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权论文-向红全

夫妻共同财产权论文-向红全

导读:本文包含了夫妻共同财产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权,特殊形式,法律调适

夫妻共同财产权论文文献综述

向红全[1](2010)在《论夫妻共同财产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夫妻共同财产权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夫妻依法对共同财产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保障共同财产利益。夫妻共同财产权的客体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与民法意义的财产外延一致,应为“民法中归属意义的所有权”可归属支配的对象。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债权及债务。夫妻共同财产权是为保障婚姻家庭财产利益而赋予夫妻能为的法律权利。夫妻都可以作为生活团体的代表人,对外可以代表家庭为财产法律行为。夫妻以婚姻共同利益为目的行使共同财产权,法律优先保障婚姻家庭成员的生存,夫妻享有保障性和制衡性的权利。夫妻为共同财产法律行为是以夫妻共同意思为基础的。夫妻共同意思由夫妻共同作出或者由夫或妻一人作出意思表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律将夫或妻个人作出的表示意思视为夫妻共同体的意思表示。为实现夫妻共同财产的流通、增值,婚姻法与物权法、债法等法律应协调一致,婚姻家庭微观经济秩序与社会经济运行轨迹合拍同步,共同保障夫妻共同财产权。《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是对夫妻之间财产权的行使法律地位和生活团体代表权的规定。“处理”不应是具体的权利,更不能解释为所有权最高形式的处分权能。“处理权”应理解为处理财产的总体性权利,“处理”是总体概括规定。“处理权”应包括“谁处理”和“处理什么”及“怎样处理”等构成要素。夫妻共同财产权具有多样性,由物权法、债法、知识产权法等赋予。夫妻依据法律赋予的种类和内容行使财产权;同时,夫妻负有管理共同财产的义务和责任。夫妻对共同物依据《物权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积极和消极权利。夫妻独立享有的物权是全面的、完整的,不是一部分、一项权利。物权的行使应满足共同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和更好生活,以婚姻共同生活为目的。法律应保护交易秩序、促进交易流通,同时衡平保障夫妻共同财产权。物权法公示制度对夫妻财产的适用应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则一致。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在财产交易中,第叁人知晓对方存有婚姻关系的,应当推定对方交易的财产为婚姻共同财产;第叁人不知晓对方存有婚姻关系的,法律推定对方交易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第叁人是否知晓对方存有婚姻关系,应根据交易时的综合情形来认定。参与财产交易的夫妻方负有举证责任,证明交易财产为个人财产或婚姻共同财产;夫妻对交易财产公示存有过错的,应承担不利责任。夫妻依据债法享有请求和处分等权利。关系婚姻共同体的重大利益的债权免除、让与,夫妻应一致同意;擅自处分的,另一方有撤销等权利。债主体的夫或妻不行使或不当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配偶另一方为保障婚姻生活可以介入。为满足生活需要、配偶一方可以代表家庭缔结合同,合同效力约束夫妻双方。家事代表人负有通常注意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配偶另一方的利益。日常家事代表事务仅限于日常生活事务,不得扩及经营性事务和一方人身专属性事务。(本文来源于《云南财经大学》期刊2010-05-01)

赵海燕[2](2009)在《论侵害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的认定与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范围、客体发生了很大变化,夫妻财产出现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夫妻就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的纠纷也日益增多。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侵害配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必然造成对另一方的侵权。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正后第46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对夫妻婚姻关系内发生的侵权行为是否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未予明确规定,侵害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在夫妻婚姻关系中是确实存在的,虽然不具有普遍性,但具有客观性,而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乏使婚姻当事人受到侵害的财产权利不能得到救济。从某种意义上说,建立侵害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不仅是保护基本人权,完善我国婚姻立法的重要步骤,更能有效地维护家庭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文章运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综合研究、比较研究,梳理了司法实务界侵害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在认定与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我国侵害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损害赔偿的相关立法及其不足,在借鉴其他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侵害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损害赔偿提出了建议。本文由叁个侵害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的案例引出问题,通过分析司法实务界出现的这些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问题的提出。本部分由叁个相关案例引出侵害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在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存在的分歧和处理难点,主要是配偶一方处分共同财产是否构成侵权?侵害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侵害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第二部分是对夫妻共同财产权和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的概述。首先对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权及有哪些特征进行了分析。然后明确了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的概念、特征及表现形式。目的是为第叁部分打下基础。第叁部分是对侵害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认定和处置的研究与分析。本部分是论文的重点,针对案例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决。首先是配偶一方处分共同财产权的认定与完善建议。通过分析配偶一方共同财产权的构成要件,确定在何种情况下配偶一方处分共同财产构成侵权并提出了完善建议。其次探讨侵害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分析理论争议的基础上,阐释了侵害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性。再次明确侵权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方式。提出了四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最后对侵权方其他责任承担方式的完善提出了补充建议。在具体方法上,提出了增设法定非常财产制、设立债权凭证、建立特别帐户及增补日常家事代理权,限制侵权方的财产处分权以保护被侵权方权益的救济措施。(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9-04-09)

李玉福[3](2000)在《论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兼论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私有经济的迅速发展 ,必然引起夫妻共同财产制内涵与外延的变化。建立在“两权分离”基础上的法人财产权理论 ,在调整现代企业 (公司 )产权关系和家庭财产关系的过程中 ,越来越表现出它的历史局限性和理论上的混乱。传统的法人财产权理论需要向承认法人所有权的新型法人财产权理论发展 ,而新型的法人财产权理论是以法人制度作为理论基础的 ,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论基石。保护公司法人财产权与保护夫妻共同财产权二者之间的平衡与协调需要加以立法规范。(本文来源于《政法论丛》期刊2000年04期)

夫妻共同财产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范围、客体发生了很大变化,夫妻财产出现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夫妻就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的纠纷也日益增多。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侵害配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必然造成对另一方的侵权。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正后第46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对夫妻婚姻关系内发生的侵权行为是否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未予明确规定,侵害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在夫妻婚姻关系中是确实存在的,虽然不具有普遍性,但具有客观性,而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乏使婚姻当事人受到侵害的财产权利不能得到救济。从某种意义上说,建立侵害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不仅是保护基本人权,完善我国婚姻立法的重要步骤,更能有效地维护家庭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文章运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综合研究、比较研究,梳理了司法实务界侵害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在认定与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我国侵害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损害赔偿的相关立法及其不足,在借鉴其他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侵害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损害赔偿提出了建议。本文由叁个侵害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的案例引出问题,通过分析司法实务界出现的这些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问题的提出。本部分由叁个相关案例引出侵害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在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存在的分歧和处理难点,主要是配偶一方处分共同财产是否构成侵权?侵害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侵害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第二部分是对夫妻共同财产权和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的概述。首先对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权及有哪些特征进行了分析。然后明确了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的概念、特征及表现形式。目的是为第叁部分打下基础。第叁部分是对侵害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认定和处置的研究与分析。本部分是论文的重点,针对案例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决。首先是配偶一方处分共同财产权的认定与完善建议。通过分析配偶一方共同财产权的构成要件,确定在何种情况下配偶一方处分共同财产构成侵权并提出了完善建议。其次探讨侵害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分析理论争议的基础上,阐释了侵害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性。再次明确侵权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方式。提出了四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最后对侵权方其他责任承担方式的完善提出了补充建议。在具体方法上,提出了增设法定非常财产制、设立债权凭证、建立特别帐户及增补日常家事代理权,限制侵权方的财产处分权以保护被侵权方权益的救济措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夫妻共同财产权论文参考文献

[1].向红全.论夫妻共同财产权[D].云南财经大学.2010

[2].赵海燕.论侵害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的认定与处理[D].西南政法大学.2009

[3].李玉福.论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兼论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J].政法论丛.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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