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若干问题分析

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若干问题分析

姜小羊姜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灾减灾工程

摘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是利用地下空间完善城市的功能,本文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特点出发,提出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一些问题,强调对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

关键词:地下空间;规划;问题

21世纪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市的集聚效应日益现象。土地短缺、交通拥堵、环境恶化等城市问题日趋严重,这些问题也造成城市运转效率低下、防灾能力薄弱等,这已严重影响到城市的正常运行和百姓的日常生活。因此如何合理有效开发地下空间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毋庸置疑的是,合理的开发地下空间首先需要科学的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其基本内容包括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发展战略,预测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模,选择城市地下空间布局和发展方向,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地下工程设施等。

1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特点

地下空间规划受到原有城市规划的限制,主要是浅层、次浅层空间内的基础及设施,影响深度达几十米之多,地下空间规划距地表越深则所受的限制越少,对于浅层以内的地下空间工程规划常结合地面道路与广场进行,还包括地铁、公路、隧道、自行车道等交通设施。旧城地下空间规划的主要场所是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地下空间规划受水文地质条件影响很大,技术上要求地下空间建筑必须认真对待不同土层及地下水带来的影响。

地下空间工程范围广泛、类型多、技术条件复杂,是城市防灾减灾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下建筑具有防护功能,市政公用设施又是城市生命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特点都使其不同于地面城市规划。

地下空间规划作为隐形规划,更注重室内功能和艺术,适合公共、工业、国防与人防、交通及市政设施。地下居住建筑缺少阳光、绿化等宜人的自然环境,如能解决光线、绿化与室内良好环境等,将具有更大发展潜力。

2城市地下空间规划需要关注的问题

2.1功能类型的选择

城市地下空间功能的确定是地下空间规划重要内容,应当遵循“人在地上,物在地下”,“人长时间活动在地上,短时间活动在地下”,“人在地上,车在地下”等要求,建设以人为本的现代化城市,与自然相协调发展的“生态城市”,将尽可能多的城市空间留给人休憩,享受自然;应根据地下空间的特性,把适合引入地下的城市功能引入地下,而不把不适宜的城市功能盲目引进;应遵循地面功能相对应的要求,有效补充地面功能,扩大城市容量,满足城市对某种功能的再需求;应遵循与地面空间协调发展的要求,城市的发展不仅要求扩大空间容量,同时应对城市环境进行改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成为改造城市环境的必经之路,单纯地扩大空间容量不能解决城市既定环境问题,交通问题、基础设施问题、环境问题是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因此必须做到协调发展,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必须与地面空间规划相协调,才能使城市地下空间对城市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作为缓解城市交通矛盾、缓解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以及提高城市的综合防护能力的重要手段,现阶段主要考虑以下几种功能类型: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其中交通设施包括:轨道交通设施、地下车行道设施、地下步行道设施、停车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商业设施、娱乐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体育休闲设施、办公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地下共同沟等。

2.2注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城市是一个大系统,其中人是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但这个系统仍要受到自然规律制约,如果人类违背了生态学规律,就会失去协调,大自然会给与惩罚。自然生态系统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人类及其所进行的生产活动和社会活动则是城市不断发展和变化的主要动力。

目前,我国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实践经验和理论依据不足,缺乏法律保障,尚存在大量不合理的开发现象,如不合理选址,不合理规划,使大量地下工程随社会的发展逐渐被淘汰,长期闲置不用;在地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地段建设可行性研究不充分,选择地段不合适建成后使用效果不好,综合效益差等。总之,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不但不能解决城市矛盾,而且会造成城市空间的极大浪费,破坏城市生态环境。

2.3地上和地下协调发展

现代城市应该是地上、地下空间协调发展的立体城市,因此要处理好上、下部空间在功能、布局形态等方面的协调问题。功能分配方面,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人的活动应主要安排在地面上,地上地下的功能关系要遵循对应、适用的原则。对应性即地下空间功能分布与其上部空间功能有对应或互补的关系,适用性即将适于地下空间特点的功能安排在地下。

布局形态方面,地下空间的布局形态要与地上空间发展轴相对应,以地铁与地下步行道为“线”,以高层建筑地下室为“点”,以地下综合体为“面”,形成地下相通、上下联通的立体空间网络。

2.4地下空间相关权益的协调

地下空间是土地资源的一部分,它的开发和使用必然涉及土地权益的问题。由于以往地下空间开发基本集中在交通、市政、民防等公共领域,地下空间的权益问题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地下空间规划在关注城市公共空间、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也不应损害地下空间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大型地下公共空间对于人流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并且能够有效改善局部地区的交通条件和环境品质,因此。地下空间往往会产生外部效应,提升周边地区尤其商业设施的运营效益。地下空间规划应当充分利用地下空间的外部效应,通过合理的规划布局。有效引导城市发展,从而达到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双赢。另一方面,地下空间的开发有时也会对周边地块产生负面影响.如轨道交通产生的震动和噪音会干扰沿线居民的生活。地下空间规划中也应充分评估地下空间开发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采取必要的手段消除或削弱影响,并做好与相关权利人的沟通工作。

地下空间是城市的基础性设施,其开发建设具有保证体系完整性的内在要求。同时,地下道路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的建设也分别有特定的技术要求,仅仅利用城市公共空间有时无法完成地下空间的系统建设,有时不可避免要占用开发地块的地下空间。尤其在城市中心区和旧城区,由于建筑密集、情况复杂,这种状况更为普遍。地下空间规划应当积极有效地处理应对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矛盾,既要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也要切实保障开发地块的个体利益。在地下设施的布局中应当区分公共用地和开发地块的不同产权属性,占用私人地块地下空间的,应积极寻找优化方案减少对私人地块的影响,并与使用权人进行积极的协调。对于规划开发地块,一旦规划确定,应当将地下空间的开发范围、开发深度、用途、出入口、连接通道等方面的控制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成为土地出让合同的法定内容,以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

3评述

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中面临的必然选择,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也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21世纪是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高峰期,如果在城市规划中没有充分考虑地下空间的规划,将会给城市发展带来深远的不利影响。所以地下空间规划同地面城市规划具有同等的重要意义,其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

地下空间规划有其特殊性,涉及广泛的城市功能,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促进地下空间规划的进展,加速地下空间规划与城市规划相结合的进程,本文对地下空间规划的特征及关键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总结,对如何才能合理完善的规划的研究需要相关管理者与行业专家长期的努力,这样才能推动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在城市规划中的作用,使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1]童林旭.地下空间与城市现代化发展[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2]邹德慈.城市规划导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3]朱大明.略论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度[J].地下空间与工程学报,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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