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表决权信托论文-刘明,张辰,特日格乐

股东表决权信托论文-刘明,张辰,特日格乐

导读:本文包含了股东表决权信托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股东表决权,信托,立法

股东表决权信托论文文献综述

刘明,张辰,特日格乐[1](2019)在《我国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的立法构想》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表决权信托是一个极好的经营工具和经济操作手段。无论是信托业务的发展过程还是股东表决权信托本身的发展历史都表明,只要有利益因素在内,股东表决权信托都有可能被滥用。在股东表决权信托逐渐兴起的背景下,我国的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应当早日建立起来,以避免股东表决权信托滥用并为已经或准备适用股东表决权信托的市场主体提供法律保障。(本文来源于《北方金融》期刊2019年07期)

任鹏勋[2](2019)在《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表决权信托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制度,能够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供新的路径。目前我国表决权行使方式不够丰富,不能够满足现代公司治理的需要。因表决权信托能最大化多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正当利益,激活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稳定公司控制结构,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经济和全球化的发展,信托制度逐渐发展成熟并越来越多的运用到公司的经营治理中。当前股权不单单是股东身份的象征,而是作为一种财产权利进入更多的领域,产生更大的价值。表决权信托作为信托制度和表决权制度的融合,势必在新的领域中发挥积极作用。我国目前对表决权信托制度没有相关规定,对表决权的研究只限于对制度的结构研究,对表决权信托在我国如何构建的具体制度设计涉及较少。我国虽未规定制度,但表决权信托在我国已经实践多年,并有国企改制的成功案例。用表决权信托丰富我国表决权信托的行使方式一方面是为当事人在选择制度时提供更多选择,另一方面是为公司治理提供新的途径,本文从四个部分对表决权信托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第一部分阐述表决权信托的基本理论。通过对表决权信托的概念、性质、特点和功能的研究,为我国移植制度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介绍表决权信托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和经验。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对比分析,吸取有益经验为我国制度移植提供借鉴;第叁部分从表决权信托移植我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入手,分析表决权信托在我国的制度根基和解决如何适用的问题以及对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现状进行研究,为表决权信托的移植真正实现提供思路。第四部分介绍表决权制度的构建。表决权信托通过股权的不断发展进入到更的领域,通过对表决权信托在新的领域如何运用,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如何约定,在实践中如何应用,提出可行建议。(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期刊2019-05-01)

霍晨晨[3](2018)在《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股东通过行使表决权来实现对公司的管理收益等权能,表决权是否能得以充分行使直接关乎到公司股东的切身利益。丰富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可以使股东选择成本更低的方式来有效实现对公司的管理。表决权信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伞,甚至可以助推控制权的实现进而保证公司稳健运营,表决权信托还可为劳动雇佣资本的实现起到催化作用,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等也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并没有关于表决权信托的相关法律规定,甚至对于表决权信托的客体及存在意义,学界中也存在着诸多争议,然而在实践中却有表决权信托的相关案例。公司治理难题的症结在于信息的不对称,本文试图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探究表决权信托在降低信息成本作为激励机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表决权信托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通过研究美国的表决权信托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为我国表决权信托制度的建立提供理论基础和宝贵的实践经验。本文从法律的供给与需求角度出发,分析了我国引入表决权信托制度的必要性等,并结合本国国情提出了立法模式和具体规则的相关建议。本文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绪论。本章首先从公司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矛盾及青岛啤酒案两个方面探究了表决权信托制度研究的背景,并说明了该制度的存在意义。然后从表决权信托的客体、性质、功能叁个方面进行了文献综述,并给出了总体评价,还介绍了文章的研究内容和创新点等。第二章表决权信托制度概述。通过对当前学界中存在的两种关于表决权信托制度客体的学说进行分析,明确了表决权信托的客体。又分析了表决权信托制度的双重属性,并对相关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探讨,进而窥探出了表决权信托制度的内涵。本章还研究了表决权信托制度的功能,表决权信托制度与其他类似制度如表决权代理制度的区别等。第叁章表决权信托制度的信息经济学分析。信息经济学分析方法是最接近现实市场环境的方法。其以独特的不完全信息和非对称信息的视角分析了当前不完全竞争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委托—代理机制是探究不完全竞争市场的最佳的契约安排,如何设计一个最优的机制来激励代理人实施利于委托人效用最大化的行为是设计激励机制的关键问题,接着本章探析了表决权信托制度作为激励机制的可能性。第四章以美国为考察对象研究表决权信托制度的发展历程。美国表决权信托制度在美国经历了从产生到否定再到肯定的过程。研究分析了美国的表决权信托制度的相关内容。第五章我国表决权信托制度的构建。从法律供给与需求角度分析表决权信托制度在我国设立的必要性,同时通过当前的法律框架分析该制度构建的可行性,探索我国引入表决权信托制度的立法模式及相关具体制度。(本文来源于《山东财经大学》期刊2018-05-01)

孙长城[4](2018)在《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法律分析与完善途径》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对公司治理理论方面的研究主要就是为了使得公司机构更加优化,各种控制权可以得到优化配置。其中有关于解决股东和公司管理者之间产生的信息不对的现象和股东之间因为表决权的分散而造成的利益冲突。本文对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进行了法律分析,并且提出了相关的完善途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05期)

孙长城[5](2018)在《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法律分析与完善途径》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对公司治理理论方面的研究主要就是为了使得公司机构更加优化,各种控制权可以得到优化配置。其中有关于解决股东和公司管理者之间产生的信息不对的现象和股东之间因为表决权的分散而造成的利益冲突。本文对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进行了法律分析,并且提出了相关的完善途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05期)

董潇源[6](2017)在《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是股东的表决权与信托制度相互融合而产生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中,股东为了实现一定的合法目的,与受托人达成信托协议,签订书面信托合同,将表决权从股东的股权中分离,在约定的期限内转移表决权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代行使。这一制度围绕公司控制权的配置展开,具有使各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功能,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稳定公司结构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关于股东表决权信托的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领域却出现了表决权信托的案例。由于理论研究发展缓慢,同时缺乏法律对制度的规定,而股东表决权信托实践活动却不断开展,导致现有的表决权信托一旦出现纠纷,很难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类推适用其他法律。因此,在我国建立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有现实需要。本文有绪论正文和结语叁个部分组成,正文部分又分为四个部分,通过多种研究方法逐步分析,探讨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正文的第一部分是表决权信托的概述,在这部分中明确制度的概念、本质、特点和功能,将表决权信托制度同相关制度的进行比较,分析制度之间的异同,阐述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如果进入我国立法同其他制度之间的关系;第二部分股东表决权引入我国的必要性进行分析;第叁部分是关于制度构建障碍的分析;第四部分是正文部分最重要的章节,针对表决权信托制度在我国进行立法提出建议。表决权信托制度在我国并没有法律规定,在我国构建表决权信托制度要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与我国的客观实际相结合,在确立制度合法的基础上,不局限与公司法单个法律部门而是在多部法律中进行规定,规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完善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的各项程序,并构建救济制度。(本文来源于《长春工业大学》期刊2017-06-01)

陈霂南[7](2016)在《股东表决权信托中的利益冲突与平衡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表决权信托在信托史上由来已久,它是信托制度在表决权领域的应用,能够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维持公司管理连续、帮助公司融资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作用。表决权信托在国外发展的相当成熟和规范,但在我国还处于立法上的空白。即便如此,我国早在2002年就已经有了应用的案例。这说明我国现有的经济环境早已产生对表决权信托运用的需求。为了促进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本文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分析了表决权信托中存在的利益冲突的表现,并且对表决权信托制度在我国的法律规制进行探讨,以求达到内部和外部利益的平衡。全文共分为叁个部分:第一章为股东表决权信托概述。本章分为叁个小节,第一部分论述了表决权信托的含义及法律特征,本文提出表决权信托的受托人持有以股份为载体的表决权,为下文的制度建设奠定理论基础。同时,表决权信托在我国宜设计为自益信托,且具有不可撤销性和期限性等一般特征。第二部分通过将表决权信托与表决权委托代理、表决权征集、表决权拘束协议进行对比论述了表决权信托的制度优势。第叁部分通过举例、假设等方式详细介绍了表决权信托的功能。第二章为股东表决权信托的内部和外部利益冲突。在内部利益冲突上,本章第一部分先论述了表决权信托证书持有人和受托人之间两个方面的利益冲突表现:一是受托人滥用权利损害证书持有人利益;二是表决权信托证书持有人利益受损时会陷入救济困境。之后,分析了表决权信托证书持有人之间利益冲突的表现。在股东表决权信托的外部利益冲突上,主要是与其他股东、公司和社会间的利益冲突。如果不对表决权信托本身进行合理规制,对于股东,会造成股东间的不平等;对于公司,会出现暗中利用表决权信托联合欺诈公司或者过度追求短期利益危害公司长久发展的情况;对于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来说,表决权信托的误用会造成垄断,对信托股份自由转让以及期限的不恰当限制也可能降低社会经济流通效率。第叁章为我国股东表决权信托中利益冲突的平衡。在内部关系上,通过限制受托人的资格和权利,同时适当扩大表决权证书持有人的权利进行利益的平衡。例如通过承认特殊事项发生时的受益人的临时股东地位、明确受益人在证书持有人大会上的同意权和指示权、明确解任受托人的条件等方式扩大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在外部关系上,由于表决权信托本身是公司内一部分股东的联合,可能会对其他股东造成排斥,甚至损害公司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需要赋予其他股东的加入权、明确信托期限以及做好表决权证书的发行流通、登记公示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建设,将其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小。(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6-04-15)

王帆[8](2016)在《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股东表决权信托的概念所谓股东表决权,是由于公司股东的身份而使其具备的一种固有权利。依据该权利,股东可以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对所提出的决议进行意思表示,也是"一股一票"与"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必然要求,充分体现了民主公平和对股东的尊重。信托制度,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或财产权转移至受托人,由受托人进行管理或处分,并由受益人享有对于财产或财产权的受益请求权的一种制度。(本文来源于《知识文库》期刊2016年07期)

郑晗[9](2016)在《融资视角下的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表决权信托是指公司及其股东为实现一定目的而将股东所持有股权中的表决权在特定期限内不可撤销地信托在他人名下,股东仅保留受益权等相关权利的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对表决权的安排实现对公司经营控制权的重新配置。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的内在功能相当丰富,包括化解公司财务危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防御恶意并购等等,同时,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具有极大的弹性,它能够有效契合当事人不同的价值取向和风险偏好,形成特定目的信托。本文所研究的重点即为当事人为实现融资目的而设立的股东表决权信托,通过对比分析传统融资方式与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在公司融资过程中的优劣之处,并结合当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对融资实践中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的构架提出若干建议。除导论和结束语外,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融资视角下股东表决权信托的制度机理:公司股东将表决权从股权中予以分离,信托在投资方或其指定的人名下,进而使公司顺利获得融资。在通过股东表决权信托进行的融资活动中,投融资双方所付出的交易对价相对合理,不仅投资方的投资安全得到充分保障,融资方股东的股权安全也得到有效维护。第二部分——融资实践中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的经典案例:本部分对国内外实践中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的部分经典案例进行了分析,其中,布朗诉太平洋邮船公司案是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在判例法上确立的标志,而豪沃尔德·休斯融资案则是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融资功能的集中体现,青岛啤酒融资案是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在我国融资实践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第叁部分——融资实践中股东表决权信托的制度优势:尽管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包括银行贷款、IPO、发行债券等在内的传统融资方式仍然是公司进行融资的主要路径,但相对而言,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具有门槛低、程序简便、效率高、成本低、安全性高等优势,能够有效满足投融资双方的制度需求。本部分通过对比分析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与传统融资方式之间的优劣之处,论证其能够成为传统融资方式的重要补充。第四部分——融资视角下股东表决权信托的制度构架:基于前几部分的论述,已然证成了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在融资实践中的功能和价值,但对其具体的制度构架,学界还缺少系统的研究。本部分从宏观和微观的层面对其具体的制度构架进行分析,包括在信托目的、信托客体、信托登记、信托期限等问题上如何与现行法律制度相衔接,力图为在融资实践中构建可操作性强的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建言献策。第五部分——融资实践中股东表决权信托潜在的制度风险及其防控机制: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自诞生之初就伴随着诸多制度风险,其运用于融资实践时必然要预先设计好风险防控机制。本部分从公司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去探讨融资实践中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潜在的制度风险,并提出通过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股东表决权信托协议的有效约定等予以规避,从而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6-03-28)

王磊[10](2016)在《股东表决权信托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是股东将其所拥有的股份中的表决权信托给受托人,由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可撤销的制度。股东表决权信托在美国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该制度在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解决公司融资问题、稳定公司管理、平衡股东利益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立法中并没有对其作出相关的规定,但是实践中已经有成功运用股东表决权信托解决相关问题的案例。股东表决权信托自身有一定的缺陷,但是通过立法可以避免这些问题。在我国缺乏实行股东表决权信托的制度环境,因此我们要将我国发展股东表决权信托遇到的阻碍分析出来并提出解决方案,以便为日后股东表决权信托能够更好的在我国发展提供理论支撑。(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16-03-18)

股东表决权信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表决权信托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制度,能够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供新的路径。目前我国表决权行使方式不够丰富,不能够满足现代公司治理的需要。因表决权信托能最大化多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正当利益,激活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稳定公司控制结构,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经济和全球化的发展,信托制度逐渐发展成熟并越来越多的运用到公司的经营治理中。当前股权不单单是股东身份的象征,而是作为一种财产权利进入更多的领域,产生更大的价值。表决权信托作为信托制度和表决权制度的融合,势必在新的领域中发挥积极作用。我国目前对表决权信托制度没有相关规定,对表决权的研究只限于对制度的结构研究,对表决权信托在我国如何构建的具体制度设计涉及较少。我国虽未规定制度,但表决权信托在我国已经实践多年,并有国企改制的成功案例。用表决权信托丰富我国表决权信托的行使方式一方面是为当事人在选择制度时提供更多选择,另一方面是为公司治理提供新的途径,本文从四个部分对表决权信托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第一部分阐述表决权信托的基本理论。通过对表决权信托的概念、性质、特点和功能的研究,为我国移植制度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介绍表决权信托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和经验。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对比分析,吸取有益经验为我国制度移植提供借鉴;第叁部分从表决权信托移植我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入手,分析表决权信托在我国的制度根基和解决如何适用的问题以及对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现状进行研究,为表决权信托的移植真正实现提供思路。第四部分介绍表决权制度的构建。表决权信托通过股权的不断发展进入到更的领域,通过对表决权信托在新的领域如何运用,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如何约定,在实践中如何应用,提出可行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股东表决权信托论文参考文献

[1].刘明,张辰,特日格乐.我国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的立法构想[J].北方金融.2019

[2].任鹏勋.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研究[D].甘肃政法学院.2019

[3].霍晨晨.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8

[4].孙长城.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法律分析与完善途径[J].法制博览.2018

[5].孙长城.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法律分析与完善途径[J].法制博览.2018

[6].董潇源.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研究[D].长春工业大学.2017

[7].陈霂南.股东表决权信托中的利益冲突与平衡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6

[8].王帆.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知识文库.2016

[9].郑晗.融资视角下的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6

[10].王磊.股东表决权信托法律问题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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