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综合农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日本,综合农协,口粮绝对安全,农民合作社
综合农协论文文献综述
曹斌,郭芸芸[1](2019)在《日本综合农协在落实“口粮绝对安全”政策中发挥的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日本综合农协制度创建于20世纪初,具有以农民为主体、组织结构合理以及提供公益性、综合性服务的特点。农协在落实"口粮绝对安全"政策方面发挥着维持供需平衡、保障政策高效施行、提升口粮品质和销售价格、扩大经营规模、改善经营管理水平、稳定生产、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强化中短期储备能力等作用。我国应重视农民合作社的作用,不断完善农民合作社相关法律制度、监管制度、财政扶持制度、促进扩大经营规模和提升为农服务能力。(本文来源于《现代日本经济》期刊2019年06期)
何文辉,李德栓[2](2016)在《借鉴日本农协经验 建设中国综合农协》一文中研究指出综合农协起源于日本,是日本农协中的基本单位。是在政府政策和制度培植下发展起来的农民自治协会。它把分散的小农户组织了起来,使日本从成立初期的粮食严重不足,到现代实现农业现代化。日本的综合农协发展模式,在国际上享有盛誉,该模式被借鉴到台湾地区和韩国后,也在当地取得了很大成功。我国农村生产模式,与日本有很多相似点,解决我国叁农问题、实现农民全面脱贫奔小康、重建政府与农民之间关系,中国有必要认真考虑如何移植日本经验来建设我国综合农协。我国综合农协建设过程中,其性质认定、主要经费来源、法律保障、关系协调等问题都有待解决。(本文来源于《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6年04期)
夏元燕[3](2016)在《日本综合农协的发展、蜕变及适用性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日本综合农协在其农业经济及农村社会发展中占据着主导地位,是农业、农村的超级垄断者。本文从日本综合农协发展壮大并最终成为垄断者的历史原因入手,分析了其组织特色,在此基础上论及了日本综合农协的去农化、去合作化及体制官僚化的蜕变,时至今日,日本综合农协已经成为日本农业改革的最大阻力。据此,日本综合农协的发展模式在中国不具有适用性,但其对于维护农户转型的合作经验还是值得借鉴的。(本文来源于《世界农业》期刊2016年11期)
杨团[4](2016)在《综合农协是“叁农”改革的突破口》一文中研究指出农业现代化有两种思路,一是通过资本扩张和规模化经营,使农业以机械化方式直接融入现代化。这种思路在当下占据主导。二是通过发挥小农户的潜能,开展合作,通过农民组织化实现农业规模化,并提升小农的生产经营水平,吸收与推广先进的技术,以农民的现代化实现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前者的思路其过程和结果可能会挤压小农户生存空间,而后者则能将经济发展和乡村治理结合起来,是一种更为理想的做法。对于中国"叁农"改革的实现路径,首先观念上要变革,要摒弃掠夺自然、经济与社会割裂、拼资源、(本文来源于《农村工作通讯》期刊2016年18期)
杨团[5](2016)在《综合农协是“叁农”改革的突破口》一文中研究指出"叁农"的现代化是第二次现代化必备的前提和条件,这个必备前提和条件,涉及我们现在的政策大方向。我们的政策大方向,有一种思路是,通过资本扩张和规模化经营,使农业以机械化方式直接融入现代化,其过程和结果均是挤压小农户生存空间。另一种思路是,小农户有一些在文化上、生态上、独立自主上都有意义的东西,小农户这个形态可以保留,但(本文来源于《中国乡村发现》期刊2016年03期)
[6](2016)在《建设新农协 推进基层社综合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2016年4月8日,由供销合作社领办的新型综合性农民合作组织——新农村综合发展合作协会(以下简称"新农协")在河北省内丘县金店镇正式成立。金店镇6个试点村自愿入会的农户达1541户,入会率为83%。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造乡镇基层社成为"以农民为主体""为农服务的综合性组织"的探索有了实质性进展。本刊特邀为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建设"新农协"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库支持的北京农禾之家咨询服务中心研究部将初步成果撰写成文,并在此与读者分享。(本文来源于《中国合作经济》期刊2016年04期)
李惠娴[7](2016)在《中国综合农协的发展路径与制度创新——以法学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十八届叁中全会指出,减少政府对社会产品的提供,增加社会组织对社会产品的提供。积极发展社会组织在农村跨行政区域管理中的作用,有利于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增强农村的发展活力,提高社会的治理水平。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社区利益型综合农协作为社会组织,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形式。对于综合农协的探讨研究成果多集中于农业经济学和社会学领域,以法学为视角对其进行研究的着作寥寥无几。笔者旨在以法学为视角,立足于我国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现状,对我国的综合农协进行制度构建。(本文来源于《北方经贸》期刊2016年04期)
陈坚[8](2016)在《中国创建综合农协的可行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小农户大市场”问题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焦点问题之一,学界开出的药方之一是发展综合农协,但发展综合农协的主张,还面临着诸多需要迫切回答的问题。一是,在日本和台湾地区,政府付出了巨大的成本才取得了综合农协的“成功”,事实上,在日本和中国台湾,综合农协并非人人称赞,因此,需要系统评估发展综合农协的利弊得失。二是,需要详细阐明综合农协的运作机制以及在中国的适应性。尤其是组建综合农协,应如何正确定位综合农协,理顺农协与政府及村委会的关系?基于上述背景,本文以交易成本理论为基础,阐明合作社(包括专业合作社和综合农协)产生发展的适宜条件,并结合专业合作社和综合农协的差异性,带入台湾地区农会和山西蒲韩社区的发展现状,讨论中国创建综合农协的可行性及其需要注意和解决的问题。具体研究内容如下:一、本文首先系统地回顾了学界对合作社的研究,指出了既有主张发展综合农协文献的研究不足。二、本文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建立了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和综合农协)产生发展的适宜条件的分析框架。合作社和公司作为市场价格机制的替代者,成为农户自行市场交易的替代模式。按照交易成本理论,合作社替代农户市场交易的条件是由此节约的交易成本要超过增加的组织成本。而且,由于公司和合作社都能替代市场模式,农户选择合作社还是企业,最终取决于两种模式的净优势何者更大。因此,讨论合作社发展的适宜条件,必须着重关注哪些有利于发挥合作社优势、或避免和减轻其劣势的因素。叁、比较了专业合作社与综合农协的差异。综合农协优点在于综合农协的服务对象比专业合作社更为广泛,更加具备益贫性的特点,这使得综合农协更具备获得政策支持的理由。但成员异质性是影响合作社产生发展的重要因素,成员异质性越强,合作社的组织成本越高。相对于专业合作社,综合农协由于服务对象更为广泛,加入门槛更低,使得其异质性也更强,因此,综合农协自发产生的可能性更低,从而更需要得到政策支持。同时,带入台湾农会和山西蒲韩社区的经验,阐明中国发展综合农协需要满足较多条件。四、指出了中国建立综合农协所需要解决的几个实际性问题。包括综合农协的定位问题,如何处理好综合农协与政府的关系,如何处理好综合农协与村委会的关系等。本文得到的主要结论是:(一)以下因素是影响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和综合农协)适宜性的关键因素,它们是:(1)资产专用性程度和交易不确定性大小;(2)外部资源支持;(3)市场结构;(4)成员规模与异质性;(5)农业劳动监督的难易程度。现实中这些条件越有助于合作社扬长避短,合作社发展的条件就越适宜。总体上,由于农产品质量监管不完善、农户经营规模小且农户间异质性强和制度建构外部支持缺失,合作社降低交易成本、获取规模经济的优势难以发挥,而组织成本高昂的劣势却成倍凸显,使得合作社在中国的适应性较低。(二)综合农协优点在于综合农协的服务对象比专业合作社更为广泛,更加具备益贫性的特点,这使得综合农协更具备获得政策支持的理由。相对于专业合作社,综合农协由于服务对象更为广泛,加入门槛更低,使得其异质性也更强,因此,综合农协自发产生的可能性更低,从而更需要得到政策支持。本文首次建立合作社产生发展适宜条件的分析框架,分析中国创建综合农协的可行性,并提及创建综合农协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具有明确的公共政策含义。(本文来源于《福建农林大学》期刊2016-04-01)
柴振国,田韶华[9](2016)在《中国综合农协的法律制度构造》一文中研究指出兼具经济和社会功能的综合农协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法律有必要对此种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加以引导及规范。其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公益法人,在组织形式上应当引进社会合作社这种独特的形式。此外,在会员、业务范围、资金来源、治理结构,以及盈余分配和剩余财产的处理上均要围绕其宗旨进行相关的法律制度构造。(本文来源于《河北学刊》期刊2016年01期)
刘霜[10](2015)在《日本综合农协的异化原因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基于日本农林水产省官方网站上综合农协统计数据和相关文献整理,对农协的一些有悖于合作社核心原则的异化趋势,从政治法律、经济以及社会文化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指出农协法的不断修正是导致农协发生异化趋势的直接动因、经济环境的变化是农协发生异化趋势的最深刻动因;而农民的传统观念也左右着其所在组织的发展方向,也是农协向着与独立自治相反的方向越走越远的重要原因。(本文来源于《中国集体经济》期刊2015年36期)
综合农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综合农协起源于日本,是日本农协中的基本单位。是在政府政策和制度培植下发展起来的农民自治协会。它把分散的小农户组织了起来,使日本从成立初期的粮食严重不足,到现代实现农业现代化。日本的综合农协发展模式,在国际上享有盛誉,该模式被借鉴到台湾地区和韩国后,也在当地取得了很大成功。我国农村生产模式,与日本有很多相似点,解决我国叁农问题、实现农民全面脱贫奔小康、重建政府与农民之间关系,中国有必要认真考虑如何移植日本经验来建设我国综合农协。我国综合农协建设过程中,其性质认定、主要经费来源、法律保障、关系协调等问题都有待解决。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综合农协论文参考文献
[1].曹斌,郭芸芸.日本综合农协在落实“口粮绝对安全”政策中发挥的作用[J].现代日本经济.2019
[2].何文辉,李德栓.借鉴日本农协经验建设中国综合农协[J].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
[3].夏元燕.日本综合农协的发展、蜕变及适用性借鉴[J].世界农业.2016
[4].杨团.综合农协是“叁农”改革的突破口[J].农村工作通讯.2016
[5].杨团.综合农协是“叁农”改革的突破口[J].中国乡村发现.2016
[6]..建设新农协推进基层社综合改革[J].中国合作经济.2016
[7].李惠娴.中国综合农协的发展路径与制度创新——以法学为视角[J].北方经贸.2016
[8].陈坚.中国创建综合农协的可行性研究[D].福建农林大学.2016
[9].柴振国,田韶华.中国综合农协的法律制度构造[J].河北学刊.2016
[10].刘霜.日本综合农协的异化原因探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