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权转让论文-张承

发展权转让论文-张承

导读:本文包含了发展权转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土地发展权,农地发展权,CVM模型,土地置换

发展权转让论文文献综述

张承[1](2018)在《转让区农地发展权价值评估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安庆市远郊农地发展权为例,测算出农地发展权价值,研究发现农地发展权价值远大于农地征收补偿价值,对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有一定的现实意义。通过实证分析,验证了CVM模型在评估农地发展权方面的科学性与客观性以及农地发展权价值的大小和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呈现正相关的关系。提出了进一步改革土地产权制度、细化土地置换方案、农地发展权制度构建及进一步量化农地发展权的评估等建议。(本文来源于《皖西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徐莉萍,张淑霞,李姣[2](2016)在《美国土地发展权转让定价主体、模型、制度的演进及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按时间顺序系统梳理了美国私人自由市场下土地发展权转让的产生背景及定价主体与模型,政府调控土地发展权转让的组织机构与相关制度的形成及制度的执行效果,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协调作用下土地发展权转让定价主体与模型、制度对定价主体与模型的影响及定价主体与模型对制度的再影响。中国目前推行的征地补偿政策缺失了土地发展权对价,导致土地开发配置呈现"底部竞争"势态,应充分借鉴美国土地发展权转让及其定价经验,建立适用中国特色的土地发展权转让定价模型,并以非营利组织形式确立中国特色的土地发展权组织管理制度。(本文来源于《华东经济管理》期刊2016年01期)

朱嘉晔,黄朝明,詹丽华[3](2015)在《土地发展权转让制度的再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在分析土地发展权转让制度运行机制的基础上,探讨其缺陷的具体表现。结合我国现实情况,提出适合我国基本土地制度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设想,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大背景下,以期平衡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增益分配。[方法]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模型分析法。[结果]土地发展权转让制度存在自身和适用性的缺陷:其运行依赖于发展权供需、增加对土地的消耗、导致新的不公;在我国缺少运行的外部条件、造成巨大制度转化成本等。[结论]土地发展权转让虽然有一定借鉴意义,但寄希望于配置土地发展权来平衡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既无必要,也不可行。要使农民能真正分享城市化的成果,一方面要通过完善我国现有的土地增值税征收制度,充分发挥其二次分配作用,另一方面应当加快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建设。(本文来源于《安徽农业科学》期刊2015年06期)

刘红[4](2014)在《基于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土地发展权转让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承担着国家生态安全的功能,自然资源丰富但经济基础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在规划严格的开发管制下丧失了通过工业化摆脱贫困的发展机会,形成了提供公共生态产品与经济脱贫发展的尖锐矛盾。因此,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实现空间有序开发特定目标的同时,会导致不同类型区域陷入"暴利-暴损"的困境。为解决规划所带来的不同区域发展机会的失衡,建立长久有效的区域间利益协调机制迫在眉睫。只有从区域协调发展的目标出发,构建好主体功能区间的土地发展权转让机制,才能为协调受限功能区和非受限功能区发展机会的不平等创立新的突破口,并逐步缩小不同类型功能区间的发展差距。(本文来源于《商业研究》期刊2014年04期)

方丽,田传浩[5](2012)在《土地发展权转让、市场机制与中国土地利用规制创新》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比较美国土地发展权转让制度和中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及耕地指标交易等地方创新实践,指出在中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创新中,应借鉴美国土地发展权转让的经验,引入市场机制,重点关注土地发展权的界定、配置及价值确定、发展权市场的建立及发展权转让过程中的监督问题,对各方面的效应进行充分的分析及权衡取舍,努力形成更为合理、完善的新制度。(本文来源于《中国房地产》期刊2012年14期)

郭文华[6](2011)在《新泽西州的“发展权转让(TDR)”》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发展权转让是一种规划和市场有机结合的土地管理机制,一是可以补偿"发送区"土地所有者的潜在发展利益损失;二是可以提高"接受区"土地和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叁是可以保护耕地和环境敏感区免受开发破坏。本文介绍新泽西州土地发展权转让的相关做法,供参考借鉴。(本文来源于《国土资源情报》期刊2011年09期)

张蔚文,李学文[7](2011)在《外部性作用下的耕地非农化权配置——“浙江模式”的可转让土地发展权真的有效率吗?》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几年来在浙江等沿海发达省份出现的可转让土地发展权政策,实质上是一种以市场化手段在区域间配置耕地非农化权的制度创新,相对于规划(计划)指标体系,这些政策体现了一种耕地非农化权空间配置的市场化方式。本文对我国当前区域间耕地非农化权配置状况的分析结果表明,在地方政府实际握有耕地非农化权的制度安排下,无论是用计划手段还是用市场手段来配置耕地非农化权,都会在耕地保护正外部性的作用下失灵,而"浙江模式"作为一种自发性质的市场,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其失灵所带来的损失会超过计划失灵的损失。本文还在讨论"科斯定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科斯式的"功利主义"权利界定法则并非解决外部性的有效法则,因而科斯式的市场方式也并非有效的方式,只有居于"自然的公正"法则构建的契约型市场,才是解决耕地保护外部性的正确途径。(本文来源于《管理世界》期刊2011年06期)

刘红[8](2011)在《建立土地发展权转让机制是解决城市蔓延问题的有效途径》一文中研究指出城市蔓延过度消耗了土地资源,侵占了一些优质耕地,使我国耕地保护形势日趋严峻,而地方政府对土地市场的绝对垄断是城市蔓延的土地制度根源。因此,应进行土地制度创新,通过创设农地发展权,建立农地发展权转让机制,遏制城市进一步蔓延,确保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本文来源于《经济纵横》期刊2011年06期)

靳相木,沈子龙[9](2010)在《国外土地发展权转让理论研究进展》一文中研究指出运用文献检索和比较方法,回顾国外近40年来土地发展权转让领域的研究进展,探讨这一政策工具对我国土地管理的借鉴意义。结果显示,国外土地发展权转让作为一种市场性的政策工具,它在分区规划的框架内通过引入经济诱因实现对农地、环境敏感区、开敞空间、历史遗迹等特定类型土地的有效保护,一定程度上校正了分区管制的强制性和刚性。对于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而又受到土地资源严重制约的中国来说,发展权转让这一理论和政策工具具有较大的借鉴和应用价值。不过,将这一理论和政策工具引入中国,必须从中国独特的土地物权结构出发,进行本土化的理论再创造和制度再创新,并尤其要注意借鉴以项目方式实施土地发展权转让的外域经验。(本文来源于《经济地理》期刊2010年10期)

张蔚文,李学文,吴宇哲[10](2008)在《基于可转让发展权模式的折抵指标有偿调剂政策分析——一个浙江省的例子》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土地发展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可转让发展权制度较之于分区制具有灵活性、易接受性等优势。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中的浙江省,采取了类似于可转让发展权制度的折抵指标有偿调剂政策,以解决当前土地管理制度下耕地保护与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严重不足的矛盾。折抵指标来源于土地整理,一个土地整理项目完成后,其实际增加的有效耕地面积的一定比例(浙江省为72%)可以作为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即折抵指标)。折抵指标有偿调剂政策就是允许折抵指标在浙江省范围内进行跨县(市、区)调剂,实质上就是折抵指标的交易。通过建模对折抵指标调剂政策的经济效果进行深入的理论和实证分析,本文指出,在边际收益拉平效应的作用下,折抵指标有偿调剂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本文同时还探讨了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折抵指标有偿调剂政策提出了一些设想。(本文来源于《中国农村经济》期刊2008年12期)

发展权转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文章按时间顺序系统梳理了美国私人自由市场下土地发展权转让的产生背景及定价主体与模型,政府调控土地发展权转让的组织机构与相关制度的形成及制度的执行效果,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协调作用下土地发展权转让定价主体与模型、制度对定价主体与模型的影响及定价主体与模型对制度的再影响。中国目前推行的征地补偿政策缺失了土地发展权对价,导致土地开发配置呈现"底部竞争"势态,应充分借鉴美国土地发展权转让及其定价经验,建立适用中国特色的土地发展权转让定价模型,并以非营利组织形式确立中国特色的土地发展权组织管理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发展权转让论文参考文献

[1].张承.转让区农地发展权价值评估研究[J].皖西学院学报.2018

[2].徐莉萍,张淑霞,李姣.美国土地发展权转让定价主体、模型、制度的演进及启示[J].华东经济管理.2016

[3].朱嘉晔,黄朝明,詹丽华.土地发展权转让制度的再思考[J].安徽农业科学.2015

[4].刘红.基于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土地发展权转让机制研究[J].商业研究.2014

[5].方丽,田传浩.土地发展权转让、市场机制与中国土地利用规制创新[J].中国房地产.2012

[6].郭文华.新泽西州的“发展权转让(TDR)”[J].国土资源情报.2011

[7].张蔚文,李学文.外部性作用下的耕地非农化权配置——“浙江模式”的可转让土地发展权真的有效率吗?[J].管理世界.2011

[8].刘红.建立土地发展权转让机制是解决城市蔓延问题的有效途径[J].经济纵横.2011

[9].靳相木,沈子龙.国外土地发展权转让理论研究进展[J].经济地理.2010

[10].张蔚文,李学文,吴宇哲.基于可转让发展权模式的折抵指标有偿调剂政策分析——一个浙江省的例子[J].中国农村经济.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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