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法院审查机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法治政府建设,衔接机制,法制机构,制定机关,高级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备案审查,司法机关
法院审查机制论文文献综述
侯劲松,高远[1](2018)在《上海行政机关与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工作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侯劲松通讯员高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不断提升制度环境软实力,优化制度供给,1月12日,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8-01-16)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李忠林,谢斌,莫丽琴[2](2017)在《社会调查报告收集和审查机制的实证研究——以桂林市两级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研究对象》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调查制度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已得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充分肯定。司法环境的差异性则导致社会调查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存在运行成本高、主体多元化、专业性不足、形式不统一、异地调查难等问题,阻碍了社会调查报告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实效和作用的发挥。本文深入研究了桂林市两级法院2014-2015年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展现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在辖区内的司法运行状况及其现存问题,提出社会调查作为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例的必经程序、确定社会调查主体的组成、规范社会调查内容及形式、建立异地调查协调机制、构建社会调查监督制度、审查程序和司法运用等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对策和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应用法学》期刊2017年06期)
刘书辰[3](2016)在《对破产重整制度中法院审查机制的相关问题的研究——以某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纠纷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重整制度作为破产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有其独特的作用和存在意义。相比于其他破产程序,破产重整程序在强调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同时,也强调社会效益的维护和最大化。本文将以某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为例,分析现代破产法中破产重整制度的特点和意义,尤其是破产重整申请的审查过程和破产计划的批准过程。前者作为法院主导下多方参与的实质性审查,体现了破产法、破产重整制度社会本位的特点。后者则在社会本位的考量之外,更多的体现了对于债权人的平等保护。(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28期)
王德新[4](2011)在《美国联邦法院违宪审查的运作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联邦法院拥有违宪审查权,这是自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以来形成的制度。对于美国违宪审查制度,人们往往关注其形成背景和政治法律文化,但对联邦法院违宪审查的运作机制往往疏于深究。美国联邦法院违宪审查机制的基本特点是:违宪审查的范围是逐渐扩张的,违宪审查的程序是不断完善的,联邦总检察长的角色是不可或缺的。(本文来源于《天津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4期)
陈亚芸[5](2011)在《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司法审查机制的构建——以国际法院司法审查为研究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冷战结束后安理会决议合法性面临新的挑战,构建国际法院司法审查机制变得更为迫切和必要。实践中也出现了多主体对安理会决议的间接审查,严重削弱了安理会的权威。国际法院虽然没有正式承认其有司法审查权,在实践中已经表示出对安理会决议合法性的高度专注和担忧,并进行一定程度的司法审查。相比之下国际法院主体上更适格、管辖范围与安理会更为接近,构建国际法院司法审查制度更具可行性。(本文来源于《武大国际法评论》期刊2011年01期)
李建青,杨海云[6](2009)在《审查判断司法鉴定结论新机制——以法院对“证据的技术审核”为视野》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是认定案件事实,公正裁判的前提和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主要停留于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略显不足。结合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探索的经验,对证据技术审核工作模式作一评介,并对全面推广技术审核工作,建立司法鉴定审查机制作一前瞻。(本文来源于《中国司法鉴定》期刊2009年02期)
叶爱丽[7](2009)在《认罪协商制度的法院审查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社会,与日俱增的刑事案件已经成为司法机关不能承受之重,在这种情形下,旨在平衡司法效率和公正的认罪协商制度便应运而生。在美国,甚至有学者认为认罪协商制度是“廉价地出卖正义”,使得该制度自产生之日起就倍受争议。造成上述争议的原因之一是西方国家对检察权的极度不信任。不过总体而言,这一倍受争议的制度还是在逐渐完善和发展之中,其中的完善措施之一就是确立了法院对认罪协商的审查制度。近年来,认罪协商制度中的法院审查机制已经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确立。以往学者们在探讨认罪协商具体制度的完善举措时只是简短地提及司法审查机制的设立,本文则重在对认罪协商制度的法院审查机制进行较为系统的论述。文章第一部分对法院审查机制进行概述,对法院审查机制的基本含义及特点进行介绍,并对认罪协商的法院审查机制的发展趋势进行概述;第二部分对认罪协商法院审查机制的制度价值和实践意义进行论述,说明认罪协商制度的法院审查机制设立的必要性及其意义;第叁部分对两大法系不同国家和地区认罪协商制度的法院审查机制进行了比较法考察,以期为中国借鉴该制度提供一个可行的、科学的参考模式;第四部分则对我国构建认罪协商制度的法院审查机制进行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为在我国设立认罪协商制度的法院审查机制做好铺垫;最后一部分对我国认罪协商制度的法院审查机制的具体构建提出构想,以期实现被告人权利保障以及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完善的司法目标。(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09-04-01)
,何锬坡实习生,肖筱[8](2008)在《市中院审限内结案率基本达100%》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何锬坡 实习生肖筱报道:昨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审判工作监督机制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罗春柏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荣霭、高存亮、张萍、李汉章等出席了会议。 《关于<(本文来源于《珠海特区报》期刊2008-07-31)
法院审查机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社会调查制度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已得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充分肯定。司法环境的差异性则导致社会调查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存在运行成本高、主体多元化、专业性不足、形式不统一、异地调查难等问题,阻碍了社会调查报告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实效和作用的发挥。本文深入研究了桂林市两级法院2014-2015年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展现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在辖区内的司法运行状况及其现存问题,提出社会调查作为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例的必经程序、确定社会调查主体的组成、规范社会调查内容及形式、建立异地调查协调机制、构建社会调查监督制度、审查程序和司法运用等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院审查机制论文参考文献
[1].侯劲松,高远.上海行政机关与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工作机制[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8
[2].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李忠林,谢斌,莫丽琴.社会调查报告收集和审查机制的实证研究——以桂林市两级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研究对象[J].中国应用法学.2017
[3].刘书辰.对破产重整制度中法院审查机制的相关问题的研究——以某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纠纷案为例[J].法制博览.2016
[4].王德新.美国联邦法院违宪审查的运作机制[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1
[5].陈亚芸.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司法审查机制的构建——以国际法院司法审查为研究视角[J].武大国际法评论.2011
[6].李建青,杨海云.审查判断司法鉴定结论新机制——以法院对“证据的技术审核”为视野[J].中国司法鉴定.2009
[7].叶爱丽.认罪协商制度的法院审查机制研究[D].厦门大学.2009
[8].,何锬坡实习生,肖筱.市中院审限内结案率基本达100%[N].珠海特区报.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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