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婚姻习惯法论文-贾洪琳

藏族婚姻习惯法论文-贾洪琳

导读:本文包含了藏族婚姻习惯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习惯法,制定法,婚姻家庭,冲突

藏族婚姻习惯法论文文献综述

贾洪琳[1](2019)在《西藏藏族婚姻家庭习惯法与制定法的冲突与变迁》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姻习惯法总是随着经济基础和社会关系的变化而不断的进行演进,在不同的时期,西藏藏族婚姻习惯法也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由于西藏藏族婚姻习惯法与制定法之间的差异,习惯法与制定法的冲突在所难免。为了降低西藏藏族婚姻家庭法与制定法的冲突,推动西藏藏族婚姻家庭习惯法的变迁,本研究基于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的研究视角,并使用文献研究的方法,梳理当前的立法现状以及西藏藏族婚姻习惯法的研究资料,对西藏藏族婚姻家庭习惯法与制定法的冲突与变迁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表明,西藏藏族婚姻家庭习惯法中有大部分内容与制定法的规定存在契合之处,但是在婚姻关系的缔结、解除以及形式的选择方面依然还存在部分与制定法冲突的地方,究其原因,与西藏藏族婚姻习惯法与制定法的适用范围、形成路径以及运行模式存在的差异有关,为此,为促进西藏藏族婚姻习惯法的变迁,应当从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方面采取措施,积极应对西藏藏族习惯法中存在的部分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习惯法规则,重塑西藏藏族婚姻习惯法,推动西藏藏族婚姻习惯法的变迁。(本文来源于《西藏大学》期刊2019-05-05)

万瑞华[2](2016)在《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与我国现行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一文中研究指出西藏自治区存在一些多夫多妻婚姻形式,这与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明显相抵触,就其存在原因及对西藏自治区生活的影响作者在全区内展开调研,调研数据显示多夫多妻制尤其是一妻多夫制更利于家庭结构的稳定,这类家庭更富裕。从而得出在构建和谐法制社会的今天不能一概而论的取消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应该充分发挥其调解婚姻家庭的优势,因为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已经存在许多世纪,至今在西藏自治区仍具有相当大的影响,这与西藏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组织之间具有紧密联系,这才是被当地群众接受并得以流传的原因,因此多夫多妻的婚姻形式在西藏自治区可能仍将保存一段时期,一味的坚持取消说只会制造矛盾,与我国现行婚姻法相互补充融合,通过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才能更好更快地完成和谐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本文的第一章是绪论,主要介绍我国学者对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的主要观点以及现行研究成果。第二章内容是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的基本理论,主要从“习惯法”的性质,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的特点,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存在的原因这叁节来介绍。第叁章内容是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与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现实冲突,主要从婚姻形式的冲突,结婚条件的冲突,结婚程序的冲突,离婚的冲突四个方面来展示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与我国现行婚姻法冲突的表现形式。第四章内容是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与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调适,主要从学界观点,司法建议,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这叁节来阐明作者对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与我国现行婚姻法调适的建议。最后是文章的结论:法律在制定过程中,必须汲取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合理内容,考虑民族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使国家制定法有坚实的社会背景,否则制定出来的法律与当地的生活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滋生距离,这样法律就会孤立无援,人人都认为制定法与他们的现实生活格格不入从而去抵触制定法或者是逃避,这样一来国家立法的目的终亦无法实现。同样的道理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所规范的内容与西藏自治区藏民族成员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保护的是民众的婚姻家庭关系,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因此也为人们所信赖和依从。具有生命力的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的一些内容、形式能够成为国家法律制定的有益借鉴和有机组成部分。我们不仅需要将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理念深入西藏自治区社会中,而且也需要我国现行婚姻法回应西藏自治区藏民族社会成员的法律需求,避免该地区的藏民族社会成员对国家制定法的放弃或规避。我们既不能一味地取缔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也不能没有选择的全部继承,吸收精华摒弃糟粕,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和我国现行婚姻法虽有冲突,但二者相互调适,是可以并行与融合的,共同解决西藏自治区婚姻纠纷的。(本文来源于《西藏大学》期刊2016-04-01)

唐园园[3](2014)在《浅议藏族婚姻习惯法与现代婚姻制度的冲突与调试》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多元化是我国少数民族地区长期存在的现象,民族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固有组成部分。藏族婚姻习惯法是藏民族在长期的生活和实践中不断创造并传承下来的,是藏族智慧的结晶,且已经成为藏族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的一部分,维持着当地的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由于藏族婚姻习惯法在传统的封建制度中发展而来,虽然不断的发展、演进,其中依然有与现代婚姻制度相冲突的部分,研究藏族婚姻法与现代婚姻制度的冲突与调适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本文来源于《青藏高原论坛》期刊2014年04期)

张洁[4](2014)在《藏族婚姻习惯法与婚姻法间的冲突解决路径探析——以阿坝、甘孜藏族自治州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客观存在的部落族群生活的多元化,地理环境、宗教信仰等不同形成的风俗习惯的稳固性,使得藏族地区习惯法与国家法并存的现象始终存在,从而在适用过程中二者之间产生的冲突也相伴而生。寻找合理的冲突解决路径,是化解藏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法适用冲突的必要前提。文章认为,应当在承认民族文化多元的前提下,坚持国家法治化目标的实现,把藏族婚姻习惯法逐渐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才是最终解决冲突的合理路径。(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11期)

李亮[5](2014)在《藏族婚姻习惯法历史嬗变及其走向展望》一文中研究指出藏族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民族,藏族群众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创造出独具特色的藏族婚姻习惯法,对藏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藏族婚姻习惯法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动。纵向比较藏族婚姻习惯法的旧西藏时期和解放后至今两个时期,分析变迁之后的藏族婚姻习惯法和国家法之间存在的冲突,进一步提出未来藏族婚姻习惯法和国家法的融合之路。(本文来源于《贵州民族研究》期刊2014年10期)

张馨[6](2014)在《浅析藏族婚姻习惯法——以果洛藏族自治州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姻习惯法是藏族习惯法形成的重要组成部分,藏区的审判制度变化使藏区的婚姻习惯法的内容和特点具有显着的地域特征。社会生活的多元化、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是法律多元化存在的重要原因。藏族的习惯早已融入了法律成分。我们认为,应当在维护多元文化的前提下,承认民族习惯法对于国家法律的补充作用。对于如何在藏区把民族习惯和民族规范融合在一起,是我们目前需要探讨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17期)

刘军君[7](2013)在《藏族婚姻习惯法之生命力诠释——基于甘肃卓尼和青海同仁藏族的个案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藏族婚姻习惯法是指形成于民主改革前的调整藏人婚嫁关系、解决藏人家庭纠纷的成文或不成文的约束性规范。时至今日这些古制俗规依然在维护藏区婚嫁有序与家庭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原因在于藏族传统宗教历史文化的有力支撑、高原地理环境的实际制约、传统婚育观念的持续影响和国家干预缺位的现实催化。(本文来源于《云南社会科学》期刊2013年04期)

刘军君,包哲钰[8](2013)在《青海藏族婚姻习惯法遗存探微——以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藏族婚姻个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藏族婚姻习惯法是民主改革前藏族各部落普遍施行的部落习惯法中有关婚姻嫁娶、家庭纠纷解决等内容的行为规范,是维系藏区家庭秩序和生活秩序的重要法律依据,时至今日在青海藏区仍不同程度地适用。本文试图通过田野调查,对在青海藏区遗存适用的婚姻习惯法进行整理,并与国家法比较分析,以揭示青海藏区婚姻习惯法对社会生活的重要意义,为民间法与国家法的良性互动提供启示。(本文来源于《民间法》期刊2013年00期)

李禛[9](2013)在《藏族婚姻继承习惯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藏族主要居住在中国青藏高原地区,主要聚居在西藏自治区以及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省。藏族是具有历史悠久、勤劳勇敢的民族。长期以来,由于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藏族在婚姻继承习惯法上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习惯法。它既非纯粹的法律规范,也不是完全的道德规范,但它又是具有强制性和习惯性的社会规范。本文以藏族婚姻继承关系领域的习惯法为研究对象,分析描述了仓族婚姻继承习惯法的基本内容及其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思考藏族婚姻继承习惯法的合理内核和功能及当代发展问题,同时通过对藏族婚姻继承习惯法和国家《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冲突的论述,试图寻找解决藏族婚姻继承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问题的可取之道。除引言与结语外,文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藏族婚姻继承习惯法的概念和藏族习惯法的表现形式,为后文起到铺垫作用。第二部分在前述的基础上重点阐述藏族婚姻习惯法的内容和继承习惯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婚姻的形式、缔结和解除、藏族婚姻习惯法的特点、身份继承、财产继承。第叁部分主要从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来分析藏族的婚姻继承习惯法。第四部分分析藏族婚姻继承习惯法与国家法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健全藏族婚姻继承法应注意的问题。(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期刊2013-04-01)

李春斌[10](2012)在《法律地理:藏族婚姻习惯法的空间向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法总是在一定的空间地域范围之内。法不可能脱离时代,更不可能完全超越地理的局限。法律和地理之间存在着不可隔断的联系,正是青藏高原独特的地理环境造就了藏族婚姻习惯法的遗世独存。(本文来源于《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期刊2012年02期)

藏族婚姻习惯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西藏自治区存在一些多夫多妻婚姻形式,这与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明显相抵触,就其存在原因及对西藏自治区生活的影响作者在全区内展开调研,调研数据显示多夫多妻制尤其是一妻多夫制更利于家庭结构的稳定,这类家庭更富裕。从而得出在构建和谐法制社会的今天不能一概而论的取消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应该充分发挥其调解婚姻家庭的优势,因为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已经存在许多世纪,至今在西藏自治区仍具有相当大的影响,这与西藏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组织之间具有紧密联系,这才是被当地群众接受并得以流传的原因,因此多夫多妻的婚姻形式在西藏自治区可能仍将保存一段时期,一味的坚持取消说只会制造矛盾,与我国现行婚姻法相互补充融合,通过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才能更好更快地完成和谐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本文的第一章是绪论,主要介绍我国学者对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的主要观点以及现行研究成果。第二章内容是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的基本理论,主要从“习惯法”的性质,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的特点,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存在的原因这叁节来介绍。第叁章内容是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与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现实冲突,主要从婚姻形式的冲突,结婚条件的冲突,结婚程序的冲突,离婚的冲突四个方面来展示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与我国现行婚姻法冲突的表现形式。第四章内容是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与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调适,主要从学界观点,司法建议,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这叁节来阐明作者对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与我国现行婚姻法调适的建议。最后是文章的结论:法律在制定过程中,必须汲取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合理内容,考虑民族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使国家制定法有坚实的社会背景,否则制定出来的法律与当地的生活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滋生距离,这样法律就会孤立无援,人人都认为制定法与他们的现实生活格格不入从而去抵触制定法或者是逃避,这样一来国家立法的目的终亦无法实现。同样的道理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所规范的内容与西藏自治区藏民族成员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保护的是民众的婚姻家庭关系,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因此也为人们所信赖和依从。具有生命力的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的一些内容、形式能够成为国家法律制定的有益借鉴和有机组成部分。我们不仅需要将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理念深入西藏自治区社会中,而且也需要我国现行婚姻法回应西藏自治区藏民族社会成员的法律需求,避免该地区的藏民族社会成员对国家制定法的放弃或规避。我们既不能一味地取缔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也不能没有选择的全部继承,吸收精华摒弃糟粕,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和我国现行婚姻法虽有冲突,但二者相互调适,是可以并行与融合的,共同解决西藏自治区婚姻纠纷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藏族婚姻习惯法论文参考文献

[1].贾洪琳.西藏藏族婚姻家庭习惯法与制定法的冲突与变迁[D].西藏大学.2019

[2].万瑞华.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与我国现行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D].西藏大学.2016

[3].唐园园.浅议藏族婚姻习惯法与现代婚姻制度的冲突与调试[J].青藏高原论坛.2014

[4].张洁.藏族婚姻习惯法与婚姻法间的冲突解决路径探析——以阿坝、甘孜藏族自治州为例[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4

[5].李亮.藏族婚姻习惯法历史嬗变及其走向展望[J].贵州民族研究.2014

[6].张馨.浅析藏族婚姻习惯法——以果洛藏族自治州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4

[7].刘军君.藏族婚姻习惯法之生命力诠释——基于甘肃卓尼和青海同仁藏族的个案分析[J].云南社会科学.2013

[8].刘军君,包哲钰.青海藏族婚姻习惯法遗存探微——以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藏族婚姻个案为例[J].民间法.2013

[9].李禛.藏族婚姻继承习惯法研究[D].甘肃政法学院.2013

[10].李春斌.法律地理:藏族婚姻习惯法的空间向度[J].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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