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公众人物论文-应晨林,贺京周,郑敏

体育公众人物论文-应晨林,贺京周,郑敏

导读:本文包含了体育公众人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体育公众人物,隐私权,知情权,新闻自由

体育公众人物论文文献综述

应晨林,贺京周,郑敏[1](2018)在《体育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制度重构之路径——从权力冲突视角出发》一文中研究指出体育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具有公众的合理兴趣及与公共利益相关的特征,在实践中通常与新闻自由权和公众知情权发生冲突,域外法律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来满足公众知情权和新闻自由需要,而我国法律缺乏对体育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进行限制的原则、范围等常态化规定,以致经常出现以满足公众的合理兴趣或社会公共利益之名,而行使侵犯隐私权的现象,这对体育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极为不利。在对相关概念进行法理考量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体育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特征、受侵犯的原因和途径,并提出我国体育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范构建路径。(本文来源于《武汉体育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9期)

李璐玚[2](2018)在《网络媒介下的体育公众人物隐私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是指公众人物这一特殊主体对自己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不愿他人干涉的个人私事和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的控制权。本文结合披露隐私的渠道之一"网络媒体"与公众人物中有代表性的"体育公众人物"为探究点,探讨网络媒体对体育公众人物隐私的不正当披露,并利用案例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及表现形式,结合网络媒体、公众人物与社会现实,提出较为可行的制约办法。(本文来源于《今传媒》期刊2018年03期)

孙留中,李慧娜,陈丽,査钰[3](2014)在《全民健身视角下体育公众人物的社会效应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全民健身视角下体育公众人物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其具有的本质属性对全民健身将产生一系列的社会效应,包括积极的推动效应也包括一些负面的消极影响。在以人为本构建社会和谐为主题的今天,体育公众人物应以其健康的良好形象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并接受公众的监督。(本文来源于《体育科技》期刊2014年06期)

吴友良,宋旭[4](2014)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体育公众人物的道德使命》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文化强国视角对体育公众人物的道德使命进行研究,针对体育公众人物社会影响力进行分析。研究发现:体育公共人物在文化强国建设中担负着新的使命,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应展现出新的形象,有着引领社会风尚、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作用。(本文来源于《军事体育学报》期刊2014年03期)

刘吉林[5](2011)在《浅谈体育公众人物形象的社会学》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社会学角度探析了体育公众人物形象的构成、形成机制、社会特征、社会影响及相关社会问题,提出体育公众人物形象是一种符号系列,一种"角色表演",一种社会资源,一种商品,代表着特定的体育价值取向,体育公众人物的形象是现代体育的一种诠释。(本文来源于《中国校外教育》期刊2011年08期)

孙凯涛,刘楠[6](2010)在《体育公众人物形象的社会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从社会学角度探析了体育公众人物形象的构成、形成机制、社会特征、社会影响及相关社会问题。提出体育公众人物形象是一种符号系列,一种"角色表演",一种社会资源,一种商品,代表着特定的体育价值取向。体育公众人物的形象是现代体育的一种诠释。(本文来源于《体育世界(学术版)》期刊2010年02期)

韩勇[7](2009)在《作为“公众人物”的体育名人名誉权、隐私权法律问题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采用案例分析法对体育名人作为公众人物在名誉权和隐私权方面受到的限制进行研究,解决体育媒体侵权的相关法律问题。体育明星因其特殊才能、成就和表现,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成为公众瞩目者也就是"公众人物"。我国现行法律并无公众人物的法律规定。但我国司法实践已经逐步倾向于将体育名人视为"公众人物",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对其名誉权和隐私权加以限制。根据美国的判例,判断运动员或裁判是否是公众人物的主要因素包括参加的比赛等级,参与的年限,比赛是否被转播,当事人在某一项目中的声望等。虽然美国司法判例确定了"一旦成为公众人物永远是公众人物"的原则,但在体育名人名誉权隐私权案件中法官并非直接适用,而会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本文来源于《首都体育学院学报》期刊2009年04期)

赵文[8](2009)在《我国体育公众人物广告代言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体育事业的一项重要资源,体育公众人物的独特魅力,使其迅速成为被关注的广告新宠。它能够有效地把体育精神与企业的品牌文化相融合,企业也借助体育的影响,可以全方位、立体化的展示自身的形象与精神,提高品牌知名度,赢得消费者的信赖,从而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选择体育公众人物作为品牌代言人受到了企业与消费者的一致好评。我国体育公众人物广告代言起步较晚,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历了短短二十几年的发展。已有研究显示我国体育公众人物广告代言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但同时也应清醒的认识到,许多企业因缺乏对体育公众人物广告代言的科学认识,不顾及自身实力、产品性能、品牌形象等,盲目推崇体育公众人物广告代言,不仅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反而出现诸多负面效应。对这一热点现象,学术界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学者们已从不同角度对此展开研究并取得了初步成果。通过本文的文献综述,笔者认为目前关于体育公众人物广告代言的研究大多相对独立,不够深入。在这种情况下,认清我国体育公众人物广告代言的发展现状,找出制约我国体育公众人物广告发展的原因所在,对更好的发展我国体育公众人物广告代言的未来都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本文通过市场调查法、网络调查法、文献综述法等多种资料搜集方法,系统的对体育公众人物广告代言现象进行了数据统计,通过数据整理发现体育公众人物广告代言现实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在制度层面上对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的界定不清楚,使运动员广告代言时受限制;我国中介市场发展的不完善、体育经纪人才的匮乏:被代言产品与体育公众人物的专长未构架出内在逻辑关系;企业和体育公众人物之间缺少长期合作关系;企业对体育公众人物广告代言的风险认识不足;企业在广告代言时使非法手段;我国广告制作、创意的精品太少;我国运动员本身的表演能力、自身素质有待提高等等。而后文章又运用了访谈法、博弈论法、个案分析法和逻辑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力图通过考察目前我国体育公众人物广告代言所出现的种种现实问题,在理论上予以分析,希望取得突破,提出发展体育公众人物广告代言的合理、科学的建议:从制度上明确界定运动员的人力资本产权,有助于合理分配运动员的商业开发收益;完善体育中介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市场运作模式,培养高等级体育经纪人;规范企业选择体育广告代言人的标准,寻求产品同广告代言人之间的内在切合点,降低广告风险,制定成熟的广告运作程序;加强运动员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教育;深度挖掘广告的文化内涵,增强体育公众人物广告的艺术性;完善国家体育法律法规政策,系统规范体育市场行为,加大竞技体育的改革力度。(本文来源于《陕西师范大学》期刊2009-04-01)

万茹,莫磊[9](2005)在《论舆论监督与“体育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保护——从“范志毅名誉权”官司说起》一文中研究指出范志毅诉媒体侵权案是10多年来因体育新闻引发的新闻官司中少有的媒体胜诉的案件,法院对新闻报道的尊重和其先进的法律理念在司法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文章以“范志毅名誉权”官司为切入点,对“公众人物”的起源、体育公众人物的内涵、“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原则及其“忍受义务”做了深入地探讨和分析。(本文来源于《山西师大体育学院学报》期刊2005年04期)

卢耿华,黄聚云,王怡[10](2005)在《体育公众人物形象的社会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从社会学角度探析了体育公众人物形象的构成、形成机制、社会特征、社会影响及相关社会问题。提出体育公众人物形象是一种符号系列,一种“角色表演”,一种社会资源,一种商品,代表着特定的体育价值取向。体育公众人物的形象是现代体育的一种诠释。(本文来源于《西安体育学院学报》期刊2005年06期)

体育公众人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是指公众人物这一特殊主体对自己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不愿他人干涉的个人私事和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的控制权。本文结合披露隐私的渠道之一"网络媒体"与公众人物中有代表性的"体育公众人物"为探究点,探讨网络媒体对体育公众人物隐私的不正当披露,并利用案例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及表现形式,结合网络媒体、公众人物与社会现实,提出较为可行的制约办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体育公众人物论文参考文献

[1].应晨林,贺京周,郑敏.体育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制度重构之路径——从权力冲突视角出发[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8

[2].李璐玚.网络媒介下的体育公众人物隐私权研究[J].今传媒.2018

[3].孙留中,李慧娜,陈丽,査钰.全民健身视角下体育公众人物的社会效应分析[J].体育科技.2014

[4].吴友良,宋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体育公众人物的道德使命[J].军事体育学报.2014

[5].刘吉林.浅谈体育公众人物形象的社会学[J].中国校外教育.2011

[6].孙凯涛,刘楠.体育公众人物形象的社会学探析[J].体育世界(学术版).2010

[7].韩勇.作为“公众人物”的体育名人名誉权、隐私权法律问题探讨[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9

[8].赵文.我国体育公众人物广告代言的现状及对策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09

[9].万茹,莫磊.论舆论监督与“体育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保护——从“范志毅名誉权”官司说起[J].山西师大体育学院学报.2005

[10].卢耿华,黄聚云,王怡.体育公众人物形象的社会学探析[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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