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理公约论文-陆婷

国际保理公约论文-陆婷

导读:本文包含了国际保理公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国际保理,国际保理公约,应收账款,债权转让

国际保理公约论文文献综述

陆婷[1](2009)在《《国际保理公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保理是一种集资金融通、销售分帐户管理、代收账款和坏账担保等职能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由于其能较好地保护和满足各方当事人的利益,顺应买方市场的贸易发展趋势,因此国际保理被广泛地应用在国际贸易中,显示出了巨大的潜力。同时,由于国际保理本身的运作涉及多方当事人的利益,需要有一套法律规则来调整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国际保理公约》作为目前世界上唯一的专门调整国际保理法律关系的国际公约,不仅为国际保理业务的运作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同时也是一部重要的示范法,对国际保理法律规则的完善有着重要意义。本论文以《国际保理公约》为研究对象,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为核心,主要运用法律解释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与国际保理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本论文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国际保理的法律规制和“国际性”两个方面对国际保理进行概述,概括性地介绍了相关国际保理组织和调整国际保理的法律文件,同时阐述了对国际保理中“国际性”的认识。第二部分是对公约的核心条款进行评析,是本论文的主体。通过对未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效力、存在“禁止转让条款”时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以及债务人的抗辩权与抵销权等法律问题进行比较分析研究,揭示公约的立法旨意,以期能更深刻地理解和更成熟地运用公约的规则,同时也为评价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奠定基础。第叁部分则是对我国国际保理发展现状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简要介绍,并在此基础上对完善我国国际保理的法律环境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9-03-01)

廖杨[2](2007)在《从《国际保理公约》析我国国际保理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本论文对国际保理业务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作了一个研究探讨,并对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88年制定通过的《国际保理公约》进行了分析解读。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国际保付代理业务的有关规定,对我国的国际保理制度进行了一个比较分析,检讨了我国的不足之处,从而对我国国际保理法律机制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本文首先对国际保理业务的基本情况以及业务流程、当事人之间的相互法律关系作了一个简单的概述,并提出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律基础在于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接着对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在国际保理实践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此后又重点分析了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及防范情况,主要从应收账款债权本身的法律风险、国际保理协议履行中的风险以及国际保理法律适用方面的风险叁方面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又对《国际保付代理公约》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分析解读。主要分析了公约对以下几个问题的规定:对未来发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规定、对约定禁止转让的债权办理保理的效力问题的规定、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的规定以及对债务人的抗辩和抵销权的规定等。接着简要概述了目前我国国际保理的业务环境和状态,并对我国的国际保理法律机制现状进行了分析研究,主要分析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效力、后果以及法律冲突等问题。侧重检讨当前国内立法的不足之处,以期对发展我国保理业务,促进贸易安全交易和提升融资效率有所助益。论文的最后对国际保理法律机制作了一个整体评价及构想。(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期刊2007-04-20)

李珂,廖升[3](2006)在《《国际保理公约》若干问题评析——写在公约颁布10周年之际》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88年《国际保理公约》为国际保理业务提供了统一的法律框架,极大地推动了国际保理的发展。然而,公约的一系列缺陷,也使得公约在十年的运行过程中产生了诸多问题。尽管如此,《国际保理公约》仍是国际保理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本文来源于《当代法学论坛(2006年第1辑)》期刊2006-02-01)

史建源,胡松安[4](1999)在《国际保理公约的适用问题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尽管世界范围内统一国际贸易法的趋势已至少有100年的历史,但为统一所做的努力主要是在本世纪下半叶进行的。20世纪大多数民族经济的全球化,已经导致跨国交易的巨大增长,从而要求有相应的立法来管理这种跨国交易,考虑到这一趋势,统一国际贸易法的趋势就不令人感到吃惊了。简言之,亟需建立管辖与众多法律体系相联系的商事交易的部门法。为达到统一国际商事法的目标(目的是法律的确定性),必须克服统一过程中最大的障碍,即差别巨大的各国国内法杂乱无序的现状。总之,重要的是“削弱国界的影响”。由于对国际贸易顺利开展的重要性,统(本文来源于《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期刊1999年01期)

国际保理公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论文对国际保理业务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作了一个研究探讨,并对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88年制定通过的《国际保理公约》进行了分析解读。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国际保付代理业务的有关规定,对我国的国际保理制度进行了一个比较分析,检讨了我国的不足之处,从而对我国国际保理法律机制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本文首先对国际保理业务的基本情况以及业务流程、当事人之间的相互法律关系作了一个简单的概述,并提出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律基础在于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接着对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在国际保理实践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此后又重点分析了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及防范情况,主要从应收账款债权本身的法律风险、国际保理协议履行中的风险以及国际保理法律适用方面的风险叁方面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又对《国际保付代理公约》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分析解读。主要分析了公约对以下几个问题的规定:对未来发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规定、对约定禁止转让的债权办理保理的效力问题的规定、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的规定以及对债务人的抗辩和抵销权的规定等。接着简要概述了目前我国国际保理的业务环境和状态,并对我国的国际保理法律机制现状进行了分析研究,主要分析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效力、后果以及法律冲突等问题。侧重检讨当前国内立法的不足之处,以期对发展我国保理业务,促进贸易安全交易和提升融资效率有所助益。论文的最后对国际保理法律机制作了一个整体评价及构想。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际保理公约论文参考文献

[1].陆婷.《国际保理公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9

[2].廖杨.从《国际保理公约》析我国国际保理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D].湖南大学.2007

[3].李珂,廖升.《国际保理公约》若干问题评析——写在公约颁布10周年之际[C].当代法学论坛(2006年第1辑).2006

[4].史建源,胡松安.国际保理公约的适用问题探究[J].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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