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玲艺广东科技学院财经系广东东莞523083;白杨广东省东莞光阳兴业电子配件有限公司523119
摘要:自2016年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那么增值税会计处理也会带来一系列的变化。本文针对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看法和解决办法。
关键词:营改增增值税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简易计税”等明细科目。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抵减”“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10个专栏进行核算。而2017年初级职称考试教材《初级会计实务》中把“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本来是二级科目设置为三级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二、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问题
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教材P117例题2-23:2016年6月10日,甲公司购进一幢简易办公楼并于当月投入使用。6月25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8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80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本例题中,2017年初级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教材把第一年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按月分期抵扣,我觉得没必要这样处理。因为增值税是不影响利润的一个税种,再加上增值税专用发票要认证相符才能抵扣,没必要每月都去认证,按规定在取得的第一个月一次抵扣60%,剩余的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抵扣就可以。我认为应这样处理:2016年6月该办公楼应抵扣的进项税额=88000×60%=52800(元),剩余的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即2017年6月待抵扣进项税额=88000-52800=35200(元)。
三、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问题
2017年初级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教材是这样处理的: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企业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按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未来可抵扣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教材P117例题2-24:2016年6月25日,甲公司购进原材料一批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款项也未支付。随货同行的材料清单列明的原材料销售价格为260000元,估计未来可抵扣的增值税额为44200元。
我认为: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例题2-24应这样处理:
2016年6月30日:
借:原材料260000
贷:应付账款260000
下月初,取得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6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42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该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冲销上月末的账:
借:应付账款260000
贷:原材料260000
同时:借:原材料2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4200
银行存款304200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
[2]刘莉《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处理探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7年2期。
[3]可东风《“营改增”下增值税会计处理问题及对策》[J].时代金融,2016年9期。
项目基金:本文系2016年广东科技学院院级质量工程项目“会计学专业教学团队建设”(CQ2016008)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