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论文-孙益民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论文-孙益民

导读:本文包含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涉网,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防控对策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论文文献综述

孙益民[1](2019)在《我国涉网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防控对策——基于322份刑事判决书的实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和物流寄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犯罪案件数量呈攀升趋势,此类犯罪具有隐蔽性、虚拟性、跨区域性等特点。文章通过搜集2014年至2018年间322份涉网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例,查找犯罪频发的原因,从而提出加强行业监管、畅通行刑衔接、建设专业队伍、创新侦查手段、强化宣传教育的防控对策,有效压缩涉网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空间,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本文来源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程勇,陈晓露[2](2019)在《湖北出台意见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程勇 陈晓露)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指导意见》,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判工作从政策法律适用、审判力量建设、审判职能延伸等方面,提出要求、加强指导,强化全省法院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司法保障力度。(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0-11)

马荣春,张榆宁[3](2018)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因果关系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因果关系的认定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司法中的一个具体而复杂的问题。在非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即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司法中,因果关系应秉持"科学法则(医学法则)"做出认定,并应注意"多因一果"的情形;而在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即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司法中,食品监管玩忽职守的因果性与食品监管滥用职权的因果性具有"等值性"或"等价性。食品监管滥用职权犯罪和食品监管玩忽职守犯罪,都以非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为"中介"而与最终的危害结果之间形成"延长型因果关系"。(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18年00期)

杨康,蔡蕾,黄隆和[4](2019)在《我省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一文中研究指出湖北日报讯(杨康、通讯员蔡蕾、实习生黄隆和)9月17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我省法院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情况,并发布有关典型案例。省法院副院长张忠斌介绍,2016年1月至2019年8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一(本文来源于《湖北日报》期刊2019-09-18)

陈灿平,韩薇薇[5](2019)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司法介入的法经济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危害食品安全一类犯罪,从法律经济学视角分析存在明显的负外部性;从经济学的社会福利标准考量,欲消除外部效应必须司法介入。常见的司法介入包括提倡侵权损害赔偿、设置安全规则、禁止令及动用刑罚,司法介入应尽早尽快并以公力为主导。司法介入的手段可分为非金钱性处罚和金钱性处罚,非金钱性处罚的社会成本更高。以最优执法概率、最优处罚程度、过错责任原则为基准点,考虑在社会成本较低的情况下,以既有公平又有效率的规制为目标,金钱性处罚应结合当事人对处罚概率与处罚强度的认知以及其财富水平等实现威慑最优,非金钱性处罚应结合当事人财富水平、脱罪概率、预期损害等实现威慑最优。(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9年09期)

范雪珂[6](2019)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故意之界定及过失之增设》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第143条、第144条规定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基本犯罪形态是故意犯罪,也是危险犯,犯罪故意中的认识及意志因素指向的对象,是法定危害行为及其产生的危险。基本犯罪中的故意形式以间接故意为主,不排除直接故意的存在。行为人对危害行为引起的量刑上加重结果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这种过失不影响基本犯罪是故意犯罪的性质。立法上应增设该两条文规定之罪的过失犯罪,这具有理论及实务上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9期)

[7](2019)在《陕西:破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67起 涉案金额达1.2亿元》一文中研究指出从陕西省公安厅获悉:今年以来,在陕西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下,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重拳打击各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截至5月底,全省已破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67起,涉案金额达1.2亿元。在开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工作中,涉网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成为打击重点。陕西省公安厅加强与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互联网企业的协作,实现了网上网下双向同步打击,杜绝网络成为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外之地"。同时,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全方位打击食品领域制假售假犯罪,并结合陕西省实际邀请20家知名品牌酒厂企业共同参(本文来源于《中国防伪报道》期刊2019年08期)

[8](2019)在《从严从重打击食药犯罪 全力保障群众“舌尖安全” 公安部就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工作情况答问》一文中研究指出6月27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工作情况。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主持发布会,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局长吕武钦,巡视员、副局长李剑涛,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总队长周伟出席发布会并回答媒体的提问。郭林介绍,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中华民族未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本文来源于《中国防伪报道》期刊2019年08期)

常生军[9](2019)在《全市严厉打击和防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常生军)日前,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市公安机关共立案食品药品刑事案件55起,同比下降38%。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我市食品药品刑事案件同比下降明显,但个别区域和假劣烟草类、假劣药品、食品非法添加以及保健品等领域案件占比较高(本文来源于《邯郸日报》期刊2019-08-06)

郭喆,魏挺[10](2019)在《陕西重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郭喆、通讯员魏挺报道:今年以来,陕西省各级公安机关重拳打击各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截至5月底已侦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67起,涉案金额达1.2亿元。陕西省公安厅将打击重点瞄准涉网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协作,实现了网上(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期刊2019-07-28)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 程勇 陈晓露)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指导意见》,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判工作从政策法律适用、审判力量建设、审判职能延伸等方面,提出要求、加强指导,强化全省法院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司法保障力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论文参考文献

[1].孙益民.我国涉网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防控对策——基于322份刑事判决书的实证分析[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2].程勇,陈晓露.湖北出台意见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N].人民法院报.2019

[3].马荣春,张榆宁.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因果关系认定[J].南昌大学法律评论.2018

[4].杨康,蔡蕾,黄隆和.我省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N].湖北日报.2019

[5].陈灿平,韩薇薇.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司法介入的法经济学分析[J].法学杂志.2019

[6].范雪珂.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故意之界定及过失之增设[J].社会科学.2019

[7]..陕西:破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67起涉案金额达1.2亿元[J].中国防伪报道.2019

[8]..从严从重打击食药犯罪全力保障群众“舌尖安全”公安部就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工作情况答问[J].中国防伪报道.2019

[9].常生军.全市严厉打击和防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N].邯郸日报.2019

[10].郭喆,魏挺.陕西重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N].人民公安报.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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