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刑事诉讼简易程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检察机关,简易程序,工作机制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论文文献综述
谢昌保[1](2018)在《检察机关适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若干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简易程序较普通程序相比,具有简易快捷的特点,而且可以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因此受到各国的青睐。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正式对简易程序的适用作出了相关规定,2012年对其进行了修改,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同时对检察机关也作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现阶段,在检察实践中,适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办理刑事案件已经成为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模式,事实中也确实高效高质地解决了一些案件。但是,检察机关在适用刑事简易程序时仍然面临着诸多瓶颈,这对检察机关是一项巨大的挑战。为此,检察机关应当出台积极的应对措施,在探索内部工作机制的同时还应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进行协调配合,以达到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办案率的目的。本文从国内立法动态和司法动态着手,指出了目前国内检察机关适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一些缺陷,分析了缺陷的成因,提出了笔者对于检察机关工作机制的设想。致力于提高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率,节约司法资源。(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18-12-01)
孙瑛[2](2018)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更短,审理程序更为简洁的程序设计,其主要服务于缓解司法资源紧张与案件数量庞大之间的紧张关系。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从适用范围、审理程序和转化为普通程序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规定。而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简易程序改革也在不断的进行,司法实践中简易程序在案件审理中的适用率有较为明显的提高,一些问题与不足也突显出来。(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3期)
张云霄[3](2016)在《论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司法程序中的经济效率问题也逐渐受到了各界学者重视。我国刑诉简易程序1996年实施,2012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大大的提高了办案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在刑事诉讼中设立和适用效率方面与立法的初衷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缺陷。(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18期)
曲纯安[4](2015)在《论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众所周知,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目标和价值是追求公正和保证效率,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就是为了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好的利用司法资源,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害人的权益,同时也保护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不被忽视。顾名思义刑事简易程序是刑事普通程序的简化程序,它相对于普通程序是一个独立完整的程序。在世界大范围的司法环境中,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对简易程序做了相应的规定,我国在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也对简易程序做出了新的规定。(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5年43期)
刘玫,鲁杨[5](2015)在《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再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是2012年立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新法实施以来,在简易程序的运行中,司法机关依法办案证明了立法修改的大方向是正确的,可行性也是具备的。然而,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新问题,我们有必要对我国现行的简易程序进行全面检讨,结合改革试点进行整合,分不同情况设立不同层次的区别于普通程序的简易办案程序;通过立法或至少是"授权式立法"程序进行简易程序的规范;在简易程序中保留必要的控辩审结构,尤其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5年11期)
郑红军[6](2015)在《完善简易程序适用 促进刑事诉讼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全面提高庭审质量,构建以庭审为中心的现代刑事诉讼格局。这表明(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5-09-10)
钟文沂[7](2015)在《论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修改及其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做了系统的修改,如赋予被告人审理纠纷程序的选择权、强制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增设审限例外情形等,这对在保证公平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此次修改仍存在程序单一、缺少回避规定、审限起算时限模糊等问题。通过分析此次简易程序修改的原因、修改不足,提出完善简易程序的建议,以期对简易程序的更加完善起现实作用。(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5年01期)
朱丛丛[8](2014)在《中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制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我国关于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具体规定作了大幅度的修改,例如,扩大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案件的管辖统归基层检察院,注明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应当出庭,将公诉机关简易程序的同意权,改为建议适用权等等。简易程序将为绝大多数刑事案件所适用,简易程序作为一种诉讼程序本身,其在刑事诉讼意义上的价值,将得到彰显。本文将从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概念、起源到其存在的价值原则,详细讲述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基本理论,并结合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相关具体规定,比较相关做法的差异,以笔者所在检察院的实践数据做载体,探讨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的背景下,检察院的公诉部门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更好的适用简易程序,在未来立法中,怎么对简易程序进行有益的尝试。(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4-09-10)
侯艳玲[9](2014)在《论辩诉交易在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的引入》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辩诉交易第一案"的发生引发了中国法学界对"辩诉交易制度"这一外来法律制度的热烈探讨。这些年从未间断,并在研讨中不断深化研究内容,研究内容涉及美国辩诉交易制度与中国现有的相关法律制度的分析比较。从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趋势可以看出,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存在诸多不足,可以通过借鉴"辩诉交易制度"的优点,来促进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简易程序的进一步完善。(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3期)
马龙仙[10](2014)在《论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保证诉讼的公平、公正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追求的最重要的价值目标之一,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才会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审判组织、庭前准备、开庭以及法庭调查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规定。同时,还通过设置公开审理原则、直接言词审理原则等基本原则来保障刑事审判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但是,整个社会的司法资源毕竟是有限的,在追求诉讼经济的价值取向下,为了能够合理高效地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保障诉讼效率、实现诉讼经济的目的,1996年,我国在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增设了刑事简易程序,它标志着我国在刑事审判领域向前迈出了新的步伐。2012年3月14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简易程序进行了全面的修改,这次修改主要围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问题以及公诉人出庭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取得了重大成就,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对刑事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模糊不清、刑事简易程序种类单一等问题日渐凸显。本文意在通过对典型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简易程序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分析其中的利弊和产生该利弊的根源,以此来对我国现行的刑事简易程序之利弊进行详细的探讨,以期对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重构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使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更加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本文来源于《重庆大学》期刊2014-04-01)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更短,审理程序更为简洁的程序设计,其主要服务于缓解司法资源紧张与案件数量庞大之间的紧张关系。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从适用范围、审理程序和转化为普通程序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规定。而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简易程序改革也在不断的进行,司法实践中简易程序在案件审理中的适用率有较为明显的提高,一些问题与不足也突显出来。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论文参考文献
[1].谢昌保.检察机关适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若干问题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8
[2].孙瑛.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研究[J].法制博览.2018
[3].张云霄.论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J].法制博览.2016
[4].曲纯安.论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J].商.2015
[5].刘玫,鲁杨.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再思考[J].法学杂志.2015
[6].郑红军.完善简易程序适用促进刑事诉讼改革[N].人民法院报.2015
[7].钟文沂.论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修改及其完善[J].学理论.2015
[8].朱丛丛.中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制度探析[D].山东大学.2014
[9].侯艳玲.论辩诉交易在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的引入[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
[10].马龙仙.论刑事诉讼简易程序[D].重庆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