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微软黑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人权,知识产权保护边界,价值判别,包容义务
微软黑屏论文文献综述
付子堂,宋云博[1](2014)在《人权视域下考察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应然法则——由“微软黑屏”触及的系列问题展开》一文中研究指出发达国家主宰下的现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过度保护了其强国优势和跨国巨头的垄断利益,严重扼杀了发展中国家和后起竞争者的发展与创新权利,偏离了普遍的人权诉求,侵害了普遍人权。"微软黑屏"等行径给当前"网络法治"的构建,以及"人权保护"的进步带来极大危害和冲击。因而,应在法治框架内制定新的法律规则,正确处理知识产权拥有者个体利益与全人类集体利益的关系,强调对普通消费者负一定的宽容义务,同时,保有合理的知识产权公有领域。(本文来源于《思想战线》期刊2014年03期)
蔡慧[2](2012)在《跨国公司对华知识产权战略探析——“思科诉华为”和“微软黑屏计划”的再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科技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完备的今天,知识产权战略已经成为经济主体一种强有力的竞争武器,尤其在2002年思科诉华为案和2008年的"微软黑屏计划"后,我们更意识到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企业通过制定有效的知识产权战略来不断增强自身乃至国家实力的重要意义。因此,我们有必要再以这两起曾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的案例和事件为视角,分析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并在此基础上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找出应对策略。(本文来源于《商业文化(下半月)》期刊2012年10期)
周辉[3](2012)在《当权利成为“权力”——评微软“黑屏”事件》一文中研究指出缘起黑色在2008年的中国很是显眼。微软公司在10月间也掀起了一场黑色风暴——一场让电脑桌面背景变为黑色的风暴。10月14日,微软宣布将于10月20日(本文来源于《网络法律评论》期刊2012年01期)
戴伟[4](2012)在《微软“黑屏”行为的正当性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曾在中国引起轩然大波的微软"黑屏"事件,技术上属于微软意在保护其版权的技术措施,但是否属于着作权法所认定与保护的"技术措施"则影响着该行为的正当性与否。即便认定引起"黑屏"的WAG技术,属于着作权法所规范的技术措施,也仍需进一步鉴定微软的自力救济行为是否超越了应有的限度,损害到其他合法权利。综合,上述分析才能最终确定"黑屏"行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本文来源于《商品与质量》期刊2012年S3期)
孙少石[5](2011)在《微软黑屏的社会学与法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社会利益和效用主义的立场出发,就微软黑屏事件的知识产权法问题作出了浅要分析,指出面对这样的权利冲突,司法应该作有策略性的技术倾斜,即更有效率更加经济地配置权利。(本文来源于《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期刊2011年02期)
杨宁[6](2011)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济法思考——以微软黑屏事件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微软作为经营者,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体上显然是符合的,由于我国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还很不完善,导致出现微软黑屏事件合法而不合理的事例。应通过立法程序规范此类问题,完善这方面的空白。(本文来源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1期)
吴晶[7](2011)在《技术措施与版权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2008年10月微软中国宣布推出Windows正版增值计划通知(简称WGA)和Office正版增值计划通知(简称OGA),软件用户如未通过验证,其计算机便会出现黑屏或警示性标识。这一事件在中国引起了轩然大波,微软会做出此种较为极端的举措可谓意料之外却也在情理之中。面对盗版泛滥的软件市场,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规制上的欠缺,版权保护机关执法上的不力以及司法诉讼效率的低下和诉讼成本的高昂,像微软般多数软件权利人放弃了公力救济而选择运用技术手段来维护自身版权,也即技术措施。技术措施分为预防性技术措施、识别性技术措施和制裁性技术措施叁类,而国内外在立法上业已认可的技术措施仅指预防性的技术措施,因此,类似于“微软黑屏”的制裁性技术措施在法律上仍处于空白地位,其性质为软件权利人在权利遭受侵犯后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所实施的私力救济。本文即以“微软黑屏”为个案,通过阐述该事件的始末及背景,分析该行为的法律性质等,在对黑屏行为本质有一个比较全面透彻了解的前提下,引出数字版权保护中的技术措施这一理论问题,尤其在制裁性技术措施的性质和正当性问题上表明了笔者一些浅薄观点,并针对于此在立法、司法等层面上提出若干建议,期许在此基础上能找到版权保护和其他权利间冲突的润滑剂,在防止着作权人滥用技术措施的同时缓解国内日益猖獗的软件盗版现状,恢复一个健康和谐稳定的数字产业市场。(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11-01-01)
邹映艳[8](2010)在《论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限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数码技术的发展可谓日新月异,各类保护作品着作权的版权技术保护措施不断涌现,例如电子口令、登录密码、电子水印等。此类版权技术保护措施是高科技时代着作权人为保护其作品着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手段,它能够有效控制作品的传播、复制、使用等。然而,实践中的版权技术保护措施往往会被更高级的技术攻破,即规避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现象。随着规避行为的增多,世界各国纷纷开始通过制定法对版权技术保护措施提供法律保护。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两难问题体现在:一方面,着作权人在面对诸多侵权行为时往往得不到有效救济,需要借助技术措施来保护其作品;另一方面,作品被施加技术措施后,又将大大限制公众的合理使用。我国也同样存在这一难题。例如,2008年发生的微软“黑屏事件”,在国内引发轩然大波。这一事件提出的理论问题是:微软推出的“黑屏计划”是否属于保护其作品的版权技术保护措施?此类版权技术保护措施是否受到我国《着作权法》的保护?本文将以这一事件为切入点,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既有的司法实践经验,并在借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和欧盟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版权技术保护措施在我国的法律保护问题,并对微软黑屏事进行理论分析。本文将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通过分析微软“黑屏事件”,提出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第二,从理论研究的角度,分析版权技术保护措施在我国的立法概况,其中,简要介绍了版权技术保护措施出现的时代背景和原因,概括了学界和立法文件中对版权技术保护措施所下的概念,以及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常见类型,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着作权法》关于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规定进行概况和总结。第叁,通过对“江民KV300软件逻辑锁案”和“北京精雕JDPaint软件案”分析,总结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版权技术保护措施问题的实践经验,梳理实践中认定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条件以及适用除外问题。第四,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美国和欧盟关于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立法,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为我们《着作权法》未来的修改提供建议。第五,结合前文对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研究,对微软黑屏案的定性以及合法性问题进行理论分析。(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0-09-28)
陈奇伟,孙玉芸[9](2010)在《微软“黑屏”计划引起的版权滥用及法律适用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微软的"黑屏"计划并不是对正版软件的保护行为,该计划滥用了版权人的技术措施权,构成版权滥用。然而,由于计划的主要针对对象是用户,不具有限制市场竞争的作用,因此,不能适用《反垄断法》调整。微软的"黑屏"计划也反映出了版权滥用行为认定违法的隐蔽性及法律适用的复杂性特点。(本文来源于《企业经济》期刊2010年09期)
谷雨[10](2010)在《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社会,在全球经济信息一体化的进程中,在以互联网经济为代表的全球经济增长中,计算机软件在其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且具有巨大的经济增长潜力,软件产业已经渐渐成为信息产业的核心。世界各国都很重视软件的发展,并制定相应的法律保护以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计算机软件由于其高技术含量,巨大的经济价值,能够为软件开发权利人带来很高的经济利润,但是因为它很容易被复制,所以对它的侵权的行为也很普遍。对于软件的侵权的主要形式是盗版,侵权行为对软件开发企业和权利人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对软件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也促使对于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的研究日益增多。随着全球化和知识产权的发展,着作权保护已经成为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一种主要的保护方式。对于我国的软件产业来说,怎样完善我国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建立起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软件法律保护制度,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为了适应国际上软件业的相互来往,满足我国已加入的国际条约中有关最低要求,同时为了鼓励创新,保护软件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还要需要满足我国软件业的发展的需要,加快知识的传播与扩散。这篇文章一共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微软的“黑屏”事件出发,从讨论微软这一行为的合法性进而引出应该对计算机软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有关计算机软件相关的概念、种类、范围,包含我国国内的定义和其他国家给出的有关定义。另外还说明了一般知识产权的特征和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最后说明了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重要性。第叁部分,阐述国际社会对于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介绍并分析了世界上其他国家,例如美国、日本、欧盟国家的软件保护制度,通过比较得出结论,着作权成为大多数国家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方式。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首先是对于立法方面的大致介绍,然后具体分析各种保护模式的利弊,包括着作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商业秘密等的优点和缺点等。第五部分,通过之前的论述,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提出在我国对于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个人的建议和看法。总之,这篇文章是以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为对象,在我国已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框架之下,借鉴国际上的已有的比较成熟的法律体制的成功经验,着眼于各种不同的保护模式,进而提出建设和完善我国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一些建议和看法。(本文来源于《重庆大学》期刊2010-09-01)
微软黑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科技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完备的今天,知识产权战略已经成为经济主体一种强有力的竞争武器,尤其在2002年思科诉华为案和2008年的"微软黑屏计划"后,我们更意识到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企业通过制定有效的知识产权战略来不断增强自身乃至国家实力的重要意义。因此,我们有必要再以这两起曾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的案例和事件为视角,分析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并在此基础上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找出应对策略。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微软黑屏论文参考文献
[1].付子堂,宋云博.人权视域下考察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应然法则——由“微软黑屏”触及的系列问题展开[J].思想战线.2014
[2].蔡慧.跨国公司对华知识产权战略探析——“思科诉华为”和“微软黑屏计划”的再思考[J].商业文化(下半月).2012
[3].周辉.当权利成为“权力”——评微软“黑屏”事件[J].网络法律评论.2012
[4].戴伟.微软“黑屏”行为的正当性探讨[J].商品与质量.2012
[5].孙少石.微软黑屏的社会学与法学分析[J].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11
[6].杨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济法思考——以微软黑屏事件为例[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
[7].吴晶.技术措施与版权保护[D].华中科技大学.2011
[8].邹映艳.论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限度[D].西南政法大学.2010
[9].陈奇伟,孙玉芸.微软“黑屏”计划引起的版权滥用及法律适用思考[J].企业经济.2010
[10].谷雨.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D].重庆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