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安全生产规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安全生产规制政策,政策执行,政企关系,管理控制
安全生产规制论文文献综述
李明[1](2019)在《安全生产规制政策执行中地方政府与企业关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安全生产规制政策是社会公共权威为了维护公共利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而做出的制度性安排。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是安全生产规制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主要行为主体。安全生产规制政策的执行过程,主要表现为企业的守法以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执法。从管理控制的视角来理解安全生产规制政策执行过程,将安全生产监管划分为前馈控制、过程控制和反馈控制叁个阶段,对执行安全生产规制政策进行成本分析,能明确安全生产规制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地方政府与企业关系。(本文来源于《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宗玲[2](2018)在《惩罚与预防:安全生产之刑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安全生产问题是我国重要的社会问题,改革开放后对其刑事规制逐渐趋于严厉。不过,安全生产的刑事规制一向更侧重于事后的"惩罚"而忽视了事前的"预防",一些具体的法律制度也有不合理之处。尽管近年我国安全生产呈好转趋势,但尚未从根本上实现对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当前仍应保持适度"从严"的规制路径,立法应秉承惩罚与预防并重的理念;通过增设危险犯彰显刑法的预防功能,增设单位犯罪和罚金刑、内部干预等处罚措施以完善刑事法律制度;厘清相关生产安全犯罪的界限,正确看待生产安全犯罪的刑罚力度问题。(本文来源于《江西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05期)
王洪丽,杨印生,舒坤良[3](2018)在《多重规制下小农户质量安全生产行为的重塑——以吉林省水稻种植农户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农产品市场失灵是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因,需要政府实施规制进行矫正,但面对广大分散经营的小农户,政府规制面临着失灵的困境。小农户具有文化素质低、经营规模小、土地细碎化和组织化低等特点,决定了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行为上的异化。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的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农户在内无经济利益驱动外无制度约束的状态下,依靠密集投放化肥、农药等增产效果显着的农用生产资料来达到增产增收的目的,就成为了其必然的选择。吉林省的小农户更是面临着生产规模小、缺乏优质生产技术和市场适应能力差等诸多问题,需要政府实施激励性机制、规范性机制、惩罚性机制和服务性机制进行质量安全生产行为的重塑。(本文来源于《税务与经济》期刊2018年03期)
姚卫华[4](2018)在《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定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已经成为规范地方生产经营单位日常活动,保证地方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的重要手段。随着不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的陆续发布,该类标准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在标准的制定环节存在一系列不利于发挥标准实效性的问题。本文在对现行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将标准制定环节的法律规制作为主要研究内容,尝试提出对标准制定主体及其过程控制的规范化建议,以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定的法律法规,推动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本文包含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定的理论基础,包括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的内涵、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发展的实践、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法理基础,以及对该类标准的制定进行法律规制的现实必要性,为后续的论证提供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主要探讨了安全生产地方标准法律法规体系的现状及标准制定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北京市安全生产“百项地标”建设工作的实践,揭示出目前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存在的标准立项审查不严、标准制定缺少安全风险识别机制、标准的内容行政化倾向严重、标准的行业管理部门各自为政、标准的质量控制有待规范等问题。第叁部分主要阐述了国外安全生产标准的法律规制现状及其借鉴。通过梳理美、英、德、日、俄等五国的标准化工作机制、相关标准制定现状和法律规制情况,总结不同国家的典型经验做法,探讨其中对我国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的可借鉴内容。第四部分提出了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度完善的具体建议。通过前文的分析和对国外典型做法的梳理,提出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的制定应从明确标准制定的风险防范需求、开辟推荐性标准的入法途径、严格标准起草单位的选择条件、确定标准协调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善标准质量过程控制制度、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标准化立法权六个方面健全相关的法规制度体系,以此服务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切实发挥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对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期刊2018-04-01)
张莹,徐云帆[5](2016)在《我国食品安全生产法律规制研究——以食品添加剂法律规制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如何保障食品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食品添加剂作为危害食品安全的元凶之一,完善其法律规制迫在眉睫。目前,我国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规制食品添加剂法律体系,但由于立法规定较为分散,法律法规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立,食品添加剂清单设计不合理,导致法律适用和监管方面存在很大问题,埋下危害食品安全的隐患。为完善法律法规,保障大众身体健康,需对食品添加剂相关立法加以整合,形成统一的法律文件,将法律法规与国家标准统一起来,制定合理的食品添加剂清单,同时完善监管,为食品安全生产保驾护航。(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6年11期)
杨建顺[6](2015)在《让规制行政成为安全生产实效性的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天津港重特大爆炸事故刚过去10天,近日又传来淄博爆炸事故的报道。后者所造成的直接损害后果可以说并不很严重,但是,由于其发生在天津港重特大爆炸事故之后,且是在山东省“督察组前脚刚走,爆炸就发生了”,故而受到社会强烈关注。对照这两起爆炸事故,我们应当深刻反思(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5-08-26)
徐彩虹[7](2015)在《面向常规型个体的安全生产规制型管理合理性判据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重特大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安全形势危急,安全生产管理问题亟需解决。在人-机-环境系统中,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机械系统不断完善,人为因素成为安全事故的最主要致因源。安全生产管理合理性问题也随着对人为因素的重视而开始被研究,本文选择组织中最普遍存在的常规型个体作为研究对象,引入哲学中的合理性理论构建安全生产规制型管理合理性理论框架,辅以认知神经实验研究常规型个体的认知规律,在此基础上探讨安全生产规制型管理合理性问题,为提高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合理性提供建议。全文可分为如下叁个部分:第一部分(第1章、第2章),构建了基于常规型个体的安全生产规制型管理合理性理论框架。首先介绍了文章的选题背景、目的和意义;然后从个体差异性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出发,分析常规型个体的认知行为特征和安全生产规制型管理的内涵及功能,并确定二者的匹配关系。最后引入哲学中的合理性理论,阐述安全生产管理合理性的内涵,建立常规型个体的安全生产规制型管理合理性的结构和内容。第二部分(第3章、第4章),确定了安全生产规制型管理合理性判据并采用认知神经实验进行验证。首先确定了常规型个体合理性判据建立的原则,基于此构建了常规型个体的安全生产规制型管理合理性判据及其研究假设,通过对比各种研究方法后,确定采用认知神经实验方法来对合理性判据研究假设进行验证。根据研究假设进行实验的设计和实施,并通过认知神经实验结果探索分析常规型个体在不同安全生产管理模式要素的作用下显现出各项指标变动的差异,由实验结果检验实验假设,从而验证研究假设的成立与否。第叁部分(第5章),提出提高安全生产规制型管理合理性的建议。在对实验结果进行讨论并确定合理性判据的基础上,分析本文建立合理性判据和以往判据的关系,并尝试探索合理性判据对现有安全生产管理的影响,以期有针对性地提出提高安全生产规制型管理合理性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工程大学》期刊2015-04-01)
王宁[8](2014)在《论规劝与处罚的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安全生产政府规制是政府规制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体现,主要包括以处罚和规劝为代表的强制性规制手段和非强制性规制手段,我国在安全生产政府规制中过分强调处罚,忽视了规劝性手段的作用,使得我国安全生产状况难以取得长足的进步,通过分析处罚与规劝的优缺点,并结合我国安全生产政府规制的现状提出安全生产政府规制中二者应平衡发展的趋势和必然性。美国、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安全生产政府规制的发展历程和安全生产现状也证明了安全生产政府规制中处罚与规劝平衡的意义,安全生产政府规制的发展始终遵循着平衡-失衡-平衡的发展规律,他们在安全生产政府规制手段上的经验给我国相关领域提供了借鉴,总结得出安全生产政府规制中处罚性规制手段的适用范围和强度应该加以调整,对重大安全事故依然运用处罚,而其他方面要加强诸如教育培训、工伤保险、安全监察、企业自律、协助守法等规劝性手段的运用,逐步使其制度化,常态化,通过规劝与处罚的平衡来保障安全生产整体状况的改善,促进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中国矿业大学》期刊2014-06-06)
张弛[9](2014)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行政规制与企业规制的衔接》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是一个煤炭资源丰富的国家,由于环境复杂,在开采过程中容易引发各种煤矿安全事故。近年来多起重大矿难让煤矿安全问题不仅影响了生产,更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本文以大同煤炭集团这一省属特大型煤矿的安全规制为研究对象,尝试找出行政规制与企业规制的衔接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搜集了大量数据,案例,文件和政策等资料,并对同煤集团做了为期40天的调研,运用了文献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进行研究和考察,从行政规制的理论着手,对目前我国行政规制手段和企业在行政规制下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与比较,发现目前导致我国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行政规制不力与企业对行政规制的执行情况不良。在分析同煤集团企业规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于我国目前煤矿安全生产领域行政规制的一些建议。文章首先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对煤矿安全的规制方式,从行政规制的方式和目前运行状态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列举了改革开放后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并用图表的形式加以反映,阐明了煤矿安全方面目前立法存在滞后性和分散性的特点,同时说明了行政规制在对这一领域进行管理的所具备的高效性,灵活性,强制性等优点,也分析了目前的行政规制存在的职权模糊,监管不力等制约因素,同时阐述了同煤集团自身的规制之道,以及企业规制与政府规制如何衔接从而达到维护煤矿安全,寻求社会效益最大的目的。文章最后提出对于煤矿安全规制方面的一些建议,在分析同煤集团的规制经验之后提出了笔者对于这个问题自己的思考,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注重技术规范的特殊性,我国现有技术规范是不够全面细致,有些规范里规定了其他类内容,影响了技术规范的专业性;二是注重行政规制的系统性,行政规制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让行政规制在煤矿安全领域有序运行,必须要有合理的结构和分工,加强立法、执法和监督工作相互制约,政府在煤矿安全问题上扮演好引导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叁是重视企业自治,作为政规制的延伸,企业自治不仅可以节约大量的监督成本,同时不能忽视工人自治在维护煤矿安全的作用;四是教育法制化,将工人的培训教育纳入法制化治理中,不仅能从根本上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也能对企业形成一种督促力,进而将行政规制的短期效果转为长期效果。(本文来源于《南京工业大学》期刊2014-06-01)
吴康俊[10](2014)在《规制型管理模式下企业人员安全生产动力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家经济的发展,安全管理问题已成为最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研究对象选定为最适用于目前发展阶段的企业安全管理模式—规制型管理模式。由于随着机械系统的失效率不断降低,人的因素已经成为安全生产活动中最主要的事故源,故在研究中引入心理学动力理论,辅以认知神经科学理论的研究手段,来分析人的安全生产行为,得出规制型管理模式下企业人员安全生产动力的作用规律,在此基础上提出规制型管理模式下企业人员安全生产动力管理的建议,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新的思路。全文可分为如下叁个部分:第一部分(第1章、第2章),介绍了文章的选题背景、目的和意义,分析了安全管理模式和安全生产动力管理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给出了论文的写作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然后分析了常规型个体的内涵和认知特点、规制型管理模式的内涵与特征、常规型个体与规制型管理模式之间的关系、企业人员安全生产动力管理的内涵、与安全生产动力管理相关的认知神经科学理论。在此基础上,根据研究目的,构建了一个合理可行的规制型管理模式下企业人员安全生产动力研究的理论框架。第二部分(第3章、第4章),在第一部分所构建的理论框架下,运用文献萃取和扎根理论方法识别企业人员安全生产动力各要素构成,并对其进行汇总和分类,形成全面系统有逻辑性的企业人员安全生产动力要素结构,然后通过生物反馈实验探索分析各主动性类型的个体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人员安全生产动力要素的作用下显现的生理指标变动的差异,由实验结果得出企业人员安全生产动力要素对常规型个体安全生产行为的作用规律。第叁部分(第5章),在对实验得出的企业人员安全生产动力要素对常规型个体安全生产行为的作用规律进行讨论的基础上,提出规制型管理模式下企业人员安全生产动力管理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工程大学》期刊2014-04-01)
安全生产规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安全生产问题是我国重要的社会问题,改革开放后对其刑事规制逐渐趋于严厉。不过,安全生产的刑事规制一向更侧重于事后的"惩罚"而忽视了事前的"预防",一些具体的法律制度也有不合理之处。尽管近年我国安全生产呈好转趋势,但尚未从根本上实现对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当前仍应保持适度"从严"的规制路径,立法应秉承惩罚与预防并重的理念;通过增设危险犯彰显刑法的预防功能,增设单位犯罪和罚金刑、内部干预等处罚措施以完善刑事法律制度;厘清相关生产安全犯罪的界限,正确看待生产安全犯罪的刑罚力度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安全生产规制论文参考文献
[1].李明.安全生产规制政策执行中地方政府与企业关系研究[J].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宗玲.惩罚与预防:安全生产之刑事规制[J].江西社会科学.2018
[3].王洪丽,杨印生,舒坤良.多重规制下小农户质量安全生产行为的重塑——以吉林省水稻种植农户为例[J].税务与经济.2018
[4].姚卫华.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定的法律规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8
[5].张莹,徐云帆.我国食品安全生产法律规制研究——以食品添加剂法律规制为例[J].中国检察官.2016
[6].杨建顺.让规制行政成为安全生产实效性的保障[N].检察日报.2015
[7].徐彩虹.面向常规型个体的安全生产规制型管理合理性判据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15
[8].王宁.论规劝与处罚的平衡[D].中国矿业大学.2014
[9].张弛.煤矿安全生产中行政规制与企业规制的衔接[D].南京工业大学.2014
[10].吴康俊.规制型管理模式下企业人员安全生产动力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