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女性利益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休闲农业,女性人才,培养路径,利益相关者理论
女性利益论文文献综述
董霞,郭华[1](2019)在《休闲农业女性人才的培养路径探析——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女性作为休闲农业从业人员的主力军,其职业素养水平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发展,更影响到休闲农业的整体发展进程。结合天津地区休闲农业女性人才培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根据各利益主体的权利和利益水平,建立多方联动的培养机制,深入探讨了休闲农业女性人才多模式培养的路径。(本文来源于《农业展望》期刊2019年10期)
吴蓉[2](2018)在《特色小镇建设中城郊农村女性就业保障探究——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对特色小镇建设中城郊农村女性就业难问题的内在机理进行解释,认为政府、城郊农村女性、妇联组织、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委员会、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利益主体彼此各异的利益诉求造成了城郊农村女性就业难的状况;提出各利益主体应通力合作,以此形成社会合力,保障城郊农村女性就业权益的实现。(本文来源于《湖北农业科学》期刊2018年18期)
武艳华[3](2018)在《越南女性婚姻移民的劳动参与:基于劳动政策、经济利益与母职文化的共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福建T县的越南女性婚姻移民为研究对象,运用田野调查和档案资料的研究方法,阐释了在政府有关就业的法律政策、中越婚介者营销工作的方式及新郎家庭管控工作的手段等因素共同规制下,越南女性婚姻移民在移入地的劳动动机、劳动途径、劳动内容及性质,进而从劳动参与切入讨论其对越南女性婚姻移民自身能力、家庭权力及社会地位的影响,从而深入揭示劳动参与和越南女性婚姻移民增权的关系。(本文来源于《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3期)
赵盛阳[4](2018)在《“二孩”政策下劳动法利益平衡原则对女性就业歧视的纠正》一文中研究指出"二孩"政策的出台,在推动我国人口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也对女性就业权带来了新的挑战。平等就业权是宪法平等权的必然要求,也是女性在就业市场上的核心权利。鉴于"二孩"政策给女性就业机会和就业待遇带来的歧视性影响,应当以利益均衡原则为指导,通过建立"二孩"生育补贴、"二孩"生育保险、生育税收优惠等制度,以及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等举措逐步纠正"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权的歧视。(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战线》期刊2018年02期)
陈涛,郑玉珍[5](2016)在《农村女性利益诉求表达行动的逻辑理路——基于路易岛的案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问题引发的利益诉求表达行动很多,而既有文献对农村女性的行为逻辑研究比较薄弱。路易岛的调查研究表明,女性的利益诉求表达包括自主型和依附型两种类型。她们既不是沉默者,也没有表现出生态女性主义式的行为方式,而是表现为韧抗争。女性的抗争意志、性别优势、怨恨与谩骂产生的情绪共振效应以及情感管理是韧抗争运行的重要因素。她们利用女性的性别优势作为武器辅助,通过自身的利益诉求意志和情绪共振效应推动男性将利益诉求的行动持续化。(本文来源于《妇女研究论丛》期刊2016年05期)
韩波[6](2016)在《以创新服务托起女性利益“权重”》一文中研究指出去年3月,哈尔滨市下达全省首例人身保护令,介入家庭纠纷调解,今年6月,首设全省首家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首批十名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正式上岗。去年,哈市妇联建立仲裁“绿色通道”,解决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农村妇女财产权益遭受侵犯的焦点问题,确保女性“证(本文来源于《黑龙江日报》期刊2016-09-05)
李玲[7](2016)在《物质利益支配下女性的生存困境——论《一个迷途的女人》中的玛丽恩》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个迷途的女人》是20世纪美国杰出的女作家薇拉·凯瑟中期的代表作。在拓荒时代的美好逐渐被新兴商业时代蚕食这个大背景下,女主人公玛丽恩由一位优雅、友善、热情的迷人女性堕落为一个不明是非、见利忘义、曲意逢迎的迷失女人。本文分析在物质利益驱使下玛丽恩价值观的变化,及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对她行为和选择造成的影响,从而引出作者对当时社会环境下女性生存困境的思考与审视。(本文来源于《英语广场》期刊2016年07期)
张横峰,周敏,姚旭悦,卢钱红[8](2014)在《女性董事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吗?》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旨在剖析女性董事对大股东与管理层"掏空"行为的影响,从而为女性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提供证据。基于此,本文从女性董事参与公司治理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提出假设,选取2009-2012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搜集整理了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数据,实证研究发现女性董事比例与董事会行为、信息披露、公司绩效及控股股东行为正相关,即对中小投资者利益起到了保护作用。(本文来源于《财会通讯》期刊2014年36期)
闫晶[9](2014)在《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新中国成立伊始,为了巩固新生政权,稳定社会动荡,弥补法制残缺,国家的上层领导人迫切需要制定各个部门法律。在这样的现实状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出现。由此可以看出,相比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而言,当时的社会更需要的是《婚姻法》。因为中国人民刚刚从动荡的旧社会中被解救出来,此时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还比较紧张,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特殊群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即婚姻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当务之急,这对稳定民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国初期制定的1950年《婚姻法》在当时社会关系简单、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时期对于调整特殊群体之间(婚姻家庭成员之间)紧张的社会关系曾起到过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一点不能否认。但是随着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婚姻家庭领域,1950年《婚姻法》已不能再继续发挥作用,随后1980年《婚姻法》出台。落后的1950年《婚姻法》因与经济发展速度不相协调而被废止。目前为止,未曾对1980年《婚姻法》作过颠覆性的修改,都是在其基础上的小修和微调。可以说,所有对1980年《婚姻法》作出的修改都没有违背立法者制定法律之初保护弱者,向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儿童、老人等群体倾斜的本意。后来出台的两部婚姻法司法解释也都尽量作出符合立法者初衷的解释,然而,直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叁)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叁)》出台,引起了学界乃至社会舆论的一片哗然。因为该司法解释突破了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面有很多规定的制定都没有结合考虑中国的特殊国情。比如一方(中国特殊国情、特有传统决定了一般为男方)所购房屋,所有权仅属于自己,女方不再有从中获取法定利益的可能。尤其是当今社会,房价日益上涨,加之我国“随夫”的封建传统,女方满载嫁妆嫁入男方,而且还在共生活期间操持家务、养老育幼,甘为男方的贤内助,可以说是作出了很大牺牲和贡献的。经过多年的共同生活,女方带来的嫁妆已耗尽,牺牲和贡献也已作出了很多,然而此时法律却认为,离婚时房屋产权归于男方。可是,我国的社会基础并不同于西方国家,男女之间的地位并不像西方国家一样的平等,所以看似公平公正的法律规定却与我国的特殊国情背道而驰。出台新司法解释的目的是对法律条文的模糊规定作出明确解读,减少司法实践的困惑。由于《婚姻法》对倾向于保护弱者的规定太过原则性和富有自由裁量性,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极易事与愿违,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此作出了进一步解答,而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又出现了房价上涨等新的社会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叁》出台,然而它当中的有些规定①却偏离立法者保护弱者的初衷越来越远,扭曲了立法目的。它没有充分考虑到女性在家庭中的特殊地位与隐性牺牲。西化了的法律条文则认定房产谁买是谁的。那么可想而知,离婚女性的地位岌岌可危。忽视中国特殊国情而作出的司法解释势必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问题。女性在离婚时,很容易受到财产方面的损害。本文把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的研究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介绍了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等;第二部分介绍了离婚诉讼中女性无房的现状及原因,主要从我国的购房传统和女性的特殊职责层面进行了分析;第叁部分介绍了我国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主要从房屋分割与分配制度的缺陷、经济帮助规定的缺陷、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以及按揭房屋规定的缺陷等层面对立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介绍了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主要从房屋分割与分配制度的完善、经济帮助请求权制度的完善、明确离婚居住权制度的完善等层面提出了笔者的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河北经贸大学》期刊2014-03-01)
王爱莲[10](2013)在《知识女性实现自身价值的利益诉求分析与思考——市场化改革对职场知识女性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中国进行市场化改革,总体性社会成为多元化的异质性共同体,使女性群体的地位和利益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知识女性在自身价值的实现方面具有了多元主义事实的认知,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通过对知识女性实现自身价值的主要利益诉求及原因的分析,力图提出其实现自身价值的路径思考。(本文来源于《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3年04期)
女性利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对特色小镇建设中城郊农村女性就业难问题的内在机理进行解释,认为政府、城郊农村女性、妇联组织、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委员会、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利益主体彼此各异的利益诉求造成了城郊农村女性就业难的状况;提出各利益主体应通力合作,以此形成社会合力,保障城郊农村女性就业权益的实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女性利益论文参考文献
[1].董霞,郭华.休闲农业女性人才的培养路径探析——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思考[J].农业展望.2019
[2].吴蓉.特色小镇建设中城郊农村女性就业保障探究——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J].湖北农业科学.2018
[3].武艳华.越南女性婚姻移民的劳动参与:基于劳动政策、经济利益与母职文化的共构[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4].赵盛阳.“二孩”政策下劳动法利益平衡原则对女性就业歧视的纠正[J].社会科学战线.2018
[5].陈涛,郑玉珍.农村女性利益诉求表达行动的逻辑理路——基于路易岛的案例研究[J].妇女研究论丛.2016
[6].韩波.以创新服务托起女性利益“权重”[N].黑龙江日报.2016
[7].李玲.物质利益支配下女性的生存困境——论《一个迷途的女人》中的玛丽恩[J].英语广场.2016
[8].张横峰,周敏,姚旭悦,卢钱红.女性董事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吗?[J].财会通讯.2014
[9].闫晶.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4
[10].王爱莲.知识女性实现自身价值的利益诉求分析与思考——市场化改革对职场知识女性的影响[J].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