资料 |
四、章节结构 |
第一章 从官钱局到银行(1908~1915):新式金融机构初创 |
第一节 浙江官钱局(1908~1909):地方银行雏形 |
第二节 浙江银行(1909~1911):银行制度确立 |
第三节 中华民国浙江银行(1912~1915):政权与银行 |
一、制度建设述略 |
二、业务经营概况 |
第二章 浙江地方实业银行(1915~1923):向商业银行发展 |
第一节 制度趋于完备 |
一、历次银行章程 |
二、资本与股份 |
三、股东与股东会 |
四、监督、董事、监察人与董事会 |
五、总分行处与行员 |
六、业务制度 |
七、会计制度 |
第二节 营业逐渐好转 |
一、总分行 |
二、储蓄处 |
第三节 银行走向解体 |
一、削减官股清理旧账 |
二、增加资本修改章程 |
三、注册备案交涉 |
四、银行收归省办 |
五、官商分股 |
六、若干分析与评论 |
第三章 浙江实业银行(1923~1937):跻身"南三行" |
第一节 制度沿革 |
一、成立开业与注册登记 |
二、历次银行章程 |
三、资本与股份 |
四、股东与股东会 |
五、董事、监察人与董事会 |
六、总分行处与行员 |
七、业务制度 |
八、会计制度 |
第二节 营业述评 |
一、营业部 |
二、国外汇兑部和信托部 |
三、储蓄处 |
四、盈余分配 |
结论:制度的变与不变 |
一、纵向比较 |
二、横向联系 |
三、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 |
附录:银行大事记(1908~1937)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企业海外筹资行为之审计风险研究 ——以台湾上市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动机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架构及流程 |
1.4 研究方法 |
2. 文献探讨及法律规范 |
2.1 舞弊侦查 |
2.2 台湾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范 |
2.3 审计风险评估模式 |
3. 海外筹资工具与其发展背景的相关文献 |
3.1 企业海外筹资工具分析比较 |
3.2 企业选择海外筹资的动机 |
4. 个案分析-博达案 |
4.1 博达公司背景说明 |
4.2 博达公司舞弊操作手法剖析 |
4.3 博达案惩处情形 |
5. 风险评估指针的建立 |
5.1 博达公司财务资料分析 |
5.2 博达公司之公司治理情形概述 |
5.3 风险评估指针的建立 |
5.4 会计师的挑战及转机 |
6. 结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之限制 |
6.3 研究的延伸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关于银行存款查帐方法的几点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浙江兴业银行营业会计制度研究(1907-1947)[D]. 殷凯杰. 辽宁大学, 2019(01)
- [2]农村合作经济财务管理系统分析与设计[D]. 王岑. 昆明理工大学, 2018(04)
- [3]汉口银行业“战前存款”纠纷案研究(1945-1954)[D]. 李超. 华中师范大学, 2017(02)
- [4]中国近代破产制度的孕育与建立(1750-1935)[D]. 张世慧. 华中师范大学, 2016(02)
- [5]汉泰经贸词语互译研究 ——以《泰汉—汉泰经贸词典》补正为例[D]. 蔡惠敏(Chinda Sae Chuo). 西南大学, 2013(02)
- [6]民国时期所得税制研究[D]. 曾耀辉. 江西财经大学, 2012(05)
- [7]中国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研究(1897-1949)[D]. 李婧. 华东政法大学, 2009(02)
- [8]商业银行经营成功的案例分析 ——以S银行为例[D]. 黄俊雄. 暨南大学, 2008(04)
- [9]从官办、官商合办到商办:浙江实业银行及其前身的制度变迁(1908-1937)[D]. 何品. 复旦大学, 2006(02)
- [10]企业海外筹资行为之审计风险研究 ——以台湾上市公司为例[D]. 杨容芳. 暨南大学, 20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