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股权质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权利归属,实际权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权论文文献综述
王晓婷,杨甜甜[1](2018)在《股权质权借名登记的权利归属》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股权质权自登记时设立,对于股权质权借名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情形,若借名登记行为合法且不损害登记权利人及相关债权人利益,质押担保范围亦限于股权质押合同约定范围,则应当认定借名登记行为合法有效,股权质权应归属于实际权利人所有。(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案例)》期刊2018年14期)
高红妮[2](2016)在《论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权实现的因素》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金融创新迅猛发展,新型融资方式不断涌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新型融资方式。自2013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颁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后,从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的资金融出方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进一步扩展到证券公司。监管部门关于这种新型融资产品的制度性安排,对现行法律法规存在较多扩展,甚至突破,有力地指导了业务实践。但同时,由于法律法规之间尚未有机衔接、行业经验不足等原因,该项融资产品在股权质权实现上,还存在一定的风险。有鉴于此,本文拟就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权实现的因素及其解决方案进行研究。本文除引言和结论之外,正文部分共分为四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介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理论及发展现状,主要对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规定及其理论进行分析,并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市场中的重要概念,如股票质押贷款、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进行剖析。第二章研究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业务中常见的融出主体,分析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在设立质权时的流程和特点,探讨实现质权时所面临的风险,并尝试对风险防范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第叁章研究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的不同质押标的,阐述了以非限售股、限售股、国有股、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股权等标的设立质权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分析不同质押标的在实现股权质权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第四章研究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质权实现的其他因素,讨论了质押标的价值变动对质权人的影响及其解决策略,出质人的“道德风险”对质权人的影响及其防范“道德风险”,以及现行法律中流质契约价值定位对质权人利益的影响。(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6-10-01)
李莉[3](2014)在《论上市公司股权质权的实现》一文中研究指出券商股权质押式回购本质是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权人自力实现质权方式和程序的改造,现行法中存在着不利于股权质权最终实现的问题。但实践中依然坚持以加强股权质权实现为股权融资担保的突破口,主要基于其具有的自身优势,且实现股权质权时的外部性问题可以得到控制和解决。但券商股权质押式回购仍有问题。完善的做法是:设计出精准专业的质权合同;法律应规定股权质权效力及依持股比例而获得的剩余财产;现行法应明确质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拍卖和强行平仓的自力救济性质。(本文来源于《证券市场导报》期刊2014年06期)
王鹏鹏[4](2013)在《小微企业股权质权融资——以商业银行金融业务创新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股权质权融资业务的法律关系构造以及相关主体的角色定位具有特殊性。该业务出质标的为小微企业持有的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标的范围仅仅是股权的财产性权利,不包括身份性权利。该业务开展存续期间,由于目标公司的合并、公司形式的转变会导致股权变动,质权标的也会发生相应变动。该业务质权合同生效于合同成立之时,质权成立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之时。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将出质股权进行协议变价和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质权。(本文来源于《海南金融》期刊2013年08期)
沈阳[5](2013)在《股权质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物权法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无形的物权客体越来越重要,不断丰富了以往物权法上的有形客体。在担保物权中,有形物权的丰富和拓展越来越受到学者以及实践者的关注,无形物权的发展为信用融资提供了良好的载体和方式,并在经济生活中扮演者突出的角色。股权质权是权利质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的股权质权制度尚不完善,不能充分适应社会需求,但是,股权质权制度事实上已经成为了社会经济领域必不可少的融资手段,这已经是无可争议的事实。许多专家学者对股权质权制度有很高的评价,他们认为:股权质权制度对金融和社会经济发展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对有形物权抵押权起到了补充的作用,并且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良好的趋势。有的学者对权利质权制度中的无形质权产生质疑,认为无形质权会扰乱金融市场的秩序,导致权利滥用等不良的信用评估等现象的出现。因此,完善我国的股权质权制度迫在眉睫,本文将对我国股权质权制度进行研究和论证,从股权质权的理论概念出发,分析股权与股权质权设定、效力以及实现方式,并提出笔者的建议。第一章主要研究股权质权的概述问题。以股权与股权质权的概念为基点,从比较法的方面分析股权与股权质权的定义,然后分析股权质权的历史渊源进而研究股权质权的本质,进而通过研究股权质权的特性最后分析股权质权制度的价值,为进一步研究股权质权的设定做下铺垫。第二、叁、四章是文章的重点。第二章主要研究股权质权的设定问题。其中可出质股权的范围、形式分类以及股权设质一般程序构成本章的结构框架,通过各类股权的综合分析找到股权设质的最佳平衡点。第叁章主要是对股权质权效力的分析,包括对被担保债权的效力、对出质股权的效力和对质权关系当事人的效力。第四章是股权质权实现研究,其实质上是属于效力的一种,因股权质权实现条件、方式、期间、程序等众因素,故将其分章论述,以实现更深入的研究和剖析。(本文来源于《河北大学》期刊2013-06-01)
李瀚洋[6](2012)在《股权质权的实现条件及方式》一文中研究指出股权质权的实行是指质权所担保的债权己届清偿期而未完全受清偿时,质权人得处分出质股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以清偿。由于股权质权的特殊性,它的实现与动产质权实现的差异较大,但现有的相关规定比较零乱,缺乏针对性,故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梳理和研究。(本文来源于《改革与开放》期刊2012年10期)
綦蕾[7](2011)在《股权质权问题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权利质权已逐步成为质权的主要形式。股权质权作为权利质权的重要种类之一,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在市场经济运作中被广泛应用。但由于其设定的质权具有经营及交易上风险的不确定性,因此研究如何从立法和实践上规避股权质权的风险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权利质权制度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1年01期)
严翊[8](2010)在《论涉外股权质权的实现》一文中研究指出涉外股权的质押,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作为债务人或者第叁人以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涉外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涉外股权质权的实现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在债权消灭的情况下,办理质权撤销登记时质权消灭;第二种是在债务到期而得不到清偿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通过涉外股权的自愿转让和强制转让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实现涉外股权质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0年23期)
刘少阳[9](2010)在《论我国股权质权的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股权质权的机能是以股权交换价值的担保化为重点。股权质权通过发掘无形财产价值,将静态的股权转化为动态企业经营资产,对于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股权质押因其融资迅速、变价方便的优点,逐渐成为中小型企业贷款融资的重要方式。股权质权的效力仅表现为对出质股权的限制,而非实体权利的转移,在不影响发行股份公司经营的情况下融通持股企业资金。因此,对股权质权效力的研究可以为现代信用经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借鉴。本文以股权的特殊性质为逻辑起点,以股权质权的效力问题研究为主线,立足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司法实务以及典型案例,借鉴域外有关股权质权效力的立法和研究成果,对股权质权的效力问题做了系统的分析。以期对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股权质权效力的诸多困惑有所帮助。除引言和结论外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股权质权的含义进行界定。本部分先对股权概念的内涵进行了探讨,然后就股权性质的诸多观点逐一进行了分析,得出结论——股权作为一项独立的特殊的民事权利,以其全部权能出质。然后考察了股权质权的历史渊源,并重点对大陆法系国家股权质权立法进行了比较研究,从而得出股权可以成为质权标的,股权的性质是股权质权效力特殊问题产生的根源的结论。在此基础上,就我国法上的股权质权的概念进行了澄清与反思,并结合实践总结出限制质押的股权类型。第二部分是股权质权的效力解读。本部分首先研究了股权质权所担保的一般债权范围,然后结合司法实务中的案例,逐一解读股权质权及于质物的效力范围,最后得出结论:股权质权的质物效力范围包括股权、孳息、代位物和配股;股权质权的担保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保管和实现质权等费用,但不包括瑕疵股权质押的损害赔偿金。股权质押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因涉及公司内外部多方利益而与一般合同有所区别。通过对瑕疵股权出质的效力分析,结合法律对此的特殊规定,厘清股权质押合同与质权取得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第叁部分是股权质权对当事人的效力分析。股权质权的效力及于出质股东、质权人和第叁人。因此本部分首先分析了出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探讨了出质股东基于设限股权所享有的共益权和受限自益权,并就股权质押特点,逐一分析了出质股东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其次分析了质权人的权利义务,质权人的权利以优先受偿权为权利核心,并与各项保障其质权实现的权利共同组成完整的质权人权利体系。其中,在转质权的论述中探讨了转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最后分析了第叁人的权利和义务,因股权不是单纯的财产权,所以股权质权人不能对抗公司普通债权人。此外还论述了当事人应尽的义务。第四部分是股权质权的实现。这部分主要从股权质权实现的条件、方式、期间、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探讨。本部分特别分析了不同形态企业股权在质押实现中的特殊规定,归纳出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股权质权实现方式,明确了股权质权以利用为核心的物权价值。最后从“妥善解决纠纷、保障真相查明”的价值角度分析了股权质权实现的程序并提出了一些解决实务难题的方法。(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0-05-01)
刘长军[10](2010)在《我国股权质权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股权质权制度已经成为现代经济中十分重要的融资手段,我国的股权质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该体系不能完全适应实践要求,尚待完善。本文即旨在对我国股权质权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并对其不足加以补充和完善,为此,本文从股权质权的基本理论至具体制度全面研究了股权质权,最后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除第五部分结论外,文章具体分为如下几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主要研究股权质权的基本理论问题。本文首先历史的和比较的研究股权概念,限定了股权的范围,并由此定义出股权质权的概念。随后,针对学界对“股权质权”性质的争议,文章将之作为一个研究重点,对现有学说进行逐一分析评述,并从历史角度和质权与抵押权的制度本质区分两方面研究,得出“股权质权”是质权的结论。最后,文章依据实际对股权质权的制度特征以及制度价值进行了研究。从而,本文完成了对股权质权的概念和性质的理论廓清,确立了其质权地位的理论基调。第二部分作为本文的重点之一,主要研究了股权质权的设立程序。由于股权的流通性、身份性以及其与出资的不一致性等,出质股权的范围成为设质必须研究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各类股权的出质必要性、可能性等综合研究确定了相对合理的课出质股权范围。股权设质最难理清的当属其公示模式问题,我国现有的登记公示模式在理论和实践中均有商榷之处。本文通过研究希望建立登记和交付灵活使用的公示模式,找到股权质权设立的效率性和安全性的最佳平衡点。第叁、四部分是对股权质权效力和实现(股权质权的实现实际亦属效力之一种,故一并述之)的研究。制度效力主要是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制度对当事人和标的物的约束力,故本文遵循这一思路分别研究该制度对出质人、质权人的权利义务和股权范围造成的影响,希望勾画出这一制度合理的作用力范围,既包括力量强度范围也包括力量作用的客体范围。股权质权的实现是制度目的达成的关键,故本文分别对各类出质股权的实现问题进行研究(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0-03-18)
股权质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来,金融创新迅猛发展,新型融资方式不断涌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新型融资方式。自2013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颁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后,从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的资金融出方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进一步扩展到证券公司。监管部门关于这种新型融资产品的制度性安排,对现行法律法规存在较多扩展,甚至突破,有力地指导了业务实践。但同时,由于法律法规之间尚未有机衔接、行业经验不足等原因,该项融资产品在股权质权实现上,还存在一定的风险。有鉴于此,本文拟就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权实现的因素及其解决方案进行研究。本文除引言和结论之外,正文部分共分为四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介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理论及发展现状,主要对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规定及其理论进行分析,并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市场中的重要概念,如股票质押贷款、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进行剖析。第二章研究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业务中常见的融出主体,分析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在设立质权时的流程和特点,探讨实现质权时所面临的风险,并尝试对风险防范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第叁章研究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的不同质押标的,阐述了以非限售股、限售股、国有股、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股权等标的设立质权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分析不同质押标的在实现股权质权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第四章研究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质权实现的其他因素,讨论了质押标的价值变动对质权人的影响及其解决策略,出质人的“道德风险”对质权人的影响及其防范“道德风险”,以及现行法律中流质契约价值定位对质权人利益的影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股权质权论文参考文献
[1].王晓婷,杨甜甜.股权质权借名登记的权利归属[J].人民司法(案例).2018
[2].高红妮.论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权实现的因素[D].中国政法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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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刘少阳.论我国股权质权的效力[D].中国政法大学.2010
[10].刘长军.我国股权质权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