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基本规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智能,数据挖掘,张腾,圆桌论坛,外部政策,陈宝,互联网产业,协同治理,应用层面,华东政法大学
基本规则论文文献综述
张盖伦[1](2019)在《智能时代社会治理 基本规则不能缺位》一文中研究指出“智能化的发展带来未知,而法律要求理性。法律遇上智能化社会,像是要给一匹可能脱缰的野马套上马鞍和辔头,让它能按照人的意愿奔跑。”但问题是,人们不知道未来自己的意愿是什么,只知道自己现在想要什么。11月19日,首届智能社会治理论坛暨中国人民大学第五届民生论(本文来源于《科技日报》期刊2019-11-21)
王立,黎彦彦[2](2019)在《文学主题学“大文科”观念基本规则及学术规范——以李福清佛经母题影响研究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文学主题学"大文科"观念对其学理构成与研究方法产生了明显影响。主题学学理构成具有两大渊源:一是"西学"土壤中生成的民间故事传说及童话(包括阿拉伯民间故事和寓言)研究;二是佛教影响下的佛经故事及其传译实践。故事隐喻意义与譬喻艺术是其学科结构的哲学基础,故事的母题要素是其研究的实践客体。比较而言,在复杂的东西方宗教信仰体系中,佛经母题的宗教伦理及其误读、组合对中国文学主题学的影响更为深远,因其与中土文化精神与故事模式更为接近,更乐于追求"众生平等"的外在表现而忽略了本质的不平等。母题个案研究的动态开放规则展示了文学主题学的学科自洽性,而母题史则成为民族精神交流史的形象写照。(本文来源于《河北学刊》期刊2019年06期)
张慧[3](2019)在《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商业活动发展迅速,给商业生态和人们生产生活都带来重要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壮大既给经济发展带来新动力,也给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保护等带来一系列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用法治手段来引导和保障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淮南日报》期刊2019-10-25)
刘铁军[4](2019)在《探析民法基本原则适用的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民事法律的基础,民法基本原则为民法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指导。文章立足于当今社会,首先对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进行了简明扼要地概述,接下来以内容、适用规则为切入点,围绕着基本原则的适用性展开了探究,供有关人员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7期)
肖辉斌,肖忠良[5](2019)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迁移规则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居民因为搬迁、出嫁、务工、升学、参军、其他等原因长时间(半年以上)离开原辖区,需要将纸质健康档案和电子健康档案迁移到其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本文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迁移规则进行探讨,仅供参考。(本文来源于《科技风》期刊2019年24期)
邓小兰[6](2019)在《《民法总则》对民法基本规则的成功改革及成因》一文中研究指出本人分别讲述民法基本规则的概念和民法基本改革的目标,总结归纳出《民法总则》改革成功的基本原因,以及目前民法基本规则所包含具体内容,同时进行深层次的分析,了解在当今时代《民法总则》之所以能够在改革这方面取得重要成功的原因,来进一步挖掘出民法在如今社会所展现出来的重要意义和价值。(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9期)
吴云鹏[7](2019)在《浅析恶势力基本特征和加重量刑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恶势力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早期阶段,应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目的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但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有所区别。目的特征是恶势力组织的本质特征。恶势力作为特殊的共同犯罪形式应区分纠集者和参加者的责任认定,数罪关系也应根据现有规定和刑法理论具体判断。恶势力作为犯罪酌定量刑情节是严惩方针和刑事政策的体现,全国范围各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对恶势力组织实施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的量刑规则差别较大,建议设立相对统一的量刑标准,并增加对强迫交易罪和聚众斗殴罪从重处罚的规定。(本文来源于《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陈挚[8](2019)在《我国仲裁规则在制定和适用中的问题与对策——以仲裁规则的基本特征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仲裁规则是当事人参与仲裁活动、仲裁庭审理案件以及仲裁机构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被称为仲裁程序的内部法。仲裁规则的强制力来源于其契约性,同时必须以不违反法律为前提。在我国,仲裁规则的制定和适用存在叁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仲裁规则本身不完备,二是仲裁法相关规定不合理,叁是法院司法审查中存在违反仲裁友好原则的现象。在制定仲裁规则时,应把握好仲裁规则与仲裁法的"内圆外方"关系;在仲裁规则的适用过程中,则要坚持规则与司法审查之间的"内紧外松"关系。(本文来源于《仲裁研究》期刊2019年01期)
刘雪晴[9](2019)在《跨境电商国际规则制定的基本状况与中国实践》一文中研究指出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全球贸易活动的亮点和新增长点。跨境电子商务作为其中的一个细分领域,从2012年以来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与传统贸易相比,跨境电商借助互联网实现商品和服务的搜寻、订购、支付环节,通过线下物流交付实体货物或直接通过互联网数字传输交付数字化产品及服务,具有全球性、无形性、无纸化、高频度和小批量的特点。跨境电商贸易中所涉及到的电子合同、跨境数据流动与交换、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交易以及贸易便利化措施等内容在《关贸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贸易便利化协定》中并没有明确的体现,原有的WTO规则在跨境电商领域已经出现了不适用性。近年来,国际上一直在积极探索建立跨境电商国际性规则,中国在跨境电商商业运营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方面都取得了很多创新成果,但WTO成员国中的各利益相关方利益诉求难以协调,使得WTO跨境电商相关规则的构建进展缓慢。本文结合文献研究、数据分析、文本分析和案例分析方法,多方位获取全球跨境电商相关的数据,并对部分WTO规则和中国国内跨境电商规则文本进行解读。以跨境电商与传统贸易的区别为起点,总结跨境电商中出现的数字化商品和服务、跨境零售贸易模式和无纸化贸易相关问题,明确现有WTO框架下市场准入、监管规则以及贸易便利化条款对跨境电商的不适用性,并提出建立跨境电商国际规则的思路,从而实现对跨境电商国际规则制定的必要性、需要实现的目标、具体规则建议的梳理,厘清跨境电商国际规则制定的基本状况,提出跨境电商国际规则的规则建议,分析各国的利益诉求和利益协调的可能性,明确我国实践经验对国际规则制定的借鉴意义,推动我国国际规则制定和修订的话语权。论文首先介绍了全球跨境电商发展的现状。通过数据分析展示全球跨境电商的市场规模特点,数据表明,零售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是全球电子商务中增长最快的两个领域。据预测,2017到2022年,跨境电子商务增长约17%,跨境在线零售增速将达到约25%。互联网基础设施、物流基础设施、海关程序和数据法规等也反映了跨境电商的贸易环境在不断改善。跨境B2C电商的市场集中度较高,亚太地区是跨境电子商务最具活力的地区,而中美两国是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参与者。明确了跨境电商中的数字贸易相关概念,对比跨境电商与传统贸易在交易的货物和服务类别、交易支付方式、商品交付方式上的区别。对比显示,跨境电商中的数字贸易兴起,并影响了音频、视频、出版、游戏和计算机软件产品的交易方式。传统贸易大多属于B2B的大批量进出口,而跨境电商更多的是面向个人消费者的小额贸易,单笔订单交易金额较小,交易频率较高,通过快递方式完成运送,涉及大量的小包裹运输。并且跨境电商中有大量无纸化操作,买卖双方能够通过互联网实现即时的信息交流。根据跨境电商具有的这些特点,结合现有的WTO相关规则,从五个方面总结了现有规则在这一领域的不适用性:即在线订购和支付产生的电子传输规则问题、数字信息实物载体产品的原产地规则问题、商品通关和售后阶段的规则问题、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相关的规则问题(包括数字化产品的分类问题、数字化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口许可程序协定》适用引发的问题和数字化产品的关税问题)、跨境电商基础设施和相关监管规则问题(包括公共电信网络的接入问题、GATS一般例外条款的滥用问题以及消费者个人信息和消费数据的相关问题)。针对这些规则的不适用性,论文结合欧美等发达国家已有的包含跨境电商相关条款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国内法规及其向WTO提交的相关提案等,提出了跨境电商国际规则制定的针对性建议,建议主要分为四类,即跨境电商的定义及分类问题的建议、开放市场问题的建议(包括非歧视原则与关税政策、支持跨境数据流动)、贸易便利化问题的建议(包括提高透明度、强调对无纸化贸易的认可、加强通关便利化的措施和构建单一窗口)、监管规则问题的建议(包括制止非法贸易、保护消费者隐私和数据安全以及保护知识产权)。尽管现有的实践经验能够为跨境电商国际规则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但现实中的规则谈判进展十分缓慢,因此本文分析了导致WTO跨境电商规则谈判停滞不前的重要原因,即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在跨境电商规则制定问题上的利益诉求不同,“数字鸿沟”的存在导致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在跨境电商规则的讨论中关注的重点问题不同,成员国在WTO机制下协调利益冲突的过程会对跨境电商电子商务规则制定造成影响。最后,论文介绍了中国跨境电商市场规模、跨境电商平台以及相关支撑服务的发展现状,梳理了中国国内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成果,以及以杭州为代表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进行的规则创新,总结中国在跨境电子支付、贸易便利化与海关监管、关税政策以及信用体系建设和质量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分析中国的实践经验在贸易便利化、关税政策、打击非法贸易和制定跨境电商数据标准方面对跨境电商国际规则制定的借鉴意义,以及为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争取更多关注的可能性。(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大学》期刊2019-05-16)
丁文杰[10](2019)在《接触要件的基本内涵及认定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接触要件并非实质性相似的附随要件,而是为保障独立创作的自由而设立的,具有独立存在意义的要件。在司法实践中,主流的思考模式是将被告是否具有接触原告作品的可能性作为接触要件的具体内涵。然而,有无接触原告作品的可能性,仅仅是认定接触要件的间接事实,而接触要件的具体内涵,应当理解为"将既存作品用于自身作品中"这一客观事实。关于接触要件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原告承担接触可能性以及证据性相似等间接事实的举证责任,而被告应当就是否独立创作承担举证责任。(本文来源于《知识产权》期刊2019年03期)
基本规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文学主题学"大文科"观念对其学理构成与研究方法产生了明显影响。主题学学理构成具有两大渊源:一是"西学"土壤中生成的民间故事传说及童话(包括阿拉伯民间故事和寓言)研究;二是佛教影响下的佛经故事及其传译实践。故事隐喻意义与譬喻艺术是其学科结构的哲学基础,故事的母题要素是其研究的实践客体。比较而言,在复杂的东西方宗教信仰体系中,佛经母题的宗教伦理及其误读、组合对中国文学主题学的影响更为深远,因其与中土文化精神与故事模式更为接近,更乐于追求"众生平等"的外在表现而忽略了本质的不平等。母题个案研究的动态开放规则展示了文学主题学的学科自洽性,而母题史则成为民族精神交流史的形象写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基本规则论文参考文献
[1].张盖伦.智能时代社会治理基本规则不能缺位[N].科技日报.2019
[2].王立,黎彦彦.文学主题学“大文科”观念基本规则及学术规范——以李福清佛经母题影响研究为例[J].河北学刊.2019
[3].张慧.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N].淮南日报.2019
[4].刘铁军.探析民法基本原则适用的规则[J].法制博览.2019
[5].肖辉斌,肖忠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迁移规则探讨[J].科技风.2019
[6].邓小兰.《民法总则》对民法基本规则的成功改革及成因[J].法制博览.2019
[7].吴云鹏.浅析恶势力基本特征和加重量刑规则[J].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
[8].陈挚.我国仲裁规则在制定和适用中的问题与对策——以仲裁规则的基本特征为视角[J].仲裁研究.2019
[9].刘雪晴.跨境电商国际规则制定的基本状况与中国实践[D].中国人民大学.2019
[10].丁文杰.接触要件的基本内涵及认定规则[J].知识产权.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